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直购网案件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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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太平洋直购网涉嫌传销 60亿资金被冻结

江西太平洋直购网涉嫌传销 60亿资金被冻结

江西太平洋直购网涉嫌传销 60亿资金被冻结(图)2012年03月31日 09:15:08来源:大江网3月22日,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江西精彩生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精彩生活公司”)状告驻马店市工商局行政处罚一案下发二审判决书:维持一审判决,认定江西精彩生活公司及旗下太平洋直购官方网属于网络传销。

随后,该公司3570.8万元罚款被划到驻马店地方法院指定账号。

与此同时,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也终审判决江西精彩生活公司及旗下太平洋直购官方网为传销。

紧接着,信息日报接到了众多读者来电反映江西精彩生活公司从事传销行为。

其中,曾是江西精彩生活公司三级诚信渠道商的张泰宇(化名)就保证金一事,将该公司告到了南昌的法院,即将进入审理程序。

江西精彩生活公司渠道商分等级缴纳保证金缘起缴费加入网站经营法院二审认定属于传销记者从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的终审判决书上看到,法院认为,江西精彩生活公司的经营行为符合《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规定,即“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缴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法院认定,江西精彩生活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要求被发展人员缴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资格的骗取入门费式的传销违法行为。

同时,从驻马店市工商局提供的太平洋直购官方网截屏图来看,网站招商手册可证实太平洋直购官方网所有运营制度均由江西精彩生活公司制定,其制度从推荐他人免费注册、购物返利、累计积分开始,所有渠道商的保证金均向江西精彩生活公司缴纳,返利也必须通过核算系统由其返还。

最后,二审法院判决江西精彩生活公司及旗下太平洋直购官方网属于网络传销行为。

讲述35万投入太平洋直购网一年不到血本无归二审法院判决后,来自山东的张泰宇(化名)找到了本报记者,讲述了他陷入网络传销的经过。

太平洋直购案研究报告

太平洋直购案研究报告

太平洋直购案研究报告本月5、6号两天时间里,对太平洋直购案进行调研。

通过在网上查阅相关资料,对江西精彩生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产生、发展再到消亡过程的认识了解,从中寻找其在BMC经营模式下为何会从原先人人追捧的明星直销模式到后来人人喊打的老鼠式传销模式的原因,从中得出个人看法与认识,来了解直销行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境。

1、调研目的:1、了解,学习直销相关知识,寻找我国在直销行业遇到的困境。

2、提高自己搜寻行业知识能力,丰富直销行业经验。

2、案例简介(1)人物简介江西精彩生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彩生活公司”),原董事长唐庆南,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逮捕。

颇具戏剧性的是,唐庆南最初进入人们的视野,并非因为涉嫌传销案件,而是因为他近两年来在社会上取得的“伟大成就”——投资江西十大风云人物、诚信中国创新先锋人物、和谐中国2010年度影响力人物、十大杰出诚信企业家等众多荣誉。

唐庆南在高喊“全球首创的创富新模式”时,却因涉嫌拉人头、层层批发“未来利润”,被质疑变相搞传销和非法集资。

(2)、前期发展发展前期当地政府免费为其提供整层楼的精装办公室,开资料显示:精彩生活公司于2007年7月13日在江西南昌市工商局注册成立,公司旗下的电子商务平台“太平洋直购官方网”于2008年12月18日正式上线运营。

2010年9月20日,作为一家南昌市政府招商引资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太平洋直购官方网顺利进驻江西慧谷红谷创意产业园。

网站上线以来,一直以一家科技创意型网站的良好形象出现在公众面前。

一方面,太平洋直购官方网自称颠覆了传统商业格局,打造了一个全新的BMC模式,给广大消费者提供一个“省钱赚钱”、“就业创业”的平台;另一方面,提出“整合资源、共赢天下”的经营策略,将社会资源进行“全面整合”,打造了一个集虚拟经营、电子商务、供应链、呼叫中心、金融等传统模式优势于一身的超级“轻”公司。

截至2011年12月底,京东商城、凡客诚品、红孩子、当当网、中国零食网、也买酒、携程旅行网、爱国者等94家国内知名网商入驻太平洋直购官方网的“诚信返利商家联盟”。

对“太平洋直购”事件网络报道的内容分析

对“太平洋直购”事件网络报道的内容分析

对“太平洋直购”事件网络报道的内容分析鲁旺,何苗(成都理工大学四川成都610059)摘要:“太平洋直购是传销”这一热点事件一段时间内,在网络上出现了观点、态度完全相反的两种报道角度,一种是正面、支持,一种是反面、批判,这使得受众无从辨别哪些是真实客观的新闻报道,哪些是网络公关行为后的-tl i道。

论文通过检索,选.1V4k2月23日到4月23日的61天时间内,关于“太平洋直购”的84篇报道进行内容分析,以数据为支撑,同时以传播学理论为依据,试图从中探究出此类事件的传播规律。

关键词:“太平洋直购”传销内容分析传播效果一、背景2012年2月23日,一篇来自《大河报》的文章《太平洋是创富新模式还是毒瘤7》进行了为期两天的上下连载,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3月5日,《天府早报》以《构成传销太平洋直购网被查处>为题报道了“太平洋直购”事件,再次引起轰动。

3月19日,《东方早报>连续发表的《太平洋直购被指涉嫌三宗罪》、《疯狂的太平洋直购》及《3年吸金数十亿被疑变相传销执法部门意见不一难定罪太平洋直购》将“太平洋直购”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

