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李季秀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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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李季秀保荐代表人
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12.23
•【文号】证监许可[2011]2103号
•【施行日期】2011.12.2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李季秀保荐代表人资格的
批复
(证监许可〔2011〕2103号)
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李季秀注册为保荐代表人的申请报告》(一创摩根〔2011〕46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6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李季秀(身份证号:220319************)保荐代表人资格。

二、本批复自核准之日起生效。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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