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汽车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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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与理赔
汽车理赔
第一节 汽车理赔概述
一、汽车保险理赔的意义 理赔从广义上而言,理赔是指当事人的一方按一定的依
据(法律,政策,规章和习惯等)对另一方提出的赔偿 要求进行处理的行为和过程。 汽车保险理赔是指汽车保险合同所规定的事故,即车祸 发生后,当保险人接到被保险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的 报案索赔报告时,按保险合同履行损失补偿或保险金给 付的义务
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赔款计算注意事项: (l)赔款计算依据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书》以及据此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2)对于不属于保险合同中规定的赔偿项目但被保险人已自行承
诺或支付的费用保险人不予承担。 (3)法院判决被保险人应赔偿第三者的金额,如精神损失赔偿费
6.车上货物责任险 赔款=(实际财产损失+施救费-残值-交强险对车上货物
赔款)×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 当(实际财产损失+施救费-残值-交强险赔款)×事故责任比 例大于等于保险金额的,赔款=保险金额×(1—免赔率)。 7.无过失责任险 (1)当无过失责任险损失金额未超过责任限额时;
赔款=实际应承担的赔偿金额×(1-20%) (2)当无过失责任损失金额超过责任限额时;
结案时《机动车辆保险赔款计算书》上赔款的金额必须 是最终审批金额。在完善各种核赔和审批手续后,方可签 发《机动车辆保险领取赔款通知书》通知被保险人。 七、结案
八、理赔案卷管理 理赔案卷须一案一卷整理、装订、登记、保管。
(一)案卷单证目录 (二)理赔案卷按分级审批、分级留存的原则管理,并按
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的原则 1.车险业务档案卷内的排列顺序一般要遵循以下原则:
救助案件是指对投保机动车辆保险附加救助特约险保险责 任范围内的出险车辆实施救助理赔的案件。救助案件处理 过程是:
接受报案并抄单
通知救助协作单位
救助单
位实行救助并反馈,被保险人予以确认立案核对并缮制案 支付赔款救助协作单位
财务中心支付预付款
三、疑难案件 疑难案件调查采取四种形式: (1)在查勘定损过程中发现的有疑点的案件由查勘定损人
之和) 2)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实际价值时: 赔款=(保险金额-交强险赔偿金-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
之和) (2)部分损失 赔款=(实际修理费用-交强险赔偿金-残值)×事故责任比例×(保险金额
÷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1-免赔率之和) (3)施救费赔款计算 施救费赔款=实际施救费用-交强险赔偿金×事故责任比例×(保险金额÷
(2)出险原因清楚,保险责任明确,损失容易确定。
(3)车损部分损失可以一次核定,已损失金额在5000元以内。
(4)受损零部件可以准确容易地确定金额。
简易赔案处理的程序是:
接受报案
现场查勘、施救,确定保险责任和初步损失 查
勘定损人员定损 填写《简易赔案协议书》 报相关处理中
心 办理赔款手续
支付赔款
二、救助案件
2.责任感
3.互相监督
4.廉洁奉公
5.严格执行条款
6.坚持复审、逐级上报制度
汽车保险理赔工作关系到保险企业的信誉,体现着国家 的保险方针和政策。同时,理赔工作牵涉面广,情况复 杂。因此,汽车保险理赔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上述要求 去做
第二节 汽车理赔业务流程
一般赔案业务流程见下图
接受报案
现场查勘、估损 确定保险责任 立案 定损核损 赔款理算 核赔 结案处理
1.基本计算公式 总赔款=∑各分项损失赔款=死亡伤残+医疗费用+财产损失 2.当保险事故涉及多个受害人时,基本公式为: 各分项损失赔款=∑各受害人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 3.当保险事故涉及多辆肇事机动车时。各被保险机动车的保险人分别
在各自的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内,对受害人的分项损失计算赔偿。 4.受害人财产损失需施救的,财产损失赔款与施救费累计不超过财产
(五)车上人员责任险 车上人员的伤亡赔款首先应减去其他车辆交强险对该车上