公开资料显示,太平洋直购网是江西精彩生活实业有限公司旗下最专业、最全面的电子商务平台之一。

其母公司江西精彩生活实业有限公司,以“省钱+赚钱”、“就业+创业”的B M C商业模式,由长江以南席卷全国。

到2012年,太平洋直购网自称至少有数十亿资金、拥有遍及全国1000多万会员。

影响如此巨大的公司,曾经被认为是“中国经济的一味药,一味能够启动劳动消费、增强老百姓购买力的药”的公司,现如今却被指为传销,这必然引起轩然大波。

然而,在负面消息被人们热议时,网络上关于太平洋直购网的正面消息却如雨后春笋,随处可见。

有观点认为,这是太平洋直购雇请大量“水军”后的“水效果”,也有观点认为,太平洋直购本身就是一种创新模式的代表,它是合法的,是容不得利益集团阻挠其正常发展的。

那么,这些在网络上出现的正、负面消息,尤其是正面消息,它f I'l N底是如何报道,让相信它的受众“强化”观点:让原来意向未明、态度未定的受众有明确观点的“结晶”效果:让反对它的受众怀疑甚至“改变”自己的观点?这些报道是否又是人们怀疑的网络公关行为的结果?以下,笔者将对大量的网络新闻报道进行内容分析,试图从中探究出此类事件的传播规律。

太平洋直购官方网变脸

太平洋直购官方网变脸

大的发展 , 必须拓展其营运范围, “ 从 实业” “ 资发展”的变化, 到 投 正是其业 务拓展的前提。
记 者 没有在 相 关 渠道 查询 到精 彩生 活注 册 资本 变 更的 信息 , 这位 知情 但 人 却表 示 , 能只 是工 商局更 新不 及 时。 可
“ 休息” 时期, 并不愿提及太多关于太平洋
道商向公司交. 5 o  ̄ o 万元保证金, 相当于向
网站 购买 了7 万 的 “ O 电子消 费券 ”( V) P 。其
前 不久 , 太平洋直 购 网某 区域 总代 理在
成为太平洋直购网的供货方, 于是他申请成 为了太平洋直购网的一家公司产品的独家供
货 商。 王 先 生表 示 , 会员 在 太 平 洋直 购 网 当
该区进行公开招聘, 然而在宣讲完太平洋直
购 网 的内容 后 , 知 应 聘 者 , 以选 择雇 佣 告 可 关系, 也可 以选 择投 入成 为 “ 信 系统 ”的 诚
度, 即代理制 , 从免费的会员转向了真金白
银 的投 入 。
中赚取差1, 介 成为一位十足的 “ 倒爷” 。
后 来通 过 某个 渠道 , 王先 生了解 到可 以
要取得省一级的代理权需要5 0 O 万元以外, 要想成为代理人或者省以下的代理权获得
者 , 需 要 投 资 7 0 元 到 数 万 元至 数 百 万 还 00 元 , 为其 “ 信 系统 ” 成 诚 的成 员或 市 级 、区 级和 县级 等 不同级 别代 理 商之一。
刘欣和皇家总裁莫佩玲等也宣布加盟太平 洋直 购网。 再加上本身就是原立新世纪 皇
家 总 裁 的太平 洋 直 购 网 董 事长 唐 庆 南 以 及 后来加 盟 的立新 世 纪著 名经 销商 童年 , 太平

当心:购物返利暗藏传销陷阱

当心:购物返利暗藏传销陷阱

当心:购物返利暗藏传销陷阱作者:暂无来源:《中国质量万里行》 2012年第7期大部分返利网站到后期往往演变为投资骗局,这种以购物返利名义进行的投机活动涉嫌传销,很有欺骗性。

文/田妞你消费、我返钱、零成本购物……近年来,各种“返利”风生水起,返利网站大量涌现,消费者只要通过返利网站的连接登录网上商城,进行购物就可以获得相应的返利,正是由于其诱人的模式吸引了很多消费者纷纷通过返利网站购物。

近日,多家返利购物网站因涉嫌网络传销被推到了风口浪尖,成为舆论焦点,也引发了大家对这种新型购物模式的质疑。

据了解,福建“百分百商城”、浙江金华“万家购物网”、温州“百业联盟”、福建“万商网”、江西“太平洋直购网”等网站均因涉嫌网络传销被查处,并且多家商城老总跑路。

对于诱人的返利购物网站,消费者须提高警惕。

购物返利网崩盘事件频发两年累计营业额达290亿元、净利润36亿元、返利33亿元,在全国2300多个县区市设有代理点,9万多商家加盟……6月11日,浙江金华警方发布公告,号称是国内返利销售模式的始作俑者,浙江亿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其所属的“万家购物”网站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被相关部门关闭查处并立案调查。

分析称,“万家购物”利用虚假消费、团队计酬,将“电子商务”变异为“拉人头”、“返利投机”,是一种新型网络传销行为。

据悉,各地已有多家此类网站出现资金链断裂危机,如江西“精彩生活”、福建“百分百返利网”、温州“百业联盟”已先后崩盘,负责人相继携款跑路。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购物返利类网站大约有两千多家。

而今年以来,网络上异常红火的返利网站接连崩盘。

最先倒下的是江西“精彩生活——太平洋直购”,随后福建“百分百返利网”、温州“百业联盟”也相继崩盘。

随着具有欺诈性的“消费返利”网站陆续被揭穿,一时间“消费返利”网站被人人喊打。

高额返利实则传销据调查,这些网站都打着电子商务与消费致富的幌子,鼓吹“消费致富”与“国家扶持”,对消费者许以高额的回报,同时收取高额入会费用。

《网络商品及服务交易监督管理条例》立法提议

《网络商品及服务交易监督管理条例》立法提议

对《网络商品及服务交易监督管理条例》的立法提议摘要:鉴于《网络商品及服务交易监督管理条例》已明确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结合现有的法律法规以及第三方网络导购平台缺少监管的现状,提出和第三方网络导购平台相关的立法意见。

关键字:第三方网络导购平台;监管;立法提议导言:2012年6月,《网络商品及服务交易监督管理条例》已由国家工商总局牵头,明确列入国务院“二类立法”计划。

众所周知,我国电子商务在进入互联网时代之后取得了飞速发展,截止到2012年6月,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达3.5万亿元,国内电子商务服务企业达38780家①。

与此同时,“返利网”作为“第三方网络购物导购平台”的代表,也进入了大众的视线,为传统的网络购物模式注入了新的活力,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所谓第三方网络导购平台,指的是非隶属于购物网站本身,在网络购物中对各大购物网站进行分类和比价、引导消费者购物并往往附带一定返利的第三方网站,现阶段最主要的第三方网络导购平台即是各类返利网站。

