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绩效分配方案(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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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小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总案)根据县教科体局有关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岗位目标责任管理,科学合理地分配教师绩效工资,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班子成员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一)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为教师平均绩效工资的2.5倍,但不得高于2.5倍;如果校长在学校少年宫建设资金投入不到位、管理失调、学生参与率不高、效果不明显的一项扣除200元。
(二)副校级(副校长、工会主席)按1000元/学期发放;
(三)中层干部及后勤管理人员900元/学期发放;在中层岗位上锻炼的管理人员按750元/学期发放;
(四)学校根据综合业绩的考评结果可适当提高管理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教职工绩效考核方案:
教师绩效工资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据实考核。
(一)考德
1、教师应遵守党纪国法,遵守社会公德,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维护教师形象。
2、关爱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构建家校联系制度,家校携手关爱学生成长。
3、无教育“三乱”(乱收费、乱办班、乱发教辅资料)行为。
4、能顾全大局,团结同志,服从安排,主动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5、师德师风良好,受到学校、社会和家庭的好评。
(二)考能
参照太平小学教师岗位责任制管理执行。
(三)考勤
按太平小学内务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四)考绩
考核教师业绩主要是教学效果和科研成果,参照《太平小学教学常规考核细则》执行。
三、考核办法:
班子成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和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考核,其考核依据由副校长室、教务处﹑行政办公室、少总部、安全办公室、营养餐办公室等相关部门提供考核依据。
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最终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经公示无异议后据实发放。
音体美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太平小学关于音体美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执行(详见附件)。
本方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未尽事宜及解释权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