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用品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劳保用品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强化员工劳动防护,保障员工生命健康安全,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劳动防护用管理制度,有关单位必须认真执行。

一、总则
1、本制度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公司为员工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装备。

2、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列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的防护用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并公布),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1、公司财务部门按要求提取安全费用,满足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所用资金。

2、公司采购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采购人员必须到有资质的的劳
动防护用品生产单位或经营单位购买劳动防护用品。

3、采购人员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各种证件齐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有安全标志。

三、劳动防护有品的验收
1、劳动防护用品入库前必须经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2、劳动防护用品验收人员根据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验收,各种证件必须齐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有安全标志,外观合格,不得过期。

否则,禁止入库。

3、验收人员验收合格后填写劳动防护用品验收合格单,仓库管理人员接到劳动防护用品验收合格单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
4、劳动防护用品实行专门储存、专人保管。

5、保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劳动防护用品说明书,按说明书要求进行储存和管理,防止劳动防护用品过期或变质。

6、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劳动防护用品在储存过程中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7、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制定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并严格按标准发放。

8、公司行政办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的审批,并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

9、各单位设专人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领取和发放,并建立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

10、每月15日是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日,各单位按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填写《劳动保护用品人员发放统计表》,到公司人力资部办理领取手续。

11、公司安全部门做好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的监督,定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情况。

六、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1、公司及各单位必须加强对员工正确配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教育培训,并监督检查员工正确配戴和使用。

2、公司把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用途、正确配戴和使用等做为对新员工及每年全员培训的重要内容进行培训、学习和考核。

3、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按要求正确配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4、公司定期、不定期对员工正确配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按规定配戴劳动防护用品的员工,除进行教育外,按“三违”论处,进行罚款。

21、凡属个人保管不当,丢失和损坏劳动防护用品者,一律折价赔偿。

七、劳动防护用品的更换、报废
1、劳动防护用品由于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由单位出具证明,须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更换手
2、对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更换或领取,必须以旧换新,对于过期、损坏等报废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集中存放,定期消毁,严防流失。

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
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强化员工劳动防护,保障员工生命健康安全,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劳动防护用管理制度,有关单位必须认真执行。

劳保用品分类
一、定义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
所配备的防护用品或装备。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分类
1、一般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普通的防护服装、普通的安全帽、普通的防护鞋、普通的防护镜、一般的口罩、工作帽、雨衣、雨鞋等。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包括
(1)头部防护类:包括用各种材料制作的安全帽。

(2)呼吸器官防护类:包括过滤式防毒面具,滤毒罐(盒),简易式防尘口罩(不包括纱布口罩),复式防尘口罩,过滤式防微粒口罩,长管面具。

(3)眼、面部防护类:包括电焊面罩,焊接镜片及护目镜,炉窑面具,炉窑护目镜,防冲击眼护具。

(4)听觉器官防护类:包括用各种材料制作的防噪声护具。

(5)防护服装类:包括防静电工作服,防酸碱工作服(除丝、毛面料外,材质必须经过处理),涉水作业服,防水工作服,阻燃防护服。

(6)手足防护类:包括绝缘、耐油、耐酸三种手套,绝缘、耐油、耐酸三种靴,盐滩靴,水产靴,用各种材料制作的低电压绝缘靴,防静电、导电鞋,安全鞋(靴)和各种劳动防护专用护肤用品。

(7)防坠落类防护品:包括安全带(含速差式自控器与缓冲器),安全网,安全绳。

( 8 ) 器材:可燃气体探测仪(O2、CH4、CO2)、正压式呼吸器、防爆对讲机。

(9)经劳动部确定的其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
1、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应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变更发放范围和标准,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2、公司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由健康安全环保部制定(员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另行下发)。

3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参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89规定执行,凡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定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他劳动防护用品。

4、因员工调动、解除合同、退休等原因改变、新增或取消原工种享受的劳动防护用品时,应及时向单位安全部门备案,并做好劳保卡片信息的变更。

5、临时雇用人员享受所在岗位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建立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卡片,并在合同结束后收回劳动防护用品。

6、生产管理、调度、保卫、安全检查、实习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外来人员到作业现场由受访单位或部门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其正确使用。

7、经警的劳动防护用品执行公安部门颁发的标准。

8、外来施工队伍应参照公司要求为其员工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1、所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属于公司所有,员工只有使用权,非员工福利。

2、单位应对员工,特别对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员工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知识的教育与培训,使其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将培训资料记录存档。

3、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按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或检验。

4、安全帽应分为白、红、黄、蓝四种颜色,分别适用于不同人员。

管理人员应佩戴白色安全帽,安全监督应佩戴红色安全帽,操作人员应佩戴黄色安全帽,临时外来人员应佩戴蓝色安全帽。

5、易燃易爆场所的员工必须配备防静电工作服,穿用防静电服时必须穿用防静电鞋,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穿脱衣服,禁止在防静电服上加饰佩戴任何金属物。

6、任何人进入特殊的工作场所都应按规定穿戴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从事有可能会发生眼睛或面部伤害危险的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磨床、铣床、锻工、焊接、抛光、破碎、喷沙及喷漆作业、化学处理作业)时,必须佩戴护目镜或面部保护装置。

7、直属单位应妥善管理劳动防护用品,防止霉烂变质,对共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有合理的库存。

8、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劳动防护用品应予以报废,不得继续作为防护用品使用:
(1)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2)未达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有关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功能指标。

(3)在使用或保管贮存期内遭到损坏或超过有效使用期,经检验未达到原规定的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

9、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销毁要留下记录。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检查
1、直属单位要对本单位员工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情况进行检查。

2、公司定期对直属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采办、发放、保管、使用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同时抽查员工的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

3、直属单位每年12月10日前将当年的劳动防护用品采办、使用、发放记录等情况报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备案。

附件:所需劳保用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