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防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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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放射卫生法律法规。
实行院长负责制,分级
管理。
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防护管理工作,安全管理责任到人.
2、放射仪器购置、使用与射线装置的建设,及工作场所的安全防
护,须经有关部门审批验收后方可使用运行.
3、放射场所必须设置放射性标志牌和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
装置.室外工作必须划出安全防护区域,设置危险标志.
4、放射工作人员须就业前体检和定期体检,接个人剂量监测、防
护知识培训及法规教育。
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做到“个人剂量档案、健康档案、放射装置档案"三档齐全。
5、发生辐射事故,防护管理领导小组和使用部门立即采取救援措
施,控制事故影响,保护好现场,以便处理.
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制度
1、凡在我院从事射线工作的人员都必须按要求参加个人剂量监
测。
2、监测仪须戴在(工作服)左胸前,严禁随意打开、不戴。
3、工作结束后,不允许将剂量仪放置工作间,应远离工作场所,放置
办公室.
4、不允许将剂量仪放置工作台进行大剂量时间照射,也不允许工
作时不佩带剂量仪,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5、妥善保管好个人剂量仪。
损坏、丢失剂量仪将赔偿一定的经济
损失。
放射人员职业健康检查与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制度
1、放射人员是本院直接从事放射诊疗活动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
员。
2、医务科或协同其它科室负责本院放射诊疗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
建立职业健康档案、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和放射防护知识培训档案,并妥善保存。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每二年到有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一次职业健
康检查,医院在收到职业健康检查的7日内,如实告知放射工作健康检查中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岗位,并妥善处理。
4、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按照规定佩带个人剂量计,每3个
月检测一次。
对于个人剂量高于剂量限值1/4时,须查明原因,告知本人并采取相应措施。
5、放射工作人员每二年必须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培
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并将培训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6、放射工作人员在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剂量监测以及放射防护知
识培训中形成的资料由医院统一保管。
放射工作场所防护监测制度
1、强化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意识,自觉配合并切实落实场所内的
放射设备的使用安全,避免放射事故的发生。
2、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经常检查防护设施的
性能,确保安全正常运转,机房定期进行辐射水平检测,每年至少检测一次,依据检测报告,对产生电离辐射危害因素超标的设备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
3、通过工作场所电离辐射危害因素的监测,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
标准后再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4、工作人员受照剂量的监测。
按照有关要求对放射工作人员受照
剂量的监测,并佩戴个人剂量计,及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放射防护受检者告知制度
1、人体受到放射线照射后,可能产生潜在危害。
2、非特殊需要,受孕8-15周的孕妇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其他孕期的孕妇、婴幼儿、少年儿童慎检。
3、要权衡利弊,在没有其他更好的检查方法时,才用放射线检查.
4、检查时,每次只允许1人进入机房,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
检时,应当对陪者采取防护措施.
5、以胸部X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6、有权拒绝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
的重复照射。
放射防护设备清单
单门扇防护门1个
手动推动防护门1个
玻璃防护窗1个
注:待后视业务工作开展情况,逐步配置相应的防护用品.
“放射工作人员相关知识培训资料”情况的说明
1、目前受客观因素的影响,暂无法提供。
2、待上级审批开诊后,按有关要求进行。
3、积极安排专业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
“个人健康监护资料"情况的说明
1.目前聘用的人员,原在铜陵县人民医院从事放射工作,2012
年1月已办理退休手续。
故上一年个人受照剂量监测结果不
详。
2.据现聘用的人员口述,退休前一年的个人健康体检结果属于
正常范围。
3.待上报审批开诊后,按有关要求进行,并定期组织进行放射工
作人员健康体检和个人受照剂量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