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方志体裁的探究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地方志体裁的探究
提要:新时期两轮地方志编修,已经形成了较为稳固的体裁。

其中“述”为地方志所特有,以叙述与议论为主要表现形式;“记”应属于一种篇目名称,包括大事记、附记、杂记等文章样式,大事记为编年体体裁,附记与杂记应属纪事本末体裁;“志”是由述体、纪事本末体、说明文体、图、表等多种体裁形式完成的;“传”体裁包括人物传及人物简介;图照运用广泛,但呈泛滥趋势;表的大量运用有助于文约事丰,但缺乏规范;第二轮修志以来,对“录”体裁的概念认识及运用发生了偏颇。

地方志的体裁具有明显的独特性。

关键词:地方志体裁研究
体裁为文章或作品的种类和样式,也有的认为还包括文章的结构及文风词藻。

地方志的体裁,经过两千多年的不断发展与创新,综合了纪传、编年、纪事本末、政书、文选等多种体裁之长,同时兼得地志、图经之要,形成以述、记、志、传、图、表、录7种文章样式为基本体裁,并且作为地方志法规规定内容,为广大地方志工作者所接受,普遍运用到修志实践之中,成为地方志理论和编修实践的重要成果。

但是,由于地方志百科全书内容及其独特的体例、结构,决定了地方志的体裁有些是地方志书独有的,有些是其他体裁直接拿来为地方志所用,还有的是对传统体裁的改造。

于是,形成了地方志独特的体裁形式。

而在志书编修中,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对这些体裁的概念、特性认识上的模糊和运用上的盲目性,因此有必要进行更深入一步的探索和研究。

一、“述”是地方志独创的一种体裁
地方志的“述”为七大体裁之首,是志书独特专用的一种重要体裁形式。

没有述体便没有志书的著述性、思想性、整体性、科学性等。

志书的述体有许多明显的特点:
(一)“述”是体裁而不是篇目名称
旧志无卷首概述,但各个门类一般都有无题序言。

民国时期,黄炎培主纂《川沙县志》,将各分志之前的序言标目“概述”,为地方
志“概述”名称之始。

其内容“重在简略说明本志内容之大要”,使读者“竟不及读全文而大致了了。

” (1)首轮修志,1981年7月,中国地方史志协会制定《新编县志基本篇目》,设计“概述”篇,于是,在首轮志书设卷首概述普遍开来,是继承前人经验基础上的一个创举。

当时的概述,既是篇目名称,又是一种区别于正文的体裁形式,但在首轮志书所谓的“述”皆指卷首大概述,是一个篇目名称。

进入第二轮修志以来,许多地方志工作者认为,各专业志及其以下章节的概述(或称综述、小序、无题序等)也与这种体裁相一致。

因此,地方志的“述”便成为一种体裁而不再仅仅是篇目名称。

(二)述体的概念应指卷首大概述(或称总述)和门类综述
因为二者的基本特性是一致的。

2008年,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第十一条:“述,根据志种和内容层次的不同,合理设置,概述事物发展全貌和特点等。

”志书实现整体性、著述性,仅靠卷首大概述是根本无法完成的,并且一个门类即一个相对独立的事物,适宜和方便撰写综述,二者构成了志书的“述”体。

而章、节、目中间层次的无题序(或称小序、小概述),笔者认为不宜再运用述体体裁撰写,因为一事物层层议论难免语言重复,也没有必要,而是以综合性资料为主的面目出现,少有议论或基本不议论,不包括在述体体裁概念范围之内。

(三)地方志的述体应该是记叙与议论并重的一种文体
志书对于述体所赋予的功能作用,是将横向门类的多种事物通过述体形成整体概念,解决地方志内容横剖而缺乏统一与中心的问题,既要概括地情,又要彰明因果、揭示变化规律。

要实现这一目的,夹叙夹议的形式是最为恰当的方法和手段。

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地方志述体所赋予的功能与作用。

而许多述体的撰写,却明显地偏向记叙而少有议论,概述写成了概况,论述如蜻蜓点水,使述体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二、“记”应属于一种篇目名称而不是体裁
一般观点认为,地方志的“记”包括大事记、附记、杂记3类。

