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3解读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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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三大支柱重新梳理,强调 “审慎性原则”
➢ 第一支柱:第一,股权资本的比例调整。普通 股最低要求从当前的2%提升至4.5%,并要求在 2013年1月1日之前实施
第二,引入了2.5% (Capital Conservation Buffer)资本稳健性缓冲项目,目的在于确保 银行在经济危机时期能有足够资本“吸收”损 失,即一级资本金比率将在同一时间范围内从 4%提升至7%; 第三,增加“反周期缓冲”的 股权资本要求,比率为股权资本的0-2.5%, “反周期缓冲” 的增加是基于更广泛的宏观 调控目标。对一国而言,这一“缓冲资本要求” 仅仅在“信贷增速过快并导致系统范围内风险 积累”的情况下才会生效;第四,对证券化和 再证券化的风险敞口的计量做了详细和严格的 规定
该客户这笔贷款三年后违约的概率为:
0.01+0,01×0.99+0.01 × 0.99 × 0.99=0.0297=2.97%
3. 巴塞尔 III (2010年公布)
在2008年爆发罕见的金融危机,并迅速影响 实体经济,演变为全球性危机经济后,理论和 实务界也反思巴塞尔协议利与弊,于2009年4 月提出了《对巴塞尔协议II框架完善的建议》, 并于2010年公布,简称巴塞尔协议III,其内 容十分丰富,主要修改体现在以下:
换言之,“老鼠”异化了,形态和行为方 式更加多元化、更加精明,而 “猫”却没有 变
因此在监管中需要转换思路,能否在监 管中引入一种新的激励约束机制,让商 业银行从内部差生一种加强风险控制, 降低业务和资产风险度内部动力?
巴塞尔资本协议是这一产物的典型代 表,在资本约束监管在全球被监管当局 不断强化的同时,英国于1998年成立了 FSA,将几乎所有监管部门的监管权力 集中,是资本监管相呼应的另一典型产 物(与美国的差异)
美国RMBS与其他证券化资产占GDP的百分比
第二、信贷紧缩效应
巴塞尔协议最初的设计是针对“十国集 团”国际活跃银行,在其风险计量模型和方法 设计中,体现了大银行对“纯”金融风险的解 读。这种风险度量的理念、方法和导向会导致 银行、特别是大银行在资产配置中尽量降低风 险。它在客观上必然引致银行产生放弃放弃对 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贷款的行为,进而导 致社会结构性的、甚至整体性的“信贷紧缩”
➢ 九十年代后,全球金融衍生交易的急剧扩大
➢ 1995年5月,百年历史的巴林银行倒闭
2. 巴塞尔 II (2002公布-2005年实施) : 核心资本+附属资本-扣减项 表内、外加权信用风险资产 +(市场风险资
产+操作风险资产) ×12.5
巴塞尔 II主要的变化内容: ➢以三大支柱为框架的监管体系 ➢除了信用风险测度的标准法外,允许风险管理
一、合规性监管与资本监管的关系
自中央银行产生以来,金融监管就一直 是按照合规性监管和资本约束监管两条 路径实施,但长期以来不是并重关系
1694年创立私营的英格兰银行,在 1844年被英国政府授予专属钞票发行, 从而使之成为实际上的中央银行(1946 年国有化)。在19世纪几次银行业危机 中,英格兰银行在学会了运用贴现率政 策调控宏观经济运行的同时,也习惯了 运用自己的权力监管银行
巴塞尔委员会成员国除了原13国,经过包 括中国在内的一些国家的积极努力争取, 2009年3月13日,巴塞尔委员会增加了包括中 国在内的7个新成员国
1. 巴塞尔 I (1988年)
核心资本+附属资本-扣减项 表内加权信用风险资产 + 表外加权信用风险资产
巴塞尔 I的主要内容是三个统一: • 统一资本定义 • 统一风险资产的测定(标准法或表内外风险权
巴塞尔协议目的是希望能通过此极大地降 低监管成本和提高监管效率,从而使银行监管 制度转为合规与资本约束并重
