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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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烟花爆竹经营许
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化学危险品管理
【发文字号】黑安监发[2006]147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6.11.16
【实施日期】2006.11.1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黑安监发〔2006〕147号)
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06年10月1日起实行。
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
实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关系到千家万户,发证工作涉及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时间紧迫、任务艰巨。
因此,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这一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增强责任
意识,认真学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正确理解《实施办法》的各项规定,精心准备、认真筹划,做好本地区实施经营许可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是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落实国家赋予的职责,加大人力、财力投入,为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提供保障。
二是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
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有条不紊地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工作。
指导帮助经营单位做好许可证申请的准备工作和安全评价工作,确保经营许可证颁发工作顺利进行。
二、依法严格开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工作。
实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制度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赋予安全监管部门对烟花爆竹经营安全进行监管的重要手段。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国家实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制度的重要性,认真总结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工作的经验,严格按照《实施办法》规定和行政许可工作程序,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