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设备检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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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设备检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加强集团公司设备检修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的主辅设备、公用系统、生产建筑物和非生产设施的检修管理。
集团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发电企业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安全生产部负责集团公司检修管理工作,制定设备检修的有关规章制度,审批分公司管辖的各发电企业的检修计划,审核子公司的重大检修项目。
各分公司检查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检修计划,指导所辖发电企业编制年度检修计划,进行预审并整理上报。
各子公司负责所属发电企业的检修管理工作,并将年度检修计划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条发电企业应全面完成集团公司(或子公司)下达的年度检修任务,确保机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完整牢固。
第四条各发电企业应根据设备的状态,认真编制检修计划,科学制定检修方案,制定恰当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确保检修工作顺利实施。
第五条发电企业要对检修项目的安全、质量、工期、费用等进行管理控制,达到检修的目的。
第二章检修类别、检修间隔和停用时间、检修项目
第六条机组检修类别
A级检修:对设备进行全面的解体检查和修理,以保持、恢复或提高设备性能。
B级检修:针对机组某些设备存在的问题,对机组部分设备进行解体检查和修理。
B级检修可根据机组设备状态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实施部分A级检修项目或定期滚动检修项目。
C级检修:根据设备的磨损、老化规律,有重点地对机组进行检查、评估、修理、清扫。
C级检修可进行少量零件的更换、设备的消缺、调整、预防性试验等作业以及实施部分A级检修项目或定期滚动检修项目。
D级检修:当机组总体运行状况良好,而对主要设备以及附属系统和设备进行消缺。
D级检修除进行主设备以及附属系统和设备的消缺外,还可根据设备状态的评估结果,安排部分C级检修项目。
定期检修:定期检修是一种以时间为基础的预防性检修,根据设备磨损和老化的统计规律,事先确定检修等级、检修间隔、检修项目、需用备件及材料等的检修方式。
状态检修:利用先进的设备、仪器和技术,对设备的有关状态参数进行在线或者离线检测,在充分分析和评估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的确定检修间隔、安排检修项目。
第七条机组检修间隔
火电机组A级检修:(1)110MW以下机组原则上每4年安排一次大修。
(2)125MW及以上机组每5~6年安排一次A级检修;
水电机组A级检修:每4~6年安排一次A级检修。
检修等级组合方式为A-C-C-B-C-A或A-C-C-B-C-C-A
B级检修:视机组具体状况,一般在两次A级检修间隔期安排一次。
C级检修:一般间隔为10-12个月;对年内有A、B级检修的机组,不安排C级检修。
第八条机组A、B、C级检修的停用时间规定见附件1:《机组计划检修停用时间参照表》。
第九条发电企业新投产机组第一次A/B级检修的时间、项目和停用天数,由企业根据设备实际运行的情况提出申请,经分公司同意后,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批,批准后方可报当地电力调度部门。
第十条发电企业根据设备的状态,在确保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可适当调整检修间隔,但必须提前做好技术鉴定工作并经分公司同意后,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批。
第十一条对于设备状态较好且单机容量为300MW等级及以上的机组可以申报集团公司实施状态检修。
已经推行状态检修工作的机组,A级检修间隔在下限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则按第四十五条规定调增检修费用。
第十二条检修项目的确定
A级检修项目由标准项目、一般非标项目、重大非标项目构成。
1、标准项目参照DL/T838-2003《发电设备检修导则》的附录A;
2、一般非标项目由企业自定。
