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征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征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
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6.01.13
•【字号】青财金字〔2016〕43号
•【施行日期】2016.01.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征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通

各市(州)财政局,省级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精神,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财金〔2015〕166号),进一步推动我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落地实施,现将征集适宜开展PPP模式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适用范围和条件
(一)适用范围
1、交通运输。

包括地方铁路建设、轨道交通建设、高速公路及配套设施建设等。

2、城镇基础设施。

包括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市政道路桥梁、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公共停车场、地下综合管廊等。

3、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及体育场馆建设等。

4、适合推广PPP模式的其它领域。

(二)适用条件
1、公共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可转换为PPP模式操作的项目。

政府承担政策、法律变更和最低需求等责任,社会资本承担项目设计、建设、财务、运营维护等责任。

潜在PPP项目可按如下模式转换: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租赁-运营-移交(LOT)、购买-建设-运营(BBO)、委托运营(O&M)、管理合同(MC)等模式。

各地应优先选择能够实现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的运作方式。

PPP项目具体运作方式不包括BT(建设-移交)类型。

2、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具有相对健全的使用者付费机制或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价格调整机制相对灵活,有长期稳定收益的项目。

3、已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行业专项规划的新建或存量项目。

新建项目应按规定程序完成立项、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

存量项目应提交存量公共资产的历史资料、项目产出说明等。

二、项目选择
项目分为存量和新建两类。

新建项目是指纳入当地政府近期规划拟建设的项目;存量项目是指已建成运营、建成未运营、在建或改扩建的项目。

存量项目包括存量债务项目和非存量债务项目,存量债务项目是指已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的项目。

(一)优先选择纳入截至2013年6月30日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范围,且规模较大、债务转化成本较小的项目;
(二)优先选择社会资本有意向参与的项目;
(三)优先选择权利义务分担明确、融资方案完备的项目。

三、报送要求
市(州)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PPP项目申报,协调同级相关部门,指导县(市、区)面向社会资本征集遴选潜在的PPP项目。

省级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所属单位PPP项目申报,协调财政、发改等部门,指导所属单位面向社会资本征集遴选潜在的PPP项目。

(一)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省级有关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单位填报《PPP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1), 编写PPP项目初步实施方案,对申报材料完备性、规范性初审后一并报送省财政厅。

(二)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方式发送至省财政厅金融处邮箱。

邮箱地址:*************。

PPP项目基本信息表可通过新浪邮箱下载后填报。

邮箱地址:
***************;密码:ppp88888。

(三)PPP项目面向全省常态化征集,市(州)财政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可以在任何时候申报PPP项目,对进入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等各个阶段的PPP项目要及时申请纳入省级PPP项目库。

(四)市(州)财政部门、省级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PPP综合信息工作,及时收集、汇总、录入PPP项目信息,对PPP项目信息要严格把关,确保项目信息及时、规范、真实、完整。

未纳入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列入各地PPP项目目录,原则上不得通过财政预算安排支出责任。

2016年1月31日前,市(州)财政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将现有PPP项目信息以及联系人名单以书面形式报送省财政厅。

联系人:崔宇鹏
电话:************************,
传真:************
附件:1.项目基本信息录入表
2.PPP综合信息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2016年1月13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