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提单的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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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提单的相关制度
(原创版4篇)
《海商法提单的相关制度》篇1
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中重要的单证之一,用于证明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71 条规定,提单是一种有法律效力的单据。

提单的相关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提单的种类:按照货物是否已装船为标准,提单可以分为已装船提单和收货单。

已装船提单是在货物装船之后,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向托运人签发的货物已经装船的提单。

收货单则是在货物装船之前,由托运人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

2. 提单的内容:提单中应载明货物的品名、数量、包装、标记、运输方式、运输费用、保险条款、货物交接方式、提单的签发日期和地点等信息。

3. 提单的权利和义务:提单是货物运输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提单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承运人应当按照提单的约定将货物安全运输到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托运人或其指定的收货人。

托运人应当按照提单的约定支付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并提供必要的货物信息和证件。

4. 提单的转让和流通:提单可以经过背书、转让等方式流通。

在流通过程中,提单的法律效力和有效性不受影响。

5. 提单的丢失和补发:如果提单丢失或损坏,托运人可以向承运人申请补发提单。

承运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及时补发提单,并收取相应的费用。

《海商法提单的相关制度》篇2
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中重要的单证之一,用于证明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71 条的规定,提单是一种有法律效力的单据。

提单的相关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提单的种类:按照货物是否已装船为标准,提单可以分为已装船提单和收货单。

已装船提单是在货物装船之后,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向托运人签发的货物已经装船的提单。

收货单则是在货物装船之前,由托运人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交付的单证。

2. 提单的内容:提单中应载明货物的品名、数量、包装、重量、体积、运输条款、装卸港口、运输费用、保险条款、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的签名等信息。

3. 提单的权利义务:提单是货物运输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提单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承运人应按照提单的约定将货物运输到指定的目的港口,并交付给托运人或其指定的收货人。

托运人应按照提单的约定支付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

4. 提单的转让:提单可以转让,转让时需要办理相关的手续。

转让提单时,原提单持有人应将提单背书并交付给新的持有人,新的
持有人应支付相应的转让费用。

5. 提单的丢失和补发:如果提单丢失或损坏,托运人应及时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申请补发提单。

补发提单时,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要求托运人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并经过核实后办理补发手续。

总之,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中重要的单证之一,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提单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海商法提单的相关制度》篇3
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中重要的单证之一,用于证明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71 条的规定,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

提单是一种有法律效力的单据。

根据货物是否已装船,提单可以分为已装船提单和收货单。

已装船提单是在货物装船之后,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向托运人签发的货物已经装船的提单,必须注明装运船名和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

在杂货班轮运输中,收货单(大副收据)换取的就是已装船提单。

而收货单则是在货物装船之前,由托运人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交付提单,用于证明货物已经交付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已装船提单。

提单还可以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如按照提单的性质可以分为海运提单、空运提单、陆运提单等;按照提单的使用方式可以
分为正本提单、副本提单、替代提单等;按照提单的抬头可以分为记名提单、指示提单、持票人提单等。

不同类型的提单在法律效力和使用方式上存在差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和使用。

总之,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中不可或缺的单证之一,对于货物的安全运输和交付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和保障作用。

《海商法提单的相关制度》篇4
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中重要的单证之一,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71 条的规定,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

提单是一种有法律效力的单据。

按照货物是否已装船的标准,提单可以分为已装船提单和收货单。

已装船提单是在货物装船之后,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向托运人签发的货物已经装船的提单,必须注明装运船名和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

在杂货班轮运输中,收货单(大副收据)换取的就是已装船提单。

收货单是托运人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发出的货物收据,也是货物装船的凭证。

货代提单是指由货运代理人签发的提单,通常用于集装箱运输。

货代提单是货物从发货人处接收后,由货运代理人将货物转运到港口,并代表发货人向船运公司交付货物的提单。

货代提单与船运公司提单的区别在于,货代提单上注明的是货运代理人的名称和联系方式,而
不是船运公司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货运提单是指用于证明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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