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撞人
火车撞人测试答案
火车撞人测试答案
一群孩子在铁轨上玩,铁轨有A、B两道,A道正在使用,B道已经废弃停用,A道上有9名小孩儿在玩,B道上有2名小孩儿在玩。
这时一辆满载乘客的火车行驶过来,已经来不及刹车,作为扳道工的你,也已经来不及将在轨道上玩耍的孩子赶开,你唯一能做的就是改道,这种情况下,你是让火车按原轨道行驶,还是让火车改道而行呢?
【参考答案】我会选择让轨道按原轨道行驶。
我选择这么做的最重要的理由就是B道已经是废弃停用的轨道,火车在上面行驶不安全,出轨翻车的可能性非常高,如果改道B道,那么车上几百个乘客的生命安全将无法保障。
9名孩子和2名孩子相比是多,但是和几百个乘客相比,基于两者相害取其轻的原则,我不能改道。
此外,还有一个正确做事、按规则办事的理由。
火车轨道本就不是供孩子玩耍的场所,尤其是正在使用的火车轨道,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相关方面的疏忽,致使孩子在火车轨道上玩耍的情况并不鲜见。
在木已成舟的情况下,相较而言,选择在废弃的铁道上玩耍的孩子是在做正确的事,而在正在使用的轨道上玩耍的孩子则在做错误的事,我们没有理由让一个做正确的事的孩子为那些做错事的孩子承担代价,我们不能因为做正确的事的孩子是少数就选择牺牲他们的生命而换取更多的做错事的孩子的生命。
现实生活中,在普通市民的意识和行为方式中,诸多规则、原则放到很多事上时总是抵不过人情、伦理。
但是在公务员的意识当中,规则和原则应该是最
重要的,公务员必须按规则办事。
列车撞人撞物事故处理办法
9. 除现场处理以外的其他车站工作人员应做好遣散围观乘客,维护站台站厅 秩序工作。
03
车站工作人员调查工作
车站工作人员职责
列车撞人、 撞物事故处理办法
本讲主要内容
01
行车值班员职责
பைடு நூலகம்
值班站长职责
02
03 车站工作人员调查工作 04
01
行车值班员职责
行车值班员职责
车站发生撞人/物、地外伤亡事件后,行车值班员应 立即向行调、公安派出所报告,通知值班站长、站区长等 上级领导。
02
值班站长职责
值班站长职责
1. 值班站长应立即到达现场并在上级领导及公安人员未到达之前担任现场 负责人,组织指挥现场处理工作。
2. 指定专人负责挽留两名以上非地铁员工的目击者作为人证,索取证明材 料,证人有急事不能留下时,应记下其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
3. 利用车站广播设施做好乘客宣传解释工作,劝导乘客改乘其它交通工具。 4. 安排售检票人员维护好站厅秩序,依现场情况采取限制售票或停止售票
方式控制乘客进站。 5. 需下站台查看处理时,必须在接触轨停电后由现场负责人指定专人进行。
值班站长职责
6. 现场查看时,在未发现之前或当事人未死亡的情况下,严禁送电、动车, 找到被轧者后应查看其伤亡情况,无法断定是否死亡的一律按伤者处理, 应设法将其尽快移至站台。 如被轧者未亡,尽一切努力避免动车救人,但在只有动车方可救人的 情况下,由现场公安人员做出动车决定。
7. 需对伤者进行救护时,应及时通知市急救中心,指派专人到指定出入口迎 候救护车辆。
打工仔改写火车撞人白撞的历史
铁路是火车专属的行驶线路,一旦发生火车将人撞伤、撞死事故,往往是“撞了白撞”,铁路部门依照惯例,出于人道主义赔偿300元了事,被撞者也往往只能认命。
然而,在古城南京,一位来自四川的打工仔在爱子被火车压断左腿后,向铁路部门提出高额人身伤害赔偿要求未果后,他没有放弃,而是将铁路部门告上了当地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赔偿2l万元。
他的诉讼,当地法院会受理吗?他的诉求,能得到法院支持吗?2006年S月12日,南京市栖霞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
爱子被火车轧成6级伤残2004年11月26日上午,南京市栖霞区尧化门镇,来自四川农村的打工妇女吴茉,早早地做好午饭等待12岁的儿子陈篷放学回来。
临近中午,看到别的同学都陆续放学回家,却不见儿子的踪影,吴茉出门四处寻找。
这时一个同乡气喘吁吁地跑来告诉她:“你儿子的脚被火车压伤了,快去看看!”吴茉跟着同乡赶到事发地点,只见儿子躺在铁路边,左脚与小腿只连着一点皮,身上、地上至0处都是血迹。
吴茉当即扯下身上的衣服包住儿子的伤口,将儿子背到附近医院。
到了医院,由于失血过多,陈篷已经昏死过去,医院立即开始输血抢救。
下午,在苏州打工的吴茉的丈夫陈其强接到妻子电话后,匆匆赶到南京。
此时,儿子已经做完了第一次截肢手术。
由于年龄太小,医生征求了吴茉的意见后,尽可能多地保留了陈篷的腿骨。
后来,陈其强从儿子断断续续的话语中,了解了事情的经过。
陈篷就读的是栖霞区尧化门一所外来流动人口学校,距校门口60米就是一条铁路。
校门口的石梯可以直通到铁路旁。
那天中午,陈篷放学回家,见校门口的铁路上停着一列火车,就与几个小朋友一起通过石梯走到铁路上,爬上火车车厢玩耍,这时这列临时停在站外的火车突然启动,陈篷慌忙从车上跳下,结果左脚不慎被拖入车底,最终酿成了惨剧。