人员应赔偿部分,然后再计算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对 每座车上人员伤亡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最后比较应承担的 赔偿金额与保险合同载朋的每人责任限额的大小。 1.如果应承担的赔偿金额小于或等于责任限额时,每人赔 款=应承担的赔偿金额×(1-免赔率之和)。 2.如果应承担的赔偿金额大于责任限额时,每人赔款=责任 限额×(1-免赔率之和)。 3.车上人员责任险总的赔款=∑每人赔款;赔款人数以投保 座位数为限。
三、汽车保险理赔工作人员的要求 1.加强学习 (1)要精通汽车保险法规、保险条款和有关业务规定 (2)要掌握相关专业知识
除此以外,汽车保险理赔工作人员还应掌握一些财务会 计知识和资产评估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懂得划分固定资 产和流动资产的标准,懂得各种财产价格构成的依据, 以及如何计算折旧、估计损失价值、查阅资产负债表、 总分类账及明细科目卡片等等。
员进行调查。 (2)在赔案制作和审批过程中发现有疑点的案件由各保险
公司的专门机构负责进行调查。 (3)骗赔、错赔案件和虚假赔案由纪检监察部门或人员负
责进行调查。 (4)重大伤人案件调查由各保险公司的专门机构完成
四、注销案件 注销案件指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被保险人
报立案后未行使保险金请求权致使案件失效注销的案件 五、拒赔案件
主车应承担的赔款=总赔款×[主车责任限额÷(主车实责任限 额+挂车责任限额)];
挂车应承担的赔款:总赔款×[挂车责任限额÷(主车实责任 限额+挂车责任限额)];
挂车只投保了交强险的,不参与分摊在商业三者险项下应承 担的赔偿金额。
挂车未与主车连接时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在挂车的责任限 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等保险人不予承担。 (4)保险人对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赔偿
费用的增加不再负责。 (5)车辆损失的残值确定,应以车辆损失部分的零部件残值计算。 (6)诉讼仲裁费用标准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有关标准执行。
(四)全车盗抢险
1.全部损失 赔款=保险金额×(1-免赔率之和)
2.部分损失 赔款=实际修理费用-残值
审核单 证
核定保 险责任
审核赔 款计算
核赔 核赔处理 核赔意见
核定车辆损失及赔偿
核定人员伤亡及赔偿 核定其他财产损失及赔
偿
核定施救费用
2.核赔的主要内容 (1)审核单证。 (2)核定保险责任。 (3)核定车辆损失及赔款。 (4)核定人员伤亡及赔款。 (5)核定其它财产损失赔款。 (6)核定施救费用。 (7)审核赔付计算。
承保单证应按承保工作顺序依次排列;理赔案卷应按理赔 卷皮内目录内容进行排列。 2.承保单证、赔案案卷的装订方法
第四节 一些特殊案件处理
一、简易赔案 实行简易赔案处理的理赔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车辆损失险列明自然灾害和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或
约定的驾驶员单方肇事导致的车损险案件。
查勘
地接案中心
安排 救助
向客户 反馈
登记处理 结果
2.接受报案的主要工作内容 (1)问询并记录相关信息 (2)查询并核对相关信息 (3)调度查勘定损人员进行现场查勘 (4)代查勘,代定损报案的处理 (5)实施救助报案的处理
二、现场查勘 三、立案 四、事故车辆定损
五、赔款理算
(一)交强险的赔款计算
赔款=责任限额×(1-20%) 8.不计免赔特约条款
赔款=一次赔款中已承保且出险的各险种中按照约定的免 赔率计算的且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额之和。
六、核赔
核赔是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负责理赔质量的人员,按照保险条款及保 险公司内部有关规章制度对赔案进行审核的工作。
1.核赔的操作流程见下图
(三)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赔款计算 1.基本计算公式。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中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承担的赔
偿金额=(第三者人伤总损失+第三者财产总损失+第三者 车总损失-本车交强险赔偿金额-其他交强险赔偿金额-残 值) ×事故责任比例。
2.挂车的赔款计算同第三者责任险的计算公式 主车与挂车连接时发生保险事故,在主车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 偿责任。主车与挂车由不同保险公司承保的,按主车、挂车责 任限额占总责任限额的比例分摊赔款,具体计算如下:
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保险财产价值÷实际施救财产总价 值)×(1-免赔率之和)
