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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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
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10.28
•【字号】锡政办发[2013]244号
•【施行日期】2013.10.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实施
意见
(锡政办发〔2013〕244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加快推进全市教育现代化建设,确保无锡教育现代化继续走在全省全国前列。
根据教育部、省政府共建教育现代化试验区协议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3〕8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市教育现代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加快教育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总目标,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积极适应社会
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教育自身发展的要求,不断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大力提升各级各类教育现代化水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提供更为有力的人才支撑、知识贡献和智力支持。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市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提供更加丰富多样的优质教育,健全充满活力的教育体制机制,实施富有成效的教育社会服务,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不断提高,全面实现省定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要求,教育发展达到发达国家平均水平,主要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对照省定指标体系,2015年市及各市(县)区综合得分均达90分以上,率先建成教育现代化建设示范区;2020年市及各市(县)区综合得分均达95分以上,单项指标实现程度达90%。
(三)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各方联动。
各级政府是教育现代化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将教育现代化放到经济社会现代化全局中考量和谋划,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真正做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
政府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针对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研究推出一批政策举措,形成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 育人为本、人民满意。
牢牢把握育人为本的战略主题,把提高质量作为根本目的,更加突出教育理念、制度、体系、内容、方法、队伍等核心要素的建设,使教育现代化真正成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力量。
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人民满意作为检验教育现代化成效的第一标准,积极化解社会关注的教育热点和难点问题,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让人民群众共享教育改革发展成果。
3.改革创新、增强活力。
以改革创新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勇于破除束缚
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积极转变教育发展方式,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教育体制机制。
加快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质量多样化人才需要与教育培养能力不足的矛盾、人民群众期盼良好教育与资源相对短缺、增强教育活力与体制机制约束的矛盾,不断增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4.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把握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历史阶段要求,更加注重普惠公平,更加注重质量内涵,更加注重完善终身教育体系。
统筹教育的规模、质量、结构与效益,统筹城乡教育和区域教育,统筹各级各类教育,统筹教育改革、发展与稳定。
针对与教育现代化建设目标差距较大、实现难度较大的领域和环节,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攻坚克难,着力抓重点、破难点、解热点,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步伐。
5.强化监测、以评促建。
充分发挥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的导向、激励和监测评估作用,建立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动态监测评估推进机制,以监测评估促进教育改革发展。
按照基于市县特点的指标群、检测点和相对目标值,每年开展教育现代化建设情况监测评估,动态了解、分析年度教育现代化建设工作和指标实现程度,不断推动提升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各级各类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
1.高质量高水平普及学前教育。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城乡一体、规范优质”原则,加快实施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基本形成理念先进、设施优良、队伍一流、管理有序、水平领先的现代学前教育体系。
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和管理规范,树立正确的质量观和育儿观,提高保教质量。
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和小学附设幼儿园实行独立建制,全面落实独立法人地位。
坚持公、民办并举拓展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建立完善幼儿园服务区制度。
到2015年,90%左右的幼儿在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全市90%以上的幼儿园建成省优质幼儿园,
100%的村幼儿园建成市优质幼儿园,全面消除不合格幼儿园;每个镇(街道)至少办好1所达省优标准的公办幼儿园,全市80%以上的镇(街道)建成市学前教育现代化镇(街道)。
2. 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科学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加强学校标准化、现代化建设,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实现县级市、区范围内入学机会、办学条件、师资配置基本均衡,学校管理和教育质量水平整体提升,保障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带子女和困难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
健全校长、教师合理流动机制,到2015年,力争所有市(县)区达到省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定现代化办学标准,公办学校择校生比例控制在10%以下。
3. 推进普通高中教育优质特色多样化发展。
全面实施高中质量提升和特色建设工程,优化完善高中发展评价体系,努力提升普通高中整体办学水平。
坚持优质发展,高度重视学校内涵建设,着力提升学校管理水平,打造学校优质品牌。
坚持特色发展,增强普通高中自主发展能力,鼓励学校根据普通高中教育的性质和任务,立足自身文化传统、办学基础、学生发展要求和教育现状,形成具有独特文化和教育特色的普通高中。
大力推进学校办学模式和育人方式多样化、个性化,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自强自立、创新精神和适应社会的能力。
优化普通高中资源布局,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制度,严格控制择校生数量。
到2015年,全市所有公办普通高中都达到省优质高中标准,高中班额控制在45人左右。
到2020年,建成15所左右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示范性高中。
4. 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
健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稳步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探索举办应用科技大学。
推进校企一体化办学、中高等职业教育联合培养,推行中等职业教育“2.5+0.5”、5年制高等职业教育
“4.5+0.5”人才培养模式,建设中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的课程体系。
推动组建形式多样的职业教育集团,创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
深化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高水平现代化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实施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工程,完善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直接升学制度,拓宽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继续升学渠道,加快实现职业教育向内涵建设、质量提升转型。