陈篷由于体质差,截肢后,伤口溃烂,创面一直不能愈合。
无奈之下,医生又为其做了第二次截肢手术。
见儿子平白无故吃了两刀,陈其强又气又恨,好在第二次手术很成功,他才稍微有些宽慰。
一辆火车撞五个人还是撞一个人
一辆火车撞五个人还是撞一个人
这是一个道德伦理的问题。
如果这辆火车肯定要出轨,并且无论撞哪一个人都会导致五个人或一个人的死亡,那么可能需要权衡许多因素才能给出一个答案。
根据“效益主义”(Utilitarianism)的观点,这个问题的答案应该寻找最大可能的幸福来取代最大可能的痛苦。
因此,如果撞击一个人比撞击五个人更能减少痛苦和悲痛,那么可以选择撞击一个人。
这种观点主张最大程度地带来幸福和最小化风险。
相反,基于“义务论”(Deontological Ethics)的观点,则更加重视权利和道德责任。
从这个角度来看,一个良好的道德体系应该尊重人权和人类的尊严。
因此,无论是五个人还是一个人,没有任何一种选择都是道德上的正确选择。
总之,无论选择哪一种方法,达到的效果,必须遵循道德伦理的基本原则。
选择时也必须根据具体情况,考虑多方面因素并作出合适的决策。
打工仔改写火车撞人“撞了白撞”历史
个 打 工 的 同 乡气 喘 吁 吁 地 跑 来 。上 气
起 通 过 石 梯 走 到铁 路 上 ,爬 上 一 列 临
会
维普资讯
偿 2 万 元 , 直 摇 : 赔 钱 ? 不 可 能 !” 1 头 “
主 义 赔 偿 3 0元 了事 ,被 撞 者 也 往 往 自 0
认倒霉。
场 , 只 见 儿 子 躺 在 铁 路 边 ,痛 苦 地 呻 吟
着 。吴 茉 往 下 一 看 差 点 吓 昏 过 去 , 子 儿
陈 篷 由 于 体 质 差 , 肢 后 伤 口溃 烂 , 截 创 面 一直 不 能 愈 合 。无 奈 之 下 , 生 要 求 医 必 须 进 行 第 二 次 截 肢 手 术 。见 儿 子 平 白 无 故 吃 了 两 刀 , 其 强 又 气 又 恨 , 在 第 陈 好
一
临近 中 午 ,看 到 别 的 同学 都 陆 续 放
学回家了 , 不见儿子 的踪影 , 茉急得 还 吴 跑 出屋 子 四处 寻 : 战。刚 走 出 门不 久 。 只见
一
残 , 今 后 的 学 习 、 活 、 作 都 有 很 大 对 生 工 影 响 , 要 求铁 路 部 门 赔偿 儿 子 2 万 元 他 1
打 工 仔 却 偏 不 信 这 个 邪 ,在 爱 子 被 火 车
压 断 左 腿 。 向 铁 路 部 门提 出 了 高 额 的 人 身伤害赔偿 要求未果后 , 没 有放弃 , 他 将 铁 路 部 门告 上 了 当 地 人 民 法 院 ,请 求 人 民法 院 判 决 被 告赔 偿 2 1万 元 。 0 6年 5 20 月 1 日, 京市 栖 霞 区 法 院 对 此 案 作 出 2 南
64高铁事故看法
64高铁事故看法
针对兰州铁路发生的这起火车撞人重大事故谈一下个人的看法。
正常营运的铁路线上施工,分有封闭点和没封闭点。
纯人力施工的,可能铁路线没有封闭,列车正常行驶。
存在机械上轨的都是封闭给点干活,意思是铁路方面给施工方几个钟头的干活时间,在火车暂时封闭运行的时间内人和机械上轨,封闭时间快要到的时候,人和机械必须提前下轨,并把轨道安全距离内所有东西清理打扫干净,保证火车安全运行。
给封闭点的,铁路不可能全天封闭,因为客运和货运暂时的停滞小到站台调度,大到铁路经济都会造成影响。
不管封闭干活还是铁路未封闭,在铁路线上施工,铁路工务段、站台都要派遣负责人员到场盯岗和监护。
兰州铁路发生的火车撞人事故如果是封闭点干活全责在铁路方面,如果火车开放情况下干活,主要责任是铁路方面,次为施工方的责任。
因果关系的例子哲学思考
因果关系的例子哲学思考因果关系一直是哲学思考的权威话题之一,它在自然科学中同样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因果关系的概念指的是,在一件事物事件发生之后,会产生另一物件或事件的不可避免性联系。
本篇文章将会介绍几个因果关系的实例,并对其哲学含义进行探讨。
1. 火车撞人事件一个经典的因果关系的例子是火车撞人事件。
这个事件是如何发生的?一个人在铁轨上行走,火车开过来并撞上了这个人。
这个事件中,人站在铁轨上和火车开了是两个“事件”,我们可以认为第一个事件是站在铁轨上的人,第二个事件是开动的火车。
而这两个事件的发生,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因果关系:如果一个人在铁轨上行走,那么火车就会撞上这个人。
这个因果关系似乎非常显而易见,但是,如果我们仔细思考,它是否真的那么理所当然呢?这时,我们不得不将这个事件引申到更大的层面上。
火车撞人事件是一个高度特定和独一无二的事件。
它虽然被描述为“因果关系”,但实际上,它只是一个事件的序列,而不是真正的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应该是一个强大的力量,可以控制宏观和微观世界中的事物,而不是一个单独的事件或者序列。