其原因是这3类的名称都带“记”字,所以归为“记”类。

其实大事
记与附记、杂记的体裁是不同的,“记”在地方志体例中更接近为一种篇目名称,用不同的体裁形式来表现。

两轮修志,存在着对“记”类的概念模糊、混淆、运用不当等问题。

(一)对大事记体裁认识有误
自首轮修志以来,志书中大事记的体裁,在方志界普遍认为:将记述当日、当月、当年发生并完结的事条叫做编年体;把当日、月、年发生但未完结而集中一处记述的事条叫做纪事本末体;或把记述内容单一简略的事条称之为编年体,将具有综合性事物、记述较详细的事条叫做纪事本末体;在一部志书的大事记中这两种形式混合运用的既叫做“编年体与纪事本末体相结合”,或“以编年体为主,兼以纪事本末体”。

还有的称之为“浓缩式纪事本末体”。

并将之写入志书的凡例之中。

如《正定县志(1986―2005)》(新华出版社,2009年版)、《万全县志(1988―2005)》(吉林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等。

殊不知,这是对大事记体裁认识上的错误。

文章体裁的不同是文章的表现形式(种类和样式)不同,与记述内容、时间跨度、内容繁简无关。

按中国史学著述分类,编年体最显著的特点是以时间为中心,按发生年月日记事,诸事并列,每事以年月日时间打头。

如《春秋》《左传》《资治通鉴》等;纪事本末体则是以事立目,一事一篇,各篇又以时为先后叙其始末、发展、经过,最显著的特点是以事件为中心,以篇目名称打头。

如《左传纪事本末》《左传事纬》《通鉴纪事本末》等。

在中国史学著述中,也不存在两种形式结合与混用的情况。

地方志的大事记以时间为重心,应该是正宗的编年体体裁,与纪事本末体无关。

(二)附记体裁的继承与创新
“附”指附在某事物的后面,“记”为记述,“附记”即附在某事物后面的记述文字。

有两个明显的特征:一是附在各专业志的章节之后(非全书之后);二是编纂者之言(编者自己写的而不是收录他人的原文)。

收录内容是本题目不应包含、或不能全部包含,而其他地方更不合适的事情事物。

如首轮市县志《气候》篇附记《气象谚语》,《自然灾害》篇附记《1963年抗洪纪实》,《中国国民党》篇
附记《三民主义青年团》等。

第二轮修志以来,提倡体裁创新的重点集中在专业志的附记之类,先后出现了附“专记”“特载”“调查报告”“分析研究”“相关链接”“延伸阅读”等体裁和形式。

这其中存在着许多问题:一是专记与特载。

“专记”即专门记述;“特载”为对某一事物的特别记载。

从标题上看属报刊性质的栏目,也有的收录的是原始文件,混同了附录。

也有的认为,原始文件缺乏长久保存价值,正文中完全可以记述,没必要再增加专记、特载。

因此,2007年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颁布《关于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的若干意见》强调:“慎用'特载’'专记’等形式,必须运用时应处理好与正文的关系。

”从中可以看出,“特载”“专记”不提倡运用。

二是“延伸阅读”与“相关链接”。

即将事物向纵深引进和更广泛联系的意思。

也是从报刊栏目名称而来。

如有一部第二轮志书“公检法司”篇延伸了《刑事案例》《民事案例》《经济案例》《2000―2005年交通事故情况分析》;一部第二轮志书“信访接待办理”篇相关链接了《信访双向责任制》等。

这种形式既不是“记”体裁,又不属于篇目名称,引入志书是否合适值得商榷。

三是“调查报告”与“分析研究”。

如有的二轮市县志在相关篇目下附记了《改善代表结构的专题调查》《农村农民生活能源变迁的调查》《××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统计监测分析》《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特点及成因》等。