(二)巴塞尔协议三次大修改及监管思路的调整
1988年巴塞尔协议I问世并1992年实施以 来,资本约束监管在执行中显示出较高的可操 作性和监管的有效性。作为一种新的有效监管 手段,使得巴塞尔协议的一出台便引起世界各 国监管当局的重视,目前已有100多个国家自 愿采用,在国内逐步推行
其结果必然是放大经济波动幅度,特别是经 济处在衰退阶段时,这一现象特别明显
假设某客户基于连续时间的违约概率
违约概率
0
1
2
3
客
D 0.01
0.01
户
ND 0.99
D 0.01
0.01 × 0.99
ND 0.99
D 0.01 0.01 × 0.99 × 0.99
ND 0.99
违约为(D)
不违约为(ND)
我们的研究,在中国银行业不存在信贷紧 缩,但是各类银行都存在明显的风险偏好和信 贷行为的调整
第三、亲经济周期效应
它指对银行实施严格的资本监管要求,会 加剧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巴塞尔协议资本 充足率计算,要求对债项逐一进行风险评估。 因此,银行的风险测量模型和程序在经济波动 中将自动调整债项的违约率和LDP,银行信贷 行为也会随之调整,即在经济周期处在上行阶 段时扩大贷款,在下行阶段时则尽量缩减贷款, 从而导致银行业的“亲经济周期”
(2)巴塞尔协议(Basel Accord) 1988年
——资本充足率要求
由十国集团(13国)1975年建立的巴塞尔 银行监管委员会(定期在位于瑞士巴塞尔的国 际清算银行BIS开会),于1988年形成多边协 议《对银行国外机构的监管原则》简称“巴塞 尔协议”,并要求成员国在1992年前实施
由于巴塞尔委员会不具备任何凌驾于国家之 上的权限,所以也不是严格意义上银行监管国 际组织,它公布的所有文件可分为最低标准和 最佳指导原则,具有指导意义,但都不具法律 效力
两个重大事件: 1974年,前联邦德国赫尔斯 塔银行(Herstatt Bank)和美国的富兰克林 国民银行(Franklin National Bank)倒闭
2.巴塞尔协议基本监管思路:
尽管合规性监管不可或缺,但它具有滞后、 不可能全面介入,管理成本高的局限性。通过 设计一种将高成本的资本金数量与银行资产风 险度高度敏感挂钩的机制,希望能从银行内部 产生自我风险管理的动力
1929-33年从美国金融业引发的世界经 济大萧条,美国3万多家银行倒闭近万家。 美国痛定思痛,在1933年立法授权美国 中央银行、FDIC、货币监理暑,在金融 分业经营的体制下共同监管商业银行
20世纪90年代前,各国对商业银行的 监管主要是合规性监管,出台了无数相关 监管法律,资本监管处在辅助地位
优点:简单、明了,考虑了银行资本与资产 运用的风险之间的联系。缺点;忽略了资产组 合风险的差异
3. 资本/风险资产> 20%~16.7% (48-52年)
(风险资产=总资产-现金资产-同业拆借-政府 证券)
优点:开始考虑了资产组合的风险,便于操 作。缺点:风险资产的划分过于粗略, 对风 险测算的精确度不高
➢第二支柱,明确指出第一支柱是最低资本要 求,监管当局和程序作为第二支柱应该要求 银行的资本覆盖所有风险,从而提出更高的 资本要求;监管机构应该强化合规性监管, 重视检查银行是否具备稳健的财务制度和审 慎的风险管理框架;加强对银行高管和业务 流程规范性检查;注意银行声誉的隐性风险 与流动性风险的关系;普遍推行压力测试
(二)风险分类比率法 1. 纽约联储风险分类法的资本要求(1948年) ➢ 无风险资产× 0%; ➢ 低风险资产× 5% ➢ 组合资产 ×12% ➢ 次级资产 ×20% ➢ 可疑资产 ×50% ➢ 损失资产 ×100%
优点:首次在实践中将资本与资产风险挂钩 缺点:对表内资产风险的划分比较粗略,资产 风险度的测量没有统一量纲。因此也就没有统 一的资本比率要求
外部监管
市场纪律
三 大 支 柱(技术,制度和市场)
巴塞尔协议II下的资本充足率的计量方法
总资本 资本充足率= 信用风险资产 + (市场风险资产 + 操作风险资产)×12.5
信用风险计量法
标准法 初级IRB 高级IRB
市场风险计量法
标准法 内部模型法
操作风险计量法
基本指标法 高级计量法?
