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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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执业药
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4.03.27
•【字号】药监办人函〔2024〕128号
•【施行日期】2024.03.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药政管理
正文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执业药师继续
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广大执业药师: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25号令)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国药监人〔2024〕3号)等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2024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在本省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并注册执业的执业药师(含在我省参加2023年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取证人员)。
鼓励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但未注册执业的人员参加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要求
执业药师每年需完成90学时继续教育学习,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三、继续教育组织形式
公需科目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执业药师登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学习。
专业科目由省药监局组织实施,采取面授培训、网络继续教育方式。
四、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安排
(一)面授培训班
面授培训班将于4月下旬开始,延续开展分类教学,执业药师需提前登录安徽药品人才网()选择相应的班次,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
(二)网络继续教育
专业科目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平台为“安徽药品人才网”,执业药师可通过电脑登录“安徽药品人才网”选择专业科目课件,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学习,或关注“安徽药品监管”政务微信公众号、省药师协会微信公众号通过手机端进行网络继续教育学习。
五、学习要求
1.面授培训班为公益性培训,不收取培训费,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专业科目网络继续教育将于5月份开通课程,学习时间为2024年5月至12月。
3.执业药师完成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后可自行打印学时证明,如需纸质学时登记卡,可到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证中心办理。
咨询电话:*************。
4.继续教育学时在全国范围内当年有效,原则上不得结转或顺延至以后年度。
执业药师因伤、病、孕等特殊原因无法在当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由执业药师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可于下一年度内补学完成上一年度规定的学时。
六、其他事项
执业药师用人单位应当为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活动提供保障。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不断加大对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经费的投入。
鼓励用人单位全额报销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的费用,提高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
附件:省药监局政务微信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方法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