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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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加强公司差旅费管理,规范差旅费报销程序和标准,
提高工作效率,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差旅费报销制度》。
2、本制度规定的出差是指公司员工因公,保证出差人员工
作与生活的需要。
本制度合用公司所有员工。
1、出差人员应填写《出差审批单》,报经部门负责人或者
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出差超过核准天数时,应请示批准人核准,否则超期部份不予补贴。
暂时出差不能及时填写《出差审批单》时,可在费用报销单粘贴单上注明“暂时出差”。
2、出差审批权限:
(a)
分管经理出差由总经理审批;
(b)
部门负责人出差由分管经理或者总经理审批;
(c)
其他员工出差,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核准,分管经理审批。
1、乘坐交通工具:员工往返出差地点普通乘坐火车、汽车、动车,需乘坐飞机时,应在出差审批表中注明,经批准后方可乘坐。
未经批准,乘坐者超出部份由自己负担。
2、在途交通费: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从当日晚 8 时至次日
晨 7 时乘坐 6 小时以上的,或者连续乘坐 8 小时以上的,应乘卧铺。
3、出差人在当地所乘坐的公交、打车费用据实报销,乘坐
出租车时需在票据背面注明起止地点和情况说明,核实后予以报销。
1、出差天数。
出差天数以往返车、船票或者飞机票时间为准,所乘交通工具晚点时,以实际出发或者往返时间为准。
出差天数
以中午 12:00 为界限,以车、船票的时间为准。
出发时间在
12: 00 以前的,出差天数为一天,反之为半天。
出差返回时间
在22: 00 前的(以票面时间为准),第二天照常上班;出差返
回时间超过 22:00 而未超过次日 6:00 的,第二天歇息半天。
2、住宿费:住宿费参照地区标准赋予报销,住宿费按实际
住宿天数平均计算,以车、船票时间为准。
3、出差补贴:餐费及住宿费160 元/天,乘坐交通工具凭票
报销;自己开车凭公里数 0。
9 元/公里。
四、报销程序
1、报销人把与差旅费相关的所有票据全部粘贴在《差旅费
报销单》的后面,所有票据应整洁、无涂改、粘贴整齐,报销内
容填写正确。
2、报销人持《差旅报销单》和粘贴、计算完整的报销单据
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到财务部由财务人员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
复核。
3、持财务人员审核完毕后的有关单据交总经理或者分管副
总
经理审批;
4、报销人全部审核完毕后到出纳人员进行报销。
为进一步加强对差旅费的管理,适应当前的'物价水平,根据省财政厅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重新修订公出人员差旅费标准:
1、公司各部门经理可乘坐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飞机普通舱,其他人员可乘坐火车硬席、轮船三等舱,长途汽车凭据报销。
2、严格控制公出人员乘坐飞机,需乘坐飞机的应事先经总经理允许批准。
3、乘火车从晚八点至次日凌晨七点之间,在火车上过夜六小时以上或者连续乘坐超过十二小时,可购买同席卧铺票。
符合本规定而不买卧铺票,可依据实际乘坐火车票价按以下比例发给个人补贴;直快的按票价 60%;特快以及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分别按其硬坐席位票价的 30%发给个人,此外加收的空调费不计入坐位票价之内。
公出人员往返旅程期间按实际天数每日津贴 15 元。
宿费、市内交通费、津贴费、杂费等包干标准:
人员:
部门经理以上人员
副科长以上人员、高级职称人员
其他人员
地区: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实报实销 150100
省会城市:
实报实销 12080
其他地区:
实报实销 10060
1、自带交通工具的从其包干费中每人每天扣减交通费 20 元。
2、在本市区公出需在外就餐者,每日津贴 10 元(含交通费),其他城市当日往返津贴 15 元。
3、欢迎您访问公司外派的技术服务人员,食宿由公司负责解决,津贴费每人每天 40 元。
4、公司员工陪同部门经理外出的,随部门经理的标准报销。
5、因工作需要超出差旅费包干标准的,需总经理事先批准方可实报实销。
6、旅途期间,在非工作地不许滞留。
7、财务严格按照公出人员申请公出目的地及合理的行车线路予以审核报销。
如中途有变化的需事先请示领导批准,否则发生费用自理。
三、报销票据:公出人员报销票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票据报销规定,否则不予报销,各种票据丢失一律不予报销。
四、报销时间:公出人员回来后一周之内,到财务部门报销,如有故意拖欠不及时报销的,适情节赋予 50 元以上的处罚。
五、本规定自 8 月 1 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均按本规定执行。
1、为了规范出差员工的差旅费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的出差,指一天以上,当天不能往返的出差。
