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集团级专业领军人才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邮政党组〔2015〕56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集团级专业领军人才管理暂行办法(中国
邮政党组〔2015〕56号)
3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集团级专业领军人才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邮政党组〔2015〕56号)
1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集团级专业领军人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人才发展规划(xx-2020 年)》(中国邮政党组〔
xx〕12 号),加快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有效支撑企业转型发展,根据集团公司党组《关于加强邮政企业专业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国邮政党组〔xx 〕26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级专业领军人才是指经过集团公司评审认定,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扎实的理论功底,较强的开拓创新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引领专业发展方向,在经营管理或技术创新方面取得重大突破,获得良好经济效益,得到业内广泛认可的专业领域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第三条根据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当前重点在电子商务.文化传媒.金融.现代物流.网路运行.信息技术.会计等领域加快推进集团级专业领军人才队伍建设,总体建设目标为200 人(附件1)。
第四条集团公司负责制定集团级专业领军人才的评价选拔.使用管理和考核激励等政策,组织开展专业领军人才的选拔.培养.使用等管理工作。
各省(区.市)分公司.集团公司直属各单位,负责配合做好集团级专业领军人才的培2
养.推荐.使用.考核.激励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选拔范围及条件第五条集团级专业领军人才一般从以下人员中选拔产生:(一)集团公司总部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处(室)负责人;
(二)省(区.市)分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及直属单位的负责人,地市分公司分管相关业务的负责人;
(三)邮储银行.速递物流公司.中邮保险公司.中邮证券总部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省级分支机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
地市级分支机构分管相关业务的负责人;
(四)集团公司其他直属单位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
(五)专业.科技和营销策划人员中的高级人才。
第六条集团级专业领军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邮政事业,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对做好本专业领域工作有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
(二)年龄一般在45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相关领域高级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四)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 年以上,熟练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制度政策以及本专业领域知识;3
(五)工作表现优秀.业绩突出;
(六)对本专业领域有深入研究,近5 年来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包括《中国邮政》和《邮政研究》)上公开发表过2篇及以上的相关论文或文章;
(七)近5 年来独立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过集团公司或省级邮政企业.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的重大课题研究或项目开发,相关创新成果或经验做法在企业内推广应用,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第七条对专业能力.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职称.专业工作经历及论文发表条件。
个人或所在团队荣获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以及获得注册会计师.特许金融分析师.金融风
险管理师.保险精算师职业资格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破格推荐,或在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第八条对于高层次人才紧缺的专业领域,可通过公开招聘.猎头推荐等方式,从社会优秀人才中选聘集团级专业领军人才。
第三章选拔方式及程序第九条集团公司按照“竞争择优.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 推荐. 测评.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分专业每三年综合组织一次集团级专业领军人才的选拔工作。
第条集团级专业领军人才的选拔工作程序如下:4 (一)制定方案。
由集团公司专业主管部门或控股公司总部
制定本专业领军人才选拔工作方案,明确选拔的数量计划.范围.
条件.程序及相关要求。
(二)个人申报。
申报人根据集团公司文件相关要求,填写《中国邮政集团级专业领军人才评审表》(附件2),同时提交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单位推荐。
各单位按照集团公司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对申报人员进行遴选,确定本单位推荐人选并上报相关资料。
(四)资格审查。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或控股公司总部对推荐人选相关情况进行审查,筛选确定进入笔试和能力素质测评环节人员。
(五)笔试和能力素质测评。
笔试由集团公司统一命题阅卷,重点考察专业理论知识水平。
能力素质测评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采取线上与线下测评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考察创新能力.研究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价值观等。
笔试成绩(占40%)与能力素质测评成绩(占60%)加权汇总后确定进入评审环节人选。
(六)专家评审。
成立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任组长,人力资源部和专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系统内外部专家组成的集团级专业领军人才专家评审组,负责面试答辩和综合评议工作。
专家评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赞成票数达到评5审组专家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的视为通过。
(七)党组审定。
将专家评审结果报集团公司党组审定,确定集团级专业领军人才人选名单。
(八)公示。
将人选名单及其基本情况,在《中国邮政报》.中国邮政网站以及推荐单位进行不少于5 个工作日的公示。
