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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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工作总结
职业技术学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工作总结几个月来,我院在市委学教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学教活动督导小组的帮助下,系统地开展了科学发展观学习教育活动,经过了学习提高、对照检查、案例剖析、整改落实四个阶段的学习。
一、领导重视,统筹安排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的科学发展观学习教育活动,受到院党委的高度重视。
围绕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现状,从讲政治的高度积极投入到这一活动中。
为了开展好本次学教活动我们下发了《关于在全院党员干部中开展科学发展观学习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并对各阶段的具体工作做了详细的安排和部署。
二、机构健全,责任明确开展科学发展观学习教育活动,是全院党员干部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了抓落实,求实效,贯穿始终,院党委决定建立健全学习教育活动组织机构。
(一)建立领导责任制我院成立了以院党委书记辛万幸、院长刘峰任正副组长的科学发展观学习教育领导小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群工作部主任赵建华担任,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人人都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督查制度我院除了接受市委、学教活动督导组的检查外,还成立了自己的督导组,负责对全院各支部的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人数以及学习效果进行督查,并对在边学边改过程中的各种问题进行整理,压滤机滤布厂家及时反馈,督促落实。
三、各阶段学习情况在学习提高阶段,我们以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党支部集中学习和领导班子个人自学相结合的等形式,以《科学发展观学习教育活动学习读本》为基础学习资料,具体学习了“赵勇同志在市委八届三次会议上的讲话、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白克明同志在河北省第七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温家宝总理视察曹妃甸重要讲话、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报告”等八篇文章。
结合我院科研、生产、经营的中心工作,组织了一次为期两天全体中层干部陪训,培训班上院长、党委书记以我院具体工作为出发点结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提高我院发展质量、发展速度、提高中层干部科学发展能力、发展意识为内容做了宣讲;并组织收看了“科学发展观专题辅导报告”电教片。
为检验学习效果,组织了一次科学发展观学习教育理论考试。
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我们集中学习了40多个小时。
通过这一阶段的学习,使院广大党员干部能够更加全面地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和要求,更深地认识到,科学发展观是适合中国国情和顺应时代潮流的发展观,是人们对发展问题的总体认识和根本观点。
用科学发展观的思想知道我院发展是指导我院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根本要求。
对照检查阶段,在第一阶段学习提高的基础上,我们重点进行了院领导班子“四查四看”、中层领导干部“三查一看”。
院级领导干部认真查我院确定的发展战略,看发展思路、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查为员工办实事的落实情况,看是否符合坚持以人为本,一切依靠广大职工的要求;查近年来对科研、培训经费的投入情况,看是否符合我院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查干部政绩评价标准、考核制度、奖惩制度和作风建设情况,看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政绩
观。
普通党员干部要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查为实现科学发展所作的努力和贡献、查为广大职工办实事办好事的具体情况,看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通过对照检查、学习,我们更加全面地把握了科学发展的内涵和要求,对照科学发展观查找自身存在的不足,进一步增强了两极领导班子提高了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了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为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科学发展意识奠定了思想基础。
党政一把手结合对照检查阶段的具体要求分别撰写了自查剖析材料,各中心班子也分别撰写了班子集体自查剖析材料。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查摆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除尘滤布深刻剖析问题存在的原因。
站在对企业发展负责、对职工负责的高度,用科学发展的眼光重新审视了两极领导班子在我院改革发展所做的工作,实事求是、客观冷静进行了查摆分析。
案例剖析阶段,案例剖析阶段是学习教育活动承前启后的重要环节,对于更好地理清科学发展思路、提高科学发展本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这个阶段,院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深刻剖析案例,广泛献计献策,为下一阶段的集中整改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总结第三阶段的工作,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采取发放合理化建议反馈表,组织召开座谈会,和个别党员进行交流,单独听取他们对我院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等形式开展广泛的调研。
二是案例剖析体现我院特点,符合我院发展实际。
个案剖析材料都是站在科学发展的高度对我院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焦点问题、瓶颈问题进行深刻分析,并且都提出了合理的解决方案。
通过第三阶段活动
的开展,领导班子成员在把握院情、明确方向中找差距、查根源,转观念、提境界,广大党员干部在解放思想中统一了思想,在统一思想中增强了科学发展意识,有效解决了影响和制约我院改革发展中的思想观念问题。
消除改革发展中的思想障碍、体制障碍。
加快科学发展的举措进一步完善。
领导班子成员,针对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实际问题,提出了如何实现科学发展的一套相对完整的具体目标、发展路径和实施措施,更加自觉地推进我院科研、生产、经营工作的科学发展。
党员干部工作作风进一步改进。
通过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开展案例剖析,不仅掌握了第一手资料,增强了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本领,而且进一步消除了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在思想观念、精神状态、工作作风方面的差距和不足,提高了勇担责任想干事、开拓创新会干事、团结协作干成事、提高效率快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各个方面、各项工作都着眼更高定位,确立更高标准,追求更大进步,取得了明显进步。
整改落实阶段,对照“四查四看”自查、献计献策及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自查出的问题,围绕“坚持走科学发展之路,发挥建设科学发展示范区主体作用”这个主题,经领导班子认真讨论,制订领导班子整改方案。
对整改阶段存在的问题,我们具体了整改措施,明确了整改目标,规定了整改期限和具体责任人。
通过整改,使学习的成果转化成了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
通过开展科学发展观学教活动,使我院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到了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我院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解决广大党员干部思想观念、发展思路、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增强了全院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达到认识的再统一,观念的再更新,思想的再解放,为我院又好又快地发展奠定了思想基础。
通过学习教育活
动,增强了领导干部的科学发展意识,提高了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科研、生产、经营等工作的能力,提高了领导干部正确处理发展、改革、稳定的关系,科学治企、民主治企、依法治企的本领。
附送:
职业技术学院支部委员会工作条例
职业技术学院支部委员会工作条例