3. 保险车辆部分损失后,有以下情况的保险合同将终止, 保险人不退还机动车辆损失保险费及其附加险的保险费。 4. 保险车辆部分损失后,保险金额高于投保时保险车辆 的实际价值,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 达到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且未达到保险金 额的,在保险车辆修复并经保险人验车同意后保险责任继 续有效至保险合同终止日;但保险人不退还保险车辆修理 期间的保险费。
(2)部分损失 赔款=(实际修理费用-残值)×(l-20%)
赔款金额不得超过本险种保险金额。 (3)施救费用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赔款=实际施救费用×(保险财产价值÷实际施救财产总价值)× (1-20%) 4.车身划痕损失险 在保险金额(5000元)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并使用批单冲减保险金 额。 赔款=实际损失金额 如果在保险期限内,赔款累计达到本险种保险金额(5000元),本险种 保险责任终止。 5.车辆停驶损失险 (1)全部损失 赔款=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最高赔偿天数
拒赔案件的拒赔原则是:
(1)拒赔案件要严格按照《保险法》,《机动车辆保险 条款》有关规定处理。拒赔要有确凿的证据和充分的理由, 慎重决定。
(2)拒赔前应向被保险人明确说明原因,认真听取意见 并向被保险人作好解释工作。
六、代位追偿案件
代位追偿案件的实施原则是:
(六)附加险赔款计算
1.玻璃单独破碎险 赔款=实际修理费用
2.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 (1)全部损失
全部损失赔款=(保险金额-残值)×(1-20%) (2)部分损失
赔款=(实际修理费用-残值)×(1-20%) 赔款金额不得超过该险种保险金额。 (3)施救费用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赔款=实际施救费用×(保险财产价值÷实际施救财产总价值)×(1-20%) 3.自燃损失险 (1)全部损失 赔款=(保险金额-残值)×(1-20%)
支付赔款
不属保险责任—拒赔或不予立案 超时或主动放弃—注销
单证清分
归档
第三节 汽车保险理赔细则
一、受理报案 1.受理报案的操作流程见图
客户上 门报案
客户电 话传真 报案
客户网 络方式 报案
其他方 式报案
查询、核对承保信息
接受报案中心进行处理 简要询问案情
通知承保公司 有关人员
通 知 现 场 代查案件通知承保
损失赔 5.主车和挂车在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主车与挂车的交强险保险
人分别在各自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6.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
在其他赔偿项目足额赔偿后,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
(二)车辆损失险的赔款计算
1.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 (1)全部损失。 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时: 赔款=(实际价值-交强险赔偿金-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之和) 2)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实际价值时: 赔款=(保险金额-交强险赔偿金-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之和) (2)部分损失 赔款=(实际修理费用-交强险赔偿金-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
率之和) (3)施救费赔款计算 施救费赔款=(实际施救费用-交强险赔偿金)×事故责任比例×(保险财
产价值÷实际施救财产总价值)×(1-免赔率之和)
2.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或协商确定保险金额 (1)全部损失。 1)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时: 赔款=(实际价值-交强险赔偿金-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
1.被保险人所享受的保险利益得到实现 2.使人民生活安定,社会再生产过程得到保障 3.汽车保险承保的质量得到检验 4.汽车保险的经济效益得到充分反应
二、汽车保险理赔的原则 1.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在保险合同中均有原则规