IRB是Internal Rating based Approach的缩写,译为“内部 评级法”,它与市场风险的内部模型法有较大差异
数转换法) • 统一最低资本比率标准,即4%与8%
巴塞尔协议I实施后,在全球的积极反应超 出预料,除了发达国家,不少发展中国家主动 要求实施。因此原有协议中主要考虑发达十国 集团发达国家经济和金融条件的规则和风险测 量基础显得过于苛刻。以下三个原因促使对巴 塞尔协议I的大幅修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 不少国家包括发展中国家对巴塞尔协议表现 出巨大的热情所产生的需求,巴塞尔委员会希 望资本约束性监管具有更为广泛的适用性,使 之成为全球银行业风险管理的指南
水平高,有条件的银行使用内部评级法IRB ➢明确将操作风险纳入监管范围,并尽可能对其
进行风险计量,计提风险资本 ➢在风险计量方法中,废除过去按照经合组织成
员享有有固定较低风险权重的做法
巴塞尔 II框架
总资本 信用风险 + 市场风险 + 操作风险 ≥8% (1988) (1996) (2002)
最低资本要求
巴塞尔协议的资本充足率规定也属于银行 资产风险分类比率法。与前面美国纽约联储银 行的风险分类法相比,它在技术上的最大进步, 是将银行所有不同类型资产和业务的风险在计 量中统一了量纲,这使得资本充足率监管建立 在科学统一的基础上
巴塞尔协议对金融监管的最伟大贡献:通过 将银行资产风险度与资本金高度敏感挂钩的形 式,创造了一种能从银行内部激发加强风险管 理动力的机制
巴塞尔II的出台是经过多次修改和多国金融博弈结果 1999年6月第一版CP1 2001年1月第二版CP2 2003年4月第三版CP3 2004年6月正式发布(239、333/826/166) 2005年+2006年+…2009.04 持续改进 ➢ 定量影响测试(quantitative impact study,QIS) 2000年QIS1 2001年4月QIS2 2001年11月QIS2.5 2002年12月QIS3 2004年QIS4 2005年QIS5
资本成本率=股东分红率/(1-边际税率)
三、 巴塞尔协议三易其稿的主要变动 及其所反映监管思路的调整
(一) 巴塞尔协议产生的背景和基本监管思路
1.产生的背景:
第一,随着经济和银行的国际化,国际银行 之间的竞争应该具有公平性;第二,一国银行 业的稳定会影响到国际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因 此需要统一监管标准
在本次金融和经济危机中,巴塞尔协议所 引发三个效应的合力,在客观上成为金融危机 形成的诱发因素,并起到了在实体经济中放大 经济危机效果的作用
第一,监管套利效应
指巴塞尔协议对风险的测度方法,促使 银行大规模地将贷款移出表外、同时进行 “贷款证券化” 的行为
在混业经营中,华尔街的商业银行家和投 资银行家违背了金融市场与金融中介功能边 界划分的原则,导致了过度证券化和过度金 融产品衍生化,是投资人、甚至机构投资者 丧失风险判断能力。这是酿成次贷危机的主 要原因之一
巴塞尔协议II使得资本性监管的制度更 加丰满,对于提高银行业风险管理理念和水平, 以及降低单个银行和银行业整体风险贡献不容 置疑
然而,金融混业对金融监管带来的巨大 挑战超出监管当局的预期。巴塞尔协议在降低 银行业自身风险的同时,也对金融系统带来另 一类不稳定因素,对一国总体经济也可能造成 其他负面影响
以1988年巴塞尔资本协议为代表,国 际银行业开始了对商业银行实施合规性与 资本约束并重的新监管制度
对银行资本监管重要性日益提升的直接原 因有三个,一是从70-80年代层出不穷的金融 创新,二是金融自由化(利率和汇率的放开), 三是金融控股公司成为重要商业性金融机构的 组织形式。在它们共同作用所产生的新机构、 新产品、新交易方式大量涌现,使得金融监管 十分被动,管理成本太高,监管效率下降
二、资本监管的发展和变化历程
(一)总量比例法
在最初,发达国家中央银行以法规的 形式规定了银行最低资本金要求。英国 是采取银行业协会自律规则,美联储则 采取法律规定