但是第三方导购平台在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

2012年12月“太平洋商城直购网”这个中国电子商务被控传销第一大案在南昌开庭。

结合返利网运营过程中固有的法律风险,笔者在此对《网络商品及服务交易监督管理条例》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从而探讨对以返利网为代表的第三方网络导购平台的法律监管办法。

一、现有的网络商品及服务交易立法网络商品及服务虽然发展迅速,但由于在我国的产生时间较短,无论是技术和经验上都没有制定权威性法律对其整体性地进行规制。

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在电子商务领域先行一步,制定了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从而为今后法律对相关条款的整合和创新提供了基础。

1.《电信条例》《电信条例》是在2000年9月由国务院通过并公布施行的行政法规,是我国较早的和电子商务监管有关的立法,为电信行业的监管提供了依据:规定了电信业务实施许可制度;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分别颁发不同的许可证;规定电信业的监督管理机构是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规定对运用新技术试办的新型电信业务采用备案制度。

太平洋直购网案件的法律分析

太平洋直购网案件的法律分析
是有 一定 意义 的 。

品来诈骗 渠道 商 与消 费者 , 此种模 式 能提供 基本 的商 品和服务 ,
时, 依 据不 同的消 费量 , 获得不 同的等级 , 而不 是依据人 头来确定 等 级 。然 而 , 他 还认 为 , 为 了获 取更优 惠 的返利 , 部 分直 购渠道
销业发 展起指 明灯作 用 , 所 以, 我们 继续深 入地 思考这 个案例 , 还 使 消费 者能 以一 个公平 的价 格 获得真 正 的服务 与商 品 。于 此 同 案 情介 绍
从2 0 1 0 年 开始 , 江西 精彩 公司旗 下太 平洋 直购 网案件 的定 利润 , 约1 3 9 0 0 0 0 0 0 0 的推广返 还利润 。 总返 还利润 中的约 9 5 . 4 8 % 性 几度 变化 , 可 以体 现 出案件本 身 的复杂 性 。同时 , 其 涉及 的规 为推广 返还 利润 。 此 表 明, 渠道 商经 由消 费得到 的返利 比例 非常 模之 大 , 利 害关 系者之 多 , 实属 罕见 , 同时 , 随着互联 网的普 及 , 网 小, 大部 分 的利益 返还均 经 由推广 市场 。根据起 诉 书 , 精彩 公司
( 三) 辩 护方 意见
同 时在法 学界 、 电子商 务 界、 社会 心理 学界等 多个 领域 也引起 了
热议 。 前后 两次 , 国 内重量 级的 学者都 对此 案进 行 了论 证 、 讨论 。
辩护 律师 陈有西认 为 : 和 精彩公 司有合作 关系 的渠道商 都是 合 法 的企业 法人 , 他 们都 有相应 的营 业执 照 , 且 已经共 同签订 了 能 从太平 洋直购 网或者 确实 的服务和 商品 , 不 是以销售 服务和商
销 。经过 5 个 月 的调查 后 , 判 定公 司 的 B MC模式 为合法 使用 。 但2 0 1 2年 时 , 在商 业模式 没有 变化 下 , 南 昌市 公安局 重新 立案 ,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传销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或纯资本运作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行为。

刑法条文(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修改)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构成要件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民个人财产,通常是货币。

传销常伴随偷税漏税、哄抬物价等现象,侵犯多个社会关系和法律客体。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但不是所有的传销行为都构成犯罪,情节一般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只有行为人实施传销行为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要区分传销罪与直销活动中的违规行为。

若在直销行为中出现夸大直销员收入、产品功效等欺骗、误导行为,应由直销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而不应视为传销罪。

情节严重的认定应结合传销涉案金额、传销发展人员数量、传销中使用的手段、传销造成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衡量。

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本罪追究的主要是传销的组织策划者,多次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积极参与者。

对一般参加者,则不予追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 年6 月18 日《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 条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太平洋骗局

太平洋骗局

太平洋直购网涉嫌传销诈骗非法集资2012年03月19日03:31东方早报[微博]于松周树雯陆江我要评论(193)字号:T|T太平洋直购被指涉嫌三宗罪:传销、诈骗、非法集资图为太平洋直购网站太平洋直购运营路径1. 创建购物网站。

2. 创造虚拟货币PV,是一种用以锁定未来网购消费的电子消费券,指代“未来利润”,1PV=7元人民币。

3. 免费注册为太平洋直购会员,会员入网购物或拉他人入网购物都会获得相应的PV积分返利。

4. 网站未来利润拿出来提前贩卖,且不设限量。

会员“线下”交纳保证金购买PV成为渠道商,高级别的渠道商可以将手中的PV批发给低级别的渠道商,获得不同级差的奖金。

5. 在“线下”通过招商会等形式发展渠道商,渠道商分十二级,需交纳保证金由7000元至7000万元不等。

渠道商的奖金发放、归还保证金、累计积分等经营行为则通过网站“后台”进行操作。

6. “精彩生活”还提供贷款服务,额度不超过渠道商自出资金。

例如:自掏腰包17.5万,可从“精彩生活”贷款17.5万,合计35万成为3级渠道商。

其中,17.5万贷款的年利息为15%,每月从保证金中扣2600多元利息给“精彩生活”。

7. 签署购买PV合同及15-45天的冷静期后,保证金不被退还。

网购消费20万元才能积累1000PV,一个人正常网购消费1000年才能积累到价值35万的PV。

其间,“精彩生活”每月从你17.5万元的保证金中扣除利息,扣光为止;届时,你还拖欠着“精彩生活”17.5万元的贷款。

8. 太平洋直购已将未来一百年甚至几百年的利润(按网站目前的盈利模式)提前收回,拿着这笔钱“钱生钱”。

自1997年中国电子商务问世以来,还没有哪一家像太平洋直购官方网,陷入如此巨大的合法性争议中。

内蒙古恒伟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瑞祥办公室里至今放着一摞关于该网站的投诉材料。

去年11月,他曾特地从内蒙古赶到上海,抱着这些材料找到早报记者称,要揭露太平洋直购的骗局,拯救那些拿着血汗钱往火坑里扔的老百姓。

卖假货法律案例分析报告(3篇)