“调查报告”是对某项工作、事件、问题,经过调查后进行分析研究,形成的一种文书,有没有必要很难说;分析探究纯属论文体裁,为志书之大忌。

这些内容虽能使志书资料丰富,但却与志书“记”体裁是风马牛不相及的。

这种局面是“创新”还是“滥用”体裁,在方志界引起了不小的争议,至今仍无定论。

笔者认为志书编修仍坚持和规范附记的概念及其特性,对于该体裁的运用、防止混乱具有一定的意义。

(三)附记与杂记体裁的混淆
首轮修志,附记与杂记在传统体裁的基础上形成了明确的界定和规范的形式。

二者既有共同点又相区别:一是虽然表现为不同的篇目名称,但都是设题立目完整记述某一事物的纪事本末体裁,体裁形式及功用、写法等都是相同的。

二是附记与杂记的区别在于二者设置的
位置,一些事物“无类可归只好列入'杂记’” (2),即有类可归的为附记,无类可归的为杂记。

也就是说附记在专业志之后,杂记无类可归,而置全书之后设专门篇章收入。

三是附记为附件特征,根据表现内容需要而设;而杂记设立专门篇章,编排次序,为志书正文。

(四)附记的泛滥与杂记的萎缩
一是许多志书将一些本应该入正文的内容却作了附。

如有的市县志于“乡镇概况”篇附《河南五乡镇》,“文明村镇创建活动”篇附《文明生态村北孙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篇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选介》,“招商引资”篇附《三资企业选介》等。

这些内容本应该属于正文,将其作附,既造成了正文资料层次深度不够,又形成了附件内容的混乱不堪现象。

二是附记内容大量增加。

统计《深县志》等10部首轮志书,平均每部市县志书的附记不过5篇上下,是一个比较弱小的体裁;而据10部第二轮志书的统计,平均每部市县志的附记在30篇左右,最多者达上百篇。

三是与这种情况相反的是杂记。

杂记本来是志书传统篇目,亦称“丛谈”“志余”“杂志”“外编”等,是一种非常正规的体裁,为“虽事属琐屑而不可或遗者”(3)而设,收记无类可归而又有重要价值的事物编纂成文。

前面提到的10部首轮市县志书有8部设置了杂记编或章,收入杂记41篇;而10部二轮市县志书,唯有《大城县志(1989―2006)》设置了“杂记”篇,收录了《大城弹药库枪支被盗始末》等5篇杂记文章,而其他9部市县志书,虽然没有“杂记”的篇目名称,但有许多“杂记”内容编入了“附录”(志余)。

许多二轮志书编纂的《历史要事述略》《古迹考》《限外大事记》等都是以附录、附记的形式出现的,均可入杂记编。

这部分丰富多彩,前景广阔,增辉不少。

三、“志”是由多种体裁完成的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第十三条:“地方志的体裁,一般应包含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以志为主体。

”并且这一观点在方志界形成了共识,几乎每部志书都在《凡例》里写了这句话。

但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地方志的主体是志体”。

再者,地方志作为史学类的一种体裁形式,在大的概念范围来
说,区别于编年、纪传、纪事本末、实录、杂史、笔记、史考、丛书、地理、制度史、古史类等,在这一系列中,地方志是一种独立的体裁形式。

而地方志中的“志”直接指的是各专业志,指的是门类或篇章,所以从理论上讲,地方志的“志”属于篇目名称而根本不是体裁。

并且,专业志内容繁杂,无论是从反映地情的客观需要上还是从编纂实际上看,专业志所需要和运用的体裁也是多种多样的。

(一)纪事本末体裁是专业志最主要的体裁形式
我国自先秦以来至北宋,史书的编纂,一是采用编年体,二是采用纪传体。

这两种体裁虽然都产生过不朽的名著,前者如《左传》《资治通鉴》,后者如《史记》《汉书》。

但从历史编纂学的角度看,编年体以年为经,突出以时间为中心的历史发展顺序,可是记事却前后割裂,破坏了史事的完整性,一桩完全的史事,被年、月、日分割成许多碎片,往往造成“一事而隔越数卷,首尾难稽” (4);而纪传体以人为主,它虽是综合性的体例,有传、志、表等手段可以运用,对于时间、事类和人物等各方面都能够兼顾到,但存在着各部分之间相互重复和脱节的缺点,结果也是“一事而复见数篇,宾主莫辨”(5)。