1. 资本/总存款 >10% (1914年-40年) 优点:简单、明了。缺点:没有考虑到 银行损失主要来之于资产运用方面
2. 资本/总资产 > 7% (1942-47年,与其它指 标并存至今)
➢ 第一支柱:第一,股权资本的比例调整。普通 股最低要求从当前的2%提升至4.5%,并要求在 2013年1月1日之前实施
第二,引入了2.5% (Capital Conservation Buffer)资本稳健性缓冲项目,目的在于确保 银行在经济危机时期能有足够资本“吸收”损 失,即一级资本金比率将在同一时间范围内从 4%提升至7%; 第三,增加“反周期缓冲”的 股权资本要求,比率为股权资本的0-2.5%, “反周期缓冲” 的增加是基于更广泛的宏观 调控目标。对一国而言,这一“缓冲资本要求” 仅仅在“信贷增速过快并导致系统范围内风险 积累”的情况下才会生效;第四,对证券化和 再证券化的风险敞口的计量做了详细和严格的 规定
该客户这笔贷款三年后违约的概率为:
0.01+0,01×0.99+0.01 × 0.99 × 0.99=0.0297=2.97%
3. 巴塞尔 III (2010年公布)
在2008年爆发罕见的金融危机,并迅速影响 实体经济,演变为全球性危机经济后,理论和 实务界也反思巴塞尔协议利与弊,于2009年4 月提出了《对巴塞尔协议II框架完善的建议》, 并于2010年公布,简称巴塞尔协议III,其内 容十分丰富,主要修改体现在以下:
换言之,“老鼠”异化了,形态和行为方 式更加多元化、更加精明,而 “猫”却没有 变
因此在监管中需要转换思路,能否在监 管中引入一种新的激励约束机制,让商 业银行从内部差生一种加强风险控制, 降低业务和资产风险度内部动力?
巴塞尔资本协议是这一产物的典型代 表,在资本约束监管在全球被监管当局 不断强化的同时,英国于1998年成立了 FSA,将几乎所有监管部门的监管权力 集中,是资本监管相呼应的另一典型产 物(与美国的差异)
美国RMBS与其他证券化资产占GDP的百分比
第二、信贷紧缩效应
巴塞尔协议最初的设计是针对“十国集 团”国际活跃银行,在其风险计量模型和方法 设计中,体现了大银行对“纯”金融风险的解 读。这种风险度量的理念、方法和导向会导致 银行、特别是大银行在资产配置中尽量降低风 险。它在客观上必然引致银行产生放弃放弃对 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贷款的行为,进而导 致社会结构性的、甚至整体性的“信贷紧缩”
➢ 九十年代后,全球金融衍生交易的急剧扩大
➢ 1995年5月,百年历史的巴林银行倒闭
2. 巴塞尔 II (2002公布-2005年实施) : 核心资本+附属资本-扣减项 表内、外加权信用风险资产 +(市场风险资
产+操作风险资产) ×12.5
巴塞尔 II主要的变化内容: ➢以三大支柱为框架的监管体系 ➢除了信用风险测度的标准法外,允许风险管理
一、合规性监管与资本监管的关系
自中央银行产生以来,金融监管就一直 是按照合规性监管和资本约束监管两条 路径实施,但长期以来不是并重关系
1694年创立私营的英格兰银行,在 1844年被英国政府授予专属钞票发行, 从而使之成为实际上的中央银行(1946 年国有化)。在19世纪几次银行业危机 中,英格兰银行在学会了运用贴现率政 策调控宏观经济运行的同时,也习惯了 运用自己的权力监管银行
巴塞尔委员会成员国除了原13国,经过包 括中国在内的一些国家的积极努力争取, 2009年3月13日,巴塞尔委员会增加了包括中 国在内的7个新成员国
1. 巴塞尔 I (1988年)
核心资本+附属资本-扣减项 表内加权信用风险资产 + 表外加权信用风险资产
巴塞尔 I的主要内容是三个统一: • 统一资本定义 • 统一风险资产的测定(标准法或表内外风险权
巴塞尔协议目的是希望能通过此极大地降 低监管成本和提高监管效率,从而使银行监管 制度转为合规与资本约束并重
(二)巴塞尔协议三次大修改及监管思路的调整