3、重大非标项目指单项费用在40万元及以上(单机容量在300MW 及以上机组)或单项费用在30万元及以上(单机容量在220MW及以下机组)的检修项目。
重大非标应填写项目建议书见附件4:《年度检修项目计划申报汇总表》,《年度检修项目建议表》。
第三章检修前设备可靠性和经济性评估
第十三条为提高设备检修计划的准确性,细化检修管理,应进行检修设备的可靠性和经济性评估,作为编制年度检修计划的依据。
第十四条评估方法及要求
1、对于下一年度安排A级检修的机组,由发电企业于年初组织自评,并提出评估报告报分(子)公司审查。
2、集团公司每年将组织专家有针对性地选择2-3台有代表性的300MW 等级及以上的机组进行评估。
3、评估内容应针对机组运行状况和存在的问题,依据运行记录、检修记录、技术经济指标、可靠性记录、技术监督报告等资料,对照机组设计值和同类型机组先进值,进行全面的分析,查找机组在安全、可靠和经济性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出具分析报告。
第四章检修计划管理
第十五条发电企业应根据企业总体发展战略,结合本区域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编制三年设备检修滚动规划。
滚动规划主要针对适应电网、
市场、环保等方面的设备治理规划,以及需在下次检修中安排的技术难度大,准备和加工周期长,或项目综合费用在3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滚动规划的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名称、立项依据和重要技术措施概要、预定停机天数、预定检修时间及需要的主要备品配件、材料和费用见附件2:《设备检修定检(三年)滚动规划表》。
第十六条年度检修工期计划的编制:
发电企业应根据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编制年度检修工期计划见附件3:《年度机组检修工期计划申请表》。
对检修间隔、停用时间超出附件1规定范围的需单独提交申请报告。
第十七条年度检修项目计划的编制:
发电企业应根据主、辅设备的检修间隔、设备的技术经济指标和设备健康状况,结合滚动规划,合理编制年度检修项目计划。
对于检修管理已经实行点检定修制的企业,根据《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新、扩建电厂点检定修管理办法》编制年度检修项目计划。
第十八条检修计划的编报与批复
1、每年8月1日前,各发电企业将下年度“检修工期计划”、“年度检修项目计划”以及“三年滚动规划,报分公司初审同时报送集团安全生产部。
2、分公司应于8月30日前完成初审工作后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各子公司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于9月30日前将本公司年度检修计划及限上项目和相关资料报集团公司审批。
集团公司在11月30日前确定重大项目并预下达至各分公司和相关发电企业。
各子公司应在12月15日之前将所辖发电企业检修工期计划及项目计划汇总后报集团公司备案。
集团公司在12月30日前下达年度检修工期计划。
3、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和直管电厂检修费用经集团公司预算委员会批准后,下达至各发电企业。
第十九条年度检修工期计划的调整
1、检修计划一经批准,各企业应精心组织,严格执行,落到实处。
2、确遇特殊情况需调整检修计划,应在开工前三个月向分公司申报,经分公司审核报集团公司备案并征得电网调度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
各子公司所辖企业检修计划的调整由子公司审批。
第五章检修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机组A级检修准备工作程序按本章规定执行,其它类别检修管理工作可参照执行。
第二十一条设备检修开工前一年,根据三年滚动计划,进行可靠性、经济性评估,确定重大非标项目、更新改造项目、完善化项目并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落实主要材料和备品的订货工作。
第二十二条 A级检修前的一次C级检修中,应对设备进行一次细致检查并记录设备的状态,核查确定重大非标项目及一般非标项目,并对重大项目的方案全面审查,经主管领导批准,告知有关部门、专业,落实材料和备品供应工作。
第二十三条开工前6个月,应对设备运行技术经济指标和指标的变化情况进行全面分析,衡量上次检修中所进行的重大非标项目或改进项目的效果及存在问题,针对设备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异常情况、设备损坏情况,确定重点项目,制定出检修的主攻目标和改进的措施。