卖假货法律案例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经济日益繁荣,消费者对商品的需求也日益多样化。

然而,市场上假冒伪劣商品的现象也日益严重,这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

本报告将以一起卖假货案件为例,分析相关法律法规,探讨卖假货的法律责任。

二、案例概述2019年,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称在某购物平台上购买到一款品牌化妆品,使用后发现问题与正品不符。

经调查,该化妆品为假冒伪劣产品,涉案商家为某个体工商户李某。

经鉴定,该批化妆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0万元。

三、法律分析1. 违法行为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条:“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法的要求。

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销售者责任的,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在本案中,李某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其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构成了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

2.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违反本法规定,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在本案中,李某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停止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2)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即价值10万元的假冒伪劣化妆品;(3)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4)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5)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太平洋直销网

太平洋直销网

太平洋直购网构成传销被查处保证金被层层瓜分手机免费访问2012年03月05日 15:17 天府早报2月15日,河南确山县人民法院公开的“(2012)确行初字第2号”判决书显示:江西精彩生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经营行为已构成传销,主观上谋取不正当利益,驳回其诉讼。

而长春市工商局也据此拟下达对其没收违法所得3312.8万元,处罚款200万元的决定。

对此,中国反传销志愿者联盟负责人凌云向天府早报记者介绍,其旗下的太平洋直购网其实就是在刀口舐血。

揭露:质疑模式保证金被层层瓜分近来,本报不断接到读者来电,欲了解江西精彩生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精彩生活”)及其旗下的太平洋直购官方网(下称“太平洋”)相关规则。

凌云表示,太平洋直购官方网于2008年12月18日正式上线,通过降低会员进入门槛,从而扩大会员量,一则可以注入新的资金,二则在这种环境下,通过扩大会员吸收制造人气。

他说,在太平洋注册有个必填项,就是邀请人,A邀请B,B邀请C,C再邀请D,那么BCD都是A的联盟会员,他们产生的积分都是A的联盟积分。

他们不停地鼓动人们交保证金预订PV,直接达到某个级别。

例如发展你交7000元预订1000PV积分,成为合格诚信渠道商,那么,这个联盟中的每个级别提成如下:合格诚信渠道商拿他的20%PV积分返利就是1400元,五级诚信渠道商拿级差6%为420元,四级诚信渠道商拿级差6%为420元,特四级、特二级以及特大区诚信渠道商拿级差3%为210元,二级诚信渠道商拿级差6%为420元,一级和首级诚信渠道商拿级差4%为280元,大区诚信渠道商拿级差7%为490元,特全球诚信渠道商拿级差6%为420元。

处罚:遭遇查处没收非法收入6千万该网以“省钱+赚钱”、“就业+创业”的“全新商业模式”,宣称只要加盟其中,便可进入越消费越省钱、越消费越赚钱的致富快车道。

凌云通过微博介绍,太平洋直购官方网的领导层大多数来自于原立新世纪,其中包括原立新世纪钻石经销商陈某、蓝宝总裁刘某等。

商丘太平洋保险被骗案例分析

商丘太平洋保险被骗案例分析

商丘太平洋保险被骗案例分析河南大参考栏目于2021年3月27日发布名为《女子买太平洋保险,承诺的5年退本金,下一秒,让人气愤》视频介绍,欧阳女士在2017年在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卫辉分公司购买了一份人身保险(实际是一份年金保险)。

现在已经缴纳了4万元保费,据欧阳女士介绍,当时销售的业务员说,该保险5年以后就可以退本金。

在欧阳女士看合同的时候发现,该保险退还本金的时间是30年后。

欧阳女士感觉被骗了,于是来到当地该保险公司找当地销售人员,结果已经离职,让公司别人处理告知欧阳女士:这款保险确实要到30年后才能返还本金,当时欧阳女士就提出“全额退保”的要求,工作人员表示会跟上级公司反映,3天后会给欧阳女士答复。

但3天过去了,欧阳女士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之后河南都市频道于2021年4月16日,原标题《保单5年变30年,太平洋豫北分公司:“可通过第三方,走法律途径”》报道了欧阳女士给太平洋送锦旗那一幕。

而让人最气愤的是,可能是由于太平洋分公司调查的结果与欧阳女士描述的不符,所以没有同意欧阳女士全额退保的维权要求,其中这个视频后期还有一个情况,就是保险公司调查欧阳女士的隐私被泄露了。

之后出现了太平洋豫北分公司的副总经理表示,我们不敢说自己调查的结果是正确的,也不否认欧阳女士的遭遇就是假的,所以希望通过第三方来公正的处理就是建议欧阳女士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因太平洋这位分公司经理处理公关能力的“低情商”,让大家一下炸开了锅,从这两个视频中,反映出来的无论是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经理还是电话客服都感觉很“无能”,最后副总经理竟然搬出让欧阳女士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的不当言论(不过有故意剪辑的嫌疑),导致让关注此事的群众认为:如果保险出了任何问题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那谁还敢买保险。

