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房看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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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房看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对空置房屋的看管管理工作,保护房屋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制
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空房看管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所有空置房屋的看管管理,包括商业用房、住宅用房等各类空置房屋。
第三条空房看管管理应当依法依规进行,确保房屋安全,并保障未来合理利用空置房屋
的可能性。
第四条空房看管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合理有效的管理机制,做到有序、规范、科学、高效。
第五条空房看管管理应当明确监督责任和管理参与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建立相应奖惩机制,鼓励管理参与人员履行职责。
第二章空房登记及核查
第六条所有空置房屋的所有者应当依法向当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并提供详尽的房屋信息。
第七条当地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空房登记系统,将空置房屋信息及时录入系统,实
现信息共享,并便于管理。
第八条空置房屋的管理参与人员应当定期对系统内的空房信息进行核查,确保信息真实
有效。
第三章空房看管措施
第九条当地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对空置房屋的看管工作,确保房屋安全。
第十条对于被看管房屋,应当进行必要的封闭、封存等措施,防止闲置房屋被利用犯罪
行为。
第十一条当地有关部门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看管人员,确保对被看管房屋进行全天候监督。
第十二条看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空置房屋安全。
第十三条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空置房屋,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并落实责任。
第十四条看管人员应当加强与周边社区居民的联系,建立举报机制,共同维护社区安全。
第四章空房利用与管理
第十五条空置房屋的所有者应当根据需要积极寻找合适的承租方或购买方,降低空置率。
第十六条当地有关部门应当协助空置房屋所有者进行市场调研,提供相关政策支持,促
进空置房屋的合理利用。
第十七条空置房屋的所有者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做好相关
登记手续。
第五章管理制度的执行
第十八条空房看管管理各项工作应当有计划、有序进行,确保管理实效。
第十九条当地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看管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十条空房看管管理相关参与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全力配合管理部门,确保
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违反空房看管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二十三条空房看管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管理部门所有。
以上制度自梁家村实施之日起正式执行,并由梁家村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及执行。
梁家村管理部门:梁家村居委会
制定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审定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