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地产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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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
甲方:xx人民政府
乙方:xx置业有限公司
丙方:xx支行
鉴于:
1、根据甲方与乙方母公司于2010年12月签订的《焦作市解放区核心商贸区整体商业设施改造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下称“框架协议”)约定,甲方拟引进乙方对焦作市解放区中部核心商贸区整体商业设施(以下简称“项目”,所在地块简称“项目地块”)进行改造。

2、丙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坐落于项目地块上。

为实现丙方资产升级换代,达到可持续的保值增值,同时推进项目进展,落实甲乙双方之间的框架协议,现甲乙丙三方(以下简称“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就项目地块内丙方资产安置补偿及相关事宜签订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地块位置详见框架协议,其中丙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坐落于解放路-民主路十字路口(详见附件一)。

2、项目地块内建筑物现状为商业物业、写字楼等,需进行拆迁安置(通过甲方对房屋进行征收和补偿)。

其中归丙方所有的房屋约为965.48平方米建筑面积(具体的房屋用途和面积以房地产权证登记内容为准,本协议中统称“丙方房屋”),其余为其它单位所有。

二、合作模式及步骤
(一)项目地块的规划、收储及公开出让
1、乙方负责完成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由甲方促成焦作市规划主管部门按该
方案确定项目规划指标,并在【】年【】月【】日前预批准该方案。

2、甲方负责促成焦作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对项目地块(含丙方房屋及相应土地使用权)进行收储,并按甲乙双方商定的时间将项目地块一次性公开挂牌出让。

挂牌出让文件中应明确:竞买人需为中国银行焦作分行解放路支行(即本合同中的丙方)提供回迁安置用房,具体条件应与本条第(二)款约定一致。

3、在征收补偿方案与本条第(二)款约定一致的前提下,丙方同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全力配合焦作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对项目地块的收储工作,确保按甲乙双方要求的时间完成征收补偿协议的签订工作,并整体迁出项目地块。

4、如乙方未能竞得项目地块,本协议终止执行。

(二)丙方房屋(含相应土地使用权)的征收补偿方案
1、丙方房屋的补偿面积为965.48平方米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权证登记内容为准),补偿安置按两部分计算,一部分为按153.6平方米/层分别安置在新建项目商业一、二层,计307.2平方米商业面积进行安置;另一部分剩余面积以办公面积标准按剩余面积乘以新建办公楼均价加上装修评估费用和搬迁费及过渡安置费汇总,采用价值补差的方式折算成商业面积至一、二层,土地使用权面积在项目建成后依法予以分摊。

具体安置补偿标准见附件三(中国银行焦作分行解放路支行安置补偿方案)。

2、乙方与丙方约定新建项目一层基准价为4万元/平方米,二层基准价为3万/平方米,如新建项目预售价,高于基准价则按基准价折算面积;低于基准价则按实际预售价折算面积。

2、装修或其他附属物补偿由三方共同认可的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后,给予适当货币补偿,具体补偿金额由三方根据焦作市拆迁政策规定,并结合评估暂商定为875460元。

3、拆迁费为6元/平方米,在丙方搬迁时一次性支付。

4、三方同意由丙方自行解决过渡用房,所需过渡资金列入土地公开出让成本,过渡期限为丙方将房屋移交乙方拆除后算起2年时间。

过渡资金的标准为6元/平方米/月,每半年支付一次。

5、除前述约定以外,甲方、乙方及焦作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均无需再向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6、本协议签订后30日内,丙方搬迁完毕,将房屋交给甲方。

(三)项目地块的竞买及开发建设
1、乙方同意在项目规划指标、挂牌出让时间、地价款等符合本协议约定以及乙方要求的前提下,积极参与项目竞买,并在竞得项目地块后履行下列义务:(1)在相关开工手续完备、具备开工条件后及时开工建设;
(2)按本条第(二)款约定建设并向丙方提供回迁房屋;
(3)负责项目建设资金按时到位,并应合理安排整个项目的建设周期。

2、如乙方竞得项目地块的,甲方负责按甲乙方商定的时间向乙方交付达到“三通一平”净地标准的全部项目地块,并促成项目地块在交地后180日内达到“七通”标准(具体标准在满足项目运营需求的前提下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3、如乙方竞得项目地块的,甲方同意促成焦作市政府对乙方办理项目报批报建手续给予“绿色通道”支持。

三、协作和配合
1、甲方应按框架协议约定给予乙方各项政策支持。

2、本协议签订后10日内,丙方应成立专门协调小组,与甲方、乙方就本协议所述各项工作(如无房地产权证的房屋补偿、设备补偿、过渡和搬迁计划等)进行对接;同时,丙方应向乙方提出安置房屋具体的规划设计和功能要求供乙方设计参考,积极配合乙方加快方案设计及深化工作。

如因丙方提出超出焦作市拆迁政策规定的特殊设计要求从而造成安置房屋建设成本增加的,则增加的成本由丙方负担。

四、保密及排他
1、三方承诺对本协议内容以及因签订、履行本协议而知悉的其他方的商业
秘密严格保密。

2、甲方和丙方承诺本协议生效后不再与任何第三方就项目征收补偿(拆迁安置)、投资开发建设等签署任何合同、协议或意向书等法律文件。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三方均应严格遵守。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应按其他方要求予以纠正,并赔偿其他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六、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

仲裁裁决对三方具有最终法律效力。

七、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3、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市解放区人民政府乙方:xx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丙方:xx分行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署时间:2013年1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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