因此,我们要更加关注这个强大的力量,它是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和世界观的。
2. 食物中毒事件还有一个例子是食品中毒事件。
当人们吃下了一种有毒的食物,他们就会感到不适或发生更严重的健康问题。
这个事件中,会产生的因果关系是,如果一个人吃了有毒的食物,那么他就会变得不舒服或甚至出现危险状况。
这个例子中,因果关系更加显而易见,因为有毒的食物和人的健康之间确实存在着一种强有力的联系。
对于人类而言,营养和健康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有毒的食物必定会对健康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可以看到,对于每一个因果关系而言,我们都可以寻找到一种与人和自然界之间的联系,这些联系使得事物之间相互关联,并引起更广泛的影响。
3. 思考时间的因果关系现在,我们来思考一下时间的因果关系。
时间是不可逆的,只能不断向前流动。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将时间看作一个事件序列的集合,而每个序列中的事件均按照逻辑顺序发生。
火车撞死人如何处理
⽕车撞死⼈如何处理⽕车撞死⼈,如果是出于故意,那么构成故意伤害致⼈死亡或故意杀⼈罪。
关于⽕车撞死⼈如何处理的问题,下⾯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车撞死⼈如何处理1、⽕车撞死⼈,如果是出于故意,那么构成故意伤害致⼈死亡或故意杀⼈罪。
故意伤害致⼈死亡罪,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杀⼈罪处死刑、⽆期徒刑或者⼗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是出于过失,且违反了交通运输法规负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百三⼗⼆条故意杀⼈的,处死刑、⽆期徒刑或者⼗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条⼀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的,不认为是犯罪。
⼆、⽕车撞死⼈能补偿多少钱⽕车撞死⼈能补偿多少钱并未统⼀规定,根据《铁路法》的规定,“因铁路⾏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所说的铁路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车事故是指责任在铁路⼀⽅的⾏车事故,⽐如列车脱轨、冲突等。
⽽对于正常⾏驶的⽕车撞⼈路外伤亡事故,⼀般的说来责任并不在铁路⼀⽅。
铁路⽅⾯之所以对伤亡者进⾏⼀定补偿(⽽不是赔偿),是出于⼈道主义。
《铁路法》同条规定的后半部分就很明确:“如果⼈⾝伤亡是因不可抗⼒或者由于受害⼈⾃⾝的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违章通过平交道⼝或者⼈⾏过道,或者在铁路线路上⾏⾛、坐卧造成的⼈⾝伤亡,即属于受害⼈⾃⾝的原因造成的⼈⾝伤亡,铁路运输企业对此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责任并不在铁路⼀⽅的事故,实践中铁路⽅⾯⼀般会对伤亡者进⾏⼀定补偿(不是赔偿)。
火车撞人免责协议书
火车撞人免责协议书甲方(铁路公司):_______________乙方(乘客或相关责任人):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作为铁路运营方,承担着提供安全、准时的铁路运输服务的责任,而乙方作为铁路运输服务的使用者或相关责任人,有义务遵守铁路运输规则,确保自身及他人的安全。
为了明确双方在铁路运输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免责协议书。
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方在乙方违反铁路运输规则导致人身伤害或死亡的情况下,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免责条款1. 乙方在铁路线路、车站、站台等铁路设施内,应严格遵守铁路运输安全规定,不得擅自穿越铁路线路、翻越栏杆或进入禁止区域。
2. 乙方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停留或从事其他活动,若因此导致人身伤害或死亡,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 乙方在铁路车站或站台等候列车时,应保持安全距离,不得靠近轨道或列车,若因乙方行为不当导致事故,甲方不承担责任。