总之,编年体和纪传体都有其各自的优缺点,而检索不便则是它们共有的缺点。

为解决这一问题,南宋袁枢将编年体的《资治通鉴》改编成为《通鉴纪事本末》,以事件为中心,按内容分类重新编排,标立题目,每件事都按时间次序叙述得有头有尾,使人一目了然,于是创立了纪事本末这种史学编纂体裁。

其后至清代,又先后产生了《左传纪事本末》《左传事纬》《宋史纪事本末》等十三种纪事本末史籍,形成了中国历史编纂学上的一大流派。

地方志体例是编、章、节、目层层设题立目,特别是条目体的形式,以事立目,一事一篇,各篇又以时为先后叙其始末、发展、经过,完全与纪事本末体裁的形式相吻合,也可以说是纪事本末体裁在志书中的运用,因此,专业志的主体部分都是纪事本末体裁。

(二)说明文是专业志不可缺少的体裁
说明文体裁以说明为主要表达方式来介绍反映某一事物的形状、
构造、性质、成因、类别、关系、功能及其发生、发展过程。

由于地情的“百科全书”和地方志记述地情“历史与现状”特性,决定了说明文体裁与专业志的密切关系。

一是专业志中大量固体物记述都应该是说明文体裁。

地情内容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事情事物,用纪事本末体裁;一类是固体物,用说明文体裁。

如厂矿企业、学校、景物、建筑物(桥、涵、公路、变电站、气象站、商场、文物古迹等)等,虽然也记述它们的产生和发展,但无疑属于地地道道的说明文体裁。

这一类在专业志中占有相当大的分量。

二是一些篇章本身就直接是说明文体裁撰写而成的。

如中国第一篇区域地理著作《尚书·禹贡》,就是我国最早的说明文体裁。

新编志书专业志中的“历史沿革”“气候”“地质地貌”“野生动植物”“水文”“土壤”“文物古迹”等整个篇章都应该是说明文体裁。

三是历史与现状的“历史”是动态的事物,采用纪事本末体裁;而“现状”内容则属于静止的事物,应该属于说明文体裁的范畴。

四是说明文体裁本来含介绍事物的形状、构造、类别、关系、功能等和解释事物的原理、含义、特点、演变等两个方面的内容,而志书只作具体说明,而忌讳解释概念。

此外,“述”体是专业志不可缺少的重要体裁形式;专业志的附记属于纪事本末体裁;图、表属说明文体裁;专业志中的人物简介属纪传体裁。

四、人物传与人物简介(传略)的关系及其运用
从名称上说,“简介”与“传略”同义。

相对于人物传来说,只不过是详略的问题,都是正宗的纪传体体裁。

只是在第二轮修志中,人物简介被赋予人物篇与人物传并列记述生人的概念,并且开展了设与不设的讨论。

一方面强调生不立传千古定理,一方面强调在世杰出人物的重要性,一度争得面红耳赤。

一些法规规定也出现了设和不设反复的情况。

其实,人物简介作为一种体裁早在首轮修志中就已经普遍运用,如许多志书教育篇设置了“优秀教师简介”等。

二轮修志以来仍有广泛的运用。

专业志的人物简介与人物篇的人物简介,体裁相同,写法一致,功能作用一样。

如果人物篇不设置人物简介而在专业志中设人物简介,既坚持了生不立传的原则,又实现了突出杰出在世
人物的事迹,丰富了专业志内容,何必计较设在何处呢?因此,志书利用好纪传体裁,于人物篇设置人物传记故人,在专业志设置人物简介记生人。

如“文化”篇设置“优秀文化工作者简介”“工业”和“商业”篇设置“优秀企业家简介”,卫生、教育、科技等领域均可设置“优秀××工作者简介”。

这样,既增强了以人系事,又不违背生不立传体例,可谓一举两得。

五、图照的相关问题
地方志图照的泛滥曾有许多提醒,但仍有许多地方志工作者热衷于此。

章学诚说:旧志附图,“诸图开方计里,义取切实有用,不为华美之观。

”(6)批评那种“流俗相沿,苟为悦人耳目之具”(7)。

早在1986年,胡乔木在《全国地方志第一次工作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中指出:“现在有的地方志还不必去看它的本文,就使人感到有一种强烈的宣传色彩。

