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陪护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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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陪护协议书范本
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住所地:住所地:
鉴于:
(1)甲方因年老体弱或者疾病原因,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经医院或专业评估机构鉴定为高级护理对象,需要专人陪护照料;
(2)乙方持有(发证机关)核发的《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证书编号:),具备提供陪护服务的专业技能和丰富经验;
(3)甲方或其监护人、近亲属知悉乙方资质并进行面试考察后,同意聘请乙方为甲方提供陪护服务。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陪护服务内容和标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陪护服务内容
1.1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提供下列陪护服务(以勾选为准,未勾选的不属于服务内容):□协助甲方进行日常生活照料,包括但不限于穿衣、洗漱、进食、如厕、室内行走等;
□为甲方制定饮食计划,准备早中晚三餐和加餐,保证营养均衡;必要时喂食、协助进食;□负责甲方日常居住环境的清洁卫生,做好室内通风、消毒、防虫等工作;
□协助甲方进行个人卫生清洁,包括洗澡、擦浴、洗头、口腔护理、修剪指甲等;
□陪同甲方散步、聊天、娱乐,提供精神慰藉,缓解孤独感;
□监测甲方生命体征,观察病情变化,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送医就诊;
□根据医嘱为甲方用药,并记录用药时间和反应;
□协助甲方进行康复训练,配合做好物理治疗;
□为甲方更换尿布、纸尿裤,清理大小便;
□为甲方翻身、叩背,预防褥疮发生;
□其他:
1.2 服务地点为。
乙方应按照约定在该地点为甲方提供陪护服务。
1.3 服务时间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服务时间为每日时至时,每周天。
如遇法定节假日,服务时间。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资质、技能和服务经历,并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向乙方提出服务要求。
2.2 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服务质量,对服务不满意或有缺陷的,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改正。
2.3 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服务,但应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依约结清服务费用。
2.4 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符合居住和卫生条件的住所,配备基本生活设施。
2.5 甲方应当保障乙方在服务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妥善处理乙方患病、受伤等突发情况。
2.6 甲方应当尊重乙方的人格尊严,平等友好对待,不得有辱骂、殴打、非法拘禁等侵权行为。
2.7 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2.8 甲方不得私自扣留乙方的居民身份证、资格证书等重要证件。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应当具备从事陪护服务工作所需的职业资格、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 乙方应当尽职尽责提供陪护服务,恪守职业道德,遵循诚实守信原则。
3.3 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及其家庭的生活作息制度,不擅自外出或在外留宿。
3.4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质量标准完成陪护服务工作,接受甲方监督检查。
3.5 乙方应当爱护甲方的生活用品和财物,未经许可不得动用或携带出户。
3.6 乙方应当严格保护甲方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3.7 乙方在服务期间患病或因私事需要请假的,应当提前向甲方说明情况,征得同意后方可离岗。
3.8 乙方在服务期间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有权要求甲方依法赔偿。
3.9 乙方在协议期满前擅自离职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
4.1 甲乙双方约定,陪护服务费用为每月人民币元整(¥ )。
4.2 甲方应当于每月日前,以现金方式或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上月陪护服务费用。
4.3 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服务费用收据。
4.4 如遇物价上涨等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应协商调整服务费标准,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五条知识产权及保密
5.1 甲方委托乙方照料的过程中产生的照片、音像资料等,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公开或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5.2 乙方工作中所知悉的甲方家庭财产状况、家庭成员健康信息等属于甲方隐私,乙方负有保密义务。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5.3 乙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医疗急救及费用承担
6.1 乙方在为甲方提供陪护服务期间,如发现甲方身体不适、突发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等紧急情况,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并及时送医治疗、通知甲方家属。
6.2 因甲方原有疾病或意外导致的治疗费用,以及乙方紧急送医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等,由甲方承担。
6.3 甲方或其家属应当配合乙方的急救措施,不得拒绝必要的医疗救助。
第七条不可抗力
7.1 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本协议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7.2 不可抗力发生后,甲乙双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继续履行。
7.3 因不可抗力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协议。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 甲方未按约支付服务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费用的%支付滞纳金。
8.2 乙方怠于履行陪护义务,服务质量低劣,经甲方提出整改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8.3 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元。
8.4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争议解决
9.1 因履行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取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9.2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条其他约定
10.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第十一条协议生效及其他
11.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
协议到期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应当协商是否续签。
11.2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见证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