4. 若乙方携带危险物品进入车站或列车,导致事故或损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乙方承诺1. 乙方承诺遵守铁路运输安全规定,不从事任何可能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2. 乙方承诺在铁路运输过程中,若发现自身或他人违反安全规定,将立即停止并纠正该行为。
3. 乙方承诺在铁路运输过程中,若发生意外事故,将积极配合甲方进行事故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协议的变更和解除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乙方最后一次使用铁路运输服务之日止。
2. 若铁路运输安全规定发生变更,甲方有权对本协议进行相应的修改,乙方应予以遵守。
3.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五、其他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请注意,本协议书仅为示例文本,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一辆火车撞五个人还是撞一个人
一辆火车撞五个人还是撞一个人
当一辆火车撞击五个人时,整个场景将是非常悲伤的。
此时的火车司机将负责他所发生的灾难性状况,也许他在意识到是否自己犯了错误,或者他们中的一个对他发出了怒吼,他甚至可能会感到恐慌,试图开始思考是否仍有机会使现状不会太糟糕。
火车客室里的乘客将观看这段惨痛的场景,他们可能会受到某些心理上的创伤,并需要某种方式来平衡精神。
这5个遭受撞击的幸存者将身着悬疑,不知道他们的好友和家人是否会面临死亡的威胁。
他们更有可能被医院的救护车疏散,以接受紧急的治疗,以评估他们的伤害。
如果只有一个人被撞击,情况就会有所改变。
火车司机也许不会如此觉得责任重大,虽然他仍然受到某种影响。
乘客们也不会如前述景象那么恐惧,但是仍然会忧虑乘客的安全。
创伤也可能会减少,因为他们不会忧虑更多的乘客。
正如此,受害者将接受个性化的关注,包括医疗和心理支持。
也许朋友和家庭也会给他们提供帮助。
所有这些都将改善他们被火车撞击的体验,同时也减少了某些负面的影响。
总之,当一辆火车撞击5个人时,勇敢的司机会面临巨大的责任和负担,乘客会感到愤怒、恐惧和焦虑。
相反,如果只有一个人受到撞击,场面将会相对安静,受害者也会因此获得更多的个人关注和帮助。
人身安全警示教育事故案例
人身安全警示教育事故案例人身安全警示教育事故案例1、陶思浩727km人身伤亡事故事故概况:1990年7月27日陶思浩养路工区班长带领8人在京包线727km +500m处,作业地段是半径为1200m的曲线区,当作业进行到727km+153m处时,上行12404货物列车通过并与下行的157次列车在726km+800m左右交汇,由于交汇地点在曲线上,影响了157次乘务员的瞭望视线,当157次列车每小时75km的速度运行到727km+100处时,发现线路上有人,立即鸣笛并采用自停装置停车,施工作业的9人中有7人下道,临时防护员与一名线路工由于下道不及时,被列车当场撞压致死。
原因分析:(1)、陶思浩养路工区指派临时防护员违反了工务《安规》、《铁路局职工劳动作业标准》的有关规定,(2)、防护员因对防护业务不熟,未起到应有的防护作用。
2、包头大工区替班巡道工伤亡事故事故概况:1992年8月15日,包头大工区替班巡道工巡至包兰下行8km 时,走小路越过包神铁路去农场,10点45分左右由原路返回,在包神线0km+915m处,被包神线的机车当场撞死。
一个年轻的年仅三十一岁的汉子倒在钢轨上,给单位、给家庭、给工友留下了很多很多的遗憾。
3、东兴782km+647m人身伤亡事故事故概况:1996年2月5日,东兴大工区代工长、和一见习生调查路基,当调查至京包上行782km+700m时,被2208次列车双双撞压致死。
4、包西下行人身伤亡事故事故概况:2000年8月31日,包西下行二工区工长带领几名职工在包西到达场126#道岔进行打浮起道钉作业,15点左右,工长让防护员给另一组作业人员送水、造成无防护作业,15点15分,调车机由包西一场8道、推48节经126#道岔,北推线进行峰上作业,将正在作业的工长撞倒在道岔转辙部,另两名职工被车辆擦伤,工长经抢救无效死亡。
5、“7.13”哈尔滨局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事故概况:7月13日16:00分,哈尔滨工务段人员在哈尔滨南站驼峰场3道,进行线路扣件涂油、紧固作业中,既不联系登记,也不设专人防护,致使维修人员被溜放车组轧上,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两难推理例题
两难推理例题
以下是一个简单的两难推理例题:
假设你走在路上,突然发现有一辆火车失控向两个人行走。
你站在路旁,旁边有一个开关,你可以切换轨道并让火车驶向另外一条轨道,但是那条轨道正好有一个人站着。
如果你不采取任何行动,那么两个人就会被火车撞死。
你会怎么做?