案例分析其实这两个视频一共反映出的无非有三个主要矛盾点:第一、常见的保险销售误导;第二、为什么全额退保这么难;第三、保险公司对于媒体报道乏力的应对表现。

精彩生活_违法传销

精彩生活_违法传销

太平洋直购为集资性质的商业模式, 也就是在还没有产生利润之前先行吸收公 共投资。免费注册为太平洋直购会员后, 会员入网购物或拉他人入网购物都会获得 相应的积分返利。而渠道商分为十二级, 需要交纳七千元到七千万元不等的保证金。 该保证金在15到45天的冷静期后,不予退 还。
3月21日,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江西 精彩生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状告河南省驻马店市工 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处罚一案下发了二审判决书: 维持一审判决,“精彩生活”就是传销。至此,持 续三年多的太平洋直购官方网涉嫌传销的质疑,终 于有了法院的“终审”认定。 如今,“精彩生活”官方主页已经被关闭,但 是旗下业务所有网页都能单独打开,所以依然有些 不了解情况的商家和消费者前赴后继向其中投资、 购物,在此提醒大家,一定远离“精彩生活”,否 则你的生活将不再精彩。
精彩生活
“太平洋直购官网”网络传销
近日,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 定一家名叫“太平洋直购网”的公司拿还 没产生的利润吸引公众投资属非法传销, 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据了解,该公司在全国多地设立销售中 心,牵涉资金达数十亿。据报道该网站部 分城市销售中心现已停业,但原班人马仍 在从事靠“拉人头”的赚钱生意,且有不 少市民“投资入股”,带有传销模式。
该公司网站显示:江西精彩生活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作为一家科技创意型企业,创立了全球唯一最具 领导性的电子商务新模式——BMC商业模式,旗下 拥有一个最专业、最全面的“太平洋直购官方网” 电子商务平台、一个优于其他支付平台的“无界太 平通宝”诚信无界支付系统、一个线上与线下完美 互动的“精彩生活便利概念店”强势品牌、一个全 球独一无二的BMP诚信贷款体系和一个庞大全面的 “太平洋社区”互动交流平台。而太平洋直购网由 精彩生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07年7月成立,坐 落在江西南昌,办公面积达4000余平方米,注册资 本经变更后已增至1.59亿元,近300名员工。

解读太平洋直购官方网《TPY100特增利国利民零条件经营新规则》,个人见解

解读太平洋直购官方网《TPY100特增利国利民零条件经营新规则》,个人见解

解读太平洋直购官方网《TPY100特增利国利民零条件经营新规则》电子商务的发展逐步深入到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其商业价值吸引了无数具有创业梦想的企业和个人投入到电子商务的经营活动中来。

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经营者们不断的推陈出新,不断的发现新的市场空白点,并有效的占领市场,各种电子商务的运营模式不断的涌现出来,给人们带来了更多商业价值的想象空间。

现对太平洋直购官方网《TPY100特增利国利民零条件经营新规则》进行一个分析,仅为个人浅见,望大家不吝斧正。

一、A、《规则》第一条规定“降低合作经营条件。

普通会员只需免费注册,在一个月内(以自然月计算)自然消费累计达到10PV即可成为银卡会员,并获得公司所有经营平台5%的市场招商权。

这一重大惠民举措,真正实现了让全民通过自然消费,即可轻松参与公司所有平台的经营”,也就是说任何一个消费者免费注册后自然消费累计达到10PV即可成为银卡会员,但是这里我们就要问下,获得10V需要支出多少的消费金额,《规则》中规定“目前,消费10PV的来源有:1、消费约500元人民币左右的低折扣品牌化妆品,或消费约800元人民币左右的低折扣品牌服装,或消费200元人民币(12PV)购买两本纪念邮册,或进入诚信返利联盟商家如“拍鞋网”消费约400元人民币左右的商品,或购买价格为299元人民币(返利12PV)的无界太平通宝电脑支付终端;2、全国手机缴费、预订火车票/机票/酒店等一站式服务,或办理太平洋直购官方网与中国联通3G手机卡套餐业务;3、使用“精彩生活”联名银行卡,在全国任意银行银联POS 机刷卡消费;4、推广或使用无界太平通宝、无界太平通宝支付终端等。

”上述商品在某种程度上不可能满足消费者的真实需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我们不愿意看到消费者仅仅是为了成为银卡会员而购买他们不需要的商品,这不符合消费者本身的自然消费需求,是没有充分考虑消费者需求,没有更人性化为消费者服务的体现。

电子支付安全问题分析

电子支付安全问题分析

一电子支付安全问题分析1.1社会信用度欠缺,用户对电子支付的安全性信心不足据《中国电子商务诚信状况调查》显示,有23.5%的企业和26. 34%的个人认为电子商务最让人担心的是诚信问题,电子商务的诚信已经成为公众和企业最关注的问题之一。

目前,在网上传得沸沸扬扬的“江西精彩生活”利用传销电子商务“外衣”拉人事件就给了人们不良印象,唐庆南创办开通的太平洋直购官方网站,以“收取保证金"“购物返利"等形式推出了涉及供应商、渠道商、消费者和电子商务平台四方的BMC模式。

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等方式发展渠道商,收取保证金,获取非法利益,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涉嫌传销违法犯罪。

这一案例使得人们对于网上交易又开始望而却步. 1。

2电子支付产业发展迅速,但市场秩序仍不规范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上金融服务在世界范围内部如火如荼地开展了起来。

2010年,江西省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百福网上银行”正式开通,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发放的百福借记卡数量增长明显,同时积极与第三方机构合作,成功开发多功能受理终端并快速实现投放和应用,有效满足了江西省农村信用社持卡用户和中小商户的支付需求。

与以往相比,用户可选择的支付手段和方式丰富了许多。

然而,电子支付的巨大市场前景与目前整体产业环境形成较大落差,造成了这一产业方向不明的现状。

目前国内有关法律法规对电子支付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不清晰,缺乏网络消费和服务权益保护管理规则,没有专门的法律来规范网络银行的经营和使用。

特别是在客户信息披露和隐私权保护方面,还缺乏比较成熟的经验。

第三方支付企业的法律性质的定位问题;第三方支付企业是否具备向用户提供电子支付服务的资质与能力的问题;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对电子支付过程中应当采取哪些风险防范的问题;在电子支付过程中发生纠纷时责任的划分与举证责任的认定问题等。

另外,我国网络银行的信息跟踪、检测、信息报告交流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则都未建立,在利用网络签订经济合同、提供金融服务和保护银行与客户双方权利的过程中存在诸多尚待改进之处。

冯坤平、张志龙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冯坤平、张志龙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冯坤平、张志龙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1.17【案件字号】(2020)豫01民终50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鹏于岸峰张永军【审理法官】张鹏于岸峰张永军【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冯坤平;张志龙;张亚妮;齐金娟;王瑞雪;冯娟;陶玉芬【当事人】冯坤平张志龙张亚妮齐金娟王瑞雪冯娟陶玉芬【当事人-个人】冯坤平张志龙张亚妮齐金娟王瑞雪冯娟陶玉芬【代理律师/律所】张大成河南德慧律师事务所;王长兴河南德慧律师事务所;郑文亮河南路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大成河南德慧律师事务所王长兴河南德慧律师事务所郑文亮河南路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大成王长兴郑文亮【代理律所】河南德慧律师事务所河南路达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冯坤平【被告】张志龙;张亚妮;齐金娟;王瑞雪;冯娟;陶玉芬【本院观点】张志龙等四人主张张其创出借给冯坤平的款项为70万元,提供的是2013年10月15日的协议。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胁迫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实际履行第三人法定代理人传来证据证明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一审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张志龙等四人主张张其创出借给冯坤平的款项为70万元,提供的是2013年10月15日的协议。