打开这本书后,首先出现的不是序言,也不是目录,首先是大批的题词,以及选得不适当的照片。

我觉得像这样的一种格式就不合乎地方志的规范。

”(8)今之许多志书所附图照,有些正如其所批评的那样。

(一)许多示意图不够科学
第二轮修志以来,在专业志中附示意图呈逐渐发展势头,虽然收到了图文并茂、生动活泼之效,却也产生了泛滥成灾、混乱不堪之忧。

表现为简单的事物文字或表记述一目了然,无需再做什么示意图,如有的市县志设置的《农村人口文化结构示意图》《党员结构示意图》《财政收入比例示意图》等;复杂的事物用示意图表示很困难,或绘制示意图不科学,结果适得其反,使人看不出是什么意思来。

如一部县志设置的《2005年××县各行业企业所占企业总数比例图》,一个圆形图案,黑白深浅19种颜色,线条弯曲难辨,文字密密麻麻,既无比例数额,又无坐标显示,图例说明19项,图中文字280余,占据1000字的篇幅,只显示各行业所占或多(同一颜色多些)、或少,没有具体数额,看后不知所云,或者说这种图不适用于志书。

(二)照片过多过滥
照片清晰、逼真、征信、可靠,谓“无言之史”。

首轮志书普遍
运用于卷首,二轮修志以来,照片运用快速发展,大多进入专业志中。

但出现了一个明显的问题是许多照片价值太小,过多太滥。

有些是一般工作活动的照片,如一市志书采用的《学习资料》(一个全国发行学习资料书封面的照片)、《广电职工线路维护》(一个人正向电线杆上爬的照片)、《国税局领导在办税大厅指导工作》等,更多的是一般性会议的照片,如《庆“八一”军地座谈会》《抓教学上质量教师教学大会》《县政府召开再就业工作会议》等。

有一部二轮县志采用图、照达603幅。

按每幅图、照占0.1个版面计算,需占据五六十个页码、10余万字的篇幅。

其中有大量价值不大的,与志书“文约事丰”“惜墨如金”的体例风格特点大相径庭。

一般说来,照片比示意图的价值大。

而照片的价值,首推建筑物、重要物件、有重要意义的活动等。

至于一般性会议的照片,宣传、检查、正常工作的照片,其价值必然大打折扣,还不如不用。

六、表体裁的广泛运用及发展
表是地方志的传统体裁,并在长期的修志实践中发展和完善。

地方志表的类别可分为数据表、人名表、事物表3类。

对于表体裁的运用,还存在许多有待探讨和明确的问题:一是列表标准不统一,带有很大的随意性。

如市县区志或专业志的体例结构、记述内容、体裁运用等具有一定的相同性特点,但表格的设与不设殊甚大,虽不能要求绝对化,但应有一定的共同性特点及规律。

二是表格内容主次不分、没有抓住重点。

如市县区志书设置的“政协提案征集情况表”,多数栏目只是“会议(或时间)、提案件数”两个栏目,没有抓住事物的主要内容,如果设置为“会议、提案件数、重点提案、承办单位、提案人”,重点就突出出来了,明显地增强了资料性。

