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方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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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项国家基本
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二0一二年度)
甘州区西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甘州区西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2年十二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甘州区201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内容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理、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高血压患者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卫生监督协管及中医治未病十二项服务。
二、项目执行时间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三、项目实施范围
在区卫生局划分的社区服务区域范围内实施。
四、项目组织与管理
(一)成立中心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组长:郭刚中心主任
副组长:包锋中心社区部主任
吴国华中心门诊部主任
成员:赵林中心公共卫生科科长
雒银花中心公共卫生科防疫专干
任继婕中心公共卫生科防疫专干
周玉红中心公共卫生科妇幼专干
马淑娟中心公共卫生科妇幼专干
马文娟中心护士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包锋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项目实施的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工作领导、项目实施、任务落实;负责协调解实施过程中的政策问题。
附件: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项目实施方案
2、健康教育项目实施方案
3、免疫规划项目实施方案
4、传染病报告与处理项目实施方案
5、儿童保健项目实施方案
6、孕产妇保健项目实施方案
7、老年人保健项目实施方案
8、慢性病管理项目实施方案
9、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项目实施方案
10、卫生监督协管项目实施方案
11、中医治未病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1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项目实施方案
居民健康档案是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服务过程中的规范记录,是以居民健康为中心、贯穿整个生命过程、涵盖各种健康相关因素的系统化记录文件和居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体现形式。
为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做好居民健康档案建立和管理工作,为居民提供连续、综合、适宜、经济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为辖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90%。
二、项目内容
(一)开展健康档案管理服务培训。
开展中心全员培训,培训内容按卫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中《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要求的技术要点。
(二)在辖区内开展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
1.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住半年及半年以上的户籍与非户籍居民。
其中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病患者等人群为管理服务的重点人群。
2.居民健康档案内容。
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
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2)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3)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
(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转诊、会诊记录等。
3.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
(1)辖区居民到中心接受服务时,由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
同时为服务对象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
(2)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中心组织医务人员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
(3)将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填写的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以家庭为单位,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统一存放。
并实现居民健康档案的计算机数据录入。
4.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
(1)已建档居民到中心复诊时,应持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在调取其健康档案后,由接诊医生根据复诊情况,及时更新、补充相应记录内容。
(2)入户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时,应事先查阅服务对象的健康档案并携带相应表单,在服务过程中记录、补充相应内容。
并同时更新电子健康档案。
(3)对于需要转诊、会诊的服务对象,由接诊医生填写转诊、会诊记录。
(4)所有的服务记录由责任医务人员或档案管理人员统一汇总、及时归档。
5.服务要求。
(1)中心负责首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更新信息、保存档案。
