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项目发行审核上市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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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项目发行审核上市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发行审核阶段
(一)工作流程
(二)注意事项
1、材料申报
(1)地点:证监会二楼受理处(此地点为一般情况,根据证监会具体情况而定,目前创业板材料可直接送至六楼创业板监管办公室综合处朱海鹏处)。
请项目人员携带发行人和我司的介绍信,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根据创业板申请文件目录报送的申报材料需要提供1份原件及3份复印件。
据了解:目前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审办对受理申请文件按以下政策掌握:(1)需要国家环保部出具环保核查意见的必须取得环保部批复;(2)地方监管局的辅导验收文件和国资部门的国有股转持批复文件在受理前不做强制性要求;(3)控股股东的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需经审计。
(3)申请文件目录外需要提交的材料:创业板发行人基本情况表(需原件2份)、发行人保证不影响和干扰发审委审核的承诺函、发行人关于电子文件与书面申请文件一致的承诺函、发行人及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4)申报现场需填写《登记表》并同时提交发行人基本情况表。
(5)发行人控股股东若为法人,其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需要审计,且审计机构必须具备证券从业资格。
(6)初审材料经受理人员验证合格后,发行人当场取得材料接收凭证。
2、正式受理
(1)材料接收后5个工作日内,证监会将出具正式受理通知。
(2)领取受理函需要企业出具介绍信,加盖企业公章,若原件暂时无法取得,可由企业出具介绍信后传真至证监会受理处。
具体联系方式可咨询内核办同事.
3、反馈会
(1)创业板审核中此步骤提至见面会之前,目的是保证见面会时审核人员与发行人的初次沟通更有针对性。
4、见面会
(1)见面会的时间证监会综合处将直接联系保荐人.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参与见面会的人员最多可有5人。
(3)企业董事长需现场签署相关文件,并提前准备5分钟左右的PPT。
PPT应打印作成书面文件,于见面会时提交给证监会的参会人
员,作为证监会审核人员听取企业汇报时的资料(目前情况来看,证监会方面参会的是一个主任跟审核发行人的两个预审员).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反馈会于见面会之前已召开,审核人员已对企业有一定的了解,在企业汇报时可能随时被打断,因此,汇报时间较紧,企业的汇报尽可能抓住重点,如果条件允许项目组可以提前对发行人参会人员进行一定的培训。
(4)参会人员在见面会前可以提供名片给审核人员。
5、反馈意见
(1)领取反馈意见地点:证监会2楼受理处,领取人员应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复印件。
(2)反馈意见答复的时间:创业板的反馈意见回复限期为10个工作日,如确定不能及时回复,则需提供我司带红头的延迟回复申请文件,该文件需在规定的反馈意见回复日期前提交。
(3)创业板对信息披露的要求较高,因此反馈意见的条数可能较多,为保证反馈意见回复的质量,项目组及发行人可多与审核人员进行电话或现场沟通。
6、反馈意见申报
(1)反馈意见回复文件制作完毕后,可直接报送至6层创业板发行办公室综合处王涛或朱海鹏处。
反馈意见材料需要1份原件2份复印件。
(2)创业板在报送反馈意见文件时应同时报送预披露光盘,光盘内容包括:招股说明书(预披露稿),发行人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
(3)招股说明书(预披露稿)的注意事项:需在封面加上以下内容:“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做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
7、口头反馈及口头反馈材料的申报
(1)发行人反馈意见答复材料上报后,证监会审核人员可能随时召集发行人及保荐机构进行口头反馈,发行人及项目组需保证按照审核人员要求及时到场与审核人员沟通。
(2)证监会可能要求发行人做盈利预测或盈利说明,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需要发表意见,但该预测一般不会要求披露,只作为审核的相关依据。
发行人及项目组可提前准备。
(3)口头反馈材料同样需要1份原件和2份复印件。
同时,如果预披露光盘中的招股说明书等材料有变动,还需同时报送新的预披露光盘。
8、报送上会稿
(1)上会稿需要报送复印件9份,同时报送最新版的预披露光盘。
反馈意见答复及反馈意见答复材料中较为重要的附件(如作为判断依据的证明文件等)也需一并归入上会稿中。
(2)上会材料需再次报送发行人保证不影响和干扰发审委审核的承诺函。
(3)预披露光盘制作的注意事项:需要在盘面明确写好“更新版”、“最新版”等字样或将落款的日期明确到日,以便证监会相关人员清晰分辨各个版本,避免挂网时出现错误。
9、发审会
(1)上会人员由企业董事长和一名高管及两名保荐代表人组成,上会时间为45分钟,上会人员请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以备查验.
(2)上会前,项目组组织发行人进行上会培训。
(3)过会后项目组应尽早保持与我司资本市场部联系,以利后续相关工作安排。
10、会后事项
(1)过会后发审委将出具一定的发审委会后意见,项目组需要尽快落实并答复,若涉及到补充披露的,需要重新准备招股说明书,以备封卷时替换。
(2)发审委会后意见的答复格式一般与反馈意见答复格式一致.会后意见答复的签字盖章页需要提前准备。
保荐机构盖章,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保荐代表人以及项目协办人签字。
(3)发审委会后意见答复完毕至封卷前,若有会后事项需要落实及补充,需按照相关要求进行。
(4)落实会后事项需要保荐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内容,均需要签字盖章,可提前准备。
11、封卷
(1)两名保荐代表人同时到场。
(2)制作一个文件夹,书写“xxx封卷稿”,将审核员确认无误的全部材料装进去。
其中,提醒特别注意的是,招股说明需要封卷稿、上会稿及申报稿三册;发行保荐书的补充说明与发行保荐书(申报稿)合成为最新的发行保荐书(封卷稿),保荐工作报告的补充报告与保荐工作报告(申报稿)合成为最新的保荐工作报告(封卷稿),即提供发行保荐书(封卷稿)和保荐工作报告(封卷稿)各一份,同时附上发行保荐书(申报稿)、保荐工作报告(申报稿)、发行保荐书的补充说明及保荐工作报告的补充报告。
(3)最新的招股书签字页一定要更新.
(4)其他在封卷时需要出具的承诺可参照主板的相关承诺,目前无重大变化。
项目组应提前准备好相关的签字盖章页.
12、领取发行批文
(1)需要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各自出具介绍信,由相关人员于证监会6楼创业板办公室综合处领取。
(2)领取到批文后,第一时间在综合处传真至深交所的专管员。
二、发行上市阶段
(一)工作流程
流程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