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医疗重症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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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诊和确诊。
疑似患有重大疾病的患者(或其直系亲属及其监护人)需持社保卡(或合作医疗证)及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指定的县新农合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确诊后,可入院治疗。
若县内没有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患者可到本县(市、区)新农合经办机构指定的县外定点医院就诊。
提交申请和材料。
对于符合救治条件的重大疾病患者,定点医院会在就诊申请单上签署意见,并按照医院规定及时收治入院。
患者(或其直系亲属及其监护人)需在确诊后3至4日内,携带就诊申请单、社保卡、代办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参合地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审核手续。
其中,民政医疗救助对象应向参合地县(市、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审核和批准。
患者需取得参合地新农合管理中心及县(市、区)民政部门的审批同意。
签订治疗协议。
定点医疗机构与患者签订单病种定额、按床日付费治疗协议(特殊情况除外)。
提交额外材料和申请。
准备门诊病历记录、住院记录、出院小结、相关资料复印件(需医院盖章)、填写“重症申请表”,将这些材料提交给户口所在地的社保管理处进行审核。
鉴定和复审。
区域社保审核通过后,患者需到指定医院进行鉴定,鉴定医院盖章后,再次到区域社保复审,并提交一寸登记照片。
领取相关证件和救助金。
一旦申请成功,患者将获得必要的医疗救
助和相关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