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5.07.17
•【字号】粤财工〔2015〕336号
•【施行日期】2015.07.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预算、决算
正文
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财工〔2015〕336号省有关部门,省属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50号),规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管理,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经报省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7月17日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50号),进一步规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管理,现提出实施
意见如下:
一、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
(一)明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分工。
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编制,明确预算主管部门、国资监管部门和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的具体职责分工,明确支出项目安排依据和预期绩效。
加强对国有企业经营情况的统计分析,将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国有资产经营情况等纳入反映内容,充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的基础信息。
加强预算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间在国资预算编制工作中的协调和信息反馈。
(二)细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
按照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求,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流程和格式,统一将收支科目全部细化到“项”级,并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在保留原按结构(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其他支出)编列的同时,再按支出性质进行分类,细化至支出项目。
(三)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
研究并厘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事权,促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间互相衔接,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
遵循统筹兼顾、讲求绩效,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各项支出,如出现短收,通过削减支出实现平衡。
(四)改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和控制。
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按规定编制省级国资预算三年滚动财政规划,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根据经济形势和政策调整等因素做好科学预测。
推进项目库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范围。
二、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收缴
(五)规范国有资本收益申报。
按照《广东省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工〔2013〕284号)规定,省属企业应在其所属预算单位按规定下
达国有资本收益收取通知期限内,如实填写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收益申报分为利润收入、股利、股息收入、产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及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等五类进行申报。
(六)严格国有资本收益核定。
省属预算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审核监管企业所申报应缴国有资本收益,严格按规定核定应抵扣以前年度亏损、可抵扣的法定公积金、公允价值计量的企业资产等,建立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国资监管部门经营业绩考核和绩效考核、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三方”相关同口径数据比对机制,增强收益收缴审核的准确性。
(七)提高企业收益收缴比例。
落实《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粤发〔2014〕1号),逐步提高省属国有企业利润收缴比例,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是企业利润收入的收缴比例,原则上2015-2016年达到20%,2017-2018年达到25%,2019-2020年达到30%。
二是企业股利、股息收入、产权转让收入和清算收入,继续按原定的100%比例上缴。
三、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责任
(八)明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范围。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范围除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外,应严格限定用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对国有企业的资本金注入等方面,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该方面的资金逐步退出。
(九)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
按中央和省的有关要求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考核,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对当年度预计无法支出的项目资金和结余结转资金,及时进行清理整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规范预算执行报告报送。
省财政厅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月报制度,编制汇总的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月报表。
(十一)规范决算草案报送。
省财政厅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制度,组织省属预算单位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草案。
预算年度结束后,省属预算单位汇编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报送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汇总编制省级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经省政府审定后报省人大批准。
四、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十二)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绩效评价。
按规定组织开展国资监管部门绩效自评、财政部门重点评价以及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评价资金使用绩效。
省属企业申请使用国资预算资金时,应提出资金使用的绩效目标,经省属预算单位审核后作为开展绩效自评和资金评价的依据。
(十三)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
省财政厅会同省属预算单位在绩效自评基础上,对国资预算资金使用开展重点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编制资金支出方案的重要依据。
(十四)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监督检查。
省财政厅负责监督、检查各省属预算单位及其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省属预算单位负责监督、检查和评价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十五)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公开。
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信息公开,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预决算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以及整体编制情况、执行情况等。
结合预算编制情况按要求逐步推进公开项目支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