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省级企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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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企业技术创新(设区市属)项目资金的通
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闽经信计财[2015]568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5.09.02
【实施日期】2015.09.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企业技
术创新(设区市属)项目资金的通知
(闽经信计财〔2015〕568号)
各有关设区市经信委、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闽经信投资〔2015〕205号)要求和有关单位的申请,经审核,决定将福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的“电缆头无线测温装置”等26个项目列为2015年省企业技术创新(设区市属)资金补助项目,安排补助资金1194万元,请按《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预拨设区市企业技术改造专项(企业技术创新部
分)项目资金的通知》(闽经信计财〔2015〕451号,备查号:闽财(企)指〔2015〕53号)据实列支,款列“2159999-其他资源勘探信息支出”科目。
其中,福州市、泉州市、漳州市、三明市多预拨的资金分别转作该市2016年扶持省级技术创新项目的预拨款(详见附件)。
有关设区市经信委、财政局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待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闽经信技术〔2015〕318号文件要求组织项目验收。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15年9月2日
附件:
2015年省级企业技术创新(设区市属)项目资金补助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