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之采购合同质保金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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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质保金条款
【篇一:供货合同标准设备版本(留质保金)简单】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重庆市巴南区
xxx
供货合同
甲方:重庆宗申xxx公司乙方:
一、标的物
二、质量要求、验收条件
1. 乙方保证提供的产品为全新产品,并能满足国家相关标准所规定
的技术参数和指标。
如甲方对产品有专门要求的,由甲方提供其签
字确认的有效图纸,双方应签订立技术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具备合格证、仪器仪表有检验合格证及使
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一并交付甲方。
3.产品质保期12个月,从双方验收合格会签验收记录之日起算。
三、供货时间、地点、方式
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乙方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产品送达甲方工厂的指定地点并通过甲方组织的最终验收。
最终验收前,包装、运输、保险、搬运、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及风险全部由乙方承担。
四、包装或防护要求
乙方应采取适当的包装方式及防护措施,如由于采取不适当的包装
方式或防护措施而引起的货物变质、损坏、灭失,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随机备件、配件、工具的数量及供应办法按技术协议要求。
六、价款及支付方式
设备投入正常运行并满足最终验收条件后,乙方提请甲方组织最终
验收,甲方根据
双方会签的最终验收满足合同及技术协议相关要求的凭证,20日内
支付乙方合同总价95%的款项,即¥元(大写人民币:圆整);余留合同总价5%作为质保金,在产品质保期届满且无遗留问题后结算
支付(不计利息)。
七、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迟延付款,逾期付款部分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
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的违约责任
①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或通过最终验收,每逾期一天按合
同总价的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按逾期时间累加,甲方可在办理
付款时一并扣除)。
逾期20天仍不能交货或通过验收,甲方有权单
方解除合同,乙方应退回甲方已支付的货款,同时应按合同总价的30%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
由此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
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②如乙方所供的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技术协议条款的规
定或甲方的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向乙方提出退货,则乙方须同
意甲方单方面提出的退货,乙方除退回甲方已支付全部货款外,还
应按合同价的30%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但甲方根据实际生产
需要提出退货除外),并承担因退货而发生的全部损失和费用;若
甲方未提出退货,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违
约金,并对甲方生产经营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八、售后服务
为保证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正常使用,乙方应对存在的故障及时解决。
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整改通知后,应在1小时内回复甲方,同时乙
方应在4小时(省外厂家在36小时)内派人到生产现场解决问题。
如时间延迟,甲方有权按30元/小时提出索赔,甲方有权直接从质保金中扣除。
通知后乙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响应、到现场或来人
无法解决故障的,甲方有权自行组织解决,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接到甲方的索赔通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索赔费用支
付给甲方,甲方也可直接从质保金中扣除。
九、纠纷解决
因履行、解释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协商方
式解决。
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各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
合同共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合同附件 1.xxx技术协议
【篇二:质保金协议书】
质量保证协议
协议编号:
协议签订地: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本协议以双方签定的采购合同为基础,就甲方从乙方采购的零件或商品有关乙方质量、
供应保证、“三包”服务签订如下协议。
一、目的
本协议对于乙方供给甲方的产品,制定了与产品质量有关质量保证准则,以防止双方在
解决产品质量问题方面而产生纠纷,谋求产品质量的提高及售后服务工作的完善为宗旨。
二、遵守法律、法规
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产品应遵守相关的最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乙方以接收甲方正式的采购合同为标准,如果乙方判甲方的采购合同、相关技术文件