第二十四条开工前3个月由厂部(公司)召集有关部门召开检修准备工作检查会,检查落实的内容有:①项目(根据检查结果和计划要求订出符合实际情况的对策和措施),②鉴定(根据实际情况,必须进一步做好设计、试验、技术鉴定的工作),③物资(包括材料、备品、安全用具、施工机具等)④人员(厂部内部调配和外借人员)。
第二十五条开工前2个月厂部及相关部门、专业编制出检修施工计划(任务书)和相关检修管理文件(包括施工技术措施、质量文件、组织措施、安全措施等)。
第二十六条开工前一个月由分(子)公司负责组织检查A级检修准备工作,检查内容主要为A级检修的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备件材料落
实情况等。
第二十七条单机容量为300MW及以上机组A级检修的准备工作全部落实后,企业要以书面形式向分(子)公司和集团公司进行报告。
第二十八条开工前7天,由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主持全面复查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向调度部门提出设备停役申请。
第六章检修质量管理
第二十九条各发电企业应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组织机构,认真执行ISO9002质量管理标准。
在继续实行“三级验收”的基础上,特别应加强检修过程中的质量管理,重大项目可实行工程项目监理。
对于实行新厂新制的发电企业,应实行检修监理制,通过招标确定有相应资质,业绩较好,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理队伍,对检修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理。
第三十条发电企业应建立健全三级质量监督和保证体系(包括人员、组织、资格保证、监督检查制度、管理方法等),即班组、各专业、厂部的三级体系。
在检修的全过程以及各个阶段,按照“质量管理环”(计划——实施——检查——处理)的要求,不断循环反复,提高质量水平。
1、检修人员要对作业质量及测量的数据准确性负责。
要坚持严细的工艺作风,严格执行工艺规程,仔细检查、认真测量、精心修理,保证检修质量。
上一道工序要为下一道工序服务,上一道工序质量不合格,下一道工序有权拒绝接受。
对影响质量、进度及整个工程的关键项目,主管厂领导要组织相关部门逐日分析完成情况,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其质量。
2、工程技术人员要对设备检修的工艺过程、验收点质量及验收技术指标负技术责任。
为使检修质量有可追溯性,厂部各专职工程师应加强技术记录及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并定期对各专业及班组的各类技术记录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技术监督是保证设备检修质量的一个重要手段。
专业监督人员要
经常深入现场查项目执行情况、查设备状况、查质量验收情况,并根据检测结果及时拟定出专业技术监督的要求(计划、取样及检查部位、时间及质量要求等),并会同各专业、班组有关人员对测试检验结果作出判断,提出要求及建议,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由各专业专职工程师(技术员)具体落实。
第三十一条班组应对所管辖范围内的设备,逐台逐系统的建立质量管理环,并进行分析比较,使每一次质量管理环的循环呈上升趋势。
班组的质量管理环是对具体设备而定,各专业质量管理环是对系统而定,厂部质量管理环是对各专业而定,使全厂形成大环套中环,中环套小环的质保循环体系。
第三十二条质量管理的关键是严格工艺要求,抓好班组、各专业、厂部三级验收,明确质检点(H、W点),明确质量要求。
1、班组验收:班组验收项目是指班组长布置给工作负责人的检修项目(或施工工艺比较简单的工序)。
项目检修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向验收人详细汇报检修情况并将技术记录交付审阅,验收人应在验收单上标注质量评价和设备鉴定意见。
班组验收人为班长(或班技术员)。
2、专业验收:专业验收项目一般为重点项目、重要工序、分段验收项目以及技术监督、监察项目。
验收工作主要应由检修专职工程师(技术员)主持(必要时检修专业主任参加)。
技术监督、锅炉监察项目的验收必须请运行专职工程师(技术员)、生技部(设备部)有关人员参加。
验收时,应先由班组负责人汇报检修情况,然后按质量标准对照逐项检查,审阅检修记录和测量(测试)数据,确认符合质量标准后填写验收单并签字。
3、厂级验收:厂级验收是由技术主管部门专职工程师(技术监督专职)对经专业验收合格后的一些重要项目进行验收,必要时请总工程师(生产厂长)和有关专业人员参加。
对重大特殊项目,应由负责检修的副总工程师或技术主管部门领导主持,相关专业工程师参加。
验收时应详细了解项目的施工过程、修后设备状况,包括设备外观及环境清洁情
况,认真审阅反映检修质量的有关技术记录、检查和复测相关数据,经验收确认达到质量标准后,验收人在验收单上做出评价并签名。
少数不适宜多次验收的项目如锅炉水压试验,汽轮机机大盖,发电机耐压试验等工作,“三级验收”可结合进行,但不能互相代替。