这是一个经典的两难推理问题。
如果你不采取行动,两个人就会死亡,而如果你改变火车的方向,只有一个人会遇难。
无论你怎么做,都会出现伤亡,所以这是一个两难的情境。
你可以考虑哪种决策会对少数人造成最少的伤害,或者优先权衡哪些价值观(例如生命、平等、公正等)来做出决策。
这个问题没有标准答案,但是可以通过思考和讨论来找到最佳解决方案。
回顾——中国近年来的列车事故
事故2 事故2
—— 2007年02月新疆列车因大风脱轨
一列由乌鲁木齐开往阿克苏的5807次列车在行使至吐鲁番地 区时,突然遭遇暴风雪天气,有八节车厢被大风刮翻,造 成造成三人死亡,多人伤亡 5807次旅客列车行至南疆线珍珠泉至红山渠间42公里+ 300米处,因大风造成机后9至19位车辆脱轨。
事故原因调查:
试想下京沪高铁动车组发生事故会是怎样? 试想下京沪高铁动车组发生事故会是怎样? 京沪高铁动车组发生事故会是怎样
事故1 事故1
——
2007年04月20日沈阳至北京D12次动车组途中发生两次故障
2007年04月20日下午6 点30分,动车组刚刚开 行的第二天 第二天,由沈阳北 第二天 站发往北京站的D12次列 机械性故障, 车,因出现机械性故障 机械性故障 晚点一个半小时才发车。 出发10分钟后,再次发 生故障停车,在外国维 修人员协助下,几分钟 后重新上路。故障造成 该列车晚点到京一个多 晚点到京一个多 小时。 小时
6月29日2时30分许,位于郴州城区中心的郴州市火车站。K9017次列 车宛如脱缰野马一般飞驰而过,还没等正在站台上的车站工作人员回 过神来,“轰”的一声巨响,K9017次列车已一头撞上了刚刚启动准 备出站的K9063次列车。这次罕见的火车站内侧面冲突事故共造成3人 死亡,63人受伤,其中重伤6人。
引起的质疑
质疑1: 质疑 : 这次事故是(目前) 这次事故是(目前)唯一没有事故通报的 一次。通常情况下, 一次。通常情况下,事故发生的第二天就 会有内部的事故通报。 会有内部的事故通报。2008年胶济铁路 年胶济铁路 撞车事故发生之后, “4.28”撞车事故发生之后,第二天就在内 撞车事故发生之后 部发布了事故通报。 部发布了事故通报。 质疑2: 质疑 : 即使司机那失灵, 即使司机那失灵,尾部的运转车长也可以 紧急制动使列车停下来的。 紧急制动使列车停下来的。为按照列车正 常行驶时制动风管保持600KP/cm2压力, 压力, 常行驶时制动风管保持 压力 只要机车通过司机制动阀、 只要机车通过司机制动阀、紧急制动按钮 或自动停车装置任一措施都可以实现停车。 或自动停车装置任一措施都可以实现停车。 内部消息指称,广铁集团早已取消了管 内部消息指称,广铁集团早已取消了管 内客车的“运转车长”一职。 内客车的“运转车长”一职。作为一项 改革,上海局、 改革,上海局、郑州局等铁路局也都在 近两年取消了运转车长, 近两年取消了运转车长,原本运转车长 的职责已由车辆乘务员代值乘。 的职责已由车辆乘务员代值乘。车辆乘 务员有他们的本职工作, 务员有他们的本职工作,不可能像运转 车长一样坚守值乘岗位 。
哈佛火车撞人理论思考
关于哈佛公平与正义公开课开头的列车撞人选择问题的思考来源:事件是说列车失控,司机可以选择改变列车方向,从而可以选择撞另外一个人,从而避免5个人的死亡,减少死亡人数;大多数人选择撞另一个人,多数人理由是能牺牲少数人总比牺牲多数人好;另一种情况是说有个胖子站在列车前行路上方的桥上,将其推下,阻止列车前行,牺牲胖子,可以避免5个人死亡,而大多数人选择不能推胖子,从而使大家陷入两难的境地;是什么改变了大家的行为经过思考,初步得出:人在事件发生时的第一反应行为的动机和人们经过思考后说出的理由有差别;第一反应行为的动机是什么答:将自己内心的谴责绛到最低,以使自己免于道德责备;在这里,我给出一个我对道德的理解的定义:道德就是大多数人选择会做出的行为方式,请注意是做出的行为方式,而不是想做出的行为方式有时候我们想抢银行,但是我们没有去抢,没去抢银行就是做出来的行为方式,是道德,想去抢是想,不是道德;这里,司机是事件的直接参与者这个参与者的身份很重要,很多同学也分析出了这一点,这个参与者的身份要求司机必须做出选择,而不能置身事外,什么选择对司机能使司机将自己的内心谴责绛到最低呢选择撞另一个人,首先这是大数人的选择,也就是道德,如此就能尽量使自己免于道德责备;而第二种情况就不一样了,选择推人的人,他如果选择不推人,他就不是事件的参与着,不存在所谓的将自己内心谴责绛到最低从而免于道德谴责的问题,但是他如果选择推人的话,反而主动使自己成为事件的参与者,这至少使自己会面临产生道德责备的可能,所有这时候大多数人选择不推,所谓俗话说的,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引申一下:是什么使大家做出选择的动机和大家做出选择后给出的理由不一样然而却浑然不觉呢答案还是使自己免于道德责备;是的,我们每个人都已经习惯了这个;备注:由于思考未必成熟,加之文笔粗略,表达未必能尽意,读之者请务必辩证以待之;另转载请注明出处。
列车撞人事故原因及预防措施
汇报人: 2024-01-04
目录
• 事故概述 • 事故原因分析 • 预防措施与建议 • 总结与展望