与最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相矛盾,要立即向甲方报告、协商。
三、质量保证的对象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均作为质量保证的对象,对于所供产品双方需要制定一个明
细(做到一物一明细),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四、产品质量保证
1、为了确保订货产品满足甲方质量要求,乙方应通过对订货产品的开发、设计、物资采
购、制造、检查、保管、运输等全过程的质量监控,确立经济且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
2、乙方对重要原材料(重要材料签订协议时提供给甲方确认)进行严格的进货检验和批
次管理;
3、乙方交付给甲方的产品性能必须满足双方签定的有关产品图纸、技术协议及相关标准
等方面的规定和规格要求;
4、甲方提出的任何质量投诉,乙方应立即采取更正行动予以改进,并在24小时内反馈
给甲方;
5、乙方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例行试验(含国家权威机构的第
三方试验),实验结果为乙方责任,乙方应免费按时向甲方提交所
供产品的例行试验报告;
6、如发生以下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产生费用:乙方交货时
间超出订单合约交期
(交期延误)造成甲方生产停止;乙方生产的配件在甲方入厂检验时,因品质问题乙方不能
及时处理;乙方生产的配件在甲方生产过程中,发生品质异常而造
成甲方停产或已生产的产
品返工、返修;因乙方配件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产品,出厂后发生的
质量事故(如退货等);因乙方配件质量
问题造成甲方产品在用户中出现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丧失使用价值。
七、质量保证期的确定
乙方提供产品的“三包”期(包修、包换、包退)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乙方提供的产品均从甲方产品到达最终用户起12个月或发动机
工作2000小时。
八、产品的质量索赔
1、乙方提供的产品如在甲方入厂验收时被判为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
而因甲方生产急
需,需要乙方到甲方现场全检,返工,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甲方进行全检、返
修。
如甲方按照约定代为处理的,返工费用按照35元/小时计算,
工时由甲方核算,不能返
修需采取让步接收的,甲方扣除乙方该批材料货款的5—10%。
2、乙方产品在甲方发生质量问题时,甲方按本协议向乙方发出《质
量信息反馈表》,乙
方应在接单两天内签署意见后签字、盖章返回甲方,并提出解决方
案及提出改进措施,使问
题得以解决,若两天内未做回复,每超过一天时间按每天100元扣款。
3、乙方产品在甲方发生质量问题时(三包期内),需乙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将发出《质
量索赔通知书》乙方接到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签字盖章回传给甲方,乙方如有异议,请务
必在当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将进行调节处理,并出具异
议回复,如在10日内未做
回复,视为认同,若有退货则视为乙方完全接受退货。
4、乙方若无法按订单交货或返修不及时导致甲方停产,甲方有权要
求乙方按订单
5%-10%/天赔偿甲方。
5、本协议内所赔偿处罚的金额在下批次的货款中扣除。
九、协议变更:对本协议有内容变更或追加事项时,可以甲乙双方
共同商议下进行。
十、生效时间:甲乙双方签认本协议后最初来往时即开始生效。
十二、有效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时间,但在有效期结束前的两
个月供需双方均无
异议的情况下,自动延长一年。
以后依次类推。
关于质量保证期按
第七条执行。
十三、其他
乙方和甲方在合作过程中,若乙方带乙方以外或隐患身份的人员到
甲方工厂和向第三方
泄露甲方的生产技术、商业信息或公司名称等甲方合法权益,甲方
有权立即终止双方的合作
关系,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导致甲方的一切损失及相应法律责任。
甲
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乙方
的各种文件。
十四、其他约定
1、关于乙方提供具体产品的专业性条款(根据具体产品双方商定)。
2、本协议作为双方订货合同(或试制协议)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但本协
议的执行不受合同终止的限制。
3、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诚意解决。
4、本协议壹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供需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人:营业地址:日期:乙方(章)法人
代表或委托人:营业地址:日
期:篇二:质保金总合同工程施工、设备采买总质保金协议甲方:_黄冈市黄商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乙方:_武汉盛源凯利建筑装饰有限
公司_
1.乙方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
可证》及具有履行合同
能力的法定企业,并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一证一照”复印件给甲方。
2.乙方所供设备、装修工程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乙方向甲方交纳伍万元总质量保证金作为在黄冈市黄商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施工、
设备采买的总质保金,对在黄冈市黄商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所有项目工程施工、设备采买质保
期内的质保承担负责。
4.乙方最后一个项目的所供设备、装修工程质保期完后,10天内甲方无息返还质量保
证金。
5 本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
6.本协议一式___肆__份,甲、乙双方各留___贰_____份。
