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专业合作社机务管理制度(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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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专业合作社机务管理制度(五篇)
第一篇:农机专业合作社机务管理制度
红耀农机专业合作社机务管理制度
一、设专职农机管理技术人员,负责机务管理工作。
二、机车和机具的各种保养,必须按规定进行,做到养重于修。
三、新车或经过大中修的机车必须按机车说明书进行试车磨合,才能投入正常作业。
四、严格交接班制度,对机具情况上下班要交接清楚,驾驶员要达到对机车技术状态心中有数。
五、认真做好随车记录和相应维修记录,建立使用维修档案。
六、机车存放保管应达到防盗、防晒、防冻、防锈、防雨、确保机车状态完好。
红耀农机专业合作社机具使用制度
一、新进或大修后的农机具,必须进行试运转和磨合,否则不得投入各作业。
二、拖拉机和作业机具要合理配合,科学编组,尽量开展复式作业,充分利用机车动力。
三、尽量固定每个车组的作业区域,作业中要合理调车,减少机车空行,合理选择作业方式和工作速度,严禁长时间低档作业和超负荷作业。
四、拖拉机要使用符合规定的油料,柴油使用前要经过严格的沉淀和过滤。
五、冷却水要使用清洁的软水,在无条件使用饮水改用硬水时,要经过煮沸沉淀后使用。
六、拖拉机启动、驾驶、拖拉农具时,严格按机务规章执行,严禁违章驾驶。
第二篇:农机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红耀农机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合作社财务管理,经理事会提议,成员大会讨论通过,
制定财务制度如下:
第一条:本社用于服务的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一)成员会费
(二)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政府资助
(四)贷款
(五)存款利息
(六)其它正当收入
第二条:本合作社按照国家规定收取会费。
第三条:本合作社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条:本合作社接受的政府资助或社会捐赠均按收时的现值如帐,作为本组织的共有资产,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予以公布。
第五条:本组织必须根据国家财务规定帐目,配备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六条:开支审批权限,一千元以下有理事长审批,一千元以上有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一万元以上须有成员大会讨论通过。
第七条:每半年向成员大会公布收支情况,接受成员监督。
第八条:对模范成员的物质奖励,其金额计入服务成本。
第九条:本组织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或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本组织实行独立核算并作为产权单位,使成员享有监督权、受益权。
红耀合作社成员盈余分配管理制度
一、设立社员分户账(股份明细表),社员入股的股额、扩股、退股的时间均以为限,其原股指保持不变。
二、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交易实名记载于各该成员的个人账户中,盈余按交易量(额)的60%返还。
三、按盈余的20%提取公积金,用于本合作社的扩大经营服务能力或弥补亏损。
四、按盈余的10%提取公益金,用于社员、志愿的福利事业。
五、按盈余的10%提取风险基金,用于次后弥补亏损。
六、国家扶持基金、社团捐赠等款项,作为公共积累,不纳入盈余分配。
红耀农机专业合作社议事制度
一、议事程序
凡需要商议、决定的事项,先由各成员提出初步意见,由负责人如集全体成员商议。
二、议事原则
议事应遵循有利于发展的原则进行,各成员应积极表意见和建议,凡经全体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决定通过的事项必须严格遵循执行。
三、议事范围
1、新添置购买农机具事宜。
2、讨论作业路线事宜。
3、商议维修、更换、购买零部件事宜。
4、油料储备事宜。
5、农机具的淘汰、报废事宜。
6、讨论决定新入社人员、退出人员和负责人更换事宜。
7、需要商议的其它事宜。
红耀农机专业合作社理事会工作职责
一、带领全社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服从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工作部署,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增强合作社的凝聚力。
二、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制订本社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三、定期召开理事会议,邀请执行理事和社员代表参加,审议社员对各项制度、岗位职责的落实情况,决定社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和内部职员的聘用事项。
四、管理本社资产和财务,制定财务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五、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决定聘任或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六、组织开展成员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活动,搞好农机作业、推广和使用等各项工作。
红耀农机专业合作社成员行为守则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标准为社员提供农业机械作业、新技术引进、新机具推广等环节服务,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履行好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三、爱社敬业,甘愿奉献,维护本社利、爱护生产经营设备、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四、诚信为本、规范经营、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五、相信科学、勇于创新、自觉搞好生产和科技推广,争做致富能手和技术标兵。
六、团结协作、促进发展,积极反映有关情况,提出改进本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红耀农机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工作职责
一、理事长是合作社的法人代表,主持合作社全面工作,研究决定本社重大事项,负责召集并主持理事会议,主持成员大会,代表理事会向成员大会报告工作。
二、遵守合作社章程,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履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授予的各项工作职责,接受成员和执行监事的监督。
三、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它专业技术人员聘书;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四、负责理事会的日常管理,执行财务管理的有关纪律,对全体成员负责。
五、经常检查、了解各部门的工作和生产经营情况,广泛听取意
见和建议,根据成员要求和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开展各项服务活动。
六、认真组织市场调研,研究制定合作社的发展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七、带头搞好农机作业和农机推广工作,敢于承担责任和风险,求真务实,勤俭兴社,起到合作社领头人应有的典范作用。
红耀农机合作社执行监事工作职责
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执行情况;监督理事长、理事会成员履行职责情况。
及时收集成员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一、监督检查本社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列席理事会会议,向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二、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三、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监督成员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文明经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协助理事会及时解决。