01
事故概述
事故发生时间与地点
时间
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
地点
某城市地铁X号线XX站与XX站之间
涉事列车及人员信息
列车信息
涉事列车为地铁X号线XXX号列车 ,由南向北行驶。
完善预警系统
建立健全的铁路安全预警系统,对可 能发生的危险情况进行及时预警,为 应急处置争取宝贵时间。同时,加强 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 享和联动处置。
04
总结与展望
事故原因总结与反思
1 2
人为因素
包括驾驶员操作失误、调度员指挥不当等。这些 因素往往与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经验及工作态 度密切相关。
轨道设施故障
轨道、道岔等设施出现故 障,影响列车正常运行。
列车设备故障
列车制动系统、控制系统 等设备出现故障,导致列 车失控。
环境因素
恶劣天气
大雾、暴雨、雪灾等恶劣天气影响视线和轨道设 施,增加事故风险。
地质灾害
地震、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可能导致轨道设施损坏 ,引发事故。
社会安全事件
恐怖袭击、破坏活动等社会安全事件可能对列车 运行造成威胁。
完善设备设施维护和更新机制
加强设备设施维护和保养
定期对铁路设备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对于老化和损坏的 设备设施,应及时进行更换和维修。
推进设备设施更新升级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应积极推进铁路设备设施的更新升级,提高设备的安全性 和可靠性。
加强环境监测和预警系统建设
加强环境监测
铁路事故案例 (3)
铁路事故案例案例概述铁路事故是指发生在火车或铁路交通中的意外事件,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交通瘫痪。
尽管铁路安全加强了许多安全措施,但事故仍然时有发生。
本文将介绍几个具有代表性的铁路事故案例,分析事故原因和教训,以便提高对铁路安全的认识和重视。
案例一:美国阿姆特拉克列车脱轨事故2015年5月12日,美国费城附近发生了一起阿姆特拉克(Amtrak)列车脱轨事故,造成8人死亡、超过200人受伤。
事故发生在阿姆特拉克公司的东北走廊线上,一列列车行驶速度过高,导致列车脱轨翻覆。
调查发现,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列车司机在事故发生时没有正常减速,且没有按照规定的速度限制行驶。
这起事故的教训是,铁路交通中严格控制列车速度至关重要。
司机必须始终遵守规定的速度限制,且随时关注列车行驶状况。
此外,阿姆特拉克公司也应加强对司机的培训和监督,确保他们始终遵守安全规定。
案例二:中国济南列车相撞事故2008年4月28日,中国济南附近发生了一起列车相撞事故,造成至少70人死亡、超过400人受伤。
事故发生在济南至石家庄的线路上,一列货运列车冲入了一列停靠在该线路上的旅客列车。
调查发现,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货运列车的制动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有效制动。
这起事故的教训是,维护铁路车辆的制动系统是确保列车安全行驶的重要环节。
铁路公司和车辆制造商必须加强对车辆制动系统的监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此外,监测系统的安装和使用也是预防事故的关键,及时发现故障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案例三:印度恒河特快列车起火事故2020年12月23日,印度北部发生了一起恒河特快列车起火事故,造成至少32人死亡、50多人受伤。
事故发生在一卧铺车厢上,火势迅速蔓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
初步调查发现,事故的起火原因是车厢内一个燃气瓶泄漏引起的。
此外,事故发生后,救援工作不及时和无序也加重了伤亡和财产损失。
这起事故的教训是,对于火车上的燃气设施和电气设备必须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和维护。
火车撞到人了会有伤亡吗
火车撞到人了会有伤亡吗
火车撞到人是有可能造成伤亡的。
首先,火车的速度通常很快,如果与行人发生碰撞,可能会对行人造成严重的伤害甚至致命。
此外,火车的车身结构也经过了特殊的设计和加固,以承受较大的重量和冲击力。