三是设置位置、层次不合理。

有的设置在概述上,有的设在章节综述(无题序)上,有的在章下设,有的在节末,有的在目末,有的在条目末,有的设置在文字记述中间等,缺乏规范及合理性。

笔者认为数据表设在低层次优于高层次,最好设在倒数第一二个层次上。

因为高层次综合性强,不宜那么具体;设在最低层次必定内容单一而形成表格细碎。

四是表格式不科学规范。

常见的有标题要素不全、缺计量单位、不编制统一
的序号、表形式欠佳、眉目不清、缺少注与说明等问题。

七、录体裁的概念及运用
录为抄写、登录之意。

设置附录的初衷,是为了解决著述和资料的矛盾问题。

根据章学诚提出的志书“三书体”之说,以“志”为著述,“掌故”和“文征”保存资料。

新方志的附录,当起章氏所设“掌故”和“文征”的作用。

(一)录体裁的基本特征
首轮修志,强调附录为与当地有关且有史料价值的原文、原件。

《中国方志大辞典》解释说:“附录是附于志后以原原本本保存地方文献和珍贵资料的汇录。

”“'附录’与'附记’不同,'附录’为原文照录,'附记’为编纂者之言。

”(9)“凡非志书编纂人重新编写,全系抄录他书旧文的篇目,均称为录”(10)。

即附录是原文、原件、原始资料,是照录、照抄,是出自他人之手,并非编纂者自己撰写。

因此,首轮志书,附录部分大多是《古代诗文》《旧志序跋》(11)《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重要指示、批示》《重要文献》《诗词选辑》(12)等。

录既可附于全书之后,也可附于各专业志之后。

第二轮修志以来,一些志书附录篇除收录原始资料外,将一些新编写、本应为杂记的篇目充斥附录之中,如某县志附录的《前志简述》《前志勘误》《历史要事述略》《古迹考》《限外大事记》等。

从体例上讲,修志时新编写的篇目与现成的“重要文献资料”完全是两类东西,显然很不协调,并且将杂记的体裁也搞乱了。

所以,这实际上是附录与杂记体裁的混淆。

(二)录体裁的运用现状
录作为志书七大体裁之末,在首轮志书尚可独立完整,但在第二轮修志中却遭遇了凄惨的命运:一是许多人认为原始文件缺乏长久保存价值,可以将之内容择其重要运用于正文,附录资料资源被堵截。

就《栾城县志(1993―2005)》等10部二轮志书统计,仅有3部设置了附录篇,专业志中只有1部有少量录体裁的影子。

二是有的市县志虽然设置了附录篇,但收录内容却是附录与杂记内容的混合。

如某县
志附录(称志余)收录《××县志补正》《资料辑存》《清康熙、乾隆碑碑文》等驻正定单位等文章。

三是一些志书所谓的“附录”实际上根本就是杂记的内容。

如许多市县志附录收录的“大事年表”“历代志书简介”“县志编修始末”“奇闻轶事”“限外辑要”“古迹考”“前志订正”“部分机构简称、缩写语与全称对照表”等等。

四是许多志书根本没有录体裁的运用,却在凡例中仍称“采用记志传图标录等7中体裁”。

看来人们对录体裁并没有深刻的认识。

(三)录体裁仍有较强的生命力
附录是地方志传统体裁,又是新时期编修地方志的“法定”体裁,具有正宗、法定的效义,同时也是保持和发扬丰富地方志体裁的需要。

许多二轮志书运用附录体裁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如《万全县志(1989―2005)·附录》收录了《万全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县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等17篇文件,对于一些重大事件了解当时背景、佐证采用资料、深入记述层次、保存历史文献等,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对于已经成书的新编方志中的附录,历史地理学家、方志专家陈桥驿指出:“一部方志的优劣,当然要从各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但这一部分内容(附录),实在最足以估量修纂者的水平。

”(13)总之,地方志的体裁具有门类折叠的特性,因为文章体裁有类别的概念,又有具体样式的概念,因此有概念上广义和狭义之分。

从体裁大的类别概念上划分,一般认为包括记叙文、说明文、论说文、应用文、文学5个大类。

进一步划分,这5个大类中又含有编年体、记述本末体、杂文体、图、表、录等。

狭义的体裁有时是“文体”的同义词。

地方志体裁的概念及其意义,是体裁大门类概念及样式小概念的混合。

如述体为记叙文与论说文的结合。

“记”使用了两种体裁:一是大事记为记叙文中的编年体;附记、杂记为记叙文中的纪事本末体。

专业志正文由记叙文之纪事本末体、说明文体、图表等构成。

人物传、人物简介为纪传体体裁。

图、表为说明文类体裁。

录本身为一种体裁形式,但所录文章应该不限文体。

此外还有凡例、索引等说明文体,序跋等文学类杂文体裁。

地方志的体裁,是随着地方志反映地情的多样性,以及广大地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