1988年巴塞尔协议I问世并1992年实施以 来,资本约束监管在执行中显示出较高的可操 作性和监管的有效性。作为一种新的有效监管 手段,使得巴塞尔协议的一出台便引起世界各 国监管当局的重视,目前已有100多个国家自 愿采用,在国内逐步推行
其结果必然是放大经济波动幅度,特别是经 济处在衰退阶段时,这一现象特别明显
假设某客户基于连续时间的违约概率
违约概率
0
1
2
3
客
D 0.01
0.01
户
ND 0.99
D 0.01
0.01 × 0.99
ND 0.99
D 0.01 0.01 × 0.99 × 0.99
ND 0.99
违约为(D)
不违约为(ND)
我们的研究,在中国银行业不存在信贷紧 缩,但是各类银行都存在明显的风险偏好和信 贷行为的调整
第三、亲经济周期效应
它指对银行实施严格的资本监管要求,会 加剧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巴塞尔协议资本 充足率计算,要求对债项逐一进行风险评估。 因此,银行的风险测量模型和程序在经济波动 中将自动调整债项的违约率和LDP,银行信贷 行为也会随之调整,即在经济周期处在上行阶 段时扩大贷款,在下行阶段时则尽量缩减贷款, 从而导致银行业的“亲经济周期”
(2)巴塞尔协议(Basel Accord) 1988年
——资本充足率要求
由十国集团(13国)1975年建立的巴塞尔 银行监管委员会(定期在位于瑞士巴塞尔的国 际清算银行BIS开会),于1988年形成多边协 议《对银行国外机构的监管原则》简称“巴塞 尔协议”,并要求成员国在1992年前实施
由于巴塞尔委员会不具备任何凌驾于国家之 上的权限,所以也不是严格意义上银行监管国 际组织,它公布的所有文件可分为最低标准和 最佳指导原则,具有指导意义,但都不具法律 效力
两个重大事件: 1974年,前联邦德国赫尔斯 塔银行(Herstatt Bank)和美国的富兰克林 国民银行(Franklin National Bank)倒闭
2.巴塞尔协议基本监管思路:
尽管合规性监管不可或缺,但它具有滞后、 不可能全面介入,管理成本高的局限性。通过 设计一种将高成本的资本金数量与银行资产风 险度高度敏感挂钩的机制,希望能从银行内部 产生自我风险管理的动力
1929-33年从美国金融业引发的世界经 济大萧条,美国3万多家银行倒闭近万家。 美国痛定思痛,在1933年立法授权美国 中央银行、FDIC、货币监理暑,在金融 分业经营的体制下共同监管商业银行
20世纪90年代前,各国对商业银行的 监管主要是合规性监管,出台了无数相关 监管法律,资本监管处在辅助地位
优点:简单、明了,考虑了银行资本与资产 运用的风险之间的联系。缺点;忽略了资产组 合风险的差异
3. 资本/风险资产> 20%~16.7% (48-52年)
(风险资产=总资产-现金资产-同业拆借-政府 证券)
优点:开始考虑了资产组合的风险,便于操 作。缺点:风险资产的划分过于粗略, 对风 险测算的精确度不高
➢第二支柱,明确指出第一支柱是最低资本要 求,监管当局和程序作为第二支柱应该要求 银行的资本覆盖所有风险,从而提出更高的 资本要求;监管机构应该强化合规性监管, 重视检查银行是否具备稳健的财务制度和审 慎的风险管理框架;加强对银行高管和业务 流程规范性检查;注意银行声誉的隐性风险 与流动性风险的关系;普遍推行压力测试
(二)风险分类比率法 1. 纽约联储风险分类法的资本要求(1948年) ➢ 无风险资产× 0%; ➢ 低风险资产× 5% ➢ 组合资产 ×12% ➢ 次级资产 ×20% ➢ 可疑资产 ×50% ➢ 损失资产 ×100%
优点:首次在实践中将资本与资产风险挂钩 缺点:对表内资产风险的划分比较粗略,资产 风险度的测量没有统一量纲。因此也就没有统 一的资本比率要求
外部监管
市场纪律
三 大 支 柱(技术,制度和市场)
巴塞尔协议II下的资本充足率的计量方法
总资本 资本充足率= 信用风险资产 + (市场风险资产 + 操作风险资产)×12.5
信用风险计量法
标准法 初级IRB 高级IRB
市场风险计量法
标准法 内部模型法
操作风险计量法
基本指标法 高级计量法?
