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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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确保学校食品安全,保障师生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组织管理
1. 学校成立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 各部门、院系应明确一名负责人,负责本部门、院系的食品安全工作。
三、食品安全标准
1. 食品供应商应具备合法资质,提供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2. 食品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防止食品污染。
3. 食品从业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四、食品采购与验收
1. 学校食品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集中采购。
2. 采购的食品应查验供应商资质、食品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3. 食品验收应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行,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一律予以退货。
五、食品加工与销售
1. 食品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设施设备应符合卫生要求。
2. 食品加工过程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交叉污染。
3. 食品销售时应明码标价,禁止使用过期、变质食品。
六、食品储存与运输
1. 食品储存应分类存放,生食与熟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2. 储存场所应保持干燥、通风、整洁,避免食品受潮、发霉。
3. 食品运输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保证食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七、食品安全培训与宣传
1. 学校应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等形式,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
八、应急处置
1. 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应急预案。
2.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3. 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监督检查
1. 学校应定期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教育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十、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四、食品采购与验收(续)
4. 食品采购过程中,应建立食品质量追溯体系,确保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5. 食品验收合格后,应进行登记入账,建立食品进出台账,做到食品来源、数量、质量有据可查。
五、食品加工与销售(续)
4. 食品加工场所应定期进行消毒,加工工具应及时清洗、消毒,确保加工过程符合卫生要求。
5. 食品销售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子和口罩,保持个人卫生。
6. 食堂应设置食品留样制度,对每餐次的食品进行留样,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
六、食品储存与运输(续)
4. 食品储存场所应定期进行清理、消毒,防止老鼠、蟑螂等害虫侵入。
5. 食品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保温、冷藏措施,确保食品在运输过程中的新鲜、安全。
6. 储存、运输冷冻食品时,应使用符合要求的冷冻设施,防止食品解冻后再冷冻。
七、食品安全培训与宣传(续)
3. 学校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主题活动,提高师生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
4. 加强与家长、社会的沟通协作,共同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的开展。
5. 利用新媒体、网络等平台,拓宽食品安全宣传渠道,提高宣传效果。
4. 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结果,应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根据事故原因采取改进措施。
5. 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
6.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发布事故信息。
九、监督检查(续)
3. 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机制,鼓励师生、家长及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
4.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告相关部门。
5. 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供应商、从业人员等进行记录,必要时予以公开曝光。
七、食品安全培训与宣传(续)
6. 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竞赛、讲座等活动,增强师生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7. 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告制度,及时公布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信息,提高师生的风险防范意识。
八、应急处置(续)
7.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队伍,明确各成员职责,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8. 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应依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9. 定期对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其时效性和有效性。
6. 学校应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共同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7. 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从事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8. 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定期对学校食品进行抽检,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十、责任追究
1.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应加强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 对违反本规定,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 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鼓励学校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十一、信息公示
1. 学校应在显著位置公示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规定、食品采购信息、食品检验报告等,接受师生、家长及社会监督。
2. 定期公示学校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和监管部门检查结果,提高食品安全工作的透明度。
十二、协作与交流
1. 学校应与家长、社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等建立食品安全协作机制,共同推进食品安全工作。
2. 加强与国内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先进管理经验,不断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十二、协作与交流(续)
3.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等活动,促进学校之间食品安全管理经验的分享和推广。
4. 建立食品安全专家咨询制度,邀请专家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决策,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十三、激励机制
1. 学校应建立食品安全工作激励机制,对在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鼓励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参加专业培训,提升专业技能,对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十四、法律责任
1.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学校应建立健全内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环节责任人,确保食品安全责任到人。
3. 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五、档案管理
1. 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对食品安全管理过程中的文件、资料进行归档、保存。
2. 食品安全档案应包括食品采购、验收、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应急处置等相关资料,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十六、定期评估与改进
1. 学校应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查找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2. 根据评估结果,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3. 定期向社会公布学校食品安全评估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十七、附则
1.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食堂、小卖部等涉及食品经营的场所。
2. 本规定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3.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如有修改,将及时公布。
十七、附则(续)
4.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所有。
5. 学校各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规定旨在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师生饮食安全,通过明确食品安全标准、食品采购与验收、食品加工与销售、食品储存与运输、食品安全培训与宣传、应急处置、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的要求,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同时,通过协作与交流、激励机制、法律责任、档案管理、定期评估与改进等措施,不断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为师生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饮食环境。
学校及相关责任人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共同维护学校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