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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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
本节内容依据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1年版)附录E。
⑴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结构部位和构件 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a.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结构部位,应由监理 (建设)、施工等各方根据结构构件的重要性 共同选定;
b.对梁类、板类构件,应各抽取构件数量的 2%且不少于5个构件进行检验;当有悬挑构 件时,抽取的构件中悬挑梁类、板类构件所占 比例均不宜小于50%。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见证取样、送检方法
说明
1、本次培训教材是由湖北省质监总 站组织,宜昌市相关单位参编,根据我省 第一版《见证取样送检培训教材》进行修 订而成。由作跟不上形 势的发展。因此,本次培训授课内容与教 材不一致的,以本次授课内容为主。
2、编写本教材的目的除为见证人和取 样人查阅方便外,还为建设(监理)、施工 等单位的技术管理人员以及质量监督站的监 督人员和检测机构的检验人员搞好见证取样 工作,确保质量检测真实性、准确性,以科 学的数据正确反映工程质量提供方便。
提高见证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切实加强见 证人员的管理,是搞好见证取样的重要保证。实践 表明,建立取样员和见证人员工作台账是加强见证 取样送样管理的有效措施。通过工作台帐可分别对 取样员和见证员各自的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工作台 账又能反映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检测情况,也便于质 监员和检验员的日常检查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第一节 概述
取样是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 (测)对象中抽取试验样品的过程;送样是指取样后将 试样从现场移交给具有检测资格的单位承检的全过程。 取样和送样是工程质量检测的首要环节,其真实性和代 表性直接影响检测数据的公正性。在当前市场经济影响 下,不少检测单位热衷于为其他单位提供委托试验服务, 少数检测单位还采用不正常的手段进行“竞争”;
1.1预制构件检验
1.1.1检验内容: 钢筋混凝土构件和允许出现裂缝的预 应力混凝土构件进行承载力、挠度和裂缝宽 度检验;不允许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构 件进行承载力、挠度和抗裂检验;预应力混 凝土构件中的非预应力杆件按钢筋混凝土构 件的要求进行检验。
对设计成熟、生产数量较少的大 型构件,当采取加强材料和制作质量 检验的措施时,可仅作挠度、抗裂或 裂缝宽度检验。当采取上述措施并有 可靠的实践经验时,可不作结构性能 检验。
2、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 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
3、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 工企业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 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4、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须 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在检验 委托单上签名。
5、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单备注栏中注 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发生试样不合 格情况,首先要通知工程受监质监站和见证 单位。
建设、施工、监理和检测单位凡以任何 形式弄虚作假,或者玩忽职守者,将按有关 法规、规章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者,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第二部分 主体结构及钢结构 工程现场检测抽样方法
第一章 主体结构工程
1.装配式结构 预制构件应进行结构性能检验。结构性
能不合格的预制构件不得用于混凝土结构。 本节内容依据GB 50204-2002《混凝土结构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1年版)。
⑶当第二次抽取的第一个试件的全部检验 结果均已符合GB50204-2002第9.3.2~9.3.5条的 检验要求时,该批构件的结构性能可通过验收。
应该指出:对每一个试件,均应完整地取 得三项检验指标,不能因某一指标达到二次抽 检条件就中途停止试验,放弃对其余两项的指 标的继续检验。这样容易造成误判 。
(3)混凝土按5m3且不超过半个工作班生 产的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留置一组试件,并经 检验合格;
(4)受力主筋焊接接头的外观质量、入模后 的主筋保护层厚度、张拉预应力总值和构件的截 面尺寸等,应逐件检验合格。
2、“同类型产品”是指同一钢种、同一 混凝土强度等级、同一生产工艺和同一结构形 式的构件。对同类型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时,试 件宜从设计荷载最大、受力最不利或生产数量 最多的构件中抽取。对同类型的其他产品,也 应定期进行抽样检验。
另一方面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的现场取样 缺少必要的监督管理机制,滋生了由于试样 弄虚作假而出现样品合格但工程实体质量不 合格的不良现象,使检测手段失去对工程质 量的控制作用。因此,对工程质量检测进行 全方位管理已经刻不容缓。
为保证试件能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实, 制止出具只对试件(来样)负责的检测报告,保证建设 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以确保 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建监(1996)208号《关于加 强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若干意见》及建建(2000)211号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 检的规定》的要求,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实行见证取 样和送样制度,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见证下, 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试验室进行试验。
第五节 见证取样送样的管理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建设工程质量
检测见证取样工作的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 量监督总站负责对见证取样工作的组织和管 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各检测机构试验室对无见证人员签名的 检验委托单及无见证人员伴送的试件一律拒 收;未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的检验报告 无效,不得作为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验收资 料,由质监站指定法定检测单位重新检测。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方法不适用于表层 与内部质量有明显差异或内部存在缺陷的混凝土结 构或构件的检测。
说明:在正常情况下,混凝土强度的检验 与评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 工及验收规范》及《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执行。不允许因为有了《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 压强度技术规程》而不按上述规范、标准制作 规定数量的试件供常规检验之用。
