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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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
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邯政办字[2017]90号
【发布部门】邯郸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6.01
【实施日期】2017.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邯政办字〔2017〕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现将《邯郸市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邯郸市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16〕47号)和改革整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目标任务、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改革统一部署,在国家、省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总体框架下,科学界定、合理划分市以下政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逐步形成依法规范、权责匹配、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模式和明确清晰的分工体系。
2017年,制定市改革实施方案,启动相关准备工作。
2017-2018年,落实国家、省实施的国防、国家安全等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承接完成公共安全领域划分工作,基本完成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领域的划分工作。
2019-2020年,基本完成主要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及各项改革配套措施,及时总结改革成果,按程序适时制定修订相关法规规章,形成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清晰框架。
(二)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国家、省改革精神,准确把握改革目标取向、政策意图和推进节奏,尽快形成科学合理、职责明确的市以下各级政府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体系。
廓清界定政府和市场及社会的边界,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合理确定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方式。
理顺优化市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制定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清单,适时调整市以下政府间收入划分,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
以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的形式对市以下政府间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基本制度作出规定,逐步实现法治化、规范化管理,让行政权力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内运行。
(三)基本原则。
1.坚持责、权、利相统一。
将适宜由市级政府承担的财政事权执行权上划,进一步明
确市级政府在保持全市经济社会稳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的职责;将适宜由县(市、区)政府承担的财政事权下放,强化基层政府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和上级政府政策的责任。
明确市以下政府共同财政事权各自承担的职责,做到财政事权履行权责明确和全过程覆盖。
省财政直管县的财政事权按照省政府有关政策界定划分。
2.坚持支出责任与财政事权相适应。
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的原则,确定市以下政府支出责任。
对属于由市以下各级政府分别组织实施的财政事权,原则上由各级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对属于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受益范围、影响程度,区分情况确定市以下各级支出责任以及承担方式。
财政支出责任与财政收入体制相对应,市级不再承担省财政直管县支出责任。
3.坚持调动县(市、区)政府积极性。
根据合理授权,明确县(市、区)政府财政事权,使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与管辖区域保持一致,激励县(市、区)尽力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避免出现不作为或因追求局部利益而损害其他县(市、区)利益或全市整体利益的行为。
4.坚持协调有序推进。
处理好改革总体设计与分步实施、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