(2)健康档案的建立要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的地区,要注意保护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
(3)中心应通过多种信息采集方式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及时更新健康档案信息。
已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的应保证居民接受医疗卫生服务的信息能自动汇总到电子健康档案中,保持资料的连续性。
(4)统一为居民健康档案进行编码,采用17位编码制,以国家统一的行政区划编码为基础,以社区居委会为单位,编制居民健康档案唯一编码。
同时将建档居民的身份证号作为身份识别码,为在信息平台上实现资源共享奠定基础。
(5)按照国家有关专项服务规范要求记录相关内容,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基础内容无缺失。
各类检查报告单据和转、会诊的相关记录应粘贴留存归档。
(6)健康档案管理要具有必需的档案保管设施设备,按照防盗、防晒、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要求妥善保管健康档案,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健康档案完整、安全。
电子健康档案由专
(兼)职人员维护。
(7)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社区居民提供中医健康服务,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健康档案管理。
健康体检表的中医体质辨识内容由中心的中医医务人员或经过全科培训的医务人员填写。
(8)电子健康档案在建立完善、信息系统开发、信息传输全过程中应遵循国家统一的相关数据标准与规范。
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应与新农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系统相衔接,逐步实现各医疗卫生机构间数据互联互通,实现居民跨机构、跨地域就医行为的信息共享。
三、考核内容与指标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实施计划制定、组织管理、人员培训、经费使用、建档数量、服务质量、信息管理、居民满意度等。
(一)健康档案建档率=建档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
(二)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
(三)健康档案合格率=抽查填写合格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
(四)健康档案使用率=抽查档案中有动态记录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
(有动态记录的档案是指1年内有符合各项服务规范要求的相关服务记录的健康档案)。
附件2
健康教育项目实施方案
健康教育在提高居民健康素养、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和慢性病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2011年提高了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投入,增加了健康教育服务的对象和内容,提高了工作要求。
为深入开展全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工作,为全体居民提供优质健康教育服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普及健康知识和开展行为干预,帮助社区居民树立健康观念,提高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改变不健康的行为,提高大众健康素质,预防控制疾病,提高生活质量。
二、项目内容
按照卫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中的《健康教育服务规范》服务对象、内容、形式和要求,结合社区重点和热点的卫生问题如艾滋病、结核病防治,认真做好健康教育各项工作。
(一)制定年度健康教育工作计划,保证可操作性、可实施性,将健康教育与日常的医疗卫生服务结合起来开展。
计划包括六个方面的具体内容:健康教育的目的、指标、内容、形式与时间、实施和质量控制方法、组织实施流程、人员安排、经费预算、设备和材料准备、效果评价等。
(二)发放及播放健康教育材料。
一是免费发放印刷资料,包括健康教育折页、健康教育处方和健康手册等。
放置
在中心大厅的服务台、全科诊室、慢性病管理室、健康教育室、防疫保健室、计划免疫室等处。
每年提供不少于15种内容的健康教育处方和印刷资料,并及时更新补充,保障使用。
二是播放音像材料,利用VCD、广播等视听传播材料,在正常应诊时间内,在门诊大厅、输液观察室和健教室等场所或宣传活动现场播放,每年播放音像材料不少于6种。
(三)设置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户外健康教育宣传栏2个,同时在健康教育室、公共卫生科或走廊的显眼位置,距地面1.5-1.6米高的位置设置健康教育牌匾。
根据健康教育重点和热点工作内容及时更新,内容每2个月更换1次。
(四)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
在各种卫生宣传日、健康主题日、节假日,利用会议、讲座等社会活动,开展特定主题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和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
年内至少开展6次公众健康咨询宣传活动。
(五)举办健康教育讲座。
以普及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技能和预防传染病、慢性病、多发病为重点内容,以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病、精神分裂症患者及家属、孕产妇、0-36个月儿童家长等为主要对象,定期举办健康讲座,引导居民学习和掌握健康知识及必要的健康技能,促进辖区内居民的身心健康。
中心每月举办1次健康教育讲座。
(六)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
中心的医务人员在提供辩证医疗、上门访视等服务时,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个体化健康和健康技能的教育。
(七)做好健康教育资料管理及汇总、分析、上报等工作。
要求有完整的健康教育活动记录,应及时收集、整理、妥善保管健康教育素材、记录、总结、评价等资料,包括文
字、图片、影音文件等,建立完备的工作档案保存,以便工作考核和效果评价。
年底做好年度健康教育工作的年度计划和总结评价、汇总、分析、上报工作。
(八)积极与大众媒体合作。
认真研究、协调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大众媒体,开设健康教育频道或栏目,提高大众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效果。
(九)开展健康教育能力建设。
