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大学教育教学项目资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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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大学教育教学项目资助和奖励
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育教学项目建设,推进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高,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育教学项目类别
1.教学工程项目:教学团队、特色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等;
2.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3.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4.其他教学改革项目:包括多媒体课件大赛、微课比赛、慕课、网络学习空间课程、教师教学技能大赛等。

二、项目的申报、立项(评比)及推荐标准
1.国家和省级项目:
学校依据国家、省相关文件要求,发布项目申报(评比)通知,各教学部门按通知要求广泛动员,积极申报,同时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并按时向学校择优推荐。

2.校级项目:
根据项目的类别及评选文件要求,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校级项目的材料进行审核、评审。

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批准,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立项或授予相应荣誉称号。

3.在已立项的校级教育教学项目中择优推荐参评省级
项目。

4.校级项目的申报、评选周期参照上级文件精神及我校的实际情况确定。

三、项目管理
1.按照项目类别,学校对立项的校级项目颁发立项证明。

2.学校对立项项目、获得荣誉称号的教师发文表彰,按照项目类别分别给予一次性或分批资助,奖励资金(税前)平均到一年内按月随工资发放。

3.特色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教学团队、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等的建设周期一般为1-2年。

各建设部门每半年向学校提交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进度报告,并根据学校需要,参与经验推广、专题报告等活动。

学校进行不定期检查和结项验收。

4.对于通过不正当手段立项或获奖的部门及个人,一经发现除通报批评、扣回项目经费外,取消部门及个人下次相同项目的申报资格,个人当年不得评先,两年内不得推荐晋升高一级技术职务。

四、资助标准
(一)经费支持原则
1.立项时有明确建设经费要求的项目,学校按照上级政策规定拨付支持建设经费。

2.要求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按比例配套经费的,学校积极向主管部门申请配套经费,申请不到的经费学校按要求拨
付支持经费。

3.上级拨付建设经费的项目,学校原则上依据国家级、省级、地厅级项目分别按1:2、1:1、1:0.5的比例进行配套。

(二)项目的建设经费
上级无经费资助的项目学校按以下支持建设经费。

1.教学工程项目
教学团队:省级立项5万元、国家级立项10万元;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省级文史类专业100万元、理工类专业300万元;国家级文史类专业200万元、理工类专业500万元;
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校级立项5000元、省级立项5万元、国家级立项10万元;
2.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校级立项500元、省级立项5000元、国家级立项2万元。

3.在线课程(慕课)、立体化教材等项目,资助标准参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标准;规划教材资助标准参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三)属于以奖代补的项目,按规定立项申报建设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给予经费支持,待奖励资金下达后进行报账。

(四)各类项目结项的奖励
所有教育教学项目结项后,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1.教学团队、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精品资源共享课
程、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省级1万元、国家级3万元。

2.各类教学成果奖、教学类竞赛获奖(多媒体课件、信息化大赛、微课比赛等)
(1)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地厅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2000元、800元、300元奖励。

(2)教学类竞赛(教学技能大赛、多媒体课件、信息化大赛、微课比赛等)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8000元奖励;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奖励;地厅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2000元、800元、300元奖励。

五、经费管理
(一)各类项目的建设经费
1.经费由教务处、财务处联合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制。

2.项目立项后,由教务处根据项目类别发放《焦作大学教育教学项目资金预算及使用表》,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学校有关财经制度进行填报(一式二份),加盖部门公章后,报教务处、财务处审批、备案。

3.报销时,项目负责人须向财务处提供《焦作大学教育教学项目资金预算及使用表》和正规的项目经费支出票据。

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按照批复规定的内容执行,不得任意改
变开支内容。

4.项目负责人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项目经费,切实保证经费用于研究项目的各项支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5.所有获得资助的立项项目,均应按照建设任务要求认真执行并按时保质完成验收结项。

对无故延期或达不到项目验收要求的,学校将暂停或终止该项目的经费资助,并按已使用经费10%的额度对项目组进行处罚。

(二)各类项目结项的奖励
每年6月前统计上年度符合奖励条件的教育教学项目,经公示后,上报学校进行奖励(奖励资金为税前资金)。

(三)同一项目结项并获奖时,按最高奖励额度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焦作大学教育教学项目资金预算及使用表
焦作大学
二〇一六年七月四日
焦作大学教育教学项目资金预算及使用表
年月日
2.预算要详细,如资料费、设备费、差旅费等,一页不够可另附页。

部门意见财务处意见教务处意见(签章)(签章)(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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