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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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6.16
•【字号】佛府办[2011]99号
•【施行日期】2011.06.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佛府办〔2011〕9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佛山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佛发〔2009〕13号)以及《关于佛山市人民政府机构调整的函》(粤机编办〔2011〕86号),设立佛山市交通运输局(挂市公路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的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城市道路的建设管理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将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承担的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职责
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三)将市公安局承担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四)承担城市公共停车场的建设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组织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专项规划、行政管理措施和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协调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负责组织、指导交通行业信息化建设;组织我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项目的申报及成果推广,负责我市交通运输综合统计和分析;指导监督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推动交通运输行业的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

(三)负责交通运输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交通建设市场监管、调控责任,维护交通建设市场的秩序;对全市交通建设项目的法定程序实施规范化监管;负责交通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和造价的监管。

(四)负责交通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对公路桥梁收费站和公路路政实施行业管理;负责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全市航道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五)负责跨区客运、危险货物运输业的审批;负责组织、监督、协调、实施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公交客运、出租客运、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培训、道路客货运站场、货运代理、运输车辆租赁、保管等行业管理,维护行业的竞争秩序;综合平衡全市交通运力的投放,检查指导行业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

(六)负责全市道路、水路运政和港口行政管理;负责协调港口行政管理规费征稽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做好运价调整和改革工作。

(七)负责全市水路客货运输业(包括港澳航线)、港口、引航等港口辅助业务及港口岸线布局、运输服务业的审批和管理监督工作;港口行业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的行政许可;港澳航线的海员及服务员的有关证件审核和报批工作;境外航商代表机构等辅助性业务的行业管理。

(八)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应急管理,实施安全考核认证工作。

组织关系国计民生的抢险救灾、紧急物资运输工作;负责协调全市交通战备工作。

(九)负责协调佛山机场民航业务和佛山各火车站的相关运输业务。

(十)负责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输管理职责。

(十一)负责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城市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职责。

(十二)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和实施交通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

(十三)协调中央、省垂直管理的海事、民航、邮政、铁路、航道管理机构的涉地相关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保密、信访、宣传、政务公开、保卫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信息化、规范化、现代化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加挂审批服务科牌子)
负责交通运输有关法律法规的政策研究,承担全市交通运输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报请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交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规范化管理和督察,并对全市交通行政执法证的使用申办进行审查和管理;负责行政执法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办理以及普法教育工
作;监督和落实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路桥通行费年次票制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做好年次票制调整或制定收费标准的申报工作;负责监督路桥收费站实施规范化管理;负责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有关工作。

(三)综合运输规划科
拟定我市交通行业产业政策、投融资政策以及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及公路、水路、港口等发展战略、专项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的规划;负责交通建设项目安排计划的编报工作;指导交通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收费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负责交通建设项目立项审查及相关前置审批协调工作;负责港口岸线的审查及项目立项审查工作;拟定我市交通行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和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交通行业信息平台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佛山机场民航业务的归口管理和协调,负责各种运输方式的综合衔接与协调。

(四)基建与养护管理科
履行交通建设市场管理职责,维护交通建设市场平等竞争秩序;负责对进入我市交通建设市场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市场行为实施管理和监督;负责交通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审批、招标投标管理、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工作;负责交通建设过程中的征地拆迁和技术协调工作;归口管理公路、桥梁养护和港口与航道维护的有关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公路路政、公路养护、公路渡口各项管理工作的实施;负责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造价的行业管理;协助主管科室实施交通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参与有关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五)道路客运管理科
负责贯彻执行道路客运(包括道路旅客运输、公交客运、出租客运、公共自行车、道路客运站场)行业的政策法规;制订全市道路旅客运输、公交客运、出租客运和公共自行车行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各区道路
客运管理并负责对跨市、区道路客运行业(资质、线路、运力等)实施行政许可和行业管理;负责全市道路客运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提出有关道路运输信息化项目建议并组织实施;参与道路客运站场(点)的规划、布局工作;协助主管科室实施道路客运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六)道路货运与运输服务管理科
贯彻执行有关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行业管理;负责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日常监管工作;负责道路运输和运输服务业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协助做好道路货运站场的规划布局工作;会同有关科室做好道路货运和运输服务业统计工作;协助主管科室实施道路货运业和运输服务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七)港航管理科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水路运输管理、港口行政管理的政策和法规;负责水路运政、港口行政管理,维护水运、港口行业平等竞争秩序;参与港口规划的研究与拟定;负责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及境外航商代表机构等辅助性业务的行业管理;负责港口、引航等港口辅助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水路运力调控及航线的管理;按规定管理和监督企业经营性收费项目和价格;负责港口从业人员的培训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水路重点物资、军事、防洪抢险等紧急客货运输和疏运工作;负责水路运输、港口信息汇总和管理工作;协助查处水上走私及“三乱”违法行为;协助主管科室实施水运和港口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安全生产管理科
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道路、水路运输行业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划、计划;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指导全市道路、水路交通和港口行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贯彻执行市“三防”指挥部下达的任务及落实交通行业平时的防范
和抢险救灾工作;按规定组织或参与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统计、上报工作;协调佛山机场空港的安全生产工作。

(九)城市道路建设管理科
承担城市道路建设、养护以及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维护的行业管理工作;统筹编制全市城市道路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对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与建设管理进行统筹协调与指导;负责各类停车场的规范化管理;对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和维护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和监督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城市道路、城市桥梁、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与维护管理工作。

