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差旅费、会议费及进修费用报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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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差旅费、会议费及进修费用报销制度
一、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上报主管部门、分管院长、院长审批,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工作人员外出时,可选择动车、高铁二等座,火车硬座、硬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乘飞机者需提前审批,以上费用凭据报销。
二、工作人员在XX市范围内出差,不使用单位车辆者,市内出差补助 60 元/人/天(含车票、市内交通费、生活费),使用单位车辆者,伙食补助 10 元/人/天。
三、XX市外出差,如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数为单数,其单个人员可住单间或标准间,一起出差的同性别人员应 2 人住一个标准间。
住宿费每房间标准上限,院级领导 300 元,其他人员 200 元。
伙食补助费用及市内交通费用每人每天 100 元包干使用。
住宿费需提供规范的发票,原则上不报销餐饮费,确因工作需要报销餐饮费者,不再发放伙食补助,餐饮费用凭据报销。
四、工作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参加会议前必须按规定上报主管部门、分管院长、院长审批,费用实行包干制,报销时需提供相应的发票,发票金额低于标准时,实报实销,超出费用标准时,超标部分不予报销。
五、工作人员外出进修,费用包干:XX 25 元/人/天、省内 50 元/人/天、省外一类地区(北京、上海、广东、深圳)80 元/人/天、
省外其他地区 60 元/人/天的标准发放,不享受进修期间夜班补助。
外出进修学习者,省内进修三个月以内报销往返车票 2 次,3 个月到半年报销 3 次,半年以上报销 4 次;省外进修三个月以内报销往返车票 1 次,3 个月到半年报销 2 次,半年以上报销 3 次。
特殊情况需经分管院长、院长批准。
六、工作人员出差期间,进行因游览或非因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七、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应严格按照出差目的地进行路线往返,不得半路绕道或自行改变目的地,凡因半路绕道或自行改变目的地造成的一切交通费用,由个人自理,且绕道或变道期间不享受出差补助。
八、工作人员外出学习开会的资料费,须经分管院长签字审核后方可报销,书面资料由图书馆登记造册、保存,以便医院资料积累供大家学习使用,电子资料由图书馆对内发布。
九、严格控制外出人员,能一人办的事不派两人办理,防止重复出差。
十、职工到外地出差因故退票,无正当理由者,退票费不予报
销。
十一、以上未尽事宜,根据医院有关文件规定予以解决。
财务部要对出差人员的各项费用严格审核,防止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