四、向成员大会提出监察报告。
五、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带头执行合作社章程、成员大会决议和有关规定,为成员办好事、办实事。
第三篇:农机专业合作社
机声隆隆响四野赤心拳拳绘蓝图
——孝昌县农业科技创新探访
初夏时节,进入孝昌季店,乡间大道通坦开阔,农田阡陌纵横交错。
车行厉店,长街尽头,一幢三层楼房与众不同:房前,“李好农资服务站”、“孝昌县鑫禾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牌匾赫然眼前;屋后,几畦寸余长的秧苗正在上千只塑料盘里竞相伸展,享受雨露滋润过后阳光的照拂……
眼前的男主人李双桥,35岁,中等个,皮肤黝黑,鼻梁间架副眼镜,浑身散发着浓浓的书生气。
一见到记者,温文的李双桥便谈起了自己的育秧心得:“通过机
械化育秧,3天就可下种,15天就能移栽,每亩可增产300斤。
”
随行的孝昌县宣传部副部长黄俊元告诉记者:“以前夏播时节,很多地方不得不等水下秧。
机械化培育出来的秧苗,具有抗旱性,所以即使现在碰到干旱也不用担心栽过季秧了。
”
“现在孝昌正干旱,我们已经帮周边缺水不能下秧的农户,栽种了500百多亩了。
”李双桥补充道。
这边,俊秀的女主人舒红萍热情地介绍起摆放在屋里的一台“育秧播种流水线”:加入拌入肥料的散土,只需15秒钟的时间,散土便在机器内自动完成了装盘碎土、洒水、均匀播种、盖土等一系列过程。
一盘盘播种后的泥土刚下“流水线”,就被放入35℃的温室大棚进行培育。
3天后,已经长出嫩芽的种子再到秧苗场练苗15-22天,可供栽种的秧苗就长成了。
“联合村又要秧苗了。
”说话间,季店乡农业服务站站长季月波来拖秧苗了。
“我去卷秧!”与丈夫李双桥交换了一下眼神,舒红萍从容地穿起丝袜套上雨鞋,来到后院的秧苗场。
卷秧,就是将塑料盘里像绿毯般的秧苗一块块卷起来,卷成一捆一捆的圆筒状,装上插秧机送到田里。
只一会儿工夫,一亩多地的秧苗便被齐齐整整地码到了一台手扶式插秧机上。
插秧机随后被送上了一台拖拉机运住田间。
“过去我们种田要吃多少苦哦,总是半夜就起床扯秧,一年到头还只够填饱肚子。
”73岁的李双桥母亲忍不住插话说,“伢们现在学科学、靠农机种田,日子多轻松哟!”
2008年,一直做农资生意的李双桥,在政府扶持下,购买了第一台整耕机,服务周边农户,赚取服务费。
尝到甜头后,李双桥又接二连三地添置了碎土机、旋耕机、手扶式插秧机。
去冬今春,李双桥又建起工厂化育秧大棚,拖回一台育秧设备,正式建起了自己的“育秧工厂”。
5台旋耕机,6台插秧机,3台联合式收割机,齐备的育秧流水线……从集中整地、统一育秧,到机插机播、联合收割,喜欢尝试新技术的李双桥先后投入70多万元购回多类农机具,在广袤的农村大展拳脚。
今年2月,在孝昌县农机推广站的撮合下,李双桥网络周边农机户,成立了鑫禾农机专业合作社。
一方面依托工厂化标准秧苗供应,提供机耕、机插、机播、机防、机收等“保姆式”服务。
一方面通过土地流转,租赁农户土地实现规模化经营。
一片赤诚,志在田野。
敢于尝试新技术,勇于创新破陈规,李双桥已远离老一辈农民“面朝黄土背朝天”的日子,成为新型农民的样板。
跟随拖拉机,我们来到空旷的田间。
近前,一块块翻耕平整的水稻田正安静地等着秧苗来激活;远处,一台台插秧机正在田间来回穿梭忙碌不停……
“这里翻耕好的田块,几乎全部是鑫禾农机合作社的旋耕机整出来的。
”孝昌县农机推广站站长张继人介绍说,目前,鑫禾农机合作社现有大小型农机具20余台(套),会员20多人,注册资金300万元,现已承包土地1200亩。
张继云说,孝昌已迈开了农业机械化普及的步伐,目前成立了11家农机专业合作社,拥有插秧机220台,旋耕机1134台。
今年夏播,全县水稻机插面积达到7万亩,“隆隆”农机声已成了现在农村“三夏”期间的主旋律。
机声隆隆,犁钯水响。
一台高速插秧机在驾驶员的熟练操作下,正和着泥水有节奏地往前开动,“咔嚓咔嚓”,秧苗被分成6株一排,一株株整齐地“钉”进了田里。
几个回合,一丘白花花的田块,转眼间便铺满了绿色……
第四篇:新农农机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DOC)
新农农机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新农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合作社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促进合作社健康规范发展,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第一章成员(代表)大会制度
一、成员(代表)大会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3、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4、审议批准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6、审议批准理事会或者监事会提交的业务报告;
7、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8、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9、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10、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1、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成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成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
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
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四、成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成员(代表)大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好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成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六、本社成员超过三分二时,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任期3年,成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行使成员大
会的部分职权。
第二章、理事会工作制度
一、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成员(代表)大会负责。
二、理事会由3名理事组成,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
理事会成员由成员(代表)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三、理事会职责
1、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决议;
2、制订本社发展规划、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
3、制定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
4、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5、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6、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7、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9、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理事会表决制度
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
理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应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执行监事(或者监事长)和经理列席理事会会议,理事会会议可以邀请1至3名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五、理事会接到监事会质询或建议的书面通知后,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六、本社理事长为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其主要职责:
1、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按章程主持成员(代表)大会;
