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江苏省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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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江苏省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易购奖补资金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苏科农发[2014]157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4.07.11
【实施日期】2014.07.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江苏省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易
购奖补资金的通知
(苏科农发〔2014〕157号)
各市、县(市)科技局(委)、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为提升我省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能力,支持江苏农村科技服务超市(以下简称科技超市)围绕当地特色产业开展技术咨询、培训以及全程社会化服务,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易购奖补资金实施方案》(苏科农〔2013〕227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省2013年7月1日-2014年6月30日期间,各地开展农业科技和社会化服务的科技超市进行择优奖补。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原则
1、政府引导、企业为主。

以财政投入为引导,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

通过财政资金的引导,调动社会各方参与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积极性,加大对专项工作的资金投入。

2、依据实效、择优奖补。

根据申报单位开展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的实际绩效,经审查评估后择优给予奖补。

3、前期考核、后续补助。

考核范围主要是申报单位在一个实施周期(1年)内为社会提供农业科技服务情况,采用后补助方式给予奖补。

二、奖补对象、内容与标准
(一)奖补对象
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对科技超市开展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熟化示范、应用推广与咨询培训等各种公益性科技服务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奖补。

奖补资金重点支持经省级认定的并在开展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中取得显著成效的科技超市总店、分店、便利店。

(二)奖补内容
奖补资金依据开展科技服务实效,并对开展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奖补:
1、服务实效主要评估实际开展科技服务的成效。

包括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在科技超市网络内推广的数量与面积等成效,对自主创新成果优先给予补助;围绕农业特色产业开展的农资科技新产品、优质品牌农产品的物流服务,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实际成效。

2、科技服务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试验示范费用,开展培训、网上或现场咨询、物流服务等所发生的费用,以及开展科技服务活动直接相关的其它费用。

(三)奖补标准
奖补资金按一个分店(含所辖的便利店)实施周期(上年度7月1日-当年度6月30日)内开展科技服务的实效与实际发生的费用择优给予奖补,奖补额度不超过50万元。

科技超市总店协调保障及组织开展全省重大科技服务活动,根据服务量、服务业绩进行奖补,奖补金额不超过奖补总经费的10%。

三、申报与审定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是经省级确认的科技超市的承建单位,且是江苏境内企业或具有法人地位的新型经营主体,并具备较强的科技成果示范推广和开展社会化服务的能力。

2、申报单位负责人必须熟知地方特色产业情况,具有较强的公益性服务意识、较高的社会公信力和较强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3、申报单位开展的服务活动必须围绕地方农业特色产业,符合江苏省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发展方向。

(二)申报与审查程序
1、申报奖补:申报单位应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如实编制申报材料,并附上一实施周期内科技服务活动及费用清单,并提供相关的附件与证明材料。

所在地市、县(市)科技局、财政局负责核实,并在当地政府公务网站公示一周后(附公示材料证明)由省辖市统一汇总上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其中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直接上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2、审查评估: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查,重点对科技服务实效和所发生的费用进行核查与评估,提出是否给予奖补及奖补资金额度的初步意见。

审查评估过程实行回避与保密制度。

在审查评估的基础上,省科技厅会省财政厅确定奖补资金方案。

3、社会公示:省科技厅负责对年度奖补方案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根据公示情况,省科技厅联合省财政厅最终确定奖补资金年度奖补方案,正式下达奖补资金。

四、有关要求
1、本次奖补资金对分店进行奖补,辖区内与分店产业相关的便利店纳入分店奖补范围,由分店统一上报对便利店的奖补方案及相关材料。

2、奖补范围是参照2014年度科技超市专家考评合格以上的分店(含所辖的考核合格以上便利店),具体名单参照《省科学技术厅关于通报江苏农村科技服务超市2014年度考评结果的通知》(苏科农发〔2014〕144号)。

3、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正本的附件需提供原件或照片的彩色打印材料。

申报材料按照如下要求进行准备,并按照顺序进行装订。

(1)江苏省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易购奖补资金申报表(见附件)。

(2)奖补资金申报总额,分店与便利店申报及分配方案表。

(3)分店与便利店开展科技服务活动支出类别汇总表,含支出类别与发生的费用。

支出类别包括购买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的费用,试验示范费用,开展培训、网上或现场咨询、物流服务等所发生的费用,以及开展科技服务活动直接相关的其它费用。

分店与每家便利店分别编制。

(4)附件材料:分店承建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及截至2014年6月的财务报表;开展科技服务活动支出费用的证明材料(对应开展科技服务活动支出类别汇总表进行装订);便利店承建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及截至2014年6月的财务报表;开展科技服务活动支出费用的证明材料(对应开展科技服务活动支出类别汇总表进行装订);
(5)相关附件材料均需加盖科技超市分店(或相关便利店)承建单位公章(正本材料加盖公章、副本可复印),需齐全、真实,如涉机密事项,请予说明。

不同支出类别的附件材料之间用彩色纸张间隔,并标注此部分的内容。

(6)各市、县(市)科技局(委)、财政局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并在当地政府公务
网站对拟申报奖补资金的单位、开展的实际服务工作及成效等(包括成果示范应用、培训、咨询、信息咨询和现场服务、农资新产品推广应用等)公示一周,并形成申报报告上报省科技厅与财政厅。

申报材料(附公示材料证明)由各市科技局(委)统一汇总后,于2014年7月15日前上报至科技超市总店(南京市玄武区钟灵街48号科技超市总店),逾期不予受理。

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

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负责奖补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单位开展社会化科技服务活动进行监督。

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对享受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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