冯坤平上诉主张该70万元是由张其创的20万元和彭百傲的23.4万共计43.4万元以及该43.4万元的利息组成的,应为699496元。

二审中,冯娟提供的证人李某出庭作证以及齐金娟与冯坤平的录音,可以证明张其创出借给冯坤平的款项数额仅为20万元。

在此情况下,20万元本金加上利息,本息合计应为(70万元×20÷43.4)322581元。

消费返利型网络传销犯罪的治理对策研究——以新型犯罪防控为视角

消费返利型网络传销犯罪的治理对策研究——以新型犯罪防控为视角

80摘 要:新型犯罪日益猖獗,治理研究亟需加强。

以消费返利为表现形式的网络传销活动借助互联网技术呈蔓延状态,具有极强的社会危害性,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兼具职责与使命,在调研实际情况后为更好实现治理需要明确传销模式、准确分析特点、把握案件办理难点,并通过对电商行业实现宏观性战略研判、加强涉案资金的分析与查控、强化信息技术在消费返利型网络传销新型犯罪案件中的应用,以总结治理对策。

关键词:新型犯罪治理;网络传销;消费返利;对策研究杜修品1 ,于龙2-3(1.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沈阳110854,中国;2.辽宁省公安厅,沈阳110032,中国;3.四川警察执法研究中心,泸州646000,中国)消费返利型网络传销犯罪的治理对策研究—— 以新型犯罪防控为视角引 言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电商平台蓬勃兴起,平台多广泛使用消费返利的促销手段,向消费者返还现金或代金券,有效促成二次购物的实现,为平台创造更多的利润。

然而,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发展中的电子商务为载体,借以“消费作者简介:杜修品(1994— ),男,汉族,山东郓城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经济犯罪侦查学院2019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犯罪侦查。

于龙(1999— ),男,满族,辽宁鞍山人,辽宁公安研究特约编辑,四川警察执法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全国公安文联会员,研究方向:治安学、公安管理。

Research on the Countermeasures of the network pyramid selling crimeof consumption rebate——From the perspective of new crime prevention and controlDU Xiu Pin 1 YU Long 2, 3(1China Criminal Police College, Shenyang, Liaoning, 110854;2Department of public security of Liaoning Province, Shenyang 110032, Liaoning Province;3Sichuan police law enforcement Research Center, Luzhou, Sichuan 646000)Abstract: New crimes are becoming more and more rampant, and the research on governance needs to be strengthened. Withthe help of Internet technology, online pyramid selling activities in the form of consumption rebate are in a state of spreading, which has a strong social harmfulness and seriously disrupts the order of market economy. The economic crime investigation department of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 has both responsibilities and missions. After investigating the actual situation, in order to better realize the governance, it is necessary to clarify the mode of pyramid selling, accurately analyze the characteristics, grasp the difficulties in handling the cases, and realize the macro strategic study and judgment of the e-commerce industry, strengthen the analysis and investigation of the funds involved, and strengthen the application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n the consumption rebate network pyramid selling new crime cases To sum up the countermeasures.Keywords: New crime governance; Network pyramid selling; Consumption rebate; Countermeasures全返”“消费返利”的名义进行传销犯罪活动,一旦其资金链断裂,必将造成参与人员资金损失,严重影响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极强的社会危害性。

江西省公安厅厅长公布太平洋传销唐庆南等已被查处

江西省公安厅厅长公布太平洋传销唐庆南等已被查处

江西省公安厅厅长公布太平洋传销唐庆南等已被查处江西省公安厅厅长公布太平洋传销唐庆南等已被查处日期:2012-5-18 文章来源:江西网报作者:佚名2012年5月10日下午15时,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舒晓琴率各设区市公安局局长、厅直有关警种负责人在腾讯微博在线交流,以下是文字实录:网友:去年看到很多关于地沟油的报道,想问问我们这里有没有这样的事情,有没有破获过这样的案子,地沟油实在太恶心了。

[舒晓琴]:地沟油确实很害人,我省也侦破过“地沟油”犯罪案件,抓获了一批犯罪嫌疑人。

欢迎广大网友向我们提供线索,打一场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的人民战争,让地沟油犯罪无处藏身。

网友:请问在日常的工作中,微博起到了哪些作用?微听民声、微访民意的方式较之传统方式,有什么特点呢?[舒晓琴]:微博具有即时性、互动性强的特点,可以让警民沟通更加畅通有效,服务群众更加便捷高效。

公安机关会充分运用好这个新平台,更好地服务群众。

网友:现在网上很多提示中奖的,对于这类的犯罪行为该如何处理了?[舒晓琴]:你反映的这种诈骗活动确实存在,公安机关已经进行了专门打击,破获了一批案件。

这里,希望网友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一旦遇到这种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报警,公安机关会依法进行处理。

网友:现在有些民警业余生活吃喝嫖赌,百姓怕报复不敢举报,公安机关应有内部的密探,以此提高威信,镇涉社会不良现象及黑社会。

[舒晓琴]:从严治警是公安机关加强队伍建设一以贯之的方针。

公安机关内部有严格的管理制度,也有专门的部门负责民警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

如果你有民警违法违纪线索,欢迎向我们举报。

网友:请问,江西精彩生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是被定性为传销了吗?[南昌市公安局局长王国强]:这位网友你好。

经初步查明,2009年以来江西精彩生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唐庆南等人以“太平洋直购官方网”电子商务为幌子,以发展下线获取层级返利为诱铒,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等方式发展渠道商收取保证金,获取非法利益,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涉嫌传销违法犯罪。

《太平洋直购电子商务被控传销大案辩护词》(法庭稿)