但是随着工程建设任务的迅速发展,建筑市场 的兴旺,建筑施工队伍的不断壮大,一些施工企业 素质低下,技术力量薄弱,对建筑施工的规范和质 量标准缺乏了解,质量控制能力较差,致使原材料 的取样或混凝土、砂浆试块制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及 不规范操作现象,导致检测单位检验结果不能正确 反映工程实体质量。从而使工程上的不合格材料和 实体质量问题得不到发现,给工程结构留下了安全 隐患。
3、本次参加培训的人员有建设(监理)、 施工单位的人员。在实行见证取样工作中,见 证员需要对见证取样送检制政策规定以及送检 见证程序的了解,而取样员应熟悉并掌握取样 的范围及方法,两者侧重面是不一样的。考虑 到见证员和取样员工作的相关性,因此,培训 工作同期进行,岗位证书分别办理。
4、本次培训学习要点: 了解现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政策规定; 熟悉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程序;掌握见证取 样送检范围及方法。
c.每次抽样检验结果中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 均不应大于第(4)条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3.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
本节内容依据JGJ/T 23-2001《回弹法检测混凝土 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⑴当对结构的混凝土强度有检测要求时,可按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 232001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可作为处理混凝土质量问 题的一个依据。
第二节 见证取样送样的范围和程序
一、见证取样送样的范围
对建设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 件和材料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如:结 构用钢筋及焊接试件、混凝土试块、砌筑砂 浆试块、防水材料等项目。目前,我省正在 制定相关规定将现场结构检测纳入见证取样 范围。
二、见证取样送样的程序
1、建设单位应向工程受监质监站和工程 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 书”。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 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以便质监机构和检测 单位检查核对。
⑷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时,纵向受力钢筋 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对梁类构件为+10mm、 -7mm,对板类构件为+8mm, -5 mm。
⑸对梁类、板类构件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 厚度应分别进行验收:
a.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点率为 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应 判为合格;
b.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点率小 于90%但不小于80%,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 件进行检验;当按两次抽样总和计算的点合格 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 果仍应判为合格;
4、见证人员的基本情况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检测中心备案,每隔五年换证一次。
二、见证人员的职责 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
证。 2、见证人员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 3、见证人员必须和施工人员一起将试样
送至检测单位。
4、有专用送样工具的工地,见证人员必 须亲自封样。
5、见证人员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 并出示“见证人员证书”。
1.1.2检验数量:
对成批生产的构件,应按同一工艺正常生产的不 超过1000件且不超过3个月的同类型产品为一批。当 连续检验10批且每批的结构性能检验结果均符合本规 范规定的要求时,对同一工艺正常生产的构件,可改 为不超过2000件且不超过3个月的同类型产品为一批。 在每批中应随机抽取一个构件作为试件进行检验。
第三节 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 一、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 1、必须具备见证人员资格: (1)见证人员应是本工程建设单位或监
理单位人员。 (2)必须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
建筑施工专业知识。 (3)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见证人员
证书”。
2、必须具有建设单位的见证人书面授权 书。
3、必须向质监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人 书面授权书。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见证取样送样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中占有 重要的地位,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公证性、 科学性、权威性的首要环节。近年来,我国建设工 程质量检测工作逐步形成规范,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不断健全,检测网络逐步完善;特别在大中城市, 基本上对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包括土工、工程桩、 建筑材料、混凝土结构、建筑幕墙等)实现了检测 控制。
1.2预制构件验收
⑴当试件结构性能的全部检验结果均符合 GB50204-2002第9.3.2~9.3.5条的检验要求时,该批构 件的结构性能检验合格。
⑵当第一个试件的检验结果不能全部满足上述要 求,但又能满足其第二次检验的要求时,可再抽两个 试件进行试验。
第二次检验的指标为:对承载力、抗裂检验系 数的允许值应取GB50204-2002第9.3.2条和第 9.3.4条规定的允许值减0.05;对挠度取第9.3.3 条规定允许值的1.10倍。当第二次抽取的两个 试件的全部检验结果均符合第二次检验的要求 时,该批构件的结构性能可通过验收。
6、见证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 有法定责任。
第四节 取样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 一、取样人员的基本要求 1、必须具有检测员上岗证书或从事相关
专业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2、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取样员”上
岗证书。
二、取样人员的职责 1、根据工程特点及要求制订取样计划。 2、做好取样与送样的工作台账。 3、按规范、规程规定的取样方法正确取 样。 4、规范、正确填写委托单。
⑵对选定的梁类构件,应对全部纵向受 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选定的板 类构件,应抽取不少于6根纵向受力钢筋的 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每根钢筋,应在有 代表性的部位测量1点。
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可采用非破 损或局部破损的方法,也可采用非破损方法 并用局部破损方法进行校准。当采用非破损 方法检验时,所使用的检测仪器应经过计量 检验,检测操作应符合相应规程的规定。钢 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检测误差不应大于1m m。
注:1、“加强材料和制作质量检验的措施” 包括下列内容:
(1)钢筋进场检验合格后,在使用前再对 用作构件受力主筋的同批钢筋按不超过5t抽取 一组试件,并经检验合格;对经逐盘检验的预 应力钢丝,可不再抽样检测;
(2)受力主筋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应按国 家现行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检验 合格后,再抽取一组试件,并经检验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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