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民事诉讼法实训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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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商贸职业学院教学辅助材料
《民事诉讼法》实训手册
(适用专业:法律事务)
编者:赫荣平
姓名
专业班级
学号
所在小组
教务处印制
(2009年9 月)
目录
实训任务书 (2)
实训一 (3)
实训二 (5)
实训三 (6)
实训四 (8)
实训五 (9)
实训任务书
课时分配表
辽宁商贸职业学院公共管理系
2009年9月
**********实训一**********
一、实训目的:掌握管辖方面的案例分析技巧
二、实训步骤:
1.认真复习所学的相关内容;
2.学生分组分角色讨论;
3.老师点评,比较。

三、实训要求:
1.认真准备,积极思考;
2.展开分角色讨论。

四、实训材料:
2006年9月20日,市机电公司(位于A市甲区)与加工公司(位于A市乙区)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约定市机电公司在其住所地为加工公司生产一套设备,设备款为500万元。

1999年10月30日,经设备质量检验,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加工公司接受并支付了350万元设备款,还差150万元未付。

市机电公司多次索要该笔货款,但加工公司迟迟不予以答复。

后加工公司与市机械公司(位于A市丙区)合并成立市机械加工公司(位于A市乙区),为此,市机电公司又向市机械加工公司索要加工公司所拖欠的设备款,遭拒绝。

根据所给案情资料,回答以下问题:
(1)如果人民法院受理了市机电公司的起诉,在本案中存在哪几个诉?属于哪一种类的诉?其诉的标的是什么?
(2)市机电公司向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后,市机电公司又向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乙区人民法院和甲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是否有管辖权?甲区人民法院对于市机电公司的起诉,应当如何处理?请说明理由。

(3)据查,A市丁区市商贸公司拖欠市机械加工公司货款50万元,虽逾期但市机械加工公司尚未主张其债权。

如果市机电公司得知市机械加工公司无力偿还债务,能否直接对市商贸公司提起诉讼?如果可以,应当向哪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说明理由。

(4)假设在乙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市机电公司又向乙区人民法院提起对市商贸公司的诉讼,乙区人民法院对该起诉应当如何处理?请说明理由。

案例二:(女)与王坚(男)二人于2000年在A市甲区某街道办事处登记结婚,婚后二人一直居住在B市乙区。

2004年李平与王坚固在C市从事假烟生产被公安机关查获,C 市丙区人民法院子同年12月以生产假冒产品罪判处李平与王坚有期徒刑5年。

判决生效后李平与王坚被关押在位于C市丁区的监狱。

2007 年5月,李平拟向法院起诉离婚,请问下列哪个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一、实训目的:掌握当事人方面的案例分析技巧
二、实训步骤:
1.复习学过的知识;
2.分角色讨论;
3.形成自己的讨论意见;
4.教师点评。

三、实训要求:
要求学生积极认真讨论并发表意见。

四、实训材料
2001年2月,甲区工业公司与乙区贸易公司签订水泥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乙区贸易公司向甲区工业公司供应水泥600吨,每吨120元。

同年3月,贸易公司业务员赵某持盖有贸易公司公章的介绍信与丙县水泥厂洽谈,双方口头言明,货到付款。

1个月后,水泥厂委托该县汽车队将600吨水泥运到贸易公司,此时丁区家具厂声称与水泥厂有债权债务关系,戊区化工厂声称与贸易公司有债权债务关系,而甲区工业公司认为水泥是贸易公司为其提供的,于是汽车队将所运水泥,分别送家具厂、化工厂和工业公司,三个单位各自接受了水泥200吨。

当水泥厂向他们索要货款时,家具厂、化工厂和工业公司各持理由拒绝支付,水泥厂无奈,于同年5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本案所给案情,假设你是审理本案的法官,请回答以下问题:
(1)本案当事人诉讼地位应如何确定?
(2)如果水泥厂起诉要求家具厂与化工厂返还各自占有的200吨水泥,本案诉讼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应如何确定?
(3)如果对水泥厂以汽车队为被告,工业公司为第三人的诉讼经过审理并作出判决,责令工业公司直接支付200吨水泥款。