4、提倡运行人员参加验收,以与运行直接有关的部件为重点,如伐门操作、挡板开合、表计标志、指示、信号、自动保护装置及表计、照明、异动系统及现场整洁情况等。
5、检修后的冷、热态总体验收及整组试运行应由生产付厂长(总工程师)主持,指定有关人员参加。
根据质量检验、分部试运转及现场检查结果,决定启动、整体试运行和报竣工时间。
6、应严格执行《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1996),做到不甩项、不漏项,确保机组A级检修质量;同时为规范机组并网操作程序,防止误操作,杜绝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参照附件5进行机组A级检修后发-变组启动试验和并网操作。
第三十三条在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或者对外委托维护项目时,应严格按照《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生产项目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通过招标方式确定。
要优先考虑具有相应资质,业绩较好,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的企业,并加强项目管理,不能以包代管。
第三十四条外包项目的质量监督和检查验收工作由本企业负责,技术主管部门、各专业有关质量监督的责任应在订立合同时列入条款中。
第三十五条对个别未达到施工标准的项目,能返工检修的坚决返工检修。
确实难以返工检修的项目,通过质量验收小组认定,在不影响安全经济运行前提下,可由企业的主管领导或其授权的管理人员签字确认记录在案方可放行,但是必须追究直接责任人及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并要在适当时机加以整改。
第七章检修进度管理
第三十六条检修进度应以保证质量为前提,总体工期应符合本办
法的规定(即附件1规定),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
企业宜采用进度网络图的方法来统筹规划和管理检修的进度,协调各专业间的相互联系。
第三十七条企业要随时掌握检修工作的进展情况,对主线工期的工作进行跟踪分析,及时修正检修的控制进度,并通知各专业共同掌握。
第三十八条检修过程中发现重大设备问题(受热面大面积腐蚀、汽轮叶片裂纹、大轴严重缺陷等),要立即书面向各分(子)公司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汇报并制定解决方案,如果该问题影响到检修工期时,应在计划工期过半前及时向分(子)公司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汇报,批准后再向所在调度部门申请延期。
第八章检修总结
第三十九条企业应在A级检修工程完工机组并网报竣工后45天内写出检修总结并报各分(子)公司。
集团公司直管电厂火电单机20万千瓦和水电单机4万千瓦及以上的检修总结要报集团安全生产部。
检修总结的形式按附件6(发电机组A/B级检修总结报告)的要求和格式(重大特殊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应按专题总结)。
机组B级检修总结,应在机组报竣工后30天内,报各分(子)公司。
第四十条除及时做好设备检修总结外,企业还应及时做好年度检修总结工作,对年度检修工作进行全面回顾,对检修计划、项目、工时、费用等进行分析,对设备状况、发生的问题、原因进行分析,对检修管理工作总结、分析。
直管电厂年度检修总结应于次年1月10日前报送分公司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子公司要将本公司年度总结于次年1月15日前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四十一条机组检修结束后,发电企业设备主管部门要完成以下工作:
1、对检修中消耗的备品及材料进行分析,并对备品配件定额进行修订。
2、对检修项目的工时进行分析、总结,修订定额标准。
3、根据设备异动情况修改图纸,修订、补充运行规程,对设备日常维护工作提出建议。
4、及时修订检修工艺卡、质量验收卡。
5、资料整理归档。
6、对设备遗留问题应进行重点分析并制定相应预防措施并报分(子)公司备案。
7、发电企业应建立健全检修定期分析制度,特别应重视对设备异常状况及检修管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的分析、总结,以不断提高检修管理水平,提高设备的可靠性。
检修工程竣工后,厂部应对工程质量、效益作出测试及评价,并阐明是否达到预期目的、尚存在的问题及拟采取的对策。
第九章修理费用核定和管理
第四十二条检修费用包括机组主/辅设备的A、B级检修费用、公用系统A级检修费用、生产及非生产建构筑物等检修费用。
第四十三条设备A/B级检修标准及一般非标项目费用实行定额制,定额费用为材料和配件等费用。
