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红外体温计-产品技术要求-性能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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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红外体温计
2.性能指标
2.1外观与结构
2.1.1体温计外形应端正,表面光亮整洁,不得有明显的划痕、破损和变形。
2.1.2体温计的控制面板上文字和标志应准确、清晰、牢固。
2.1.3体温计的控制和调节机构应灵活可靠,紧固件应无松动。
2.1.4体温计的功能键应有明确的标记、指示。
2.2温度显示范围
体温计温度显示范围不窄于34.8℃~42.5℃。
2.3最大允许误差
2.3.1规定的温度显示范围内最大允许误差
体温计在35.0℃~42.0℃的温度显示范围内,最大允许误差应不超过±0.2℃。
2.3.2规定的温度显示范围外最大允许误差
体温计在35.0℃~42.0℃的温度显示范围外,最大允许误差±0.3℃。
2.3.3变化环境条件下最大允许误差
变化环境条件下,体温计不具备符合最大允许误差的能力,应停止提供温度读数。
2.4抗跌落性
体温计在正常使用时从垂直距离为1m高处以三次不同起始姿态自由跌落到一个硬质表面上后应停止读数显示。
2.5指示单元
2.5.1分辨力
体温计指示单元的分辨力应为0.1℃。
2.5.2显示
体温计显示器上的数值高度应至少为4mm。
2.5.3提示功能
2.5.
3.1体温模式下,如果测量结果低于3
4.8℃时应显示“Lo”,当测量温度高于42.5℃时应显示“Hi”。
2.5.
3.2超过环境温度的操作范围(10.0℃~35.0℃)时应停止温度读数,操作环境低于10℃时,LCD显示“Er1”,操作环境高于35℃时,LCD显示“Er2”。
2.5.4低电压提示功能
当电压低至d.c.2.4V±0.2V时,显示屏上应有低电压符号显示。
2.5.5记忆功能
体温计应能储存32组数据。
2.5.6自动关机功能
体温计应有自动关机功能,在无操作的状态下20s±5s内应能自动关机。
2.5.7测量模式
2.5.7.1体温计应具备额温模式。
2.5.7.2以校准为目的校准模式应通过直接将体温计设置到该模式。
2.5.8自检功能
体温计具有自动化的自我检测功能,正常的操作应能通过正确的显示表现出来。
2.5.9使用功能
2.5.9.1体温计应有蜂鸣器声音提示功能。
2.5.9.2体温计应有摄氏度和华氏度单位转换功能。
2.6环境试验要求
产品应符合GB/T14710-2009中气候环境试验II组,机械环境试验II组及表1的要求。
产品的运输试验、电源电压适应能力试验应分别符合GB/T14710-2009中第4章及表1的要求。
2.7电气安全要求
体温计电气安全应符合GB9706.1-2007的要求。
2.8清洁、消毒
体温计的外壳应能承受生物和物理的清洗,清洗后应符合2.3.1规定的要求,并且其外壳上的标志不应受到影响。
2.9说明书
体温计的说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2.9.1温度显示范围、温度单位、最大允许误差、正常工作和贮存条件。
2.9.2额温模式和校准模式的转换方法。
2.9.3被测对象的人群、身体部位和体温计的临床准确度或临床偏差。
2.10电磁兼容
体温计应符合YY0505-2012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