1.配齐健康教育设备。
中心设健康教育室、健康教育宣传专栏,并配备照相机、电视机、DVD机、投影仪等必要的设备,并保证完好,正常使用。
2.社区健康教育人员培训。
主要培训对象:公共卫生科负责健康教育工作的工作人员和相关医务工作者,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健康教育基本理论、内容、方法、技巧,健康教育基本设备的使用,传播材料的制作与使用、健康教育效果评价等。
专(兼)职人员年内至少接受上一级健康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三、考核内容与指标
(一)督导考核主要内容:项目实施计划制定、组织管理、经费使用、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效果、居民满意度等。
(二)主要评价指标。
1.发放健康教育印刷资料的种类和数量。
2.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资料的种类、次数和时间。
3.健康教育宣传栏设置和内容更新情况。
4.举办健康教育讲座和健康教育咨询活动的次数和参加人数。
附件3
免疫规划项目实施方案
为落实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及区卫生局工作要求,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通过免疫规划项目实施,促进规范性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加强疫苗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管理,为辖区适龄儿童提供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和补种乙肝疫苗等预防接种服务,进一步降低免疫规划疫苗针对疾病发病水平,保护儿童身体健康。
(二)具体目标。
1.以社区为单位适龄儿童建(卡)证率≥95%;
2.以社区为单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0%;
3.辖区内15岁以下儿童乙肝疫苗补种完成率100%;
4. 辖区内托幼机构、小学和入学儿童查验率要求达到100%,补证率达100%,补种率在95%以上;
5. AFP病例监测、麻疹监测指标需全面达标;AFP病例、麻疹、乙脑、流脑等纳入专病管理。
6.推进免疫规划信息化建设,全面实现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
二、项目内容
(一)建设规范性预防接种门诊。
为适应扩大免疫规划工作发展需求,中心设45m2接种室,设办公室、冷链室,在醒目位置张贴公示材料,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接种方法、接种禁忌症等。
(二)规范疫苗管理。
制定本辖区疫苗需求、使用、分配计划;做好疫苗出入库和使用记录;疫苗损耗系数控制在要求范围;疫苗储存用量分别为县级2个月,具备冷藏条件的乡级不得超过1个月;疫苗要全程冷链运输,温度达到要求,运输记录完整;对储存疫苗的冰箱须每日记录2次温度;规范处置过期失效疫苗。
(三)为适龄儿童提供免费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
1.服务对象:辖区所有0~6岁适龄儿童,包括流动儿童等。
2.免费范围:所有与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相关项目均免费,中央转移支付提供接种所需的疫苗和注射器经费,儿童建卡、建证、建IC卡(磁卡)注射、注射器、接种前问诊等均不能收费。
不得强行用第二类疫苗替代第一类疫苗,不得在对适龄儿童接种第一类疫苗同时接种第二类疫苗,不得在对适龄儿童接种第一类疫苗时搭收体检费等任何费用。
3.工作要求。
(1)及时为辖区0~6岁的常住儿童及居住满3个月以上流动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含电子档案),并做好预防接种资料管理。
(2)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确定受种对象。
(3)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4)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或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并填写知情同意书。
(5)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6)接种时的工作。
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前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剂量、接种部位、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
(7)接种后的工作。
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留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
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上记录所接种疫苗的年、月、日及批号。
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
及时汇总、统计、上报常规免疫接种情况,每月上报一次常规免疫接种数据;指导和参与接种率常规报告、监测和分析评价。
(8)在全区范围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建设。
接种后要及时上传接种个案;按月上报有关报表。
(四)为15岁以下儿童补种乙肝疫苗。
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使全体城乡居民都
能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对15岁以下儿童补种乙肝疫苗工作,进一步降低15岁以下儿童乙肝病毒感染率和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保护儿童身体健康。
(五)开展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
按照《甘肃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配合教育部门每年对新入托、入学儿童进行接种证查验工作,及时对漏证、漏种儿童进行补证、补种,将漏卡的适龄儿童纳入免疫规划管理。
(六)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及处理。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接种单位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进行处理和报告,确保各项监测指标达到国家要求。
(七)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疾病的监测与控制。