本协议适用合同购货(合同装
修工程)。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年月日年月日篇三:质量保证金协议文件编号共2页
质量保证金协议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乙双方前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并于以后更好的合作、共同拓展市场和承担品质风
险,本着相互信任、平等、互惠互利、风险共担. 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
达成以下协议:
1. 乙方提供甲、乙双方2005年1-3月份所发生货款总数平均值的30%作为质量保证金由甲方保管,且质量保证金最低不少于
rmb10000.00元,具体标准如下:甲方根据乙方的供货品质状况,按照以下标准设立质量保证金: a. 年度业绩评定a级,且在月度评定均在b级以上,质量保证金比例15%;
b. 年度业绩评定b级,且在月度评定均在c级以上,质量保证
c. 年度业绩评定c级或以下,质量保证金比例30%;
2. 以上质量保证金由甲方在2005年5月份应付乙方款项中扣除。
3. 质量保证金是用于督促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处理品质问题,并承担因乙方产品责任造成的甲方或甲方客户方面的实际损失。
4. 乙方同甲方合作期间,如发生乙方拒绝承担已明确是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情形,甲方可视甲方实际损失扣除部份或全部质量保证金,同时甲方有权因
此终止所有双方的合作协议,直至追回甲方的损失。
5. 乙方质保金的交纳不能豁免乙方交货后的品质责任,当由于乙方
品质问题导致的损失超过质保金金额时,乙方需承担超过的损失。
6. 当乙方采用质保金弥补甲方的损失时,需在事情处理完毕一月内
重新补足质保金,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双方合作至乙方补足质保金。
7. 当乙方向甲方连续供货达1年,且供货品质标准达到第1项降低
要求的,乙方可申请降低质量保证金比例。
8. 当甲、乙双方终止业务往来半年以上,乙方可要求甲方返还全部
质量保证金。
9. 当甲方与乙方交易额在一年后发生较大的变动时,乙方可在第二
年4 月份提出申请,按照第二年前三个月的具体数额重新确定,具
体实施流程按照第8项执
行。
10. 以上保证金的返还和修订,需由供应商书面通知采购部,采购部提出申请,经采购部经理.品质部经理认可后,交厂长批准后,采购
部通知财务部实施。
11. 乙方提出返还质量保证金要求后,经甲方确认符合本协议第5、6.条要求,甲方在确认后的二个月内安排返还质量保证金。
12.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直至双方重新签订协议之前有效。
13. 当出现双方争议而未能达成协议时,可向甲方当地法院申请仲裁确定。
14. 本协议解释权属甲方品质部。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日期:日期:篇四:质保金支付申请书
质保金支付申请书兹有施工单位,在我公司承接工程,余
质保金计人民币(大写)(¥)未付(详见双方认可之财务
确认书),现根据工程质量情况及双方合同约定,同意支付其保质
金计人民币(大写)(¥)。
特此申请物业部主任:项目工程师:工程部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年月日质保金支付申请书兹有施工单位,在我公司承接(详见双
方认可之财务确认书),现根据工程质量情况及双方合同约定,同
意支付其保质金计人民币(大
写)(¥)。
特此申请物业部主任:项目工程师:工程部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年月日篇五:住宅质保金返还协议书住宅质
保金返还协议书 xx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第(以下简称甲方)
x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抚顺分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多次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承建xxxx住宅小区x#地块工程第x标段 x栋楼,已交付使用2年,现xx房地
产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需退还质保金,但还存在一些质量问题需要维修。
二、经双方协商维修需要一定的维修费用,最后甲方以一次性付给乙方(现
金)做为维修费用,不在退还,以后由乙方负责所有维修,不再找甲方。
三、此协议签定后,以前甲方的维修承诺同时废止。
四、栋楼如有重大结构问题由甲方负责。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各持一份。
【篇三:质保金管理规定(新)】
1 目的
为了规范质保金的使用和支付,控制和防范法律风险,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乙烯工程及炼油老区改造工程中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其中工程建设合同、设备采购合同及工程设计合同必须约定质保金条款,其他合同视情况需要约定质保金条款。
本规定主要规定了质保金条款的必备内容、质量争议的处理程序、质保金的支付审批和支付等方面的内容。
本规定所称“合同主办单位”是指具体承办合同业务的单位。
所称“用户”是指固定资产所在单位或固定资产最终交付单位。
本规定所称“质保金”是指质量保证金和/或质量保修金,在合同条款中如需区分质量保证金和质量保修金的,则需要对质量保证金和质量保修金分别定义,明确各自的内容。
若无需区分的,则统称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金)(以下简称“质保金”)。
” 3 职责
3.1 综合管理部负责制(修)订质保金管理规定。
3.2 合同主办单位负责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明确质保金条款,牵头负责质量争议的处理、质保金的使用和办理质保金的支付。
4 流程
4.1 合同主办单位应当在合同订立时,规范质保金条款的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4.1.1 质保金期限。
质保金期限一般为验收之日起一年,其中工程建设合同为办理工程中间交接手续之日起一年后,采购合同为到货
后18个月或正常运行后12个月(两者以先到者为准)。
因特殊原
因需要更长质保期限的,需在合同中约定。
4.1.2 质保金数量。