判决送达后,工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水泥厂发现工业公司有转移财产的行为,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此时,应依法如何处理?
(4)一审人民法院对水泥厂以汽车队为被告,工业公司为第三人的诉讼经过审理并作出判决后,工业公司是否依法享有上诉权?请找出法律依据并提出解决方案。

一、实训目的:掌握运用证据的技巧
二、实训步骤:
1.给出案例
2.全班分角色讨论
3.点评、总结
三、实训要求:
请结合以下案例,说明在此案中作为原被告双方会提供哪些证据?按民事诉讼法理论上分类,它们分别属于原始证据还是派生证据,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按民事诉讼法上的分类,分别属于哪一证据种类?
四、实训材料
2004年3月的一天,田运炎在石家庄市乘坐201路公共汽车,结果被小偷偷走了1万块钱。

得知此事后,记者来到石家庄,找到了田先生所乘坐的201路车的售票员。

售票员说,当时大约是6点10分,车厢里挤满了人,突然一名乘客高喊:我的钱丢了!
发现丢钱的乘客正是田先生,他这次来石家庄是想和朋友一起承包石家庄市无极县的一家浴池,所以带了一万元定金在身上。

他回忆说,当时车上人比较多,他正站起来准备下车,突然觉得有些不对劲,于是赶紧查看放钱的上衣口袋,发现一个小偷已经将他的衣服划破,刚刚将一万元现金偷走。

田先生说幸亏他当时及时发现拽住了小偷,还通知了售票员挡好门,以防小偷逃跑。

就在他认为万无一失的时候,又出现了新的情况。

两名男子凑上前来,一边说谁偷你钱了,一边对田先生推推搡搡。

原来,小偷还有两个同伙,田先生被三个人挤来挤去,一时间没了主意。

车上的乘客虽多,却没有人主动伸出援手。

当时汽车在正常行驶,离运河桥车站还有两三百米的距离,而那三个人慢慢地将田先生挤在身后朝车门走去。

眼看小偷想下车逃跑,田先生着急了。

还好售票员听到田先生的呼喊后,已经挡在了车门口。

看到小偷走过来,售票员开始上前跟小偷交涉,让他们把偷的钱交出来。

由于小偷想急于脱身,只好拿出了几百元钱。

但是田先生说自己被小偷偷了一万元,而小偷当时只拿出了几百块钱给他,所以他并没有要。

他还说小偷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为了敷衍他想找机会逃走。

而事实上小偷也的确是在甩给田先生几百块钱后强行下车跑掉了。

据挡在门前的售票员说,因为当时车快到站了,车速已经渐渐慢了下来,小偷当时是三个人,自己却一个人挡在门前,根本没有办法阻止他们下车。

这位售票员进一步解释说,201车是中巴车,车门是手动门,在车门的右上角有个开关,汽车到站时,售票员或是乘客只要拉一下控制开关的绳子就可以把门打开。

售票员说,那天在车上小偷一把将他推到一边,还没等车停稳就强行拉开车门下了车。

售票员当时也跟了下去,看到小偷上了一辆出租车。

看到小偷上了出租车,售票员赶紧向田先生建议一起打车去追小偷,但是却遭到了田先生的拒绝。

田先生说,既然这钱是在车上丢的,就应该让售票员来赔偿。

就在两个人拉扯中,小偷坐着出租车已经逃之夭夭了。

那到底是什么原因让田先生不愿意去追小偷呢?田先生认为,如果售票员和司机有心帮他,根本就不会放小偷下车,只要当时售票员招呼一声,其他的乘客肯定能一起帮忙将小偷制服,结果司机从始至终就坐在前面没动,售票员也只是象征性地挡了一下车门。

