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医生门诊医嘱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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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生门诊医嘱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本规定的订立目的是为了规范门诊医生的门诊医嘱管理,保障患者
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医疗行业标
准和医院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医院门诊部门的门诊医生和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定义
1.门诊医生:指在门诊部门从事医疗服务工作的医师。

2.门诊医嘱:指门诊医生依据患者的病情做出的治疗、用药、
检查等方面的建议或指示。

3.门诊医嘱单:指门诊医生在门诊医嘱管理系统中填写的电
子或纸质医嘱单。

第二章门诊医嘱管理流程
第四条预约挂号和排队叫号
1.患者需在预约挂号平台上预约门诊,并按预约时间到医院
门诊就诊。

2.患者到达门诊后,在挂号窗口办理挂号手续,并领取排队
叫号号码。

第五条患者就诊
1.患者依照叫号次序到相应的诊室就诊。

2.门诊医生依据患者病情,进行认真询问和体格检查。

第六条门诊医嘱填写
1.门诊医生依据患者病情和诊断结果,填写门诊医嘱单。

2.门诊医嘱单应包含患者基本信息、病情描述、治疗方案、
用药建议、检查项目等内容。

3.门诊医嘱单应填写清楚、准确,并加盖医生签名和日期。

第七条门诊医嘱审核
1.门诊医嘱应由主治医生进行审核,并在门诊医嘱管理系统
中进行审核记录。

2.主治医生应核实患者病情、治疗方案和用药合理性,并在
门诊医嘱管理系统中确认审核结果。

3.如有必需,主治医生可以与门诊医生进行沟通和讨论,确
保门诊医嘱的准确性和可行性。

第三章门诊医嘱执行管理
第八条门诊医嘱执行
1.患者持门诊医嘱单到药房、检验科室等相关部门执行相应
的医嘱内容。

2.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应依据门诊医嘱单,正确执行医嘱内容,并进行记录。

第九条药品管理
1.药房应遵从医院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和
合理使用。

2.药房应依照药品分类、代码、库存等信息管理药品,并采
取必需的药品追溯措施。

3.药师应对患者用药进行解释和引导,提示患者注意事项和
药品不良反应。

第十条检查管理
1.检验科室应依照门诊医嘱的要求,准确执行患者的检查项目。

2.检验结果应准确、可靠,并及时反馈给门诊医生,并在门
诊医嘱管理系统中进行记录。

第十一条患者教育和复诊管理
1.门诊医生应向患者进行相关疾病知识和防备措施的教育。

2.对于需要复诊的患者,门诊医生应明确复诊时间,并在门
诊医嘱单上进行记录。

第四章心理支持和患者隐私保护
第十二条心理支持
1.对于心理需求较大的患者,门诊医生应予以相应的心理支
持和关怀。

2.如有需要,门诊医生应及时布置患者到心理科咨询或转诊。

第十三条患者隐私保护
1.门诊医生和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保护患者的隐私,不得无
关人员查看和泄露患者信息。

2.门诊医嘱管理系统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
隐私保护制度。

第五章责任与监督
第十四条门诊医生责任
1.门诊医生应依照专业要求和医疗标准,正确有效地行使门
诊医疗职责。

2.门诊医生应对本身的门诊医嘱质量负责,并及时矫正错误
和改进不足。

第十五条监督与检查
1.医院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门诊医嘱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

2.相关工作人员应搭配医院管理部门的监督与检查工作,供
应必需的资料和帮助。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医院管理部门全部。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订,将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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