质保金数量一般为合同标的额的5%,合同主办
单位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4.1.3 约定质保金的合同,在文
本中必须有以下约定(以下表述以甲方为我单位,乙方为签约对方为例,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更换):
“质保金于支付。
在质保期满前,乙方应及时负责缺陷修理及不合格
文档整改等,
直至甲方满意为止,如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未及时修理整改或未
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则另请其它单位返修,发生费用在质保金内
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质保金不计利息。
质保金返还后,并不相应解除乙方质量责任,其质量责任按照规定执行。
” 4.1.4 设
计合同执行公司技术后评价制度。
其他类合同参照执行。
4.1 质量问题的处理
4.2.1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任何单位或部门发现质量问题要立即通
知合同主办单位,由合同主办单位牵头负责就该质量问题与合同对
方沟通。
若出现发生或可能发生以公司为当事人的法律纠纷时,应
立即通知综合管理部。
4.2.2 合同主办单位要立即就质量问题的性质、内容、严重程度、
拟处理意见、回复期限等通知对方单位,就争议处理与对方协商以
争取达成一致意见,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
意见的或对方处理意见不能令我方满意的,合同主办单位应向合同
对方提出书面意见,并要收到对方当事人的书面确认,若对方单位
不予确认的,则要通过公证送达、特快专递等形式送达对方,以固
定证据材料。
4.2.3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合同主办单位要做好质量
问题的证据保存工作,特别是对方当事人不予确认、不予回复的质
量问题必须留有监理、施工单位或质监等第三方对质量问题的确认
和处理意见。
4.2.4 工程建设中发生的质量问题,涉及第三方检维
修的,三方应对检维修及费用支付等情况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一般情况下,检维修费用应由合同对方先行支付,我方待质保期满
后退还质保金,否则应争取由合同双方及第三方就检维修事宜签署
三方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及费用支付。
4.2.4 若质量问题的
检维修主材需由我公司提供的,所涉材料应以销售形式卖给维修单位。
4.3 质保金的支付审批:
4.3.1 质保金在支付之前,应完成各类文件的归档工作,取得公司档案馆的项目文件验收证书,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项目设计文件验收证书》、《建设项目施工文件验收证书》、《建设项目监理文件验收证书》、《建设项目设备文件验收证书》等,以确保工程竣工文件全部到位。
4.3.2 质保金支付由合同主办单位填写《质保金支付审批表》(见附件),按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流程,其中:
4.3.2.1 工程建设类合同质保金支付需经质量控制部及工程管理部确认,200万以上质保金支付需经项目经理部领导审批。
4.3.2.2 物资采购类合同需经用户确认,100万以上质保金支付需经项目经理部领导审批。
4.3.2.3 设计合同最后一笔尾款的支付执行公司设计后评价程序。
4.3.2.4各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必须是“同意支付”的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财务不予付款。
4.4 质保金的支付。
4.4.1 对于工程建设类合同及设备采购合同,财务部门凭项目文件验收证书和《质保金支付审批表》予以付款,其余项目财务部门凭《质保金支付审批表》予以付款。
涉及第三方检维修且需从质保金中支付检维修费用的,如未签署三方合同且原合同条款中也未
明确第三方检维修事项的,合同主办单位还需提供监理、施工单位或质监等第三方对质量问题的确认和意见。
4.4.2 涉及第三方检维修且需要从质保金中支付检维修费用的,则: 4.4.2.1如已签署三方合同或在原合同条款中明确第三方检维修事项的,待与第三方结算付款后,根据结算额的大小,首先冲减原合同对方的质保金;不够冲减的,经项目经理部领导审批后财务再予以支付,列支在原工程项目成本中。
4.4.2.2如未签署三方合同且原合同条款中也未明确第三方检维修事项的,合同主办单位必须与第三方签订检维修合同并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办理结算,其费用支付渠道由合同主办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项目经理部领导审批。
4.4.3 若质保金有多余且未得到合同对方响应的情况下,质保金仍予以留取,并按公司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予以核销。
4.5 质保金支付流程:
5 附加说明
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定起草部门:综合管理部。
本规定起草人:吴慧淑。
本规定审核人:黄仲文。
本规定批准人:李力。
本规定解释权归综合管理部。
注:1、合同主办部门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合同的性质、种类、关联程度等确定会签单位。
2、200万以上质保金支付需要经过项目经理部领导审批 2、如需要外部单位确认的,需加盖外部单位公章。
3、各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必须是同意支付的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财务不予付款。
注:1、合同主办部门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合同的性质、种类、关联程度等确定会签单位。
2、100万以上质保金支付需经项目经理部领导审批。
2、如需要外部单位确认的,需加盖外部单位公章。
3、各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必须是同意支付的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财务不予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