(十)轨道建设管理科
承担全市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建设、养护与运营的行业管理工作;参与轨道规划的编制;负责轨道交通和客货运枢纽(含公交场站)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建设环节的监督管理;对轨道、客货运枢纽等设施的维护管理给予指导和协调;负责对轨道运营的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督。

(十一)智能交通管理科
承担全市智能交通及交通运输智能化、信息化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全市智能交通发展的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并指导实施;建立和实施全市大型城建项目及配套设施交通影响评估并组织审查;负责汇总、发布城市交通信息,分析、评估城市交通状况,提出交通改善建议;制定城市交通组织、管理和改善方案并监督实施。

(十二)财务审计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办理公路收费权质押、转让登记的上报工作;负责辖区内交通和港口行政管理规费征收的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协同省、市有关部门对本市公路养护资金计划的审核和检查监督工作;负责交通建设项目外经工作;负责交通行业的综合统计及资料汇编工作。

(十三)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教育、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离退休干部管理,负责党务、工、青、妇、计划生育、精神文明等工作。

(十四)执法监督科(加挂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
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全市交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定全市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范围和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全市重大交通专项整治执法工作,负责跨区的和重大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案件;负责全市辖区内高速公路、“一环”快速干线路政执法和全市航道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培训、考核监督和行风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公路运政、路政、规费稽查以及水路运政、港口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对违反交通行政管理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参与办理交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行政执法案件的统计汇总呈报和分析;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内设综合室、执法室、违章处理室、第一大队(机动执法大队)、第二大队(高速公路执法大队)、第三大队(航道执法大队)。

四、挂靠机构
佛山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与安全生产管理科合署办公),正科级,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国防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本地区有关国防交通工作的规定;规划本地区国防交通网络布局,对本地区交通建设提出有关国防要求的建议,参与有关交通工程设施的勘察、设计鉴(审)定和竣工验收;拟订本地区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国防交通保障队伍,为本地区的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组织交通保障;负责本地区的国防运力动员和运力征用;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制定和实施本地区的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调用国防交通物资;组织本地区国防交通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检查、监督本地区国防交通工作;协助市“三防”指挥部紧急任务的交通保障工作。

五、人员编制及职数
(一)人员编制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44名(含派驻纪检组监察室2名),执法专项编制105名。

其中:正、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1名,办公室4名,政策法规科4名,综合运输规划科2名,基建与养护管理科3名,道路客运管理科4名,道路货运与运输服务管理科4名,港航管理科4名,安全生产管理科(交通战备办公室)3名,城市道路建设管理科4名,轨道建设管理科4名,智能交通管理科4名,财务审计科4名,人事科4名,执法监督科(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94名;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监察室2名。

专业技术雇用人员2名、辅助服务雇用人员3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9名。

(二)领导职数
市交通运输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1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8名:办公室3名,政策法规科2名,综合运输规划科1名,基建与养护管理科2名,道路客运管理科2名,道路货运与运输服务管理科2名,港航管理科2名,安全生产管理科(交通战备办公室)1名,城市道路建设管理科2名,轨道建设管理科2名,智能交通管理科2名,财务审计科2名,人事科2名,执法监督科(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9名。

(三)非领导职数
市交通运输局设调研员1名、副调研员1名,主任科员6名、副主任科员11
名。

六、其他事项
(一)与市发展和改革局的职责分工
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

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全市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综合运输体系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二)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的职责分工
1、城市道路管理职责。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道路(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桥梁、隧道、涵洞、立交桥、人行天桥、管线走廊、安全通道、护栏、分隔带、道路两侧边沟和其他附属设施)以及与其相连的道路照明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职责。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城市道路保洁与绿化管理职责。

2、城市道路执法职责。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查处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方面相关规定的各类违法行为。

市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负责查处影响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各类违法行为,包括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搭建非交通设施,在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张挂或张贴宣传品等行为。

3、户外广告管理职责。

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在办理涉及道路横断面最外侧人行道以内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应事先征求市交通运输局的意见。

(三)与市公安局的职责分工
1、交通配套设施管理职责。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上交通标志牌、标识、标线、护栏、交通信号灯、诱导牌等交通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规划、建设前先征求市公安局意见。

市公安局负责交通信号灯调控工作,并根据交通安全畅通的需要对上述设施设置提出意见。

2、交通灯电子警察、交通视频监控等设施的管理职责。

市公安局负责道路上
电子警察、交通视频监控等设施的管理、使用和维护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市公安局的需求,负责新建、改建道路上的电子警察、交通视频监控等设施的设置工作,竣工验收后交由市公安局管理、维护和使用。

(四)与市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局的职责分工
1、交通规划职责。

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负责全市的综合交通规划。

市交通运输局参与以上规划的编制。

2、轨道建设与管理职责。

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负责轨道建设项目立项(含立项)以前的相关规划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轨道建设项目立项后的施工及建成后的运营管理工作。

(五)城市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及管理职责
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承担城市停车设施的专项规划职责。

市交通运输局承担城市公共停车场的建设、管理职责。

市公安局承担路边停车的管理职责。

(六)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组、监察室的行政编制2名,由市纪委、监察局单列管理。

(七)市公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另文印发。

七、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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