因此,即使发生了轻微的碰撞,也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为了减少这种危险情况的发生,铁路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确保行车安全。
其中包括:
信号和控制系统:火车运行时,会严格遵守信号和控制系统,以确保驾驶员能够了解前方的行车情况,避免相撞的风险。
封闭的行车路线:火车在铁轨上运行,行车路线固定且封闭,外来路障少,全程路况好。
严格的质检和维护:铁路部门对铁路的轨道进行严格质检,存在安全隐患的铁轨会及时维修更新。
乘客的安全教育:铁路公司通常会对乘客进行安全教育和宣传,以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
紧急救援系统:铁路部门通常配备有完善的应急救援系统,以便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并处理。
总之,为了保障火车行驶过程中的安全性,铁路公司和相关部门已经采取了各种措施来预防和应对潜在的危险情况。
如果您遇到了任何问题或疑虑,建议向相关机构寻求帮助和建议。
“12.10”安阳火车站撞人事故学习材料
“12.10”安阳火车站撞人事故学习材料“12.10”安阳火车站撞人事故学习材料12月10日上午,河南 \o “安阳” 安阳发生货物班列撞人事故,造成正在安阳站线路上作业的6名工人死亡。
为深刻吸取该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安全防范,保障行车安全,现下发安全学习材料,请各中心、部门组织学习。
事故概况20年12月10日9时41分,北京机务段SS9-0045机班牵引的103次特快货物班列,以125km/h运行至郑州局京广线安阳客场-安阳运转场间K491+407处,机车乘务员发现运行前方有几名作业人员侵入限界,立即鸣笛并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在减速过程中,机车与作业人员相撞,9时42分列车头部越过166#道岔停于K492+212处。
事故造成6人死亡,构成铁路交通较大事故。
事故原因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来车预报信息联控不畅,现场安全防护失效所致。
一是现场防护员没有尽到防护责任。
现场作业期间没有执行3至5分钟主动呼叫制度,也没有认真瞭望,没有发现列车接近并组织人员下道。
二是在103次列车接近166#道岔作业点时,室内驻站联络员分别在信号开放、列车下行接近、列车进站3个关键点向室外防护员进行预报,在现场防护员没有应答的情况下也没有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在事故发生当天,安阳处于重度污染天气并启动了橙色预警,雾霾天气导致该地区铁路干线能见度较低。
事故分析^p1.违章上道作业诱发事故。
新乡电务段加装道岔融雪装置作业,本是天窗点内作业项目,应该在天窗点内进行,但新乡电务段安全意识不强,重任务、轻安全,天窗点内、外的作业项目管理混乱,电务工区擅自将点内作业项目纳入天窗点外进行,车间和相关科室也未认真把控,严重违反相关规定。
2.现场作业防护形同虚设。
安阳值班工区违反一次作业过程中不得更换现场防护员和驻站联络员的规定,在一次作业未完毕的情况下,更换了驻站联络员,造成驻站联络员对现场作业进度、动态不掌握。
现场作业中移动发电机放置距离作业位置较近,噪音严重干扰现场防护员监听预报的来车信息,驻站联络员多次联控,现场防护员未应答。
湖南郴州火车相撞事故
京广铁路湖南郴州站6月29日凌晨发生两列客车侧面冲突事故,造成3人死亡,60余人受伤。
记者从铁道部获悉,“6·29”郴州铁路交通事故调查组调查工作已经结束,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现已查明:这是一起因K9017次列车第二位车辆在制造过程中,操作人员安装制动软管时违反操作规定,将防尘堵底盖遗留在折角塞门内,堵塞制动主管风道,列车制动力突然丧失而造成的责任事故。
据事故调查组负责人介绍,K9017次列车编组18辆,均为25G型客车,系中国南车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新造车辆,配属广铁(集团)公司长沙车辆段,6月24
日投入运用。
该列车第二位车辆在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生产中,客车车间三工区六工位员工冯龙安装制动软管时,违反操作规定,在没有确认折角塞门防尘堵是否全部取出的情况下,将制动软管与折角塞门相连,致使防尘堵底盖遗留在折角塞门内,呈游离状态。
6月29日,列车运行至京广铁路郴州站,司机在进站前进行减速制动时,制动管风压将防尘堵底盖吸附在软管接头端部,造成制动主管风道堵塞,列车第二至十八位车辆制动力突然丧失,导致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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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案例经验看火车撞人该不该赔偿?