职业技术学院支部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办好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省委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院党支部是党在学院的组织基础,是党与党员、群众直接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所在单位的战斗堡垒。
第三条学院党支部必须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党支部的设置第四条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和便于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的原则设置。
教师党支部一般按教研室设置,学生党支部一般按系或年级设置,党员人数较多的也可按班设置。
机关党支部一般按部、处设置,个别分散而且党员人数多的部处可按科、室设置。
第五条凡有正式党员三名以上的单位,可成立党支部。
不足三名的,可与工作性质相近、业务相关的单位联合建立党支部。
为执行某项任务,时间在半年以上,有正式党员三名以上的临时单位,可建立临时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在执行任务结束后
即行撤销。
第六条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设置若干党小组。
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
第三章党支部的主要任务第七条学院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压滤机滤布厂家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关心群众的工作,学习和生活,认真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
5、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团结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积极推进学院改革与教育事业的发展。
6、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制订发展党员计划;制定培养、考察积极分子的措施,努力壮大积极分子队伍;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工作。
7、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纪守法;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八条教
师党支部还要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特点,教育党员和群众增强教书育人的政治责任心,搞好教育、教学工作。
鼓励和支持党员和群众刻苦钻研业务,勇攀科学高峰。
注重青年教师的培养教育,做好在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
党支部书记要参与教研室重要事项的讨论和决策,支持教研室主任的工作,团结全体教职工,努力完成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
学生党支部要根据当代大学生的特点,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要求和思想情绪,有针对性地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
扩大党的积极分子队伍,按照党员标准发展新党员,搞好以学生党员为核心的骨干队伍建设。
具体指导和帮助共青团、学生会开展工作。
通过党员的模范作用,影响和带动广大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努力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机关和后勤党支部要根据自身特点,大力开展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活动。
教育和督促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努力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四章党支部大会和党支部委员会第九条党支部大会
1、党支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机构。
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全体党员参加,在支部范围内享有最高的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
2、党支部大会具体承担以下任务:
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批示;定期听取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选举、增补支部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吸收新党员、预备党员的转正;审查党费收支情况,审查和
鉴定党员,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3、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学期召开二次以上,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十条党支部委员会
1、凡有10名以上党员的党支部可设支委会。
支委会的组成应是单数,一般由3或5人组成,设书记(必要时可再设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统战委员等,根据工作需要还可设青年委员、保卫委员。
委员少的支部,一名委员可兼数项委员的工作。
不足10名党员的支部,一般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支部书记1名,必要时再设副书记1名。
2、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采用差额选举的方式产生,每届任期二至三年,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应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选出的书记、副书记报党总支批准,并报学院党委办公室备案。
任期内委员缺额时,应及时增补。
3、支委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对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他们的监督和检查。
支部大会做出的决定,支委会要认真贯彻执行。
4、按照德才兼备、结构合理的原则,建设好党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应由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廉洁奉公,热爱党的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党员组成。
党支部书记应由党性强、政治业务素质好、作风正派、工作负责、联系群众、有奉献精神、有一定党务工作经验和组织领导能力的党员担任。
教师党支部书记兼任教研室负责人的,用于党务工作时间
不得少于整个工作时间的六分之一;学生党支部书记可由专职做学生工作的党员干部或教师担任,也可由学生党员担任;机关党支部书记一般由部、处、室(科)负责同志担任。
支部书记都要经过必要的培训。
第五章党支部委员的主要职责第十一条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主持支部日常工作: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认真传达并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决议、批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交支部委员会讨论;支持行政领导履行职责。
2、组织实施支部工作计划,检查支部决议的执行情况,定期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3、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搞好一班人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每个委员的作用。
4、经常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作风情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5、与支部委员和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的联系,经常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单位内部党、政、工、团的关系,关心群众生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6、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书记不在时,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负责支部组织生活的安排,并检查和督促党支部和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按照党章规定做好支部委员会改选、补选和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的具体工作。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配合宣传委员和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和纪律教育,撰写党课教育计划,会同宣传委员组织实施。