(九)发文。
公示无异议的,由集团公司发文授予“中国邮政集团级专业领军人才”称号,并聘任为首席专家,聘期为3年(聘
任协议见附件3)。
第四章使用与培养第一条对评为集团级专业领军人才的人员,应调整到省级企业相关专业部门或企发.市场等综合业务部门任职。
第二条集团级专业领军人才除履行本职岗位职责外,须当承担以下职责:
(一)每年至少承担1 项集团公司重点课题研究或项目开发工作,
针对企业重大改革事项.专业领域前沿课题.重点项目开展等方面进行研究;
(二)参与集团公司涉及专业领域的市场分析.战略规划.策略制定等工作;
(三)参与集团公司相关重大经营管理工作活动研讨,并提出创新性建议或意见;
(四)参加集团公司专业领域相关项目的评选.评审等工6作;
(五)参加集团公司对下属单位专业领域工作的诊断.评价,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六)作为集团公司重要的内训师资,承担集团公司组织的专业知识.实务传授等培训工作,每年授课时间不少于8个课时;
(七)按照集团公司统一安排,参加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项目;
(八)承担或参与集团公司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条加强集团级专业领军人才的培养,有效提升专业领军人才素质和能力。
(一)聘请国内外相关专业领域知名专家,采取专题讲座.案例研讨等方式,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集团级专业领军人才的集中培训。
(二)有计划.有重点地安排集团级专业领军人才到国内外知名企业或权威专业培训机构进行体验式交流学习或研修提升。
(三)集团公司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集团级专业领军人才参加国家部委组织的相关专业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和培训。
(四)鼓励深入一线,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集团级专业领军人才深入基层单位进行调研考察.讲授交流或现场指导。
(五)开展集团级专业领军人才跨省范围的短期交流和7工作实践,丰富人才工作经历,拓宽工作视野,提升解决问题能力。
(六)集团级专业领军人才所在单位应在培训资源配置.培训经费投入方面给予政策性保障。
第五章激励政策第四条集团级专业领军人才薪酬主要由薪级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构成。
薪级工资由集团公司参照集团公司总部职能部门副职水平统一核定。
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由所在单位按照薪酬制度有关规定确定。
属控股公司
人员的,由控股公司总部按照上述原则提出意见,并报集团公司审批确定。
第五条对集团级专业领军人才给予专项奖励,奖励基数为5万元/年。
专项奖励由集团公司根据专业领军人才年度考核结果统一核定,并通知所在单位发放。
第六条集团级专业领军人才独立或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取
得突破性成果,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由专业主管部门提出,经集团公司综合评估.论证后,可给予领军人才5-10万元的特殊贡献奖励。
第七条集团级专业领军人才所在单位每年可根据领军人才承担的课题研究任务,每个课题安排不超过5万元的专项项目费用预算,主要用于集团级专业领军人才本人及其团队项目调研.专业文献资料购置.专业研修培训等经费8需要。
项目费用预算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集团公司专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审批,费用支出应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相关会计科目中列支。
领军人才应严格按照规定用途和标准使用专项费用,对使用不合理或违反规定的,所在单位应停止报销经费,问题严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第八条对连续聘任超过三期的集团级专业领军人才,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集团公司专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审核,集团公司党组审批后,可聘为集团公司“终身荣誉专家”, 其薪酬参照所在单位资深经理标准执行。
“ 终身荣誉专家” 不占本专业领域集团级专业领军人才指标。
第六章日常管理与考核第九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归口集团级专业领军人才管理工作,具体负责聘任及协议管理.薪级工资和专项奖励核定.建立人才管理信息档案,以及督促指导专业主管部门和控股公司总部做好相关管理工作等。
第二条集团公司专业主管部门或控股公司总部负责制定本专业领军人才选拔工作方案.年度使用和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领军人才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量化标准,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并提出对领军人才聘任的建议和意见;组织开
展对相关专业成果的评价.认定。
第二一条集团级专业领军人才年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理论水平.业务创新能力.专业引领作用.经营发9展业绩.团队建设情况等方面。
(一)专业理论水平。
包括对专业前瞻性课题和全国性经营项目
的研究.专业发展建议和论文发表.参加培训等方面情况。
(二)业务创新能力。
包括集团公司和所在单位安排的重大项目开发,专业经营模式创新,流程优化及管理创新等方面的情况。
(三)专业引领作用。
包括创新实践项目.经营管理经验的推广及效益,重点项目发展排位,对经营管理滞后地区帮扶等方面的情况。
(四)经营管理成效。
包括所在单位专业经营发展.效益提升,专业制度和管理机制健全情况等。
(五)团队建设情况。
包括专业核心骨干队伍建设和发挥作用情况,团队成员素质能力和业绩提升情况等。
第二二条集团级专业领军人才年度考核程序和办法:
(一)每年年末,专业主管部门或控股公司总部要制定并下发专业领军人才使用培养计划和量化考核办法。
(二)每年12 月份,由集团级专业领军人才个人填写《中国邮政集团级专业领军人才考核评价表》(附件4),并提交本人在考核期间承担的课题研究.经营管理成效.发表论文或文章.项目案例或经验介绍资料.获奖证书等与考核内容相关的材料。
10
(三)所在单位负责审核个人信息和上报材料,确保信息真实无误,并提出审核意见。
(四)集团公司专业主管部门或控股公司总部根据本专业领军人才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进行量化打分,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其中,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不超过领军人才数量的50%,考核结果为“优秀” 的不超过20%。
考核结果须经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同意。
(五)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进行积分,其中:优秀的积3分,良好的积2分,合格的积1分,不合格的积0分。
第二三条集团级专业领军人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并解除首席专家职务。
在聘期内累计考核积分低于6分的,聘任期满后自行终止,解除首席专家职务;在聘期内累计考核积分达到6分及以上的,经综合评价后可予以续聘。
第二四条集团级专业领军人才专项奖励根据领军人才年度考核结果按比例核定,其中,考核优秀的按标准的120%核定,考核良好
的按100%发放,考核合格的按80%发放,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
专项奖励由集团公司核定后,通知所在单位及时.足额发放到领军人才本人。
第二五条在聘期内调整集团级专业领军人才工作岗位的,应事先征得集团公司专业主管部门或控股公司总部同意,对不再从事专业领域工作的,应解除聘任协议。
第二六条集团级专业领军人才在聘期内因工作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