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变更营业地址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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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变更营业地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8.04.16
•【字号】沪保监复[2008]106号
•【施行日期】2008.04.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
司变更营业地址的批复
(沪保监复[2008]106号)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营业地址变更的申请》(太平寿沪[2008]14号)收悉。
经审核,同意你分公司由静安区南京西路1598-1600号上海航站楼迁至静安区石门一路211号5、6、7楼整层。
请根据《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7]1号)和《关于做好保险许可证公告的通知》(沪保监发[2007]130号)的要求,办理相关公告事宜。
你分公司应持本批复到我局变更《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按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变更手续。
此复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