IRB是Internal Rating based Approach的缩写,译为“内部 评级法”,它与市场风险的内部模型法有较大差异
数转换法) • 统一最低资本比率标准,即4%与8%
巴塞尔协议I实施后,在全球的积极反应超 出预料,除了发达国家,不少发展中国家主动 要求实施。因此原有协议中主要考虑发达十国 集团发达国家经济和金融条件的规则和风险测 量基础显得过于苛刻。以下三个原因促使对巴 塞尔协议I的大幅修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 不少国家包括发展中国家对巴塞尔协议表现 出巨大的热情所产生的需求,巴塞尔委员会希 望资本约束性监管具有更为广泛的适用性,使 之成为全球银行业风险管理的指南
水平高,有条件的银行使用内部评级法IRB ➢明确将操作风险纳入监管范围,并尽可能对其
进行风险计量,计提风险资本 ➢在风险计量方法中,废除过去按照经合组织成
员享有有固定较低风险权重的做法
巴塞尔 II框架
总资本 信用风险 + 市场风险 + 操作风险 ≥8% (1988) (1996) (2002)
最低资本要求
巴塞尔协议的资本充足率规定也属于银行 资产风险分类比率法。与前面美国纽约联储银 行的风险分类法相比,它在技术上的最大进步, 是将银行所有不同类型资产和业务的风险在计 量中统一了量纲,这使得资本充足率监管建立 在科学统一的基础上
巴塞尔协议对金融监管的最伟大贡献:通过 将银行资产风险度与资本金高度敏感挂钩的形 式,创造了一种能从银行内部激发加强风险管 理动力的机制
巴塞尔II的出台是经过多次修改和多国金融博弈结果 1999年6月第一版CP1 2001年1月第二版CP2 2003年4月第三版CP3 2004年6月正式发布(239、333/826/166) 2005年+2006年+…2009.04 持续改进 ➢ 定量影响测试(quantitative impact study,QIS) 2000年QIS1 2001年4月QIS2 2001年11月QIS2.5 2002年12月QIS3 2004年QIS4 2005年QIS5
资本成本率=股东分红率/(1-边际税率)
三、 巴塞尔协议三易其稿的主要变动 及其所反映监管思路的调整
(一) 巴塞尔协议产生的背景和基本监管思路
1.产生的背景:
第一,随着经济和银行的国际化,国际银行 之间的竞争应该具有公平性;第二,一国银行 业的稳定会影响到国际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因 此需要统一监管标准
在本次金融和经济危机中,巴塞尔协议所 引发三个效应的合力,在客观上成为金融危机 形成的诱发因素,并起到了在实体经济中放大 经济危机效果的作用
第一,监管套利效应
指巴塞尔协议对风险的测度方法,促使 银行大规模地将贷款移出表外、同时进行 “贷款证券化” 的行为
在混业经营中,华尔街的商业银行家和投 资银行家违背了金融市场与金融中介功能边 界划分的原则,导致了过度证券化和过度金 融产品衍生化,是投资人、甚至机构投资者 丧失风险判断能力。这是酿成次贷危机的主 要原因之一
巴塞尔协议II使得资本性监管的制度更 加丰满,对于提高银行业风险管理理念和水平, 以及降低单个银行和银行业整体风险贡献不容 置疑
然而,金融混业对金融监管带来的巨大 挑战超出监管当局的预期。巴塞尔协议在降低 银行业自身风险的同时,也对金融系统带来另 一类不稳定因素,对一国总体经济也可能造成 其他负面影响
以1988年巴塞尔资本协议为代表,国 际银行业开始了对商业银行实施合规性与 资本约束并重的新监管制度
对银行资本监管重要性日益提升的直接原 因有三个,一是从70-80年代层出不穷的金融 创新,二是金融自由化(利率和汇率的放开), 三是金融控股公司成为重要商业性金融机构的 组织形式。在它们共同作用所产生的新机构、 新产品、新交易方式大量涌现,使得金融监管 十分被动,管理成本太高,监管效率下降
二、资本监管的发展和变化历程
(一)总量比例法
在最初,发达国家中央银行以法规的 形式规定了银行最低资本金要求。英国 是采取银行业协会自律规则,美联储则 采取法律规定
1. 资本/总存款 >10% (1914年-40年) 优点:简单、明了。缺点:没有考虑到 银行损失主要来之于资产运用方面
2. 资本/总资产 > 7% (1942-47年,与其它指 标并存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