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搜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委会提出表扬、奖励或处分党员的建议。
3、了解和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负责对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和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的有关手续。
4、负责支委会、支部大会的会议记录和党员统计、党员鉴定、登记等文书工作,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第十三条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
1、除尘滤布了解党内外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宣传教育工作意见,拟定党支部的学习计划。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批示和党支部的决议,围绕每个时期的形势和任务,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4、抓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组织或协助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开展各种有益的文体活动。
第十四条纪检委员的主要职责
1、协同组织、宣传委员对党员进行党规、党法和党的纪律教育,抓好党风建设。
2、检查党员执行《党章》、《准则》和遵纪守法情况,对党员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3、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受理党员的申诉和控告,及时向支部委员会、上级党组织汇报。
协助上级党组织和纪检部门做好本单位党员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4、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他们进行教育和帮助。
第十五条统战委员的主要职责
1、对党员进行党的统战政策教育,提出本单位贯彻落实统战政策的措施、意见。
2、经常与本单位的统战对象保持联系,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协助上级党组织和统战部门做好统战工作。
3、帮助民主党派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支持他们开展工作和活动,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第十六条青年委员的主要职责
1、密切联系本单位的青年群众,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他们的思想教育工作。
2、指导同级共青团、学生会(班委会)围绕党的中心。
结合青年特点,开展各种健康向上的活动;支持团组织、学生会(班委会)搞好自身建设;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
3、协助组织委员做好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指导团组织积极开展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
第六章党支部的基本制度第十七条集体领导制度党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于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重要工作任务的部署,党支部自身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群众利益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上级党组织规定应由集体决定的问题等,都应提交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并允许保留。
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
贯彻执行。
支部书记要发扬民主,善于集中委员的意见,不得擅自决定重要问题。
委员要尊重和支持书记的工作,按照各自分工,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完成分担的任务。
第十八条三会一课制度
1、党员大会。
每学期召开二次以上。
主要内容:
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批示;听取和审议支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党员行政领导干部的业务工作通报;讨论决定党支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2、支委会。
每学期至少召开二次。
主要内容:
制订贯彻上级党组织决议的措施;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安排支部近期活动。
3、组织生活。
每月一般安排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主要内容:
组织党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落实支部的决议和工作安排;讨论发展党员问题。
4、党课。
党支部要积极组织党员参加党课学习和教育,一般每学期至少一次。
所在支部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带头讲党课。
党课教育可吸收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第十九条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或党小组)每学期要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汇报思想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党员领导干部除每学期参加一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外,还要参加所在支部(或小组)的民主生活会。
民主生活会一般由支部书记(或小组长)主持,并有专人记录。
第二十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本着从严治党的方针,在校党委的统一部署下,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通过评议,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并做好评选优秀党
员、处置不合格党员等工作,从而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
第二十一条联系群众制度。
党支部要通过定期召开群众座谈会、个别访问等多种形式密切党群关系,每个支部委员都要有相对固定的联系点或联系对象,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建议,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做群众的知心朋友。
第二十二条请示、报告工作制度。
支委会每半年向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一次工作,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重要问题应及时请示、报告。
支部委员会改选时,支部负责人应向支部大会作一次全面的工作报告。
第二十三条培养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制度。
党支部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有关规定,根据学校特点,制定实施计划,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要指定一至二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通过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社会工作等形式,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
党支部要重视和发挥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发展对象工作的作用。
凡确定为发展对象的优秀积极分子,都要进行政治审查和短期集中培训,没有经过政治审查和集中培训的,不得发展入党。
第二十四条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检查制度。
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检查。
结合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检查、整改情况向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二十五条创先争优活动制度。
党支部要广泛开展创建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
党支部要制订创先争优计划,定期进行检查、总结、评选和表彰优秀党员、发挥优秀党员的榜样作用。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六条。