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法律案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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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一、案情简介
原告甲(以下简称“甲”)与被告乙(以下简称“乙”)于2019年6月1日签订
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乙将位于某市某区某小区一套房屋出租给甲,租赁期限为一年,租金为每月5000元,租金支付方式为每月一付。
合同签订后,甲依约支
付了第一个月的租金。
但在租赁期间,甲发现房屋存在多处质量问题,如墙壁渗水、地板翘起等。
甲多次与乙沟通,要求乙进行维修,但乙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承担维修责任。
甲遂于2020年6月1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承担房屋维修责任,并支付逾期租金。
二、争议焦点
1. 乙是否应承担房屋维修责任?
2. 乙是否应支付逾期租金?
三、法院判决
1. 乙应承担房屋维修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出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物的质量符合约定。
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存在瑕疵,影响使用,出租人应当及时修理。
”本案中,甲与乙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乙应保证房屋质量,甲在租赁期间发现房屋存在多处质量问题,乙应当承担维修责任。
2. 乙应支付逾期租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到期租金的,另一方可以要求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租金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租金。
”本案中,甲与乙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租金支付方式为每月一付,乙未按时支付租金,构成逾期支付。
根据合同约定,乙应支付逾期租金。
四、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出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物的质量符合约定。
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存在瑕疵,影响使用,出租人应当及时修理。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到期租金的,另一方可以要求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租金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租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一十一条:出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用途。
因出租人原因导致租赁物不符合约定用途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五、案例分析
本案中,甲与乙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作为出租人,有义务保证房屋质量,并在租赁期间保持房屋符合约定的用途。
然而,乙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房屋存在多处质量问题,给甲的居住造成不便。
在此情况下,甲有权要求乙承担房屋维修责任。
此外,乙未按时支付租金,构成逾期支付。
根据合同约定,乙应支付逾期租金。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法判决乙承担房屋维修责任,并支付逾期租金,维护了甲的合法权益。
本案提醒我们,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
同时,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应注意检查房屋质量,发现问题及时与出租人沟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2篇
一、案件背景
甲、乙双方于2020年6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方将位于某市某
区某小区的一套房屋出租给乙方,租赁期限为一年,租金为每月5000元,每月1
日支付租金。
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了第一个月的租金,甲方也向乙方交付了房屋。
二、案件经过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房屋存在多处裂缝,怀疑是房屋质量问题。
乙方多次与甲方沟通,要求甲方维修房屋,但甲方以房屋质量问题不是由其造成的为由拒绝维修。
乙方遂于2020年9月10日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承担维修房屋的责任。
三、案件审理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件,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在庭审过程中,乙方提供了以下证据:
1. 房屋租赁合同一份,证明双方存在租赁关系。
2. 租金支付凭证一份,证明乙方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租金。
3. 多张照片,证明房屋存在多处裂缝。
甲方对乙方的诉讼请求提出以下抗辩:
1. 甲方认为房屋存在裂缝并非其责任,而是房屋本身的自然老化。
2. 甲方提供了房屋购买合同和房屋质量保修书,证明房屋在购买时质量符合国家
标准。
4. 甲方认为乙方在发现房屋裂缝后,应当及时通知甲方,但乙方未履行通知义务。
四、法院判决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
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交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
”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了房屋质量要求,甲方在交付房屋时应当保证房屋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租赁物不符合约定的
质量要求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解除合同。
”本案中,乙方提供的证据证明房屋存在多处裂缝,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甲方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房屋裂缝不是其责任,因此,甲方应当承担维修房屋的责任。
3. 甲方提供的房屋购买合同和房屋质量保修书不能证明房屋裂缝不是其责任,且
甲方在乙方发现房屋裂缝后拒绝维修,违反了合同约定。
综上,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1. 甲方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房屋进行维修,确保房屋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
2. 甲方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五、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房屋质量问题,法院判决甲方承担维修房屋的责任,主要基于以下理由:
1. 甲方在交付房屋时应当保证房屋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房屋存在裂缝影响房屋
的正常使用,甲方未能证明房屋裂缝不是其责任。
2. 甲方在乙方发现房屋裂缝后拒绝维修,违反了合同约定。
本案提醒我们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 明确约定房屋质量要求,确保房屋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
2. 在房屋交付时,仔细检查房屋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及时通知对方。
3. 遇到房屋质量问题,及时与对方沟通,要求对方承担维修责任。
4. 保留相关证据,如照片、维修记录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3篇
一、案情简介
原告:李某,男,汉族,住某市某区某路某号。
被告:张某,男,汉族,住某市某区某路某号。
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于2018年5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被告张某
将位于某市某区某路某号的一套房屋出租给原告李某,租赁期限为一年,自2018
年5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
合同签订后,原告李某向被告张某支付了租金及押金共计人民币10,000元。
然而,在租赁期间,被告张某因个人原因要求提
前解除合同,并提出由原告李某承担房屋维修费用。
原告李某认为被告张某违约,遂将被告张某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
1.被告张某是否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原告李某是否应承担房屋维修费用?
三、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
1.关于被告张某是否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在本案中,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签订的租赁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到期后,原告李某继续使用租赁物,被告张某并未提出异议,故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可以继续租赁的,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因此,被告张某无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关于原告李某是否应承担房屋维修费用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自然损耗或者其他原因损坏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出租人应当及时予以维修。
”在本案中,原告李某在租赁期间发现房屋存在损坏,及时通知了被告张某,但被告张某未能及时予以维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因承租人使用、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承租人应当承担维修费用。
”因此,原告李某不应承担房屋维修费用。
四、判决结果
根据以上事实和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如下:
1.被告张某无权单方面解除与原告李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2.原告李某不承担房屋维修费用。
五、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主要争议焦点为被告张某是否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以及原告李某是否应承担房屋维修费用。
1.关于被告张某是否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的问题,法院认为,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签订的租赁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到期后,原告李某继续使用租赁物,被告张某并未提出异议,故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被告张某无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关于原告李某是否应承担房屋维修费用的问题,法院认为,原告李某在租赁期间发现房屋存在损坏,及时通知了被告张某,但被告张某未能及时予以维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原告李某不应承担房屋维修费用。
本案提醒我们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应充分了解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免发生纠纷。
同时,在租赁期间,双方应保持良好沟通,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共同维护租赁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