2、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3、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4、组织实施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5、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6、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监事会工作制度
一、监事会(执行监事)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合作社的财务和业务执行情况。
二、监事会由3人组成,设监事长1人。
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合作社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三、监事会(执行监事)职责。
1、监督理事会对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3、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4、向成员(代表)大会提出监察报告;
5、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提议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7、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8、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四、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监事长因故不能召集会议时,可以委托其他监事召集。
五、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
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
六、监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也要记入
会议记录并签名。
第四章、成员管理联系制度
一、入社管理
1、入社条件和程序。
凡是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以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符合理事会规定的入社条件,志愿加入本社,承认并遵守本社章程和管理制度,即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本社提出申请,经本社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在成员登记表上登记,颁发成员证,成为本社成员。
2、成员比例规定。
本社成员中,农民必须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二、成员退社、死亡、除名管理
1、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填写《退社申请书》,方可办理退社手续。
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结束时终止,在本会计决算后一个月内,办理退社财务结算。
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社规定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并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并分摊资格终止前的债务。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2、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1)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2)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3)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
因第(2)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给予相应赔偿。
3、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一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填写《入社申请书》,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
否则,按照退社处理。
4、合作社要对退社、死亡、除名成员的《成员证》及时收回,按规定注销成员资格。
第五章、资产财务管理制度
一、管理机构
理事会负责本社资产财务管理的全面工作。
监事会负责本社的财务资产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
二、管理内容
合作社资产财务管理包括流动资产、农业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管理。
合作社资金管理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财产。
三、资产管理
本社的资产实行内部“五权分离制”管理和台账登记责任管理。
1、在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环节,实行“五权分离”。
即:购置计划权与审批权、审批权与采购权、采购权与验收保管权、保管权与使用审批权、处置权与审批权相分离,相互监督。
2、建立资产台账登记责任制度,确定专门理事对资产的购置、验收和保管、使用进行登记,建立台账,落实责任。
凡造成资产损失或者浪费且不能补救的,其直接和间接损失由责任人赔偿。
财务科(部、办)要根据本社实际,分门别类的确定易耗品使用期限和周期以及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比例,据实确定资产折旧。
财务科(部、办)要定期对实物资产进行账账、账卡、账实清查,向理事会呈报实物资产清查报告,提出实物资产管理问题解决方案。
加强对本社商标、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四、账款管理
本社现金、各种存款、账目、支票和印鉴章要按规定妥善管理。
实行“钱帐分管”,账目保管要安全完整,不得缺失。
凡因保管现金、存款和账目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本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
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本社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当由当事人负责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五、财务审批
本社财务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
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
在1万元以内费用开支,由理事长直接审批;在1万元以上费用开支,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在5元以上的重大开支和投资,由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
财务人员办理各项支出,原始凭证(支出计划审批、发票、验收、入库等凭证)必须齐全,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
经集体审核通过的开支,需有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作为依据入账。
监事会在每月财务结账前对财务支出项目进行审核,对未按规定支出的,提出质询,责令整改纠正。
六、财务公开
本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
每月将财务收支情况公开公示于办公地点;每年向成员(代表)大会汇报上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财务预算方案。
财务人员必须热情接待成员提出的与其有关的财务查询。
七、成员账户管理
本社建立成员个人账户,由财务人员详细记载成员的出资额、应享有的公积金份额以及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
成员与非成员要分开核算。
国家财政扶持补助、其它捐赠的资金和财产,不得分配给成员,可平均量化到成员并记载到成员帐户,仅作盈余分配依据之一,成员退社后不再享有。
第六章、经营服务管理制度
一、合作社社员提出申请,合作社统一登记,对内社员需求的产品实行统一采购。
合作社社员在提出申请时,需明确机械型号,数量,产地及性能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