实施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以国家高职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为契机,以体制机制改革为突破口,以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为引领,打造具有无锡特色、在全国有影响的现代高职教育品牌。
到2015年,建成9-10所高水平现代化职业学校、1-2所高水平现代化技工院校。
5.大力发展高等教育。
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加快推进高等教育重点项目建设,积极扩大高层次高等教育资源,多渠道多形式发展本科以上学历教育,努力在加快江南大学无锡医学院建设、推进创办中外合作大学等项目上取得新突破、新进展。
全力支持在锡高校创新发展,支持江南大学提升学校综合竞争实力,早日建成特色鲜明的研究型大学。
支持无锡太湖学院争取获批硕士学位授予权,努力建成全国一流的民办本科高校。
支持在锡公办、民办高职院校创造条件、整合资源,提升办学层次。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深化政产学研合作,支持高校着力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引导高校根据经济转型发展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及时调整学科专业结构,着力提升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水平。
6.广泛开展社区教育。
完善以无锡开放大学为龙头,市(县)区社区培训学院和街道(镇)社区教育中心为骨干,社区市民学校和企业职工学校为基础,无锡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为支撑的城乡一体的社区教育体系,推进数字化学习型社区建设,建立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服务平台,满足各类居民学习提高和修身益智需求。
因地制宜开展各类教育培训活动,城市社区教育着重开展公民道德教
育、职业技能培训、成人学历教育和文化生活教育;农村社区教育着重开展劳动力转移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和创业知识培训。
适应开放发展新形势,着力完善语言文字工作和服务体系。
到2015年,各市(县)区及下属镇(街道)全部达到社区教育示范区建设标准,终身学习网络覆盖率达90%以上,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70%以上,城乡居民社区教育活动年参与率达60%以上,参加老年学校、远程教育、社区学习的老年人占全市老年人总数的30%以上。
(二)增强教育现代化建设保障能力
1.加强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
按照城乡统一的标准,落实各级各类学校机构编制,配齐配强各校各科教师。
落实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逐步按标准配足公办园教职工。
建立中小学教师“县管校用”机制和转岗退出机制。
推进建设教科研训“四位一体”的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完善市、市(县)区、学校三级培训网络,实行每5年一周期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校长全员培训制度,培训经费达到教师工资总额的1.5%。
加大骨干教师培养培训力度,完善无锡市名校长、名教师、学科带头人、德育工作带头人、班主任工作能手、教学能手和教学新秀培养、遴选和考核管理制度。
精心组织实施“无锡市中小学教育名家”培养工程,培养一批较高知名度的教育领军人才。
支持高校面向海内外引进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培养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到2015年,50%左右的市(县)区中小学主要学科有1名以上特级教师,中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比例分别达68%和78%;到2020年,所有市(县)区中小学主要学科至少有1名以上特级教师,中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比例分别达80%和90%以上。
2.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
健全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确保教育经费符合“三增长”法定要求。
完善财政教育投入的各项政策,切实落实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出让收益提取的教育资金等。
按规定全部用于支持教育事业发展。
提高各级各类教育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
完善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
健全科学规范的经费分配机制,以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为重点,向农村和相对薄弱学校倾斜,向高素质教师队伍等内涵建设倾斜。
强化经费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估,教育经费支出厉行勤俭节约,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强支出管理和监督;建立学校基本建设立项审批制度,合理控制学校建设标准和建设规模;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监督,促进学校勤俭办学,科学合理安排日常运转经费和专项经费,不断提高教育经费使用绩效。
3.大力促进教育信息化。
把教育信息化纳入全市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根据国家和省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求,按统一的技术架构和标准,建设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
围绕《无锡市教育信息化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的目标和要求,推进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和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三通两平台”建设。
加快市级教育数据中心、资源中心和应用服务中心的建设,构建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
推动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普及共享,强化信息技术在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核心业务中的有效应用,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推动促进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
到2015年,国家教育信息化标准达标率达100%。
4.着力推进依法治教。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健全符合教育发展规律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实施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教育决策公示、听证制度,推行重大决策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程序。
完善教育咨询委员会工作机制,发挥专家学者在重大决策和项目实施中的作用。
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推进管、办、评分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充分发挥督导评估机制的规范导向作用,加强教育行政指导和管理,进一步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全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完善校园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加强校园和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
到2015年,40%左右的市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达到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建设标准,50%左右的学校达到依法治校示范校建设标准;到2020年,90%以上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达到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建设标准,90%以上的学校达到依法治校示范校建设标准。
(三)推进教育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
1. 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
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促进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协调发展。
完善“以县为主”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市(县)区政府在义务教育事业规划、学校布局、经费保障、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统筹和管理责任,镇(街道)按照市(县)区政府的统一规划和要求,履行义务教育工作职责。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推进初高中分设,普通高中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初中学校或初中班。
