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深化义务教育科学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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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深化义务教育科学课程改革
的指导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09.15
•【字号】浙教办基〔2015〕81号
•【施行日期】2015.09.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深化义务教育科学课程改革的指导
意见
浙教办基〔2015〕81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5〕36号)精神,现就义务教育科学课程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在全面总结和推广我省科学课程建设的成功经验基础上,完善科学课程结构,丰富科学课程内容,深化科学课程教学和评价改革,统筹实施义务教育科学课程,切实减轻学生的学业负担,全面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

二、改革目标
1.坚持合科教学。

继续坚持以合科的方式实施科学课程,同时允许学校分科开
发开设拓展性课程作为补充。

2.加强实验实践。

坚持实验科学的本质,扩大开展科学实践活动,增加学生动手实验的机会,提高学生观察、实验能力,培养学生的设计实验能力和创新意识。

3.重视学段衔接。

明确各学段的教育功能和课程目标要求,加强小学、初中、高中课程衔接。

4.深化评价改革。

探索过程性评价、表现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形成评价主体多元、评价内容全面、评价方式多样的与科学课程相配套的评价体系。

三、主要内容
(一)规范实施基础性课程。

1.明确学段目标。

小学科学教育重在培养学生的科学兴趣,鼓励学生参与科学探究活动;初中科学课程要继续重视实验探究,重点学习科学思想与方法,同时关注与高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技术等课程的衔接。

2.合理安排课时。

小学科学基础性课程在3–6年级开设,合计350课时,周课时数可安排2–3课时;初中科学基础性课程三年合计480课时,周课时数可安排4–5课时。

在不增加课时总量的前提下,学校可以灵活安排学年、学期和周课时数。

(二)积极建设拓展性课程。

1.建设拓展性课程。

结合现代科技与生活生产实际,从转变学习方式的角度,开发多样化的拓展性课程。

(1)学段衔接课程。

有条件的小学可从低年级开始开设与幼儿教育衔接的科学活动课程,初中可开设科学发展史、学科发展前沿等方面的拓展性课程,帮助学生了解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技术等学科的特点与方向。

(2)研究实践课程。

通过科学观察、科技活动、调查探究等活动,加强学科探究性学习,引导学生体验中探究自然、生产和生活中的科学,培养学生动手实
践、科学探究、团队协作、服务社会的能力。

(3)应用技术课程。

关注科学与工程、科学与技术的联系,探索与信息技术相结合的课程,将新材料、新能源、环境保护、天文、现代农业、气象等内容引入课程。

建设将科学探索与信息技术相结合的课程。

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和综合能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与创新意识。

2.推广选择修习。

科学拓展性课程应以主题统整的项目课程为主,重视科普读物及多媒体科学资料的阅读,按照选择性教育思想,尊重学生兴趣爱好,建立可选择的走班学习的拓展性课程修习制度。

3.拓宽课程资源渠道。

拓展性课程建设要与实验室、图书室、实践基地建设和校园文化环境布置等相结合,有机整合学校附近企业、社区、科技场馆、科研院校及科技工作者等社会性科学教育资源,建构适合中小学生身心特点的拓展性科学课程。

(三)改进教与学方式。

1.转变学习方式。

科学课程应以探究性、实践性学习为主,切实保障学生的实验学习时间,引导学生开展自主探究学习和小组合作学习,变被动接受知识为主动思考探究;引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重视科学知识与生活的联系,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2.改进教学方法。

教师应改变以教师为中心的课堂教学模式,创造促进所有学生都能积极参与学习的环境,鼓励学生运用多种方式进行开放性的讨论交流,在合作中进行学习,培养学生与他人合作的意识和能力。

(四)改进考试评价。

1.完善学科评价方法。

改变以一张试卷来评价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习惯做法,建立实验操作与纸笔测验相结合的学科评价体系,引导学生开展体现科学课程性质的学习活动。

以《科学课程标准》为依据,采取过程性评价与阶段性综合检测
相结合的方法,常态开展面对真实任务、体现科学思维的实验操作考查。

2.改革毕业升学考试。

探索并推进将科学实验考查列入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初中科学毕业升学考试的范围不包括拓展性课程的内容。

鼓励探索开卷或开闭卷结合的考试形式,考试分值应与课时比例相匹配。

在稳定难度的基础上,借鉴PISA命题思想,调整科学试卷结构,适当增加开放性、论证性、情景性试题,改进试卷评价方法。

四、条件保障
(一)加强组织和领导。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科学课程合科教学工作,建立健全各项保障制度,加强规划和指导,加强科学教师配备、培养和培训工作。

各级教科研部门要加强对科学课程合科教学研究,加强学校科学课程合科教学指导,创新教研方式,及时总结、宣传和推广先进经验。

各中小学要端正办学思想,坚持合科教学方向,积极探索科学课程综合实施办法,加强科学课程师资、教学资源建设。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各师范院校要创造条件设置四年制科学教育专业,着力培养科学教育专业师范生的专业素养,提高合科教学实践能力。

要加快科学专职教师的配备工作,小学12班及以上的小学至少要配备1名专职科学教师,初中要提高综合科学背景教师的比例,统筹配备小学、初中科学教师,建立初中与小学科学教师流动机制。

重点加强专职实验员的配备,没有条件配备专职实验员的学校,应考虑计算教师实验室管理、实验准备、跨级段任教的工作量。

加强科学教师的专题培训,特别是专业补偿、拓展性课程开发、实验操作等方面的培训,切实提高教师的合科教学实践能力。

(三)加强资源装备建设。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Ⅰ类标准、2人一组学生实验要求建设科学实验室,配足配齐实验器材,并保证器材的数量和质量。

积极探索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实验耗材配送机制,保证实验耗材的经费与供给。

在保
证安全的条件下,积极探索集教室、实验室、资料室、教师办公室于一体的科学学科教室建设,有条件的学校还可创建具有更多探究和研究作用的实验室,为学生自主探究和从事能力所及的研究创造条件。

(四)加强督促和检查。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所辖中小学有序推进深化科学课程改革,建立常态化的督导检查机制,通过档案查阅、现场查看、听常态课、师生访谈等方式,及时深入地了解学校在科学教师配备、科学合科教学实施、科学实验器材管理、拓展性科学课程建设、科学课程评价等方面的情况,并积极帮助解决相关问题。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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