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2020级大类招生分流实施细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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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2020级大类招生分流实施细则
根据学校招生相关政策及2020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2020级本科生按化学类与生物科学类两个大类招生,在第一学期末完成专业分流相关工作。
为确保专业分流工作有序开展,结合我院各专业人才培养实际,特制定本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第一条总体原则
专业分流坚持“以学生为本”、专业自主选择以及学院宏观调配相结合的指导思想,按照专业招生人数、志愿填报以及计分成绩排名的分流规则,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专业平稳发展和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实施对象及分流时间
凡取得我院2020年全日制按类招生本科专业学籍的学生(入学时已确定专业的学生除外)均须参加专业分流。
学生在专业分流政策规定的时间截止前向学院提交专业志愿申请,逾期不提交申请者按服从专业调剂处理。
分流时间一般在第一学期末完成。
第三条专业分流人数
化学类共有127人参加专业分流(2020年招生计划数为化学专业80人,应用化学专业50人,合计130人)。
另有化学专业港澳台联招2人、青海海西定向1人、省内定向师资4人、二中直升班2人,以上9人招生时专业均已确定;故根据招生计划及学生意愿确定各专业招收分流人数为:化学专业80人,应用化学专业(制药方向)50人。
生物科学类共有164人参加专业分流(2020年招生计划数为生物科学专业60人,科学教育专业60人,生物技术专业50人,合计170人)。
另有生物科学专业港澳台联招1人、三位一体30人、省内定向师资6人、二中直升班1人,科学教育专业西藏内高班4人,上述42人招生时专业均已确定。
根据招生计划及学生意愿确定各专业招收分流人数为:生物科学专业90人,科学教育专业60人、生物技术专业(制药方向)50人。
第四条计分成绩排名规则
化学类以《无机化学(一)》考试成绩(期末考试,百分制)、《高中化学(高考
模拟卷)》考试成绩(专场考试,百分制),以及《英语》考试成绩(专场考试,百分制)三项成绩的总分作为本实施细则中化学类计分成绩排名的认定依据。
生物科学类以《普通化学(一)》考试成绩(期末考试,百分制)、《普通生物(一)》考试成绩(期末考试,百分制),以及《英语》考试成绩(专场考试,百分制)三项成绩的总分作为本实施细则中生物科学类计分成绩排名的认定依据。
第五条提前批分流
提前批分流包括学校政策提前分流与学院政策提前分流,按先校后院政策执行,均须提交专业志愿申请。
(一)学校招生相关提前分流政策
对于在大类招生中,符合学校相关招生政策可优先选择专业者,可自愿选择到本院相关专业学习,
1.浙江省:普通高考总分位次号列全省前15000名(含)的进档考生,在学校类内专业分流时,确保分流到学生所填的第一志愿专业;普通高考总分位次号列全省前18000名(含)的进档考生,在学校类内专业分流时,确保分流到学生所填的前两个专业的其中一个。
2.其他省份:符合2020年新生奖学金条件的考生,在学校类内专业分流时,确保分流到学生所填的第一志愿专业。
(二)学院提前分流政策
学院对专业或学科学习确有专长的学生,给予适当政策倾斜,提前分流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0%。
大类内学生在高中期间曾荣获化学、生物、物理学科竞赛省级一等奖,或化学、生物、物理学科竞赛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可优先选择志愿专业就读。
如该专业提前分流志愿人数超过学院提前批分流政策可录名额时,则按先国家级再省级排序录取,同级奖项按获奖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如再有同序,则同序无法判定名次先后的学生以面试方式择优录取。
第六条化学类分流
(一)基本原则:按学生志愿结合前述计分成绩排名规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分流说明:按化学与应用化学两专业分流,名额数量为去除提前批分流人数后的各专业分流名额。
(三)若专业志愿数不超过专业分流名额,则全部录取。
(四)若专业志愿数超过专业分流名额时,则按前述计分成绩排名规则从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若录取出现同分时,则按《无机化学(一)》课程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参考课程成绩再同分时,则按《高中化学(高考模拟卷)》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参考课程成绩再同分时,则同分无法判定名次先后的学生以面试方式择优录取。
未能录取的学生直接录入未取满的化学类专业。
第七条生物科学类分流
(一)第一轮分流
1.基本原则:按学生的志愿结合计分成绩排名规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分流说明:先按师范小类与非师范小类分流。
师范小类含生物科学与科学教育专业,名额数量为去除提前批分流人数后的生物科学与科学教育分流名额之和,非师范小类为去除提前批分流人数后的生物技术专业分流名额。
3.若小类志愿数不超过本轮小类分流名额,则全部录取。
当类内仅为一个专业时,则直接录入小类内该专业。
当类内超过一个专业时,则进入下一轮分流。
4.若小类志愿数超过本轮小类分流名额时,则按前述计分成绩排名规则从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若小类录取出现同分时,则按《普通生物学(一)》课程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参考课程成绩再同分时,则按《英语》专场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参考课程成绩再同分时,则同分无法判定名次先后的学生以面试方式择优录取。
未能录取的学生直接录入未取满的小类,当录入小类内仅为一个专业时,则直接录入类内该专业。
(二)第二轮分流
1.基本原则:按学生的志愿结合前述计分成绩排名规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分流说明:对师范类的生物科学与科学教育两专业进行分流,名额数量为去除提前批分流人数后的专业分流名额。
3.若专业志愿数不超过本轮专业分流名额,则全部录取。
4.若专业志愿数超过本轮专业分流名额时,则按前述计分成绩排名规则从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若专业录取出现同分时,则按《普通生物学(一)》课程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参考课程成绩再同分时,则按《英语》专场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参考课程成绩再同分时,则同分无法判定名次先后的学生以面试方式择优录取。
未能录取的学生直接录入未取满的专业。
5.如在排名公示期间,有学生放弃师范专业申请,想去分流专业人数未达到招生
计划数的生物技术专业,则学院及时公布相关师范专业放弃名额数,按重新申请转入师范专业报名学生成绩从高公开进行增补。
第八条公布最终预分流名单,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校本科教学部审定并公布。
第九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2020年秋季入学的化学类、生物科学类本科生。
第十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由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二○二○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