对于配备检修人员的老厂,该费用不得用于人工费用。
对于未配备检修人员的新厂,机组A/B级检修人工费用,按照《生产项目招标管理办法》招标确定检修人工费用。
第四十四条集团公司对检修费用的使用,实行预算管理,执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预算管理办法》。
预算费用要与项目计划相统一,未列入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资金。
如遇到不可抗力及机组设备出现重大缺陷,造成预算与实际执行出现重大偏差时,发电企业应提出正式申请,经分公司初审,报集团公司审批。
子公司年度检修费用的调整应于12月31日之前报集团公司备案。
对于不履行审批手续发生预算外开支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对设备技术状况较好的机组,在确保设备安全、经济、可靠的前提下,可适当延长检修间隔,检修间隔延长后,可以适当增加
当前该机组维修费用。
对由于设备和管理问题造成机组检修间隔小于最小检修间隔,集团公司除予以通报批评外,还要在企业当年经济责任制和星级考评中予以考核。
对年度检修计划中列入的A、B级检修机组,未经集团公司批准,而未完成年度计划的,则在年末对核定的年度检修费用作相应核减,并给予通报批评。
机组主辅设备A级检修标准项目和一般非标项目费用定额,见附件7。
机组主辅设备B级检修费用定额根据设备实际情况按A级检修费用的40%-50%核定。
1.对技术改造项目较少、调峰频繁、A级检修间隔期内可靠性指标完成较好的机组,A、B级检修定额执行表中定额值上限,反之,执行下限。
2.单独炉检修按对应机组定额费用的60%核定,单独机电设备及系统A级检修按对应机组定额费用的40%核定。
3.有下列情况时,表中定额值乘以相应系数:
①进口300MW及以上机组:1.15;
②累计运行时间折算系数:运行时间≥10万小时,1.1;运行时间≥15万小时,1.15;运行时间≥20万小时1.2。
③平均利用小时折算系数:检修间隔期年平均利用小时>6000,1.1;
④循环流化床锅炉折算系数:1.2;
第四十六条公用系统定额费=K1×K2×K3×(200-250)万元,两台及以下取上限,叁台及以上取下限。
K1:按每2台机组一套公用系统考虑,根据2台机组总容量分别计算K1值。
120MW以下=0.8 ;120MW~220MW=0.9;250MW~500MW=1.0;
600MW~800MW=1.15;1200MW~1500MW=1.3;1800MW~20500MW=1.5;
K2:按机组年利用小时数计算。
年利用小时低于4500小时按0.9考虑;年利用高于4500小时低于5500小时,按1.0考虑;年利用小时在5500小时以上,按1.1考虑。
K3:采暖加工业供热机组取1.3;采暖供热机组取1.20;工业供汽
机组取1.1;设有中转运煤设施的电厂取1.1;配湿法脱硫设备的电厂取1.2;循环流化床锅炉取1.1;采用闭式循环水系统的电厂取1.1;其余取1.0。
第四十七条生产建筑物、非生产设施的定额费用=K1×K2(100-150)万元,两台及以下机组取上限,叁台及以上机组取下限。
K1:按2台机组总容量分别计算K1值。
100MW以下=0.6 ;100MW~270MW=0.8;300MW~500MW=1.0;
600MW~800MW=1.3;1200MW~1500MW=1.7;1500MW以上=2.0;
K2:按发电厂投产年限分别计算K2值。
投产5年以下=1.0;投产5~10年=1.1;投产10~15年=1.2;
投产15年以上=1.25;
第四十八条对在人员配置上不具备A、B级检修能力的企业,需要借助外部力量完成其检修任务,其A级检修外委工日定额参考标准见附件8,B级检修工日定额为A级检修的40%~50%。
第四十九条对集团公司控股发电企业,其检修费用经集团公司审核后,提交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条若A级检修中安排实施涉及主设备和系统的更新改造项目或重大非标项目,则应酌情核减机组检修标准费用。
第五十一条企业厂长(总经理)是检修费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协助厂长管理检修费用。
生产技术主管部门是检修费用的直接管理部门。
第五十二条检修费用要按预算指标从严控制,加强预算管理的刚性。
企业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检修费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三条企业应严格检修费用的使用,提高检修费用的使用效益,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严格考核。
禁止在设备材料采购过程中加价。
第五十四条检修费用禁止挪作它用,杜绝节余资金转移现象的发生。
严格执行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的费用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