疫情报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告疫情。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有关单位对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疾病开展疑似病例报告、个案调查、实验室检测和血清学监测等工作。
通过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等方式收集、分析、调查、核实疫苗针对疾病疫情信息。
脊髓灰质炎、麻疹、乙脑、流脑等除按上述要求进行疫情报告外,还应进行专病报告和管理。
免疫规划疫苗针对疾病监测指标达到国家要求。
(八)开展预防接种相关工作。
1.培训和督导。
培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对下级业务人员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培训。
督导:区级开展6次。
2.资料管理。
(1)分类管理。
分为统计资料、非统计资料两类。
其中统计资料包括记录表、调查表、统计报表。
非统计资料主要包括各类业务技术资料、培训教材、会议、表彰、宣传等资料,以及各类计划、总结等。
按时整理,装订成册保存,实行档案化管理。
(2)及时报告。
按要求报告疾病主动监测旬、月报表、接种率统计表、疫苗使用进度表等。
3.健康宣教。
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本地的免疫规划宣传,每年开展“
4.25”预防接种宣传日/周宣传活动,开发当地宣传材料,利用宣传品和电视、广播、网络、短信等方式广泛宣传。
4.开展免疫成功率和人群免疫水平监测。
5.收集与预防接种相关基础资料。
6.继续教育。
所有参与接种的工作人员要接受国家免疫规划技术的继续教育。
三、组织与管理
(一)组织领导。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工作;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
开展项目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项目执行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相关部门职责。
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通知》确定的免疫规划协调机制相关部门职责,卫生部门负责免疫规划项目的组织实施,技术培训与指导,督导和评估;财政部门负责保障经费的落实,并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评价;药监部门对疫苗生产和流通进行监管,保证疫苗质量。
教育部门做好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配合做好查漏补种和托幼机构、学校的传染病防控工作。
四、评价指标及评价方法
(一)评价指标。
1.建卡(证)率;
2.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3.15岁以下儿童乙肝疫苗补种任务完成率;
4.接种证查验和补证补种工作指标达到方案要求;
5.免疫规划疫苗损耗系数;
6.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
7.免疫规划疫苗针对疾病监测指标;
8.完成预防接种相关工作。
(二)评价方法。
通过逐级收集、核对各级上报的工作报表以及传染病直报/专报网络、免疫规划信息系统、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网络直报系统等,收集、分析和评价各项工作指标是否达到要求,并通过现场督导、抽样调查等方法评价当地工作指标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附件4
儿童保健项目实施方案
0-6岁儿童保健服务是妇幼保健服务的重要内容,对降低儿童死亡率、促进儿童生长发育和健康成长起着重要作用。
为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0-6岁儿童提供优质的基本保健服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新生儿访视率≥90%以上;
(二)儿童健康管理率≥80%以上;
(三)儿童系统管理率:城市达到80%以上、农村达到72%以上。
二、项目内容
(一)开展儿童保健技术培训。
从事儿童保健管理服务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对从事儿童保健服务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每年至少举办一期儿童保健相关专业知识培训班,提高基层专业人员服务水平,保证服务质量。
(二)免费提供儿童保健服务。
按照卫生部《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规定,免费为辖区内0-6岁儿童提供基本保健服务。
包括:建立《儿童保健手册》、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婴幼儿1岁以内4次健康体检、1-3岁每年2次健康体检、4~6岁每年一次健康体检。
1.确定定点医疗保健机构。
区卫生局按照国家有关工作
规范要求,指定符合条件有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作为本区域提供儿童健康管理服务的定点机构,并将名单向社会公布。
定点机构报市卫生局备案。
在定点机构按规定的时间接受儿童健康管理的,给予免费服务。
不在定点机构检查的儿童,不能享受免费儿童健康管理服务。
要按照《甘肃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要求,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定点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
2.建立《儿童保健手册》。
由省卫生厅统一印制《甘肃省儿童保健手册》。
区妇幼保健院按各辖区实际情况免费发放,《童保健手册》工本费统一从本单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支出。
助产机构在新生儿出院前填写发放,并根据该新生儿居住所在地,在《儿童保健手册》注明定点机构。
儿童家长携带手册、孩子到定点服务机构免费接受保健服务,服务完成后,保健医生登记服务情况及结果,儿童家长在《儿童保健手册》上签字确认。
3.新生儿第一次家庭访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进行第一次家庭访视服务。
在访视中如发现新生儿未接种卡介苗和第1剂乙肝疫苗,要提醒家长尽快补种;发现新生儿未接受新生儿代谢性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要告知家长到具备筛查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补筛;发现有异常的应及时转至分娩或上级医疗保健治疗。
并将定点机构和检查时间告知儿童家长。
4.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
应在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定点机构进行随访,重点询问和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