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适用高职高专院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适用高职高专院校)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外聘兼职教师,走专、兼结合师资队伍建设之路。
特制定专、兼职教师的管理办法。
一、专职教师
1、申请来院任教的专职教师,应先到人力资源处填写“应聘登记表”和“面试”,面试合格后,由人力资源处会同教务处进行“试讲”,教务处综合各方面意见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新教师决定试用后,教务处应向新教师详细交待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并发给相关工作制度,要求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3、新教师试用期限为一学期,并签订试用期合同。
试用期满后,由人力资源处会同教务处作出工作鉴定,双方满意可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4、新教师上岗后,人力资源处和教务处要加强管理和考核,适时抽查听课,新老教师之间要加强教学研究,互相学习,共同提高,不断改进教学,提高教学水平。
5、“敬业乐教,为人师表、治学严谨、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
教学上教师应按教学的“五大环节”严格治教,严谨治学。
担任班主任工作应认真贯彻班主任岗位责任制。
6、专职教师应忠于职守,乐于奉献,不得私下在外面兼课或兼职。
7、专职教师应建立业务档案,由人力资源处和教务处及时把学
生评教、教学检查、担任课程、工作量、班主任等工作情况及奖、惩情况记录在案;作为教师业绩考核和评优的依据之一。
8、教师必须参加例会和学院组织的各种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9、教师应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为人师表、团结合作、洁身自好,不接受学生与家长的请吃和馈赠,不与学生搞不正当交易。
10、学院保密规定,未经院长同意,不得将未向社会公开的学院发展规划、方案及院内重要文件等对校外人员传播或散发;保守学院秘密,不该看的文件不看,不该知道的事情不打听,不传播小道消息,教师应维护学院利益,不做有损学院声誉的事。
11、搞好同事间的团结,不得中伤、诽谤同事,顾全大局,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对同事和学院有意见,应坦诚相告、与人为善。
12、教师个人不准持有学院印章的空白信笺,不许私盖公章,私开介绍信或证明,不许私办工作证和私印名片。
13、教师除正常授课时间外,应坚持签到和坐班制,按时上下班。
14、教师要求坚持“讲实话,办实事、出实效”的工作态度,不吹嘘,不自夸,提倡求真务实。
15、教师外出办事需向专业负责人请假,并报部门主管备案。
二、兼职教师
1、在落实专职教师的授课任务后,未落实的课程可聘请兼职教师授课。
2、在同类学校任过同课程或相关课程,具有丰富专业理论和教学经验,教学效果好的兼职教师优先聘用。
3、聘用未从教过的同一课程的教师或研究生,必须进行试讲,再决定是否聘用。
4、兼职教师按课时计酬(计酬标准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但教务处应向兼职教师明确学院有关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详细交待工作任务、工作规定和考核要求。
5、兼职教师接受任务后,必须认真备课,写好教案,按学院的要求上交教案备案,并按教学进度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任务。
6、兼职教师必须按学校教学工作制度(如上述)实施教学,凡工作失误、出现违纪或教学事故,与专职教师一样按有关规定处理。
7、学生对兼职教师讲课意见较大者,人力资源处和教务处应进行听课、分析、帮助改正提高;确属责任心差、水平低和改进不大者应予解聘。
8、对教学认真、教学效果好的兼职教师(经教学评估),学院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