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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村镇建设工程施工安
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陕建发[2011]287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1.12.13
【实施日期】2011.1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村镇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建发[2011]287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为切实加强村镇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健全机制,落实责任,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村镇建设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省村镇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村镇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实行分类管理
(一)本通知所指村镇建设工程是指在本省城市、镇(乡)和村庄规划区内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建设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二)公共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居民(村民)自建三层以上(含三层)房屋等
村镇建设工程,应当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关的建设手续。

公共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的施工安全监管由县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居民(村民)自建三层以上(含三层)房屋的施工安全监管由镇(乡)人民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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