定。在理赔时要认真按照合同中的规定处理好每一笔赔案。 2.实事求是的原则 3.“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
汽车理赔
第一节 汽车理赔概述
一、汽车保险理赔的意义 理赔从广义上而言,理赔是指当事人的一方按一定的依
据(法律,政策,规章和习惯等)对另一方提出的赔偿 要求进行处理的行为和过程。 汽车保险理赔是指汽车保险合同所规定的事故,即车祸 发生后,当保险人接到被保险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的 报案索赔报告时,按保险合同履行损失补偿或保险金给 付的义务
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赔款计算注意事项: (l)赔款计算依据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书》以及据此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2)对于不属于保险合同中规定的赔偿项目但被保险人已自行承
诺或支付的费用保险人不予承担。 (3)法院判决被保险人应赔偿第三者的金额,如精神损失赔偿费
6.车上货物责任险 赔款=(实际财产损失+施救费-残值-交强险对车上货物
赔款)×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 当(实际财产损失+施救费-残值-交强险赔款)×事故责任比 例大于等于保险金额的,赔款=保险金额×(1—免赔率)。 7.无过失责任险 (1)当无过失责任险损失金额未超过责任限额时;
赔款=实际应承担的赔偿金额×(1-20%) (2)当无过失责任损失金额超过责任限额时;
结案时《机动车辆保险赔款计算书》上赔款的金额必须 是最终审批金额。在完善各种核赔和审批手续后,方可签 发《机动车辆保险领取赔款通知书》通知被保险人。 七、结案
八、理赔案卷管理 理赔案卷须一案一卷整理、装订、登记、保管。
(一)案卷单证目录 (二)理赔案卷按分级审批、分级留存的原则管理,并按
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的原则 1.车险业务档案卷内的排列顺序一般要遵循以下原则:
救助案件是指对投保机动车辆保险附加救助特约险保险责 任范围内的出险车辆实施救助理赔的案件。救助案件处理 过程是:
接受报案并抄单
通知救助协作单位
救助单
位实行救助并反馈,被保险人予以确认立案核对并缮制案 支付赔款救助协作单位
财务中心支付预付款
三、疑难案件 疑难案件调查采取四种形式: (1)在查勘定损过程中发现的有疑点的案件由查勘定损人
之和) 2)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实际价值时: 赔款=(保险金额-交强险赔偿金-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
之和) (2)部分损失 赔款=(实际修理费用-交强险赔偿金-残值)×事故责任比例×(保险金额
÷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1-免赔率之和) (3)施救费赔款计算 施救费赔款=实际施救费用-交强险赔偿金×事故责任比例×(保险金额÷
(2)出险原因清楚,保险责任明确,损失容易确定。
(3)车损部分损失可以一次核定,已损失金额在5000元以内。
(4)受损零部件可以准确容易地确定金额。
简易赔案处理的程序是:
接受报案
现场查勘、施救,确定保险责任和初步损失 查
勘定损人员定损 填写《简易赔案协议书》 报相关处理中
心 办理赔款手续
支付赔款
二、救助案件
2.责任感
3.互相监督
4.廉洁奉公
5.严格执行条款
6.坚持复审、逐级上报制度
汽车保险理赔工作关系到保险企业的信誉,体现着国家 的保险方针和政策。同时,理赔工作牵涉面广,情况复 杂。因此,汽车保险理赔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上述要求 去做
第二节 汽车理赔业务流程
一般赔案业务流程见下图
接受报案
现场查勘、估损 确定保险责任 立案 定损核损 赔款理算 核赔 结案处理
1.基本计算公式 总赔款=∑各分项损失赔款=死亡伤残+医疗费用+财产损失 2.当保险事故涉及多个受害人时,基本公式为: 各分项损失赔款=∑各受害人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 3.当保险事故涉及多辆肇事机动车时。各被保险机动车的保险人分别
在各自的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内,对受害人的分项损失计算赔偿。 4.受害人财产损失需施救的,财产损失赔款与施救费累计不超过财产
(五)车上人员责任险 车上人员的伤亡赔款首先应减去其他车辆交强险对该车上
人员应赔偿部分,然后再计算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对 每座车上人员伤亡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最后比较应承担的 赔偿金额与保险合同载朋的每人责任限额的大小。 1.如果应承担的赔偿金额小于或等于责任限额时,每人赔 款=应承担的赔偿金额×(1-免赔率之和)。 2.如果应承担的赔偿金额大于责任限额时,每人赔款=责任 限额×(1-免赔率之和)。 3.车上人员责任险总的赔款=∑每人赔款;赔款人数以投保 座位数为限。
