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务督查提高工作效率的通知-安政办〔2016〕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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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务督查提高工作效率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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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务督查提高工作效率的通知
安政办〔2016〕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政务督查主要围绕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任务、阶段性工作重点开展,是市政府推动工作落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实施科学管理、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工作方法。
为进一步践行“三严三实”有关要求,充分发挥政务督查效能,促使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把精力用在谋发展上,把本领用在干事业上,把工夫下在抓落实上,切实做到筹划谋事与尽心干事并重,安排部署与抓好落实同力,现就进一步强化政务督查提高工作效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督查职责
(一)市政府办公室政务督查工作职责。
市政府办公室实行全员督查工作责任制,按照职责分工,坚持依法督办、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积极开展督查工作,充分行使办事机构抓督查促落实的职能。
市政府秘书长和办公室主任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政务督查工作。
各副秘书长和办公室各专业科室按职责分工协助分管领导抓好分管部门的督查工作,主要负责对市长、副市长的批示件、交办事项和召开的专题会议以及分管部门的重点工作、责任目标等进行督办落实。
市政府督查室是市政府办公室的专职督查机构,主要职责是对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涉及本市部分及市《政府工作报告》所定重点工作进行督办;对
市政府全会、市政府常务会、市长办公会议定事项进行督办;对市政府工作责任目标进行督办;对市长批示件及交办事项进行督办;对十项重点民生工程进行督办;对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进行督办;对市政府会议的会风会纪进行督查。
同时,负责协助秘书长和办公室主任指导、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开展督查工作,适时组织开展综合督查、专项督查、集中督查、日常督促、明查暗访,直至工作落实到位。
(二)各级各部门政务督查工作职责。
各级各部门要对市政府办公室组织的督查工作给予支持配合,对市政府明确的工作责任,结合实际细化量化实化,狠抓落实,充分发挥政务督查工作的整体优势,切实提高督查质量和工作效率。
各级各部门要选准政务督查事项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对督查事项进行分解。
重大事项要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链。
对于列入专项督查督办的事项,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相关科室人员是具体承办人;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办理专项督查事项,分管负责人要积极抓好落实,具体承办人员要认真办理到位。
专项督查事项办理情况由责任单位按照督查通知要求报送市政府督查室或各专业科室。
二、进一步规范督查程序
(一)重点工作督查程序。
1.省、市《政府工作报告》涉及的重点工作。
每年省、市人代会召开后,按照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省《政府工作报告》涉及我市的重点工作和市《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工作,市政府督查室分别于5个工作日内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经市政府领导审核后,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明确省、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重点工作责任单位,提出办理要求。
各承办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分别向市政府督查室和各专业科室报告省、市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市政府督查室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规定的时限要求,对省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并形成报告,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向省政府办公厅报告落实情况。
市重点工作已纳入市政府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市政府目标办随责任目标体系每季度进行一次督查,并印发督查通报。
2.十项重点民生工程。
市十项重点民生工程方案确定后,市政府督查室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任务分解,制定任务台账,经市政府领导审核后,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市十项重点民生工程任务分解通知。
各承办单位要按照方案和通知要求,于每月月底前向市政府督查室报告当月任务进展情况。
市政府督查室每月督查民生工程进展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印发督查通报。
对重点工作推进不力的事项,市政府督查室将组成督查组,开展专项督查。
(二)会议议定事项督查程序。
1.市政府全会。
市政府督查室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对会议明确的主要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承办单
位,并印发督查通知。
承办单位自接到督查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上报会议贯彻落实情况,每月月底向市政府督查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工作办结并报告结果。
2.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
根据会议纪要,市政府督查室于1个工作日内明确会议议定事项承办单位,并印发督查通知。
凡是由1个单位负责办理的工作任务,承办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研究安排;凡是需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召集相关配合单位研究安排,明确任务,界定责任。
承办单位每周向市政府督查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工作办结并报告结果。
3.市政府各类专业会议。
相关责任单位要在会后2个工作日内对会议精神进行传达贯彻,根据会议明确的工作要求,每周向市政府办公室相关专业科室报送工作落实情况,直至工作办结并报告结果。
4.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召开的专题协调会议。
根据会议纪要,市政府办公室各专业科室于1个工作日内明确议定事项承办单位。
承办单位按照会议纪要的时限要求向市政府办公室相关专业科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工作办结并报告结果。
对推进缓慢的会议议定事项,市政府督查室和各专业科室进行专项督查。
(三)政府工作责任目标督查程序。
1.市政府年度责任目标以文件下发后,各目标责任单位要对每项目标建立工作推进台账,制定工作措施,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市政府目标办对全市目标执行情况实行全程跟踪督导,月督导月反馈,季督导季通报,半年总结排位次,年终考评落实奖惩。
2.承担省政府下达我市工作责任目标任务并负责监控县(市、区)政府工作责任目标执行情况的单位,于每月月底前向市政府目标办报告当月目标执行情况;市政府工作部门及有关单位于每月月底前向市政府办公室各专业科室报告当月目标执行情况,每季度末向市政府目标办报告本季度工作责任目标执行情况,并由市政府目标办进行通报。
3.对目标任务执行不力、推进缓慢的单位,市政府目标办汇总情况报市政府领导,召开协调会议强力推进,对会后仍没有明显成效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四)批示件及交办事项督查程序。
