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条总则
为加强网络销售食品的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网络销售食品经营者资格
从事网络销售食品的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其电子商务平台页面上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

第三条进货查验制度
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审验供货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文件,并留存相关复印件或者电子文档。

第四条食品标签管理
经营者销售的食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食品标签的规定,并在电子商务平台页面上清晰展示食品标签信息。

第五条食品储存和运输
经营者应当保证食品储存和运输的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确保食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

第六条食品召回制度
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发现销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问题时,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召回已售出的食品。

第七条消费者权益保护
经营者应当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食品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第八条网络交易平台责任
网络交易平台应当对入网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并定期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信息公示制度
经营者应当在电子商务平台页面上公示其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安全等级等信息。

第十条食品安全培训
经营者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监管部门的监督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法律责任
违反本制度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注:本制度仅供参考,具体实施需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