三、汽车保险理赔工作人员的要求 1.加强学习 (1)要精通汽车保险法规、保险条款和有关业务规定 (2)要掌握相关专业知识
除此以外,汽车保险理赔工作人员还应掌握一些财务会 计知识和资产评估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懂得划分固定资 产和流动资产的标准,懂得各种财产价格构成的依据, 以及如何计算折旧、估计损失价值、查阅资产负债表、 总分类账及明细科目卡片等等。
员进行调查。 (2)在赔案制作和审批过程中发现有疑点的案件由各保险
公司的专门机构负责进行调查。 (3)骗赔、错赔案件和虚假赔案由纪检监察部门或人员负
责进行调查。 (4)重大伤人案件调查由各保险公司的专门机构完成
四、注销案件 注销案件指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被保险人
报立案后未行使保险金请求权致使案件失效注销的案件 五、拒赔案件
主车应承担的赔款=总赔款×[主车责任限额÷(主车实责任限 额+挂车责任限额)];
挂车应承担的赔款:总赔款×[挂车责任限额÷(主车实责任 限额+挂车责任限额)];
挂车只投保了交强险的,不参与分摊在商业三者险项下应承 担的赔偿金额。
挂车未与主车连接时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在挂车的责任限 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等保险人不予承担。 (4)保险人对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赔偿
费用的增加不再负责。 (5)车辆损失的残值确定,应以车辆损失部分的零部件残值计算。 (6)诉讼仲裁费用标准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有关标准执行。
(四)全车盗抢险
1.全部损失 赔款=保险金额×(1-免赔率之和)
2.部分损失 赔款=实际修理费用-残值
审核单 证
核定保 险责任
审核赔 款计算
核赔 核赔处理 核赔意见
核定车辆损失及赔偿
核定人员伤亡及赔偿 核定其他财产损失及赔
偿
核定施救费用
2.核赔的主要内容 (1)审核单证。 (2)核定保险责任。 (3)核定车辆损失及赔款。 (4)核定人员伤亡及赔款。 (5)核定其它财产损失赔款。 (6)核定施救费用。 (7)审核赔付计算。
承保单证应按承保工作顺序依次排列;理赔案卷应按理赔 卷皮内目录内容进行排列。 2.承保单证、赔案案卷的装订方法
第四节 一些特殊案件处理
一、简易赔案 实行简易赔案处理的理赔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车辆损失险列明自然灾害和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或
约定的驾驶员单方肇事导致的车损险案件。
查勘
地接案中心
安排 救助
向客户 反馈
登记处理 结果
2.接受报案的主要工作内容 (1)问询并记录相关信息 (2)查询并核对相关信息 (3)调度查勘定损人员进行现场查勘 (4)代查勘,代定损报案的处理 (5)实施救助报案的处理
二、现场查勘 三、立案 四、事故车辆定损
五、赔款理算
(一)交强险的赔款计算
赔款=责任限额×(1-20%) 8.不计免赔特约条款
赔款=一次赔款中已承保且出险的各险种中按照约定的免 赔率计算的且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额之和。
六、核赔
核赔是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负责理赔质量的人员,按照保险条款及保 险公司内部有关规章制度对赔案进行审核的工作。
1.核赔的操作流程见下图
(三)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赔款计算 1.基本计算公式。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中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承担的赔
偿金额=(第三者人伤总损失+第三者财产总损失+第三者 车总损失-本车交强险赔偿金额-其他交强险赔偿金额-残 值) ×事故责任比例。
2.挂车的赔款计算同第三者责任险的计算公式 主车与挂车连接时发生保险事故,在主车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 偿责任。主车与挂车由不同保险公司承保的,按主车、挂车责 任限额占总责任限额的比例分摊赔款,具体计算如下:
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保险财产价值÷实际施救财产总价 值)×(1-免赔率之和)
