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检查问题整改落实制度和事故追查分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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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问题整改落实制度
一、上级部门来我矿检查所查出的问题由系统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按“四定”原则制订出整改计划,于检查当天报安全质量监察科。
若不按时上报,对部门负责人罚款30元。
二、凡是矿领导带领召开现场办公会查出的问题,发出办公会议纪要,由指定的系统业务主管部门督促落实,安全大检查问题由安全质量监察科负责督促落实。
三、安全质量监察科要对各系统业务主管部门上报的整改计划及时进行汇总,并按“四定”原则进行分类,在次日打印下发给有关矿领导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落实。
四、系统业务主管部门和区队要认真组织人员在限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处理,并将完成项目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安全质量监察科汇报;到期没有完成的,对负责整改的单位罚款300元,并对其业务主管部门罚款50元;完成不汇报的,对业务主管部门罚款30元;
五、如若有特殊情况,完不成的要及时向安全质量监察科和矿领导汇报。
六、对于上级检查出的问题,属于本部门、本单位责任的,给予存在问题的部门和区队制度规定的两倍罚款;问题重复出现的,在给予两倍罚款的基础上,对单位再给予100元、对业务主管部门50元罚款。
七、凡是整改项目没有完成,系统业务主管部门又没及时督促落实的,每条对系统业务主管部门罚款30元。
八、此制度由安全质量监察科监督执行。
事故追查分析制度
一、对发生的人身事故,责任单位不经调度室同意,不得私自搬运伤员(否则,按奖罚办法规定处理)。
二、接到事故汇报后(指重伤以上和二级以上的非伤亡事故),安全质量监察科和相关业务部门立即组织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并做好记录,为事故分析做好准备,否则对责任人分别罚款20元。
三、在事故分析前,安全质量监察科要对事故进行初步调查,有关人员必须积极配合,不积极配合调查罚款20元,需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的由有关业务部门负责绘制,不按要求绘制示意图的,对业务部门负责人罚款20元。
四、轻伤和二级以下的非伤亡事故,由安全质量监察科组织分析,各有关科队负责人和事故现场人员参加。
不按时参加或少一人对单位负责人罚50元;重伤和二级非伤亡事故由系统矿长主持;死亡和一级非伤亡事故由矿长主持。
坚决做到事故分析不过天。
五、事故分析必须遵照实事求是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找不出原因不放过,责任划分不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否则对责任单位和安全质量监察科负责人分别罚30元,并重新组织分析。
六、责任单位按分析会定的时间交事故报告和责任人的检查,事故报告,个人检查必须经业务部门和系统领导审阅签字后交安全质量监察科,拖延一天罚事故单位负责人30元,累计计算。
七、事故的分析处理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及《XX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奖惩制度》执行。
八、隐瞒事故,对事故单位给予1000元罚款,对事故单位负责
人罚款200元,对知情不报的单位给予200元罚款,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