正因为如此,小偷才有机会从一个封闭的公车里逃到了马路上。

那会儿再想抓小偷已经是难上加难。

田先生说小偷是公交车司售人员放走的,他们就应该赔偿自己的损失。

但是司机和售票
员认为,他们已经尽力了,再说当时车上还有许多乘客,不可能抛下他们专门去抓小偷。

售票员也说是田先生硬拽着自己不放,贻误了追小偷的最好时机。

眼看小偷越走越远了,售票员和田先生又回到了车上,直到这个时候他们才拨110报了警。

然而等警方赶到的时候,小偷早已不见了踪影。

田先生只好和售票员一起到公交派出所做了报案登记,但是因为缺乏有利的线索,公安部门一直没能抓住小偷。

事情发生后,田先生越想越生气,自己的血汗钱不能就这么白白丢掉了。

想来想去,田先生都觉得这事公交公司有责任。

于是他找到了石家庄市公交总公司要求赔偿。

但是公交总公司方面认为,公车的售票员在当时的状况下已经尽到了尽力救助遇险乘客的义务,他们没有理由承担赔偿责任。

于是田先生将公交公司诉至法院。

现假设你是当事人的代理律师,你会为原被告双方提供哪些证据?
一、实训目的:掌握民事审判程序
二、实训步骤:
1.自主学习民事审判程序(看教材、民事诉讼法法律条文);
2.创设性绘制民事审判程序图;
3.教师点评。

三、实训要求:
1.认真阅读;
2.认真完成本次实训内容,将程序图绘制在统一发的白纸上,并附在本实训手册之后。

一、实训目的:庭审办公软件
二、实训步骤:
第一部分模拟法院办公
在模拟法院办公系统软件实训室进行分角色的办公技能训练。

第二部分模拟开庭
1.人物的确定,角色的分配
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法警、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律师等。

2.准备庭审材料(6学时)
原告的起诉书、代理词及相关证据的提供;被告的答辩状、代理词及相关证据的提供;书记员的法庭记录及庭审前的准备。

3.开庭审判(4学时)
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合议庭评议、宣告判决。

4.整理归档(2学时)
指导学生按法院的归档原则及方式对案卷宗进行整理归档。

形成卷宗,并存放于展翔校内模拟法律事务所。

5.总结
三、实训要求:
1.学生认真思考,积极参与;
2.认真准备;
3.学生自己制定评定规则与标准。

**********实训六**********
一、实训目的:掌握民事审判程序
二、实训步骤:
1.认真学习民事审判程序;;
2.教师点评。

三、实训要求:
认真完成本次实训内容。

四、实训材料
案情:甲系某大学三年级女生。

2003年5月5日,甲到国际知名连锁店乙超市购物,付款结账后取回自带的手袋,正要走出超市大门时,被超市保安阻拦。

保安怀疑甲携带了未结账的商品,欲将甲带到超市值班经理办公室处理。

甲予以否认,争执过程中引来众多顾客围观。

后在经理办公室,甲应值班经理要求出示了所买商品及结账单据。

值班经理将甲自带的手袋打开检查,并叫来女工作人员对甲进行了全身搜查,均未查出未结账的商品,遂将甲放走。

事后,甲在超市被搜身的消息在本校乃至其他高校传开,甲成了倍受关注的“新闻人物”,对甲形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出现了失眠、头晕等症状,无法继续学业,医生建议其做心理治疗。

甲认为乙超市侵害了自己的人格权,遂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乙超市赔偿精神损害10万元。

本案双方的主要事实争议是:乙超市在对甲进行全身搜查时,是否强令甲脱去了内衣。

对此,双方均未提出充分的证据。

双方的主要法律争议是:超市在每年失窃数额巨大的情况下,是否有权对顾客进行搜查。

乙超市认为自己在超市内已张贴告示,保留对顾客进行搜查的权利。

一审法院认为乙超市不能提出没有强令甲脱去内衣进行搜查的证据,故对脱衣搜查的事实予以认定;认为乙超市的搜查行为侵犯了甲的人格权,且侵权情节恶劣,后果较为严重,同时考虑到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判决被告赔偿精神损害11万元。

乙超市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除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乙超市强令甲脱内衣进行搜查的事实证据不足外,对一审认定的其它事实予以维持,酌情改判乙超市赔偿甲精神损害1万元。

甲对二审判决不服,以赔偿太少为由,申请再审,请求将赔偿数额改为11万元。

问题:
1.请就本案一审判决、二审判决和再审申请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2.本案发生后社会反响颇大,引发了不少议论,主要涉及精神损害赔偿、法官自由裁量、人格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企业安保措施等诸多法律问题,请你任选一个角度简要论述。

答题要求:
1.第一问的分析应以法学理论、现行法律规定为依据;
2.第二问的论述应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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