1.立项分解。
市政府督查室和各专业科室接市长、副市长批示件及交办事项后,在1个工作日内建立专项督查台账,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提出办理要求。
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前提下,通过电话、传真、网络、政务通等手段,将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交承办单位。
2.限时办理。
各副市长接市长批示件后,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研究安排并回复市长。
各承办单位收到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后,凡是由1个单位负责办理的工作任务,承办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研究安排;凡是需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召集相关配合单位研究安排,明确任务,界定责任。
承办单位每周向市政府督查室或相关专业科室反馈工作办理进度,直至工作办结并报告结果。
市长、副市长批示或交办的重大事项、紧急任务、突发事件等,承办单位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在要求的时限内迅速反馈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办理结果;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工作任务,要及时向市政府督查室或相关专业科室报告原因,每周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工作办结并报告结果。
3.总结上报。
领导批示或交办事项办理完毕后,承办单位要写出办理情况报告,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上报市政府督查室或相关专业科室。
报告内容包括办理事项基本情况、原因分析、主要结果、经验教训、改进措施等。
对反映违法违纪的问题,情况属实的,必须有明确的处理意见;需要整改的,必须有具体的整改措施。
各承办单位不得将下属单位的反馈报告照转市政府。
4.严格把关。
市政府督查室和各专业科室要对承办单位的报告严格把关,对文字表述条理不清、办理结果事实不明、形成结论意见不准和对有关责任人处理不到位、没有整改措施或整改措施不具体的,坚决退回承办单位,限2个工作日内重新报送。
5.立卷归档。
督办事项按领导批示要求办结后,市政府督查室和各专业科室要将批示原件、办理结果报告及相关材料收集整理,归档保存。
(五)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督查程序。
1.明确要求。
每年市“两会”结束后,市人大、市政协转交市政府系统办理的审定立项的建议、提案,由市政府督查室在5个工作日内逐一落实承办单位,分清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明确办理时限和要求。
2.转交分办。
市政府督查室起草并印发《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年度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连同建议、提案原件一并交各承办单位办理,办理时限为3个月。
3.领导领办。
对综合性较强、职责分工不明确以及存在疑难问题的建议、提案,由市政府督查室交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领办,强化市政府协调督促能力,避免多个承办部门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进一步提高建议、提案办理成效。
4.督导落实。
自交办之日起,市政府督查室每月对承办单位办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通报具体办理情况,督促承办单位加大落实力度。
同时,督导协办单位于1个月内向主办单位提交办理意见和相关资料,配合主办单位共同完成办理工作。
5.审查把关。
各承办单位对每件建议、提案提出的答复意见,在经本单位主要领导逐一审核签字后统一交由市政府督查室审查,市政府督查室严把答复格式、政策法规、答复内容和解决问题“四道关”,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重新办理。
6.总结汇报。
市政府督查室做好年度办理工作总结,根据市人大和市政协要求,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建议办理工作情况,向市政协通报提案办理工作情况。
(六)会风会纪督查程序。
1.严格请假。
会议承办单位要高度负责,充分做好会前各项准备工作,提前通知,严格签到。
参会人
员不准无故缺席、迟到、早退、随意替会,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会前按程序请假。
请假时要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得到批准后,参会单位方可安排其他人员替会,并将请假情况书面反馈给会议承办单位。
2.严格督会。
会议开始后,市政府督查室对参会人员到会情况及会场纪律情况进行录像督查。
会议承办单位要将签到和请假情况转交市政府督查室,并配合做好人员核对工作。
参会人员要提前到达会场,签到后按指定位置就座。
会议期间自觉遵守会场纪律,不得中途无故进出会场和长时间滞留会场外,不得从事其他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3.严肃通报。
会议结束后,市政府督查室根据督查结果,结合会议承办单位提供的签到及请假情况,对参加市政府会议无故替会、迟到、早退、缺席、不遵守会场纪律的单位和人员,以及组织会议不力的单位,于当日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于次日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三、进一步完善督查机制
(一)责任制。
政务督查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分级负责制。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市政府建立政府领导、办公室、督查室及专业科室参与的三级督查工作责任制;各级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督查工作责任制。
通过层层明确督查责任,一级抓一级,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层层传导抓落实的压力。
(二)报告制。
凡立项督查的事项,各级各部门接到通知后要按时限要求将工作进度和落实情况报告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对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和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或重点抽查,并向市政府写出报告;在工作推进中遇到困难和问题,承办单位要于当日向分管副市长或副秘书长报告,不得影响工作推进落实。
(三)通报制。
市政府督查室对承办单位工作推进落实不力、不按时限要求上报工作进展情况、不按要求参会、上报文稿内容出现明显失误等影响工作开展、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以《安阳政务督查》的形式进行通报批评。
(四)约谈制。
对承办单位在办理市政府交办工作任务的过程中,安排不迅速、措施不得力、进展不明显、反馈不及时、落实不到位的,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督查室、专业科室要及时催办;对催办后仍然不能采取得力措施按时限和要求落实到位,影响工作推进的,由市政府领导或市政府领导授权市政府督查室严肃约谈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被约谈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向市政府作出说明和承诺,并于3个工作日内报告具体整改落实措施;对于被《安阳政务督查》通报批评2次以上的单位和人员,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严肃约谈被通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五)问责制。
对约谈后仍不能按明确的时限和工作要求落实到位,且又不能充分说明原因的承办单位,以及被约谈后仍被《安阳政务督查》通报批评的单位和人员,由市政府督查室按程序移交市监察部门,
依据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六)评价制。
市政府督查室根据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重要工作落实情况、日常工作报送情况及全年被通报批评情况等,于每年年终对各级各部门进行评价,并结合市政府年度工作责任目标考评结果,对拟表彰单位提出推荐和否决意见。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实施细则,确保本通知提出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016年2月29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