到2015年,形成农村高中由县级政府举办和管理,中心城区普通高中由市统一举办管理的格局。
健全以市、市(县)区为主,政府统筹、行业参与、社会支持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变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格局,充分调动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的积极性。
大力发展民办教育,健全各项扶持政策,完善民办学校依法规范管理制度,优化法人产权制度和内部治理结构,健全民办学校检查、督导、评估制度,建立民办学校风险防范和准入退出机制。
2. 积极推进教育国际化。
深化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支持在锡高校建设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国外(境外)高水平大学合作交流,推进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
支持高校、职业学校建设一批国际化的学科专业和课程,推动职业学校专业课实现与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证书对接。
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校与国外学校结对交流的比例,加大英语和双语等学科聘请外籍教师的力度,大力推动中外师生交流。
加强国际学校建设,不断提升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建设和办学水平。
完善外籍学生定点学校建设管理制度,满足外籍人员子女随班就读需求。
积极参与国家汉语国际推广工作,支持建设好一批汉语国际推广基地学校,支持建设好
若干个孔子学院、孔子课堂。
到2015年,率先基本形成较完备的国际化人才培养体系,集聚较丰富的国际优质教育资源,建成较高水平的涉外教育服务平台;到2020年,率先基本实现教育国际化。
3.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素质教育工作导向,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融合,加强社会实践等培养环节,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完善德育内容体系,创新德育实践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加强德育队伍、德育阵地、品牌活动等专项建设,切实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深化中小学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科研,创新教学模式,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增强学生的学习能力。
加强学校体育、卫生、美育工作,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艺术活动,深入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建立健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公告制度。
全面规划建设好一批综合性、有特色的素质教育基地和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加强健康教育、科技教育、国防教育、环保教育等各类专题教育活动,提升青少年学生综合素质。
4.创新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更新人才培养观念,树立人人成才和为了每一个学生终身发展的观念,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创新人才培养方法,注重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加强实践教学,着力培养学生服务国家和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发展每个学生的优势潜能,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选择机会和自由发展空间。
改进教育评价,按照《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和《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框架(试行)》,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教育教学评价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开展以学生全面发展为核心的绿色评价。
三、职责分工
1.市教育局。
牵头负责教育现代化建设,推进和落实目标任务,指导和督促各地、各校教育现代化建设工作。
按照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评估办法,组织开展
年度监测和评估工作。
2.市编办。
按照教育现代化建设要求,制定完善公办幼儿园、中小学、职业学校等机构编制标准并组织实施。
重点落实指标体系中有关布局与结构的要求。
3.市发改委。
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优先安排教育发展,保证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推动教育布局结构的优化完善,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重点落实指标体系中有关布局与结构的要求。
4.市信电局。
加强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管理,在信息化建设项目中统筹考虑教育发展需求。
重点落实指标体系中有关信息化水平的要求。
5.市科技局。
制定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支持引导高校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深度合作,推动高校应用研究成果转化。
重点落实指标体系中有关产学研结合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的要求。
6.市财政局。
统筹安排上级转移支付和本级教育经费,依法保障教育投入,进一步加大对相对薄弱地区的扶持力度。
重点落实指标体系中有关投入水平的要求。
7.市人社局。
支持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技工院校现代化建设标准,研究推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和到企业就业见习的政策措施。
重点落实指标体系中有关师资水平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的要求。
8.市国土局。
把教育现代化建设中各级各类学校用地指标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保障教育用地供给。
重点落实指标体系中有关布局与结构的要求。
9.市建设局。
在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中落实教育设施配套建设,并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管。
重点加强新建住宅小区中教育配套设施的建设管理。
10.市规划局。
配合市教育部门优化调整学校布局。
重点落实指标体系中有关布局与结构的要求。
11.市外办。
支持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协同做好外国留学生和外籍教师管理等
教育涉外工作。
重点落实指标体系中有关教育国际化水平的要求。
12.市统计局。
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年度监测,共同做好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数据发布工作。
13.其他部门。
其他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教育现代化建设各项工作。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地区教育现代化建设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统筹推进、指导督促本行政区域内教育现代化建设工作,重点围绕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组织攻关,努力提高教育现代化建设整体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成立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教育现代化建设领导小组,研究部署、协调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工作。
要着眼全局,立足长远,牢固确立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把教育现代化建设放在重中之重的地位,作为“一把手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政府常务会议每年专题听取1-2次教育现代化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教育发展的重大问题,确保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组织实施到位,确保如期高水平达成省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
(二)建立责任体系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工作责任,认真制定教育现代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时序进度计划,细化责任分工,建立目标管理制度,将教育现代化工作成效作为地区、部门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严格教育发展问责制。
各级教育和统计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教育现代化建设实时监测制度,动态掌握各地教育现代化建设进程,及时研究监测中发现的问题。
教育督导部门要强化依法监督职能,加强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各级各类教育的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