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施工中偷桩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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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施工中偷桩的判决
3月8日,澎湃新闻从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该局日前对温州新城鸿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设方在桩基工程中偷工减料行为进行处罚,新城鸿悦公司被罚28.11万元,建设方被罚112.45万元。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温州市住建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5月25日,当事人新城鸿悦公司将瓯江口新区浅滩一期起步区B-09街坊东区B-09H地块施工总承包(一标段)桩基工程直接发包给常州永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并与其签订施工合同,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违法行为属实。
处罚决定书称,鉴于当事人分包的是桩基工程,且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该桩基工程存在偷工减料,未按照工程图纸施工,属于情节严重,故对新城鸿悦公司作出了处合同价款1%,即人民币28.11万余元的罚款;该公司项目总经理和成本合约部经理均被处以2.81万余元的罚款。
上述地段的桩基工程施工总存在偷工减料的违法行为,建设方常州永固公司被处合同价款的4%,即人民币112. 44万余元的罚款,该公司的工程项目经理和工程业务主管人员分别被罚款11.2 4万余元。
2021年10月,温州市住建局曾发布《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桩基工程检查情况的通知》,称对4个施工现场工程质量问题较多,存在较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进行立案查处。
其中就包括温州瓯江口新区浅滩一期起步区B-09街坊东区B-09H地块(一标段),建设单位为新城鸿悦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