《太平洋直购电子商务被控传销大案辩护词》(法庭稿)

摘要:经过12月18日到21日的四天审理,28日,南昌中级法院恢复审理南昌精彩生活投资公司"太平洋直购
商城"被控传销大案。

该案涉及消费者购物客户676万,渠道经销商12万,客户保证金达37亿。

在公安捕人前,一直良好远营。

在今天的审理中,第二被告刘葆华因为21日法庭病重倒下后一直在医院治疗抢救,法庭裁定中止审理。

其他7位被告继续审理。

今天法庭辩论进行了一天。

我为第一被告唐庆南发表了二个小时的无罪辩护意见。

全文三万字。

扼要辩护。

来自全国各地的渠道商有一百多人被许可进入法庭,有三百多渠道商没有被进行法庭,在寒风中等待了一天。

当地公安机关和法院派出了三百多值营民警保障庭审进行。

结束法庭辩论后,法庭认为案期复杂,将合议后另选日期宣判。

为让大家了解案件真相,现将为第一被告在法庭上发表的正式辩护词,全文发表。

唐庆南被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第一审辩护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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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直购网案件的法律分析作者:吴越郑骄阳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32期摘要传销一直是我国严厉打击的对象,国家通过制定法律逐步规范我国的直销行业,本文通过深入研究审判结果难产中的太平洋直购网案件的分析,以期待更深入理解直销与传销的本质区别。

同时总结现代网络传销的特征,并对未来我国直销业的发展表达期许。

关键词销售返利保证金网络传销中图分类号:D9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1-061-02非法传销一直是社会的毒瘤,被社会所厌恶和诟病,认真研究就会发现直销业在我国的发展史,其实可以表述为直销与非法传销相抗衡的血泪史。

从2010年开始,江西精彩公司旗下太平洋直购网案件的定性几度变化,可以体现出案件本身的复杂性。

同时,其涉及的规模之大,利害关系者之多,实属罕见,同时,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传销更成为我国当前非法传销发展不可忽视的新动向。

笔者认为,该案的审理结果甚至可以说引导了整个直销业未来发展的方向。

不可否认的是,该案不但引起了利益相关者的普遍关注,同时在法学界、电子商务界、社会心理学界等多个领域也引起了热议。

前后两次,国内重量级的学者都对此案进行了论证、讨论。

截止至笔者完成此文,该案一审的结果也尚未形成。

即使一审结果出来,很可能还是会有二审,甚至更进一步的法律行动。

即使,该案已有定案,因为该案涉及的相关人多,以及与我国的直销业发展起指明灯作用,所以,我们继续深入地思考这个案例,还是有一定意义的。

一、案情介绍(一)案件发展2010年,五月份,南昌政府机关收到检举,江西精彩生活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彩公司)被公安部门刑事调查,涉嫌传销。

经过5个月的调查后,判定公司的BMC模式为合法使用。

但2012年时,在商业模式没有变化下,南昌市公安局重新立案,并捉捕了8人。

精彩公司的重要收入都来自于太平洋直购网。

工商资料表明,唐庆南是在2007年注册精彩公司,注册资本约160000000元。

2008年,太平洋直购被精彩公司重磅推出。

所谓的BMC模式,就是太平洋直购网向渠道商收取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同意消费量在渠道商中的自由转换。

若预定消费转移,保证金将被太平洋直购网全额退还。

又,太平洋直购渠道分为12个层次,层次不同的渠道商支付保证金的数额不等,获得返还利润之比例也不等。

除此之外,太平洋直购网给每个渠道商的利润返还率是恒定的。

到2012年4月止,太平洋直购网合计6760000名注册会员,120000名渠道商,预获得的保证金存款账面显示为6590000000元,3790000000元为实收数额。

因为涉嫌传销,到2012年11月21日止,约1100000000元的财产已由相关当局冻结。

目前此案仍在审理当中。

本案的焦点在于:江西精彩旗下的太平洋直购网所采用的BMC 商业模式是否构成非法传销。

(二)起诉方意见根据据南昌市检称,从账面上看,到2012年4月9日止,精彩公司应当返还利润约1450000000元,约65000000的消费返还利润,约1390000000的推广返还利润。

总返还利润中的约95.48%为推广返还利润。

此表明,渠道商经由消费得到的返利比例非常小,大部分的利益返还均经由推广市场。

根据起诉书,精彩公司着重是依靠推广返还利润进而诱导渠道商扩展他人来参加。

该公司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三)辩护方意见辩护律师陈有西认为:和精彩公司有合作关系的渠道商都是合法的企业法人,他们都有相应的营业执照,且已经共同签订了有关协议,为合同合作关系,而不是附属关系。

渠道商和消费者能从太平洋直购网或者确实的服务和商品,不是以销售服务和商品来诈骗渠道商与消费者,此种模式能提供基本的商品和服务,使消费者能以一个公平的价格获得真正的服务与商品。

于此同时,依据不同的消费量,获得不同的等级,而不是依据人头来确定等级。

然而,他还认为,为了获取更优惠的返利,部分直购渠道商,可能有有违法行为,但此和与太平洋直购网没有关系。

二、针对五大法学家的专家意见评析北京德鸿律师事务于2011年9月受精彩公司委托邀请了5名知名民法泰斗、刑法学家,对其BMC商业模式之法律关系和经营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分析、论证。

以此为基点,笔者也“针锋相对”斗胆谈谈我的想法:1.五大法学家发表之专家意见认为:太平洋直购网可以提供真正的服务及商品给消费者和渠道商,并非以此来诈骗渠道商和消费者,这是此项论证的前提。

笔者认为:尽管精彩公司可以支持确切的服务及商品,但是相对于整个资金运作的规模,实际涉及真实商品和服务的,只是占交易过程总量中非常小的部分。

在论证这个问题时,很容易产生的问题是抓小放大,是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体现,即以推销商品和服务为名欺诈消费者和渠道商。

