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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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燃煤小锅
炉整治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4.25
•【字号】七政办发〔2017〕11号
•【施行日期】2017.04.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
正文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燃煤小锅炉整治
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七政办发〔2017〕1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七台河市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推进方案》已经市政府十一届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5日七台河市燃煤小锅炉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方案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黑龙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黑政发〔2016〕8号)有关要求,按照《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规定,为加快推进我市城市建成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简称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结合当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科学客观、精准施策、严格执法为原则,坚持“集中供热为主,清洁能源替代为辅”,突出防控重点,明确职责任务,严格监督管理,严厉责任追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动员全面参与,强化舆论监督,确保燃煤小锅炉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目标任务
2017年,全面淘汰、取缔、清洁能源改造(油、电、气等清洁能源)城市建成区内360台燃煤小锅炉。
其中,按用途分:供热燃煤小锅炉287台、商用燃煤小锅炉46台、工业燃煤小锅炉27台;按辖区分:桃山区燃煤小锅炉183台、新兴区燃煤小锅炉134台、茄子河区燃煤小锅炉33台、金沙新区燃煤小锅炉6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燃煤小锅炉4台。
三、完成时限
供热、商用、工业燃煤小锅炉要于2017年8月30日前完成治理改造。
四、职责分工
实行辖区负责制。
各区政府,金沙新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区)是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燃煤小锅炉淘汰整治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推进商用燃煤小锅炉淘汰整治工作。
制定《商用燃煤小锅
炉淘汰整治专项推进方案》,强化督办检查,指导和督促各区完成46台商用燃煤小锅炉淘汰整治工作。
组织对各区商用燃煤小锅炉淘汰整治工作的验收和情况汇总上报。
市住建局:负责组织推进供热燃煤小锅炉淘汰整治工作。
制定《供热燃煤小锅炉淘汰整治专项推进方案》,协调供热公司做好集中并网及新增管网建设问题。
强化督办检查,指导和督促各区完成287台供热燃煤小锅炉淘汰整治工作。
组织对各区供热燃煤小锅炉淘汰整治工作的验收和情况汇总上报。
市工信委:负责组织推进工业燃煤小锅炉淘汰整治工作。
制定《工业燃煤小锅炉淘汰整治专项推进方案》,强化督办检查,指导和督促各区完成27台工业燃煤小锅炉淘汰整治工作。
组织对各区工业燃煤小锅炉淘汰整治工作的验收和情况汇总上报。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吊销应予淘汰、关闭的承压燃煤小锅炉使用登记证。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落实淘汰燃煤小锅炉补贴资金。
根据工作进度,将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各区政府。
各区政府负责其辖区内淘汰燃煤小锅炉奖补资金的申报、审核和拨付工作。
市热力公司:负责扩大供热管网覆盖面。
建设相应的供热基础配套设施,向各区提供新建管网的相关信息。
测算管网及供热站建设费用,提请市政府研究。
五、补贴政策
(一)对能够并入集中供热管网内的101台燃煤小锅炉,减免城市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和热计量费用(预计300万元,其中,配套费180万元:40000平方米
×45元/平方米;计量费120万元:40000平方米×30元/平方米)。
(二)按照要求自行拆除燃煤小锅炉,改为购置热水或油、电、气等清洁能源的,按锅炉蒸吨计价,每蒸吨锅炉奖励3万元,核定奖励数额为实际认定拆除锅炉吨位与奖励标准的积(预计1800万元:596蒸吨×30000元/蒸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证我市燃煤小锅炉淘汰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七台河市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推进领导小组。
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环保局、住建局、工信委、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城管局、电业局、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各区政府为成员单位。
形成统一指挥、分工负责、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全市燃煤小锅炉淘汰情况的汇总和对上报送工作。
市环保局、住建局、工信委要分别成立专项工作推进组,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
各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负总责。
各区要成立燃煤小锅炉淘汰整治推进小组,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按照“一炉一策”,“一炉一档”的要求,明确完成时限,落实包保领导,确保如期完成淘汰治理任务。
(三)强化监察执法。
各区政府要依法依规,开展燃煤小锅炉的专项执法检查。
加大检查的范围和频次,重点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对超标排放、违法排污的要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对持续超标排放的,要采取按日连续处罚、限制生产等措施,倒逼用户主动整改。
(四)加强公众监督。
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积极借助新闻媒体的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燃煤小锅炉淘汰的决策部署、重要举措和阶段性成果。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引导公众参与,强化舆论监督。
(五)严格责任追究。
将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列为市委、市政府对区县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对工作进展缓慢、没有按时完成淘汰治理任务的,按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坚决予以问责,实行“一票否决”。
(六)联动信息调度。
各区政府要确定专人负责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进展情况的报送工作,每月30日前将本辖区上月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进展情况,按照供
热、商用、工业三个类别分别上报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和市工信委,由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审核后,于次月5日前报市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七台河市建成区内燃煤小锅炉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