近日,四名外来务工人员翻越广深铁路时与行驶中的动车相撞,造成两死两伤。
铁路方面表示,不会对死伤者作出赔偿。
虽然铁路方面并无过错,但按现行法律,铁路方面仍需作出赔偿。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解释》正式实施前,铁路运输企业对因不可抗力或者由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如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造成的人身伤亡,不承担赔偿责任。
此前一直依据的是1979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
其中规定,“对于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除最高150元的丧葬费外还可以获最高150元的一次性救助,共计300元。
”而这一规定,也在1990年的《铁路法》中进一步明确,可以说,在过去30年里发生的火车撞人事故,铁路方一般只会象征性地赔偿几百元了事,可以说几乎是“撞了白撞”。
这一“铁规”长期以来引起了广泛争议。
2008年打工女生陈春梅在兰新线乌鲁木齐至二工站区间的铁路上行走时,被后方驶来的火车头挂到,抢救8天后不治身亡。
铁路方表示,事故因为陈在铁轨上行走造成,应有她承担全部责任,家属一度因医疗欠款未能结清而导致尸体无法被领取。
而在此前大量类似事件中,铁路方一直沿用着79年的“暂行规定”,历次事件中赔偿多以几百元了事,铁路方最多为善后事宜埋单。
到了2007年9月1日,《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2条修改为:“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不可抗力或者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违章通过平交道口或者人行过道,或者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造成的人身伤亡,属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
”这就是“行人违章,火车撞了白撞”的规定,
也意味着在2007年9月1日以后行人违章被火车撞死,铁路部门就不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该《条例》一出,受到广为指责。
而细究起来,《铁路法》和《民法通则》却有着冲突,《铁路法》第58条改变了《民法通则》第123条所确立的侵权赔偿的归责任原则。
针对《铁路法》和《民法通则》的冲突,学术界和司法界均认为,《民法通则》系全国人大制定的,是上位法,《铁路法》系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是下位法,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应当适用《民法通则》。
《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这一规定就是侵权赔偿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火车属于高速运输工具,当然适用该规定。
因此,不管行人被火车所撞时有无过错,只要不是故意自杀自残,铁路部门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08年6月28日,辽宁省沈阳市市民李丽穿越铁道口时被火车撞死。
家属索赔,铁路部门只肯赔偿400元,双方互不让步由此诉诸法律。
经审理,沈阳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事发地区属于铁路线路的安全保护区,但是铁路沿线靠近事发地区的一侧未设任何防护措施.铁路方面也承认此处为事故多发地段,但只设了一个警示牌,警示牌上没有禁止通行的规定,相反提示路人“请您注意安全”和“注意嘹望”.这不仅未起到禁止通行作用,相反还误导了行人,最终酿成悲剧。
铁路部门先期提出的400元赔偿标准,已不适应当今社会的发展及生活水平的需要,亦不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于是,判决铁路部门应赔偿死者家属20万余元。
问题:
(1)分析上面提到的案例应当适用哪部法律?为什么?
(2)你认为《民法通则》与《铁路法》是上位法与下位法的关系?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