3. 保险车辆部分损失后,有以下情况的保险合同将终止, 保险人不退还机动车辆损失保险费及其附加险的保险费。 4. 保险车辆部分损失后,保险金额高于投保时保险车辆 的实际价值,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 达到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且未达到保险金 额的,在保险车辆修复并经保险人验车同意后保险责任继 续有效至保险合同终止日;但保险人不退还保险车辆修理 期间的保险费。
(2)部分损失 赔款=(实际修理费用-残值)×(l-20%)
赔款金额不得超过本险种保险金额。 (3)施救费用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赔款=实际施救费用×(保险财产价值÷实际施救财产总价值)× (1-20%) 4.车身划痕损失险 在保险金额(5000元)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并使用批单冲减保险金 额。 赔款=实际损失金额 如果在保险期限内,赔款累计达到本险种保险金额(5000元),本险种 保险责任终止。 5.车辆停驶损失险 (1)全部损失 赔款=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最高赔偿天数
拒赔案件的拒赔原则是:
(1)拒赔案件要严格按照《保险法》,《机动车辆保险 条款》有关规定处理。拒赔要有确凿的证据和充分的理由, 慎重决定。
(2)拒赔前应向被保险人明确说明原因,认真听取意见 并向被保险人作好解释工作。
六、代位追偿案件
代位追偿案件的实施原则是:
(六)附加险赔款计算
1.玻璃单独破碎险 赔款=实际修理费用
2.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 (1)全部损失
全部损失赔款=(保险金额-残值)×(1-20%) (2)部分损失
赔款=(实际修理费用-残值)×(1-20%) 赔款金额不得超过该险种保险金额。 (3)施救费用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赔款=实际施救费用×(保险财产价值÷实际施救财产总价值)×(1-20%) 3.自燃损失险 (1)全部损失 赔款=(保险金额-残值)×(1-20%)
支付赔款
不属保险责任—拒赔或不予立案 超时或主动放弃—注销
单证清分
归档
第三节 汽车保险理赔细则
一、受理报案 1.受理报案的操作流程见图
客户上 门报案
客户电 话传真 报案
客户网 络方式 报案
其他方 式报案
查询、核对承保信息
接受报案中心进行处理 简要询问案情
通知承保公司 有关人员
通 知 现 场 代查案件通知承保
损失赔 5.主车和挂车在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主车与挂车的交强险保险
人分别在各自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6.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
在其他赔偿项目足额赔偿后,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
(二)车辆损失险的赔款计算
1.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 (1)全部损失。 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时: 赔款=(实际价值-交强险赔偿金-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之和) 2)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实际价值时: 赔款=(保险金额-交强险赔偿金-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之和) (2)部分损失 赔款=(实际修理费用-交强险赔偿金-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
率之和) (3)施救费赔款计算 施救费赔款=(实际施救费用-交强险赔偿金)×事故责任比例×(保险财
产价值÷实际施救财产总价值)×(1-免赔率之和)
2.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或协商确定保险金额 (1)全部损失。 1)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时: 赔款=(实际价值-交强险赔偿金-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
1.被保险人所享受的保险利益得到实现 2.使人民生活安定,社会再生产过程得到保障 3.汽车保险承保的质量得到检验 4.汽车保险的经济效益得到充分反应
二、汽车保险理赔的原则 1.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在保险合同中均有原则规
定。在理赔时要认真按照合同中的规定处理好每一笔赔案。 2.实事求是的原则 3.“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