3、本制度合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的所有人员。
岗位职务出差工资住宿费
交通费
生活津贴电话津贴出差补贴
总经理
出勤工资据实
据实
据实
——
100 元/天
办公人员出勤工资25 元/天据实
15 元/天10
40 元/天
施工领队出勤工资25 元/天据实
15 元/天10
40 元/天
施工队员
出勤工资
25 元/天
据实
15 元/天
25 元/天
说明:
1、出差工资
按正常出勤工资计算,出差日期不计算在出勤日期中,出差无假日加班双倍工资。
2、出差住宿费
(1)住宿费凭住宿发票,按实际自理住宿天数,按 25 元/天计算报销,超标准的,超出部份自理。
客户单位提供住宿的,无住宿津贴。
3、交通费:
(1)乘坐火车,按硬卧(含硬卧)以下标准报销。
(2)出租车不能报销,各种保险费、茶座候车费不能保销,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3)市内公交、长途汽车、轮船三等仓以下及其他合理交通费用,写明行程及行程目的,可据实报销。
(4)乘飞机需事前申请,得到总经理许可方可报销。
4、生活津贴
客户单位提供生活的,无生活津贴。
客户单位不提供生活,按 15 元/天津贴。
5、电话津贴:领队按10 元每天津贴,普通施工人员按 5 元/天津贴,当月有话费津贴的,需提供话费发票。
6、出差补贴:领队按 40 元/天津贴,普通队员按 25 元/天津贴。
7、陪同宾客出差的人员,如果在食住行方面已享受公费者,均再也不享受食宿津贴。
8、行政、采购、办公人员出差:
按领队标准报销差旅费。
9、总经理出差:交通、住宿、生活、款待费实报实销,出差按 100 元/天津贴。
三、差旅费报销程序
1、所有报销由返回日起 10 日内应报销完毕,超过报销期限,按所报金额 10%罚款,如超过 2 个月未报销的公司将不予再报销。
2、出差人员如有上次预支费用未结清者,本次预支财务部不予办理。
3、施工及售后完成后,必须征得客户单位允许,由客户在工程服务表上签字,与客户交接清晰,所有借用工具交还完毕后方可离开,
4、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凭车票日期返回第一天到办公室报到登记,将当次出差工作内容与现场情况如实上报办公室,注销出差。
办公室记录人员作书面登记,并与客户核实情况属实后,在工程服务表上签字。
5、严禁先休假再报到、先报账再报到,对回公司不即将报到的员工,按旷工处理。
6、员工返回公司后,凭办公室已经登记、客户签收的验收单报销差费。
7、整体报账程序:施工单位签收《工程服务验收表》→办公室登记签字销差、仓库验收入库→财务室报账
1、报销原始凭证以正式发票为准,如遇有特殊情况,只能收据代替的,应在收据上盖业务单位公章和联系电话号码,以及开票人以备核查。
2、有往返车票以外的交通票据时,应列出行程详单,填写《票据清单》,对每一张交通票据做出说明。
3、发生零星采购,需取得正式发票,如遇有特殊情况只能收据代替的,应在收据上盖供应单位公章和联系电话号码,以及开票人,以备核查。
采购需要一人采购,一人验收,在票据上同时签名,并注明用途。
工具及未用完物品,出差完成时,由报销人负责带回公司仓库验收。
1、工程服务领队人员出差,要求保持电话畅通,出差前应自己交足电话费,确保电话无故障。
有电话停机、关机及其他不畅通情况,取销当日电话费津贴,并按次罚款 10 元/次。
2、报销应遵循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如有发现,取销报销资格,并处以虚假报销额两倍罚款,直至辞退。
3、现场施工、售后、技术指导等现场服务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着本公司工作服,工作鞋。
4、当天往返的短途出差视同出勤,郑州及其下辖县市以外的短途出差,可享受每天 15 元生活津贴。
5、员工近地出差,应事先做好行程安排,在工作完成的情况下,应当日往返,不得无故逗遛,一
经发现,取销其所有津贴。
6、出差的行程路线须符合近路与经济原则,合理安排路线,不得绕行。
违反规定的,其超出标准的金额,自行承担,并扣减多行走天数已计列的费用,且多行走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7、出差期间,若发生款待费,须事先征得总经理允许。
报销时须单独填报,要求写明发生费用原因,被款待对象及其联系电话和就餐金额。
8、出差途中,征得允许中途请假回家的员工,请假回家路费本人承担,请假期间无差旅费。
其他费用按正常出差报销;未经允许中途回家的员工,当次出差往返路费全部由该员工本人承担。
9、所有票据,由经手的员工本人报销,他人不得代报。
10、出差期间,若需向客户单位借领工具物品,必须填写《物
品支领单》,注明用途及结算方式,完工离开时,交接清理完毕方能离开。
11、出差途中,不得离开施工单位做私事探访私客,若有特殊需要,需征得总经理允许后请假方可离开,请假时间不计入差
旅费计算日期。
未经允许做私事,按旷工处理。
12、施工及售后服务出差人员,除客户提供的正常食宿安排外,未经总经理允许,不得接受客户单位请吃请喝,不得接受客户单位礼物红包、小费等一切馈赠。
有违反者,赋予收受物5 倍
罚款。
13、出差员工出差期间如遇工资调整时,结算工资时分时段
计算。
14、员工出差期间,违反本单位或者客户单位制度,及其他原因受到客户单位投诉,查核属实,罚款 200 元/次,直至辞退。
15、与本制度配套表格有《工程服务验收表》、《物品支领单》、《票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