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登记管理文本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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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登记管理文
本格式(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审判机关
【发文字号】司办通[2005]第65号
【发布部门】司法部
【发布日期】2005.08.26
【实施日期】2005.08.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登记管理文本格式(试行)》的通知
(司办通[2005]第65号 2005年8月2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依法规范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登记管理工作,适应开展司法鉴定登记管理工作的需要,使司法鉴定登记管理工作所需文本格式统一、内容规范、要求明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2005年8月重新修定的《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我部重新修定或新制定了《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登记管理文本格式(试行)》(以下简称《文本格式》),主要包括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申请登记、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编制和《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制作等文本格式
及制作说明,供各地在开展司法鉴定登记管理工作中统一采用。

其他登记管理环节所需的行政许可文本格式仍适用于《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文书格式文本(试行)>的通知》(司发通[2004]167号)的相关规定。

《文本格式》中附件1.1至1.5为各地自行印制并应同时在网站发布;附件1.6为2005年全国统一纸质的文本格式,由各地自行印制,并同时在网上发布电子名册;附件1.7至1.8为司法部统一印制,由司法鉴定登记管理机关颁发。

各地在使用相关司法鉴定文本格式的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部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工作办公室。

附件1.1
拟设司法鉴定机构预核名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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