本案的核心实质应PV积分推广销售与真实商品和服务销售哪一项才是太平洋直购网当前的关键核心工作。

从现有数据来看,PV积分的推广销售才是太平洋直购网的主要经营方式。

所以五位法学家的法律关系和法律性质的前提存在瑕疵,这个也是影响接下来论证合法性的关键因素之一。

经由精心的设计规则,使合法的的积分返还利润通过消费返还利润变成投资返还利润,而投资返还利润比率远远高于合理的消费返还利润所占的比重,则有可能不合法。

专家意见进一步认为:PV量的转移及预定在BMC模式里,纵然直指于还未形成的消费,却也不能据此就否定了它的可预定性和可转移性。

但笔者认为:关键问题在于,过高的保证金背后所包含的不可能完全靠消费就能转移完的预定PV量,即只能通过发展下线的方式来实现未来消费。

虽然精彩公司冠冕堂皇地说,PV量的销售最后将实现于网上购物之自然消费中,大量的商品和服务在太平洋直购网上被提供。

然而,我们细算一笔账就可以发现其中的猫腻。

要取得“PV”量如果只经由大规模的网购无疑近乎不可能。

如充值100元话费,才获取0.16pv。

根据精彩公司的规定,1000PV量通过在线网络购物的话,就是最低级别,必须平均消耗97635元在太平洋直购网中,或者手机充值则平均需支付6175000元……而直接支付保证金仅需7000元就可。

大规模的渠道商经受不住这样的制度诱惑,毅然选择支付保证金来获取加入条件或符合升级资格。

但从现有的数据看来,通过单纯的消费成为合格的渠道商的人数仅仅只有137人,只占有全部渠道商的0.11%。

从现有盈利能力角度看,太平洋直购网保证金的吸纳,已经延生到了未来盈利,此未来直指上百年。

其推广规则根本不能停止:批发保证金,保证了渠道商的未来远期利益,利益停止批发,退换保证金是渠道商的必然要求(20%至71%的保证金之前已经实现)。

此必然威胁到直购网的存亡。

退换保证金必然导致奖金窟窿,无法填补。

同时,精彩公司的另外一项业务就是贷款服务支持,渠道商获得的贷款金额限度不大于其自己拿出来的资金数量。

例举:自出资金为175000元,则可以得到精彩公司175000元的贷款,一共350000元,就可以直接升到3级渠道商。

其中,15%为其175000的贷款年利率,每月约有2600元的利息由保证金账户中扣除。

然而,在线网络购物购买100000元的商品,才能有1000PV的积累,一个正常的在线购物的消费者1000可累计值350000PV需要一个正常的人消费约一千年才能实现。

2.专家意见:依据BMC模式,每一个层次的渠道商的盈利利润是事前规定的,即恒定的。

无论预定之PV量是否多次易手,恒定的利润只是在消费者和渠道商间转移,没有发展下线越多,收入越多的情况。

在BMC模式上,也没有直接亦或是间接地根据发展的下线人数作为支付利润或返还利润的情况。

笔者则认为:精彩公司所隐匿的玄机在于:精彩公司实现PV积分和销售返利两条线的方式,模糊了大家的层级视野和判断。

于太平洋直购网“未来的利润”的批发系统里,1给2,2给3,3到4,1只“吃”2的保证金和推广奖金,而没有我们一般认为的非法传销中的“通吃”存在。

然而1却能够“通吃”掉间接或直接“下线之累计而成的积分,由此,其层次得以推高。

另一个系统的“积分累计”可以使得你在下一次购买PV量时,实际上获得了同等或更高层级的返利比例,实质上或说间接的实现了“逐步升级”,而不是理论固定。

即存在自己再次升级购进和下线渠道商的转移的理论差价,两条不同的路径。

这个也是不同于单纯的多层次直销的最大区别处,当然,最终会如何认定还是要看国家结合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等各方面的综合考虑的裁判,但我倾向于把这种变相的升级形式也认定为传销,虽然它有一定的隐蔽性。

3.专家意见:BMC模式里之保证金与非法传销行为里的“入门费”也有差异。

保证金的作用是保证渠道商户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是根据其预定的PV量的多少确定的。

笔者则认为:传销中“返利来源就是参加者的入门费”这是关键,精彩公司依照缴纳的保证金的多少来决定返利等级,就是表现形式之一;同时,缴纳等级四以下的渠道商因为没有资格签订三方监督协议,精彩公司也能够并且事实上也使用了这部分保证金。

这也是本案关键点:渠道商投入的保证金似乎只是暂时的“冻结”,其实不然,被“冻结”的只是一部分,不是全部的渠道商均参与签订与精彩公司的三方监管协议,只有四级(支付保证金70000元)之上的渠道商才能够自由地决定是否通过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由银行来监管:保证金的安全性二不能被动用,但其他的保证金,从合法的角度看,则是“百分之一百能够使用的”。

并且,精彩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也曾清楚地表达:给渠道商发放的奖金,也确实使用过保证金。

精彩公司利用没有签订三方监督协议的渠道商资金,进行资本运作,向更高级别的渠道商去返利。

这就是为什么据现在报道出来的南昌检察院所提供的数据中,只有很少一部分的商品真实销售所得的现金真实返利,而所聚集的资金却可以是几十个亿。

精彩公司设计保证金其实是为了实现现金流的充足和流通。

那公司利润从何而来?在未发生实际的消费时,供应商并没有给予真实的报酬资金,精彩公司购买未来消费的PV量实际上是不会产生真实的利益的,所以极大部分是资本运作,本质上是用后来人的保证金来填补前面加入者的返利,当资金或者公司的大厦一旦倾塌就是血本无归。

三、警示与愿景方兴未艾的个人网络创业,和新技术的持续扩展,正以润物无声之形态在全球领域内快速地给直销市场以影响。

直销企业,特别是规模宏大又兼具投资实力的公司、集团开始紧密地和互联网融合,并经由开发新的项目,使其更加频繁地直接利用互联网,以便更好地开拓国际市场。

那将会是一种基于多层次网络营销基本原则辅以互联网的全新而更加强大的方式。

当然在未来发展方向来看,网络化营销势必给我带来重大的发展机遇,但同时,面对网络传销具有隐蔽性愈强、容易引起群体性事件、涉及案件范围广阔、欺骗性程度深等特点,也给我们的社会带来了更大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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